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柏拉圖:再論正義
第三節 個人的正義
則如何應用在此複合的靈魂上。至於靈魂三分所引發的詮釋問題,有需要處將以注釋說 明。
22 相關論述,參見第八章導論。
為,且可被置於中庸之道—過度 適度 不及—的架構中理解。
以勇氣這個德性為例,它的過度是魯莽、不及是懦弱,勇氣便是對該 害怕及不該害怕的對象有適度的情緒反應。《尼科馬哥倫理學》第五卷 以整卷的篇幅處理及討論正義,且強調正義比其他德性更關注在他者 的善,並將它區分成完全正義、個別正義及相互正義,其中個別正義 又區分為分配與修正兩種正義。我們原可合理期待亞里斯多德處理正 義會符合上述關於道德德性的基本敘述,但閱讀卷五的內容則發現,
他並未視正義為性格狀態,而是合法的行為及關於資源分配與物品交 換的原則,因此正義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是一個德性,但卻是一個不 同於其他德性的德性。第八章論述的目的是為了證成這個詮釋立場的 正當性:完全正義著重的是服膺法律,個別及相互正義是重視公平分 配與交換原則的訂定及遵守。然而,無論是哪一類型的正義,都無法 被置於中庸之道的結構中理解。
本書雖然探討的是從荷馬至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觀,但西洋古代倫 理學及政治哲學對正義的反省及論述,未止於亞里斯多德。西元前
323
年 亞 里 斯 多 德 去 世 後, 繼 起 的 希 臘 化 時 期 哲 學 學 派(The Hellenistic
Schools
),如伊比鳩魯及其學派與斯多葛學派,皆持續提出他們各自的正義觀。惟這兩個學派的倫理學及政治哲學的思想論述,不是在城 邦政治的文化背景,而是在馬其頓帝國及羅馬共和的政治制度下進 行。不鼓勵人們參與公共事務(《梵諦岡格言》〔
Vatican Sayings
〕58
) 的伊比鳩魯學派主張,正義是一種契約關係(《主要學說》〔Principal
Doctrines
〕31
),當契約關係發生,正義現身;當契約關係消失,正義失去舞臺。如亞里斯多德未將正義視為一種性格狀態,伊比鳩魯學 派亦只將正義理解為契約的履行,無關乎性格狀態。不同於亞里斯多 德及伊比鳩魯,斯多葛學派將德性視為性格狀態,且是一致的性格
(
Long and Sedley 2005: 61A
), 正 義 是 諸 德 性 中 的 一 個, 故 也 是 一 種性格狀態。此外正義就其為一個德性而言,它是關乎
axia
,即一個人 適合及值得之物(61C
及D
);且一個正義的政治社群是一個文明的社會(
asteion
),是可居住的地方(67I
)。進入到羅馬共和時期,西塞羅(
Marcus Tullius Cicero
)《論義務》(De Officiis
)對正義有以下的描述:「忙碌於維持人群的關係,分配給每個人應得的事物,及確保關於約 定事物的承諾。」(
I, v, 15
)這使得關於正義的討論,除了聚焦於人與 人相互對待的方式(societas
)及誠信(fides
)外,更重要的是,關於「應得的事物」(
suum
)的討論聚焦在財產所有權的議題。此外西塞羅 以如此方式處理正義這個德性,對近代政治哲學的相關討論,如十七 世紀英格蘭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
)討論的所有權議題,有深遠的影 響。當代西方學者亦如其思想的前輩們,前仆後繼地討論正義這個議 題,如
John Rawls
及Robert Nozick
等學者對當代政治社會的思考與反 省,他們都關心一個社會如何能建立在一個公平正義的原則上,且只 有正義的社會才會是有序的社會。若我們也認為正義對我們社會的有 序運作是重要的,不妨讓我們借用Rawls
教授的概念,「回到原點」察 看古希臘人如何探究處理這個議題。× × × × ×
關於書中引文的翻譯與斷句,說明如下。本書中文引文主要有兩 個來源:第一是直接從希臘原文翻譯成中文;第二是參考現有的中譯 本,再對照希臘原文修改而成。兩種方式所形成的引文,皆盡可能以 貼近希臘原文的方式呈現。其中,第一至第三章、第四章第三節,以 及第五章的引文,由於皆出自詩作,故保持原典裡詩的形式,未以接 排的方式呈現。
柏拉圖《理想國篇》的讀者應熟知,卷二及卷三中主張,給小孩 們聽的神話故事不可包含神祇與英雄們的相互攻擊指謫與欺瞞不實,
而應是與德性有關的故事(
376e-378e
);也不應該讓小孩們聽諸神及 英雄們不節制的欲望滿足或過度的情緒表達(386a-392a
)。柏拉圖甚 至在卷十說:「因此我們現在有正當性不接受模仿詩人進入這會有良好 法律的城邦,因他會喚醒及養育靈魂的這部分〔情緒〕而且使它強大 以摧毀計算部分〔理智〕,就像在城邦中有人藉由將城邦交給惡人使 其強大,卻使較高尚之人敗壞。」(605b1-5
)1柏拉圖對文藝作品,特別 是詩作,缺乏倫理道德向度的指控,主要是針對荷馬、赫希俄德及其 他詩人的作品。這似乎直接或間接地指出荷馬的詩作《伊里亞德》及《奧迪賽》中所使用的語言,皆不具道德意涵,因此不適用於小孩子們 的道德教育。然而此一推論不盡然合乎對這兩部史詩的詮釋,特別是 關於倫理學上的詮釋。誠如
A. A. Long
教授所言:「荷馬有特別豐富的 語彙,它們可鬆散地被稱為倫理的語彙。」2由於荷馬的「倫理」語彙 相當豐富,本章不可能檢視其所有與倫理道德有關的語詞,故將探討 的範圍侷限於兩個語詞概念上:一是正義(dikē
),一是法律及風俗習慣(
themis
)。除了探究這兩個概念的內涵,亦將指出荷馬是如何看待兩者。
在 爬 梳 這 兩 部 文 本 前, 有 一 問 題 值 得 一 提。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從
