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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自他相換教授修學方法

第三節 去除障礙與修自他平等

二、 修自他平等

前面兩個障礙去除之後,進一步還必須先修自他平等,在這個基礎下才能開始 修自他相換。但是要修這種平等,如果不詳細考量其緣由,是很難修成的。這裡以

「觀待世俗」與「觀待勝義」兩部分來思惟自他應該是平等的:

(一)觀待世俗:分觀待他方與觀待自方 1.觀待他方

思惟自己絕對是不願有一點點痛苦,而對於快樂永遠也不知足;同理,他人也 就是一切有情,也一樣都想要快樂、不要痛苦,甚至連小小的昆蟲螞蟻等等都相同,

       

330宗喀巴著,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福智之聲出版社,2007 年),頁 227。

331宗喀巴著,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福智之聲出版社,2007 年),頁 227。

所以對其分別是不合理的。《三十八攝頌》第二十二偈也說,自他都不想要苦,都 希望得到安樂,這個心都是相同、平等的:

自他於苦皆不欲,願求安樂此心同,他之求樂亦如我,自他等視求加持。332

這個偈頌指出,如果從世俗角度來說,每個人都想離苦得樂,所以若只給某些人快 樂,而不給其他人快樂,這是不合理的,或是只拔除某些人痛苦,卻不拔除其他人 痛苦,這也是不合理的。寂天《入行論》亦云 :「首當勤觀修,自他本平等;避苦 求樂同,護他如護己。」333又云:「手足肢雖眾,護如身則同;眾生苦樂殊,求樂與 我同。」334所以應勤觀修自他本來就平等;每個人都想要躲避痛苦,追求快樂,這 樣的心都是相同的;眾生的苦樂雖不盡相同,但想追求快樂的心都是和我相同的。

只是因為我們通常都把自己看得很重,總以自己為主,實際上在平等當中,其實自 己是較「輕」,愛護自己是有過失,反而愛護他人卻能成就功德;從前面思惟我愛執 的過患與愛他執的勝利就已經很清楚明白了。

反之,若認為一切有情都受三毒煩惱所繫縛,所以受輪迴之苦,自己對有情也 做不到取捨之別,從有情的立場來看,這樣的說法似是有理,不過內心中仍認為他 人跟我沒有多少關聯,我何必承擔利他的責任呢?」當這樣的念頭生起了,便應注 意應以正見不斷思惟其厲害過失。   

2.觀待自方

當明白自己所求的究竟解脫,都必須靠有情時;而且無始以來,一切有情都曾 經當過我的父母、朋友等等親人,並利益我。反之,若認為雖然有情曾經幫助過我,

但卻也曾經傷害過我啊?當心中有這樣的懷疑時,應思惟:這些有情以前對我作的 傷害只有一時,但其直接的與間接對我所作的利益其實是非常多,觀察現在的情況        

332http://www.baus-ebs.org/sutra/fan-read/009/001-06.htm 檢索日期:106 年 12 月 19 日。

333寂天造,釋如石譯:《入菩薩行論》(台北:福智之聲,2008 年),頁 81。   

334寂天造,釋如石譯:《入菩薩行論》(台北:福智之聲,2008 年),頁 81。 

便可了解,因此,不應有親疏、敵友等取捨之分別。再進一步觀「無常」,所有的生 命確定會死亡,包括自己,但死期無定,然這個劊子手卻隨時隨地躲藏在身邊蠢蠢 伺機欲動,我的生命隨時都可能一下子消失,如此,難道還要再貪、再瞋,作自他 的分別之取捨嗎?這實無道理。

(二)觀待勝義

1.親怨無定

若將傷害者認為是敵人、利益者就是朋友,這樣的安立其實都是錯亂顛倒心與 執著所致。若這樣的論點可成立,那麼為什麼佛並沒有把為祂抹檀香、利益祂的人,

認作為親友,也沒有將用刀砍祂、傷害祂的人視為仇敵,如《釋量論》中說: 

於刀割香塗,觀一切平等,說名為離貪。335 

因此,所謂「親朋、怨敵」的分別,都是屬自心顛倒錯亂之相。我們平常都會將所 謂的怨敵與親友看成是永恒持久的。如果依此理,則怨敵與親友應該不會變。但事 實卻非也,在《廣論》中士道修心思惟六苦的「無定過患」中,引《親友書》云:

父轉為子母為妻,怨仇眾生轉為親,及其返此而死歿,故於生死全無定。即 現法中亦復展轉,互為親怨。336

可知當依「父轉為子母為妻,怨仇眾生轉為親」等文所說,思惟無論什麼關係,再 好的親眷朋友,或者再恨的怨敵,都是轉變不定的;即使是現世亦如此,只要稍微 觀察一下身邊的朋友、親戚等等,就可以看到很多冤親不定的事實,今天是好得要 命的朋友,明天有可能因為利益相衝突時,一夕間就變成敵人。因此,太過分執著 敵友分別的觀念是無有道理的。 

