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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質性研究中,研究者扮在分別扮演資料蒐集者、施測者及資料分析者的 角色。在質性研究中,研究者個人主觀的興趣、情緒和價值觀,無可避免的會 影響研究歷程。研究者不是去建構一個獨立於人心之外的客觀世界,也不是去 驗證一個預先假定的學說或假定,而是應用對話與檢證的方式,來比較社會事 實的不同版本,進而取得協調與同意;研究者的主要工作就是去瞭解人們解釋 其經驗的過程(黃瑞琴,1999)。

扮演資料蒐集者,研究者必須要完全抛棄原有的預設立場,自由地和參 與者對話,同時對無法預測得知的結果開放與包容。第一步首先態度須誠懇,

具備足夠的彈性,能以開放的心胸,無偏見地接納、理解受訪者,讓受訪者能 夠信賴,使能針對研究問題真心表白。扮演研究施測者時,要避免過度暗示性 的問話與引導,而應中立的提問與引導,鼓勵受訪者將心裡的話表達出來;扮 演資料分析者,應跳脫自我意識的框架,也必須時時自我反省,以期清楚知道 自己的偏見與先前理解(吳芝儀、李奉儒譯,1995)。

在本研究中研究者既是訪談者亦是分析者,與受訪者進行約 1-2 小時的 面對面實地訪談。訪談前取得受訪者同意,在訪談過程中將訪談的對話內容錄 音,訪談後可反覆聽數遍,有利於謄寫逐字稿,以及捕捉受訪者重要時刻的反 應,而後再將逐字稿內容進行現象內容分析法。

經與指導教授討論後,認為適合採取現象學研究學派,現象學重視先前 經驗的懸置,研究者本身先前理解的內容與心存的觀念須加以『擱置』,以一 顆清空的心進入研究場域,透過受訪者的眼睛看世界;然而,人難免會有主觀 經驗與先前瞭解,但當研究結果與先前瞭解產生衝突與矛盾之際,研究者必須 有足夠的空間開放給自己,不陷入自己的迷思當中,以確保能呈現最接近受訪 者生活世界的結果。是故研究者在訪談及分析的過程中,必須提醒自己客觀的

理解,只傾聽、了解,而不發表自己的意見,以及經由與指導教授討論,以求 減少先前經驗自我主觀涉入的程度。

本研究旨在探討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大學學生獎懲規範之可行性,研究參與 者則界定為「公私立大學內,業務職掌與大學學生獎懲規範密切相關者」,茲 分述如下:

壹、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共 3 人)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綜理該組全般業務,督導組內各項業務、業務 興革之研議、以及組內會議之召開、承學務長指示辦理相關業務,學生獎懲案 件均須經過學務會議審核、公文簽核,本研究立意取樣選定於該職務 3 年以上 生活輔導組組長,借重其對於獎懲規範的態度及經驗希望對於本研究具實質幫 助。

貳、生活輔導組學生獎懲相關業務承辦人(共 4 人)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獎懲相關業務承辦人其務務內容涵蓋:學生申 訴業務、學生獎懲申請,本研究立意取樣選定於該職務 3 年以上之學務人員作 為研究對象原因除了其固定列席於學務會議之外,更期待借重其處理學生獎懲 的相關經驗、直接與學生常有互動關係作為修復式正義理論可否應用於大學生 獎懲規範的參考依據。

表3-1 研究參與者背景資料與訪談時程 代號 性別 現膱 於此職務服

務時間 訪談日期 訪談時間 A 女 私立科技大學

生活輔導組長 7 年 2013/08/07 約 2 小時 B 女 私立大學

生活輔導組長 8 年 2013/07/17 約 1.5 小時 C 男 國立大學

生活輔導組長 3 年 2013/07/18 約 3 小時 D 女 私立大學

獎懲承辦人 3 年 2013/07/11 約 2.5 小時 E 男 私立大學

獎懲承辦人 13 年 2013/07/16 約 1.5 小時 F 女 私立科技大學

獎懲承辦人 11 年 2013/07/23 約 2 小時 G 女 私立大學

獎懲承辦人 16 年 2013/07/24 約 2.5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