1 除非另注說明,本書關於柏拉圖《理想國篇》之引文皆根據徐學庸2009b修改而成。
2 Long 1970: 129.
荷馬的作品中倫理道德語言進行的推論,不可被視為歷史上的道德原 則。雖然荷馬所提出的道德標準不必然與當時人們過的生活及使用的 語言無關,但較好的理解是,荷馬是在描繪英雄的德性,而不是忠實 反映一個實存的庶民社會之生活與價值觀。3
第一節 正義
《伊里亞德》與《奧迪賽》約於西元前
750
至700
年間以目前所見 的形式呈現。前者描述特洛伊戰爭,但不是以戰爭元年開始的戰爭史 紀實,而是描寫戰爭的最後一年,也就是第十年,希臘與特洛伊兩軍 對峙的故事;後者描寫特洛伊戰後,獲勝的希臘大軍皆歸故里,唯獨 奧迪修斯在海神普塞頓(Poseidon
)的詛咒下,遍尋不著返家之路的 故事。儘管荷馬關於正義的用字大多見於《奧迪賽》,在《伊里亞德》僅見七次,4但這不表示正義在《伊里亞德》這部史詩中是被忽略的概 念。它沒被忽略,只是經常以隱議題的身分出現。例如,《伊里亞德》
開卷便以阿加曼農剝奪阿奇里斯(
Achilles
)的戰利品,且拒不歸還,遂使阿奇里斯忿而撤兵起始。憤怒的阿奇里斯說:
你〔阿加曼農〕這個無恥之人,你這個狡詐之徒,
阿開奧斯人中今後還有誰會熱心地 聽你的命令去出行或是同敵人作戰?
我到這裡來參加戰鬥,並不是因為 特洛伊槍兵得罪了我,他們沒有錯,
……
3 Long 1970: 122、134及137;Jaeger 1969: 6。aretē一字在當時使用的言說中,不是只有狹隘 的荷馬使用方式。與這兩位學者抱持不同觀點的是Adkins 1965: 55,荷馬的價值觀適合荷 馬的社會;Adkins 1971: 2。
4 Lloyd-Jones 1983: 186; Gagarin 1973: 82.
你這個無恥的人啊,我們跟著你前來,
討你喜歡,是為了梅內勞斯(
Menelaus
)和你,無恥的人,向特洛伊人索賠你卻不關心。
你竟然威脅我,要搶走我的獎賞,
那是我辛苦奪獲,阿開奧斯人敬獻。
每當阿開奧斯人掠奪特洛伊人城市,
我得到的獎賞和你的不相等;
是我這雙手承擔大部分激烈戰鬥,
分配戰利品時你得到的卻要多得多。
我打得那樣筋疲力盡,卻只帶著 一點小東西回到船上,但屬於我的。
我現在要回到菲西亞,帶著我的彎船,
那樣要好得多,我可不想在這裡;
以不帶榮譽的方式(
atimos
),為你掙得財富和金錢。(I, 148-171
)5這段怒斥中有幾處值得注意:希臘人的戰爭習俗是,於攻城掠地、戰 勝敵人之後,將領士兵可獲得屬於個人的戰利品。其次,戰利品是與 榮譽(
timē
)有關的獎賞或禮物(geras
),戰利品被剝奪是一個人的榮 譽被剝奪;且維繫榮譽是荷馬口中的英雄與諸神共同的目標,6儘管神 祇的榮譽比英雄高。7第三,為剝奪踐踏自己榮譽之人服務,或與其共 事,是有損榮譽之事。雖然引文中並不見正義的概念,但無論是阿加 曼農的行為或阿奇里斯的決定,若我們從正義(dikē
)的字源分析,皆5 除非另注說明,書中關於《伊里亞德》之引文皆根據羅念生及王煥生2000的中譯文修改 而成。
6 Adkins 1965: 63; Jaeger 1969: 7.
7 《伊里亞德》IX, 498, “tōn per kai meizōn aretē timē te biē te”。
隱含正義的概念。希臘字
dikē
的意涵包括審判官的判決或在紛爭中一 方對自身權益的主張,這兩個意涵皆在字源上與動詞deiknumi
(我展 現、我指出或我證明)有關,且由此動詞所延伸的意義上,指出範圍 及界限。把延伸意義運用在阿加曼農與阿奇里斯的糾紛中,不難看出 阿加曼農的行為逾越了界限與範圍,因為他將不屬於自己的戰利品及 榮譽占為己有,因此是不合乎正義的行為;反之阿奇里斯的撤兵似乎 是合乎正義的行為,因為若追求榮譽是英雄應有的作為,那避免被剝 奪榮譽便是適合英雄的行為選項。若阿奇里斯不做此選擇,他繼續與 阿加曼農併肩作戰會是件醜陋可恥之事(aischron
)。儘管正義的基本內涵可藉由字源學上的分析呈現,但這似乎並沒 有使我們更清楚地了解荷馬是如何使用這個概念。接續的論證將爬梳 兩部史詩中與正義有關的詩句,以歸納荷馬對正義概念的幾種用法。
《 奧 迪 賽 》 卷 四, 潘 尼 洛 佩(
Penelope
) 對 其 追 求 者 派 來 的 使 者《 奧 迪 賽 》 卷 四, 潘 尼 洛 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