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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的語用功能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5 修復的語用功能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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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方式。

Fox, Jasperson (1996 ) 對英語和日語的自我修復研究顯示,不同的語言因其句 法構造的差異,也會影響說話者對修復的使用。雖然 Schegloff 與 Levelt 對修復的 研究,對日後學者研究自然會話中的修復有很大的影響,但是他們的研究對象皆 是以英文為母語者,且其語料來源並非是來自於面對面的互動形式。由於本文是 以華語為第二外語的學習者為研究對象,因此,他們的修復方式會受到華語的句 法結構所影響。綜合上述學者對修復方式的分類,加上對語料的觀察後,本研究 將以過去以中文的研究修復的分類為主,對華語學習者的修復方式以句法的角度 分為:重複、補全、替代、詳述、重啟與重組。雖然有一些修復並不屬於上述上 面六種方式,如刪減,但因為出現的數量極少,因此在本研究中就先暫時排除。

2.5 修復的語用功能相關研究

說話者使用修復是為了讓自己更容易被他人理解,所以修復的使用,可說是 不僅是和語言結構方面有關,同時也受到與他人互動的層面之影響。本研究關注 的是華語學習者如何藉由各種修復方式的幫助,適切地表達他所要表達的內容,

讓自己更容易被理解,以達到成功的溝通。為了要研究二語學習者在交談中,如 何使用不同的修復方式,行使不同的語用功能,在此小節將先回顧與修復功能有 關之語用學理論,以說明說話者採取修復之原則。接著將回顧先前關於說話者使 用修復可表現的不同語用功能之研究,以作為本文之研究基礎。

2.5.1 相關之語用學理論

語用學自 70 年代開始興起,關注語言的功能,研究在交談情境中說話者如何 使用語言以順利溝通。從說話者的角度來看,就是該如何說出他真正想說的話 (Leech, 1983)。因此,說話者才會使用修復的方式讓他的話語更易被理解,達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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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溝通。

溝通要有成效,交談的雙方在某種程度上對會話進行的方向要有一個共識。

為此 Grice (1975) 提出了合作原則 (Cooperative Principle),他認為交談中說話者 和聽話者之間存有一種默契,並會遵守一些原則讓雙方交談順利。交談的雙方必 須遵守的四準則,就是:量的準則 (Maxim of quantity)、質的準則 (Maxim of quality) 、關聯準則 (Maxim of relation) 、方式準則 (Maxim of Manner)。量的準 則指說話者在說話時給予的訊息量必須足夠,但也不能過多;質的準則是指說話 者所說的訊息必須是真實的 (truthful) ;關聯準則是說話者所說的話必須和當前語 境相關;方式準則是說話者說話的方式必須是要讓聽話者容易明白的。

其中「方式準則」可說是與訊息如何表達有關,就是說話的時候要避免太艱 澀的用詞,且要簡單有條理,不要有歧異。這個準則可以用來說明說話者為何會 使用修復。因為如果說話者發現自己說出的話不夠清楚,可能會有歧異而讓聽者 產生誤解的時候,那麼他就需要修復他本來說的話,讓話語更清楚具體。或是當 說話者因為要用很簡潔的方式來表達時,而過度省略了一些必要訊息時,也必須 要修復。

Slobin (1975) 提出關於語用功能的四個原則,說明人們如何說話。此四原則 即:可接近性原則 (Processibility) 、表達性原則 (Expressivity) 、釐清原則 (Clarity) 和經濟原則 (Economy) 。Ke (2006) 的研究表示,這其中的釐清原則與 經濟原則與修復的使用有較大的相關。她認為「釐清原則」(Clarity) 與訊息的清 楚、透明有關,要求說話要避免晦澀、歧義 (Leech, 1983) 。所以,為避免訊息 中存在可能的歧義,而造成聽話者的誤解,說話者會中斷這可能造成誤解的話語。

因此,某些修復方式會被說話者採用來釐清、確認或更具體指明他表達的話語。

而關於「經濟原則」(Economy) 則是要求聽話者可以正確瞭解說話者所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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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內容時,就盡量省略。這表示說話者在日常溝通中,經常因為要快速又容易地 表達想說的話,而省略掉部分的訊息,這可能造成了語用上的模糊,因而讓聽話 者產生誤解。因在此原則下,說話者經常會用最不費力 ( least effort) 的方式來表 達,因此傾向於減略掉話語中可能被省略的部分,代名詞化與省略 (ellipsis) 等 現象即是此原則導致。「釐清原則」和「經濟原則」似乎是相互抵觸的,這兩個 原則可用來解釋為了基於不同語用功能的需求,說話者為何會在眾多修復方式中 選擇其一使用。

上述語言學家所提出的語用功能原則,可提供本研究對說話者所做的修復功 能分析之參考依據。接下的小節,將會討論先前關於說話者使用修復來執行不同 語用功能研究的分類,以及這些語用功能與各修復方式之間的對應關係之研究結 果。

2.5.2 Chang (1998)

在 Chang (1998:36) 的研究中,他提出了修復的發生可依照在對話中的內 容導向 (content-oriented) 或者機制導向 (mechanism-oriented) 來區分,而這些修 復主要是為了滿足六種不同的語用功能,那就是:釐清 (Clarification) 、具體化 ( Specification) 、確認 ( Confirmation) 、更正 (Correction) 、重組 ( Reformation) 、 組織訊息 ( Message-organizing) 。

