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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與案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與案例

社會應該包含自由平等公平的公民合作體系,學校亦同,因此修復式正 義的實務型態可否運用於學校環境的議題為本文核心議題之一,本節首先介紹 修復式正義理論之實務型態,接著探討修復式正義理論應用於他國大學校園案 例,了解修復式正義理論過去在大學校園實施的方法與背景,最後針對本節重 點做一小結。

壹、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

修復式程序是一種事實的呈現,致情感的發抒,而使補償及修復行為的 發生,基於年齡、個人能力、性取向、社經地位、文化與背景,甚或種族、宗 教、經濟或其他等條件的尊重。研究者自國外有關修復式正義文獻中得知,修 復式正義可修復加害人、被害人及社區,且具有回應性,並達到減少犯罪的目 的,慶幸的是,修復式正義理論已有漸臻完備的理論架構與理論價值,並日漸 累積實務運作的案例,亦可應用到實務上的獎懲規則,達到促進校園環境和平 以及教育學生個人道德觀念塑造的轉變,透過修復式正義理論運用於大學校園 獎懲辦法,可讓原本無權力參與的被害者的藉此發聲、爭取自己的權益、以及 影響會議的決議達成真正的正義,對於加害人及被害人或是學校機構三者而言,

修復式正義可能提供三贏的解決方案。

犯罪學是一門講求運用實踐的科學,有了上述理論做為基礎後,就能針 對不同場域、情境設計可行的實踐方案(Bianchi,1994;引自許春金,2010:

315),Wachtel 及 Mccold 兩位專家根據其實務經驗提出六項在日常生活中實 踐的原則(引自許春金,2010:276)。

一、培養認知。

二、避免責備或訓話。

三、積極促使加害者參與。

四、接受模糊狀況。

五、將行為與行為者分開。

六、將每一犯行、衝突視為學習一個機會。

修復式正義之實踐沒有一定模式,但隨著文化環境、應用程度不同而有 所不同,許春金(2010)指出 Wachtel 和 Mccold 將修復式正義實務型態分成

「非正式的修復實務」到「正式的修復式實務」,愈往右移,代表愈正式、參 與人愈多、愈有制度與計畫、且愈有結構性,但也需耗費愈多時間,對加害者 的影響可能愈大,如圖 2-5。

圖 2-5 不同程度的修復式實務 資料來源:許春金(2010:427)

根據圖 2-5 理論概念,研究者設計大學學務人員在獎懲實務工作中不同 程度的模式概念圖,如圖 2-6,學校有關獎懲人員在處理學生問題時應該給予 學生作情感性陳述的機會,接著透過導師或輔導教官針對學生問題作討論、釐 清之後可對事件有系統性了解,最後依照事件類型循序往上進行正式會議。

非正式 正式

情感性 陳述

情感性 質問

小團體立 即會議

大團體

會議 正式會議

圖 2-6 大學獎懲工作中不同程度的修復式實務

個案而言,欺凌者因為產生同理心對被欺凌同學的人際攻擊行為減少,而未成 功的個案,欺凌者對被欺凌同學未達成彌補共識,在班級中還是有持續在言語、

肢體或人際上的攻擊,分別為情感性陳述、情感性質問及小團體立即會議三部 分。

許春金(2010)指出,國外實踐修復式正義實務做法有:

一、被害者-加害者調解(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二、家庭團體會議(Family Group Conferencing)。

三、審判圈(Sentencing Circles)。

四、社區修復委員會(Community Restorative Boards)。

五、社區會議模式(Restorative Or Community Conference)、修復圈

(Restorative Circle)與支持與負責圈(Circle Of Support And Accountability)。

其中又以前四者應用最廣,研究者整理上述所提之實務型態分別介紹及 說明:

一、被害者-加害者調解(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陳祖輝(2003a)指出被害者及其利害關係人、加害人在安全環境中進行 會談,並且針對犯罪有關事件進行結構性討論,過程中須有一位具有經驗的仲 裁者召集會談以及協助程序進行,讓被害者能夠藉此機會闡述加害者在犯罪行 中因其所造成身體、精神以及財務上的損害,同時也可直接參與加害人賠償協 商。加害者在過程中必須表達願意對其行為為應負責任,並同意接受未來的補 償協議,而此協商計畫最後在法院審理時可做為判決參考。被害者在自願基礎 上與加害人會面及進行會談,過程中提供被害者復原的機制,讓加害人瞭解其 衝擊並直接對行為作出承擔責任的承諾,最後找出雙方接受的補償計畫。

關於被害者-加害者調解做法,可應用於較輕微的人際關係衝突情境,

所謂揚善於公堂、規過於私室,如果衝突情境並無造成其他第三人影響,在學

校師長、輔導教官主導,在考量當事人尊嚴、隱私…等因素後實施。

二、家庭團體會議(Family Group Conferencing)

家庭團體會議是將受到犯罪行為影響的人聚集在一起,利用學校或社區 的安全場地共同開會討論解決方式,而會議型態必須由加害與被害人出於自願 參加,自由陳述其所受到的損害、明確表達受到傷害的心理狀況,並且提出所 需及所求,在參與人員簽署同意協議後,程序始謂完成。