       

335《釋量論略解》,《補篇》,冊 09,頁 559 上。

336宗喀巴著,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福智之聲出版社,2007 年),頁 162。

2.自他皆無自性

《廣論》引《集學論》所說︰

學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唯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 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337

我們常常是站在各自的角度去看待問題。例如,對同一個人來說,我看他是壞人時,

但其他人就不見得也如此想法,如他志同道合的好朋友將他看作是好人,有人將他 視作親友,但也可能有人將他視作怨敵,這種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就像此山與彼山 是相對的一樣。所以,若只執著在一方,作貪或瞋取捨分別是無道理的,因自他皆 是觀待而成,均無自性。就好像此岸和彼岸,也只是互相觀待而成的妄覺而已,彼 岸並不是有彼岸的自性,到對岸看時 又成此岸了。同理,自己也是沒有自性的,站 在他方,觀看自己時又成了他。」338所以宗喀巴說:

此說唯由觀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339

譬如我認為很糟糕的人,別人並不一定認為這個人是很糟糕的,這個很糟糕的人純 粹是從自己這邊安立,非從他方成立的,所以從一方的愛惡親疏去成立是不正確的。

因此不論是敵人、朋友或者是討厭的人,都是觀待出來的;朋友不會永遠是朋友,

敵人也不會永遠是敵人,因為他們全是無自性的。

(三)思惟《供養上師儀軌》

在《掌中解脫》中根據《修心七義論》中說,次應依《供養上師儀軌》中所說 來思惟︰ 

痛苦雖微終不歡,快樂縱多終不足。自他不二願加持,見他受樂心歡喜。340        

337宗喀巴著,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福智之聲出版社,2007 年),頁 226。

338宗喀巴著,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福智之聲出版社,2007 年),頁 226。

339宗喀巴著,釋法尊譯:《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福智之聲出版社,2007 年),頁 226。

我們對於所謂的「我」都非常愛護、珍惜,但對別人則不會,這就是因自他不平等 所致。自他都想快樂,不要痛苦,兩者皆是平等,所以是沒有多大差別。

《掌中解脫》並指出《修心七義論》中「知母」、「念恩」、「報恩」及「增上意 樂」、「菩提心」與前述的七因果教授中的相關所述內容無二致,但「悅意慈」和「悲 心」,則強弱有差別,在七因果教授中只提到有情當過我母親的恩德,但《修心七義 論》中則談到有情未當我母親時的恩德,這稱為「殊勝念恩」。341若心態轉變時,即 代表著內心中已出現功德,看以下偈頌就明白,《三十八攝頌》第二十三偈: 

愛自即成眾苦因,愛他則是萬善根;生佛差別從此出,自他相換求加持。342

愛自己即成眾苦之因,愛他人則是萬善的根本,凡夫與佛的差別就在於此,所以說 理當思惟自輕他重,成立堪能自他相換之理!

經由仔細思惟上述種種因由,當作出決定:不論是從世俗或者是從勝義的理由 來思惟,對有情生貪瞋分別之心而作取捨,是不合理且站不住腳;而且,這種分別 心將為現世及後世帶來百千種痛苦的根源。因此,必須根除這樣的顛倒惡心。相反 的,若為利益一切有情,給予有情樂及拔苦這樣的利他心,對現在與將來都會有非 常大的大利益,所以當思:「不論有情對我是利益或是傷害,我都理應盡力斷除這 個貪瞋分別親疏之心,而且在予樂及拔苦上必須做到毫無分別心!」故應如是思惟,

以去除無知的障礙逆緣,在心中建立自他平等,一切有情皆平等無差別的決定見解。

這裡修的平等與七因果教授所修的平等捨不同,「七因果」中「知母」前所修 之「平等捨」,僅僅是遮除對親友、中庸、怨敵的親、疏及貪、瞋的「平等捨」,

      

340第一世帕繃喀仁波切教授,仁欽曲札譯:《掌中解脫·菩提道次第二十四天教授》(台北:白法螺出 版社,2004 年),頁 752。   

341第一世帕繃喀仁波切教授,仁欽曲札譯:《掌中解脫·菩提道次第二十四天教授》(台北:白法螺出版 社,2004 年),頁 752-753。

342釋日常開示:《菩提道次第廣論手抄稿》(台北:圓音有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冊 20,頁 196。

是與聲聞乘所共的「平等捨」;「自他相換」修的「自他平等」,就不單是指上述 的「平等捨」,還要為一切有情拔苦、予樂,不分遠近親疏,自己和一切有情都想 要快樂不想要痛苦,所以自己和他人都是一樣平等,是緣大乘心而修的平等捨,是 大乘不共的。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在《覺燈日光》中亦指出:「知母前所修的平等捨 是無量捨,遠離緣親人的貪及緣怨敵的瞋,自他相換的平等捨是,自己與他人同等,

沒有差異。」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