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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柏拉圖:再論正義

第三節  個人的正義

則如何應用在此複合的靈魂上。至於靈魂三分所引發的詮釋問題,有需要處將以注釋說 明。

22 相關論述,參見第八章導論。

為,且可被置於中庸之道—過度 適度 不及—的架構中理解。

以勇氣這個德性為例,它的過度是魯莽、不及是懦弱,勇氣便是對該 害怕及不該害怕的對象有適度的情緒反應。《尼科馬哥倫理學》第五卷 以整卷的篇幅處理及討論正義,且強調正義比其他德性更關注在他者 的善,並將它區分成完全正義、個別正義及相互正義,其中個別正義 又區分為分配與修正兩種正義。我們原可合理期待亞里斯多德處理正 義會符合上述關於道德德性的基本敘述,但閱讀卷五的內容則發現,

他並未視正義為性格狀態,而是合法的行為及關於資源分配與物品交 換的原則,因此正義對亞里斯多德來說,是一個德性,但卻是一個不 同於其他德性的德性。第八章論述的目的是為了證成這個詮釋立場的 正當性:完全正義著重的是服膺法律,個別及相互正義是重視公平分 配與交換原則的訂定及遵守。然而,無論是哪一類型的正義,都無法 被置於中庸之道的結構中理解。

本書雖然探討的是從荷馬至亞里斯多德的正義觀,但西洋古代倫 理學及政治哲學對正義的反省及論述,未止於亞里斯多德。西元前

323

年 亞 里 斯 多 德 去 世 後, 繼 起 的 希 臘 化 時 期 哲 學 學 派(

The Hellenistic

Schools

),如伊比鳩魯及其學派與斯多葛學派,皆持續提出他們各自

的正義觀。惟這兩個學派的倫理學及政治哲學的思想論述,不是在城 邦政治的文化背景,而是在馬其頓帝國及羅馬共和的政治制度下進 行。不鼓勵人們參與公共事務(《梵諦岡格言》〔

Vatican Sayings

58

) 的伊比鳩魯學派主張,正義是一種契約關係(《主要學說》〔

Principal

Doctrines

31

),當契約關係發生,正義現身;當契約關係消失,正

義失去舞臺。如亞里斯多德未將正義視為一種性格狀態,伊比鳩魯學 派亦只將正義理解為契約的履行,無關乎性格狀態。不同於亞里斯多 德及伊比鳩魯,斯多葛學派將德性視為性格狀態,且是一致的性格

Long and Sedley 2005: 61A

), 正 義 是 諸 德 性 中 的 一 個, 故 也 是 一 種

性格狀態。此外正義就其為一個德性而言,它是關乎

axia

,即一個人 適合及值得之物(

61C

D

);且一個正義的政治社群是一個文明的社

會(

asteion

),是可居住的地方(

67I

)。進入到羅馬共和時期,西塞羅

Marcus Tullius Cicero

)《論義務》(

De Officiis

)對正義有以下的描述:

「忙碌於維持人群的關係,分配給每個人應得的事物,及確保關於約 定事物的承諾。」(

I, v, 15

)這使得關於正義的討論,除了聚焦於人與 人相互對待的方式(

societas

)及誠信(

fides

)外,更重要的是,關於

「應得的事物」(

suum

)的討論聚焦在財產所有權的議題。此外西塞羅 以如此方式處理正義這個德性,對近代政治哲學的相關討論,如十七 世紀英格蘭哲學家洛克(

John Locke

)討論的所有權議題,有深遠的影 響。

當代西方學者亦如其思想的前輩們,前仆後繼地討論正義這個議 題,如

John Rawls

Robert Nozick

等學者對當代政治社會的思考與反 省,他們都關心一個社會如何能建立在一個公平正義的原則上,且只 有正義的社會才會是有序的社會。若我們也認為正義對我們社會的有 序運作是重要的,不妨讓我們借用

Rawls

教授的概念,「回到原點」察 看古希臘人如何探究處理這個議題。

×  ×  ×  ×  ×

關於書中引文的翻譯與斷句,說明如下。本書中文引文主要有兩 個來源:第一是直接從希臘原文翻譯成中文;第二是參考現有的中譯 本,再對照希臘原文修改而成。兩種方式所形成的引文,皆盡可能以 貼近希臘原文的方式呈現。其中,第一至第三章、第四章第三節,以 及第五章的引文,由於皆出自詩作,故保持原典裡詩的形式,未以接 排的方式呈現。