此種實務型態適用大學校園內較嚴重的人際關係衝突事件,學校學務人 員與導師先行評估各方利害關係的情形,便可由該校學務人員擔任會議召集人,

在確認各方利害關係人意願且理解會議目地前提下舉行,而研究者建議此會議 型態,可另外邀請學校公正第三人參與(教師或學生代表),並視衝突情境邀 請警察、社工或學校法律代表參加,並規劃大學校園可適用之修復式正義處理 方案,藉以制度性評估學生偏差行為改變成效。

三、審判圈(Sentencing Circles)

審判圈是一個以社區(環境)為導向的過程,將原先在法院審判的程序 運用於社區情境的現場(setting),審判圈模式常運用成年人初犯或青少年犯 罪,過程中以懇切的態度共同尋求事件的真相、邀請更多專業人士加入討論受 害人及犯罪預防步驟且結論決定權在於參與的成員。它亦是法院審判及矯正的 替代處分,對於願意自白、有悔意的犯罪行為人,藉由社區調解模式取代審判 機制,形成一個綜合各方意見的處罰協議。

審判圈實務型態類似推行多年的鄉鎮調解委員會,亦類似我國大學校園 中的學生獎懲委員會,因隨著校園衝突形態日漸增加、複雜,我國許多大學皆 會聘請當地律師作為校園法律顧問,並配合更多專業人士以及校園專任輔導教 師、學務人員參與,即有可能協助個案學生規劃治癒創傷的步驟及預防再犯方 案。

四、社區修復委員會(Community Restorative Boards)

社區修復委員會是指與犯罪嫌疑人進行公開會議經過專業培訓的一組居 民,在犯罪行為發生後,被法庭判決允許參加修復式正義活動的犯罪者透過與 被害人面對面公開討論,共同擬出一套修復與補償計畫。而加害人必須在規定 時間完成修復計畫,而後由該委員會向法院提出報告。

社區修復委員會主要目標是提供犯罪者承擔錯誤、負擔責任的機會,使 其能直接對被害人及社區造成的損害進行補償;而直接參與司法活動同時亦能 增強居民對刑事司法系統認同與信任感。

許春金(2010)認為此實務型態適用於緩起訴或輕罪犯罪人,類似法務 部目前推動的微罪犯罪人社區勞動服務計畫,但目前具專業參與資格的大學學 生事務人員數量未達可推動此實務型態的要求,仍有相當程度的努力空間,而 此實務型態因牽涉過多法律層次問題,故不適用於校園之處理方案設計。

貳、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國外大學校園案例

一、加拿大達爾豪西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

根據 EdSource 教育資源中心於 2012 年 12 月 21 日的報導訊息(詳見附 錄四 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大學全文 1),達爾豪西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

為被犯以刑事較輕微罪行的學生推出了一個修復性學生事件處理程序。該大學 希望透過沒有巨額罰款和消除犯罪紀錄的方式解決學生的犯罪問題。

Dalhousie University 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驗計劃,藉由政府、警察和學校之 間的協議,讓學生透過社區服務或是學校的志願服務專案完全免除罰款或犯罪 記錄;學校的學生問題處理主管 Dianne Norman 表示:「該計劃要求學生學會 承擔責任,並聆聽受害者的聲音、建立社區意識,透過行為改變技術讓學生面 對問題。這個方案是參考 Nova Scotia 的少年修復式司法程序規劃,在學校的 適用率約 90%,且許多支持者希望最終廣泛適用於各大學。學生們有時會認

為付錢就好,但其實這樣無法讓他們在過程中學到任何東西,再犯率也很高,

甚至許多人是使用父母的帳戶繳款的;自秋季學期開始以來,已經有超過 130 名學生參加了修復性司法程序」。校園安全主管 Michael Burns 表示:「這方案 稱為犯罪的事後預防,如果能減少再犯率與降低犯罪數據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達爾豪西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自 2010 年實施修復式正義方案幫助學生 更好地學習,並認同修復式正義方案可以促進和善友好的學校氛圍。

二、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San Jose State University)

根據Maclean’s 美國每週時事報導(詳見附錄五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大學全 文 2),在對學生事務工作進行預算削減而壓力越來越大的時期,各地區和教 師正設法延伸自己的專業方案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在處理學生行為的程 序上,秘訣是嘗試建立學生行為與學校程序的關係,讓學生了解自己的行為和 學校(同學、老師)是有關連的,並表明不會耗費時間在教育學所延伸的策略,

而是每天用少於兩分鐘的時間來溝通。

聖荷西州立大學基礎教育教授 Nancy Markowitz 表示:教師可以在瞭解 在學生的生活中的過程中,學到了很多經驗並開始調整自己的思維。在討論關

聖荷西州立大學基礎教育教授 Nancy Markowitz 表示:教師可以在瞭解 在學生的生活中的過程中,學到了很多經驗並開始調整自己的思維。在討論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