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步驟與流程

壹、研究步驟

一、確定研究主題:

透過研究動機培養與整理,以形成研究的主體概念並確定研究目的與問題。

二、文獻探討

此階段廣泛閱讀國內對於修復式正義理論之研究,藉此發現國內相關文 獻將此理論運用於調解委員會、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警察角色、婚姻暴力調解…

等研究,皆屬於刑事司法系統,少有關於教育體系之研究。而修復式正義自國 外引進,國內雖有許春金、楊士隆、李茂生…等學者倡導,但文獻因有限因此 研究者亦參考國外多名學者與法界人士對於修復式正義之論述,以期對修復式 正義之理論與實務型態有徹底了解。研究者透過閱讀相關文獻,瞭解修復式正 義理論理念、構成要件及實務型態,並比較其在刑事司法界實施後之優、缺點,

下一步研究者研讀大學生獎懲規範之相關研究與實際規範,進而探究修復式正 義應用於大學生獎懲規範之可行性,俾能提供大學學務人員參考。

三、決定研究方法

由於本論文意在探究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大學學生獎懲規範,所欲瞭解的 對象,為實務經驗者對於此主題的看法、可行性做法為何,透過半結構式的質 性訪談讓受訪者以其實務經驗分析其實施可行性,並能分享其認為可行之實際 做法,此乃本研究真正的重點。

四、擬定論文計畫、進行前導性訪談

研究者欲透過研究參與者探究修復式正義應用於大學學生獎懲規範之可 行性,則有必要針對修復式正義的理念、原則與實務型態予以研究參與者做初 步的認識,以引導進入研究情境。為更加釐清研究的方向與內容,以便研究者

能立於較佳的觀點,掌握可研究的議題或是綜觀研究計畫,故進行前導性訪談,

在正式進行研究之前,邀請一位由資深學生事務人員推薦之一位生活輔導組組 長以及一位學生獎懲相關學務人員先作前導性訪談,在整體訪談後,有助於更 加確定為達成這個目標,研究者的做法如下:

(一)確定研究參與者後,先以電話或直接面談,確定參與研究的意願。

(二)研究參與者願意受訪,則以電子郵件寄送研究者編製的訪談大綱,內 含前言、訪談調查之目的、名詞解釋。

(三)以電話確定研究參與者的訪談日期與時間,並請研究參與者給予研究 者約 5-10 分鐘的理念解釋所需時間,以確認了解相關名詞與研究問題。

(四)名詞解釋、觀念說明完畢後,待研究參與者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後始進 行訪談。

五、正式訪談大學生活輔導組組長以及學生獎懲相關學務人員

按照我國大學行政職務分工,學校與輔導學生業務相關者為學生事務處;

而處理學生校內外獎懲事件除固定列席於學生獎懲委員會之該校學務長外,還 有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業務承辦人,故研究者預計選定以台北市公、私立大 學生活輔導組組長以及學生獎懲相關學務人員為訪談對象共八位(生活輔導組 組長四位、獎懲承辦人員四位),但經洽詢北一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協調聯絡 中心,發現生活輔導組組長具備三年經驗僅有三人,故本研究訪談對象減為七 位。

另外,為避免研究對象因接任該職務的時間過短、實務經驗不足而影響 受訪結果,本研究採立意取樣,由資深學務人員推薦以具法律背景為優先之生 活輔導組學務人員且於該職務 3 年以上之資深學務人員作為訪談對象。

在訪談過程中採取錄音與半結構式的訪談,每位研究參與者的訪談約進 行一至兩小時,並將訪談過程中的內容整理成完整資料。

六、訪談資料分析

研究者於訪談結束後,繕打訪談逐字稿,將錄音檔的訪談內容,包括重 要的非語言訊息及附帶語言的溝通,逐字謄寫。完成後做編碼與跨個案分析,

針對訪談所得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工作。

七、提出結論與建議

依照訪談逐字稿與資料分析,綜合整理文獻中的理論與實際的訪談結果 加以驗證,歸納研究發現,並提出研究者的結論與建議。

貳、研究流程

圖 3-2 研究流程圖 提出結論與建議

訪談資料整理、閱讀、分析與詮釋

正式訪談生活輔導組組長以及學生獎懲相關學務人員 論文計畫審查

擬定論文計畫、進行前導性訪談 決定研究方法

確定研究主題

修正

再訪談 文

獻 探 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