釐清 (Clarification) 是當說話者發現他所說的訊息模糊 (vague)、不清楚 (unclear),企圖去修復原本話語中的這些項目;具體化 ( Specification) 是當說話 者原本的話語中出現了過度泛化 (too general) 的表達,使得聽話者無法精準明白 的情況時,說話者修復了他原本說的話,窄化他說話的指涉範圍;確認

( Confirmation) 是當說話者不確定說出的訊息是否正確時,他會使用修復來確認 原先的話語;更正 (Correction) 是說話者更正話語中的錯誤訊息;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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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formulation) 發生在說話者重新組織他的話語,去完成一段原本在他的話輪 被中斷的話語;組織訊息 ( Message-organizing) 是說話者對即將該說些什麼仍有 所猶豫,為了讓他有更多時間去組織即將說出的話並繼續話輪,而採取了此修復。

其中,釐清 (Clarification)、具體化 ( Specification)、確認 ( Confirmation) 與更正 (Correction) 這四種修復的語用功能是與訊息內容的語意的有關,而重組

( Reformation) 和組織訊息 ( Message–organizing) 則是涉及到說話者的表達方式,

是和話輪的維持和交換有關的。

每一個語用功能都可以藉由不同的修復方式來表現。釐清 (Clarification) 可藉 由實體化 (Substantialization )、增加 (Addition) 、釋義 (Paraphrase) 表現;具體 化 ( Specification) 可由增加 (Addition) 和詳述 (Elaboration) 的方式來表現;確認 (Confirmation) 可用重複 (Repetition) 、釋義 (Paraphrase) 和實體化

(Substantialization) 的方式達成;更正 (Correction) 則只透過替代 (Replacement) 的方式完成。因此,他所研究之各語用功能與修復方式之對應關係如下表所示:

表二-2:語用功能與相對應的修復方式 (引自 Chang,1998,頁 48) :

RepairTypes Pragmatic

Function

RPT PARA ELAB SUBS ADD

Clarification   

Specification  

Confirmation   

在他的研究當中,指出為了不同的語用功能需要,各修復方式之間存在著彼 此競爭的關係。他認為實體化 (Substantialization ) 在釐清的功能上更常被使用;

而詳述 (Elaboration) 的方法比增加 (Addition) 在具體化 (Specification) 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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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更常被使用。而在確認 (Confirmation) 的功能上,重複 (repetition) 是使用最頻 繁的方式 (1988:48) 。

2.5.3 Wei (2003)

Wei 以說話者行使的語用功能及交談者的年齡差距,探討中文母語者修復的 語言形式與使用情形。她不只考量句法對修復形式的影響,還強調社交因素對修 復的作用。她認為 Slobin (1975) 提出關於語用功能的四個原則中,表達性原則 (Expressivity) 和釐清原則 (Clarity) 會影響修復的使用。因此,她將修復的語用功 能分為與清楚性 (Clarity) 和表達性 (Expressivity) 有關的兩大原則來分析。

清楚性和話語的內容改變較為相關,而表達性則和說話者的話語是否能表達 態度有關。和清楚性相關的修復功能有釐清 (Clarification)、確認 (Confirmation)、

解釋 (Explanation) 三種;與表達性有關的則有贊成 (Agreement) 、強調

(Emphasis) 及弱化 ( Alleviation) 三種。釐清 (Clarification) 是當原本話語中出現 不夠清楚的訊息時所使用的;確認 (Confirmation) 是說話者要再次確認他先前的 話語,以確保這些話語是可被理解的;解釋 (Explanation) 則是為說話者察覺到某 個原因是必須的,便採用修復來對先前的訊息提供一個理由說明;贊成

(Agreement) 是說話者用修復來表達他的支持;強調 (Emphasis) 是為了加強某訊 息的重要性;弱化 ( Alleviation) 則和強調相反,是為了緩和說話者的態度,讓他 的表達聽起來不那麼強烈粗魯。她的語用原則與語用功能對應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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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3:語用原則與對應的語用功能 (引自 Wei,2003 )

Pragmatic Principles Pragmatic Functions

Clarity

Clarification Confirmation

Explanation

Expressivity

Agreement Emphasis Alleviation

她的研究顯示,修復大多用來行使釐清語意的功能,佔 75.91%。整體來說,

不管是在句法層面或語意層面的修復,為了行使「清楚性原則」的修復數量皆多 於為行使「表達性原則」的修復,佔了 89.89%。事實上,在她研究的語料中,為 行使表達性原則的修復出現的數量非常少。如前所述,在所有的語用功能中,為 表達釐清功能的為最多數。在語意層面的修復以釐清佔大多數,有 75.27%;而在 句法層面的修復以解釋和確認的功能為主,這是因為清楚性原則和訊息的清晰度 有關係,於是許多說話者偏好使用此功能。

在她的研究結果也顯示出不同的修復方式和語用功能之間有偏好的對應關係。

說話者傾向用字的刪減 (Word deletion) 和情態助動詞的增加 (Modal Addition) 來表示確認的功能,並用情態助動詞的增加 (Modal Addition) 來表達強調。而為 了要釐清,替代則比增加更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