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方法

由於修復式正義理論在教育界並未被引入於實務,且絕大多數教師並無 接觸此理論,因此在不熟悉此理論的前提下,若以樣本數大的問卷調查修復 式正義理論應用於大學獎懲規範之可行性實有困難,因此研究者選擇質性研 究方法以半結構式的深入訪談,探討研究參與者對大學獎懲規範內容與做法 之意見以及瞭解大學獎修復是正義理論應用於大學獎懲規範會遭遇的問題與 意見(圖 3-1),並探究其對於修復式正義理論應用於大學獎懲規範可行性之 看法;研究者認為關於可行性的探討牽涉許多主觀性知覺,很難以數字精確 表達其認同程度多寡,因此應從受訪者的主觀感受與認知為出發點,深入瞭 解訪談對象所知覺的大學獎懲規範,透過受訪者經驗世界點滴的分享,逐步 剖析、詮釋,以求貼近其內心所欲呈現,這就是研究者選擇以質性研究方法 作為進行研究之原因。

在瞭解研究者詮釋之後,便可針對所提供訊息加以編碼,了解修復式正 義理論應用之可行性與限制,最後提供可行方案的建議。

圖 3-1 研究架構圖

在研究之初,藉由所蒐集的文獻以確立研究架構,並依據研究問題及相 關文獻撰寫訪談大綱,接著利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並根 據訪談歸納的內容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與整理,以作為本研究結果,以下將本 研究所欲採用之研究方法進行說明:

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深度訪談法,且依據訪談大綱為主軸引導訪談進行,

訪談者(研究者)可針對受訪者回答況狀進行追問,並依訪談實際情形作題 目順序調整,訪談內容主要針對臺灣目前大學獎懲辦法原則、理念、做法以 及對修復式正義理論的看法,希望從受訪者的意見中蒐集大學學務人員對修 復式正義理論應用於大學獎懲規範的看法,訪談方式採用面對面對談,訪談 時間約為 60 至 120 分鐘,依各受訪者及訪談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進行訪 談時,訪談者除了以紙筆記錄重要內容外,再經受訪者同意進行全程錄音做

深入訪談

研究參與者對現有懲處制度之看法

研究參與者對該校獎懲規範的理 解與解釋

修復式正義理論對於大學學生獎 懲規範的應用

判斷適用可行性(可行方案與方式)

輔助;訪談後,研究者繕打逐字稿作為研究紀錄,接著根據內容進行編碼、

分析,整理出訪談研究結果。

本研究之訪談大綱乃根據研究問題及文獻探討擬定初稿,並於民國 101 年 10 月分別訪談一位生活輔導組組長以及一位學生獎懲相關學務人員做為 前導研究,於訪談後將訪談大綱進行修正,以作為正式訪談之訪談大綱,如 附錄一、訪談大綱,前導研究受訪者由資深學生事務人員推薦具有法律背景 為優先相關學生事務人員名單中取樣;之後進行本研究訪談於民國 102 年 7 至 9 月訪談生活輔導組組長以及學生獎懲相關學務人員共 7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