柏拉圖《理想國篇》的讀者應熟知,卷二及卷三中主張,給小孩 們聽的神話故事不可包含神祇與英雄們的相互攻擊指謫與欺瞞不實,

而應是與德性有關的故事(

376e-378e

);也不應該讓小孩們聽諸神及 英雄們不節制的欲望滿足或過度的情緒表達(

386a-392a

)。柏拉圖甚 至在卷十說:「因此我們現在有正當性不接受模仿詩人進入這會有良好 法律的城邦,因他會喚醒及養育靈魂的這部分〔情緒〕而且使它強大 以摧毀計算部分〔理智〕,就像在城邦中有人藉由將城邦交給惡人使 其強大,卻使較高尚之人敗壞。」(

605b1-5

1柏拉圖對文藝作品,特別 是詩作,缺乏倫理道德向度的指控,主要是針對荷馬、赫希俄德及其 他詩人的作品。這似乎直接或間接地指出荷馬的詩作《伊里亞德》及

《奧迪賽》中所使用的語言,皆不具道德意涵,因此不適用於小孩子們 的道德教育。然而此一推論不盡然合乎對這兩部史詩的詮釋,特別是 關於倫理學上的詮釋。誠如

A. A. Long

教授所言:「荷馬有特別豐富的 語彙,它們可鬆散地被稱為倫理的語彙。」2由於荷馬的「倫理」語彙 相當豐富,本章不可能檢視其所有與倫理道德有關的語詞,故將探討 的範圍侷限於兩個語詞概念上:一是正義(

dikē

),一是法律及風俗習

慣(

themis

)。除了探究這兩個概念的內涵,亦將指出荷馬是如何看待

兩者。

在 爬 梳 這 兩 部 文 本 前, 有 一 問 題 值 得 一 提。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從

1 除非另注說明,本書關於柏拉圖《理想國篇》之引文皆根據徐學庸2009b修改而成。

2 Long 1970: 129.

荷馬的作品中倫理道德語言進行的推論,不可被視為歷史上的道德原 則。雖然荷馬所提出的道德標準不必然與當時人們過的生活及使用的 語言無關,但較好的理解是,荷馬是在描繪英雄的德性,而不是忠實 反映一個實存的庶民社會之生活與價值觀。3

第一節 正義

《伊里亞德》與《奧迪賽》約於西元前

750

700

年間以目前所見 的形式呈現。前者描述特洛伊戰爭,但不是以戰爭元年開始的戰爭史 紀實,而是描寫戰爭的最後一年,也就是第十年,希臘與特洛伊兩軍 對峙的故事;後者描寫特洛伊戰後,獲勝的希臘大軍皆歸故里,唯獨 奧迪修斯在海神普塞頓(

Poseidon

)的詛咒下,遍尋不著返家之路的 故事。儘管荷馬關於正義的用字大多見於《奧迪賽》,在《伊里亞德》

僅見七次,4但這不表示正義在《伊里亞德》這部史詩中是被忽略的概 念。它沒被忽略,只是經常以隱議題的身分出現。例如,《伊里亞德》

開卷便以阿加曼農剝奪阿奇里斯(

Achilles

)的戰利品,且拒不歸還,

遂使阿奇里斯忿而撤兵起始。憤怒的阿奇里斯說:

你〔阿加曼農〕這個無恥之人,你這個狡詐之徒,

阿開奧斯人中今後還有誰會熱心地 聽你的命令去出行或是同敵人作戰?

我到這裡來參加戰鬥,並不是因為 特洛伊槍兵得罪了我,他們沒有錯,

……

3 Long 1970: 122134137Jaeger 1969: 6aretē一字在當時使用的言說中,不是只有狹隘 的荷馬使用方式。與這兩位學者抱持不同觀點的是Adkins 1965: 55,荷馬的價值觀適合荷 馬的社會;Adkins 1971: 2

4 Lloyd-Jones 1983: 186; Gagarin 1973: 82.

你這個無恥的人啊,我們跟著你前來,

討你喜歡,是為了梅內勞斯(

Menelaus

)和你,

無恥的人,向特洛伊人索賠你卻不關心。

你竟然威脅我,要搶走我的獎賞,

那是我辛苦奪獲,阿開奧斯人敬獻。

每當阿開奧斯人掠奪特洛伊人城市,

我得到的獎賞和你的不相等;

是我這雙手承擔大部分激烈戰鬥,

分配戰利品時你得到的卻要多得多。

我打得那樣筋疲力盡,卻只帶著 一點小東西回到船上,但屬於我的。

我現在要回到菲西亞,帶著我的彎船,

那樣要好得多,我可不想在這裡;

以不帶榮譽的方式(

atimos

),為你掙得財富和金錢。(

I, 148-171

5

這段怒斥中有幾處值得注意:希臘人的戰爭習俗是,於攻城掠地、戰 勝敵人之後,將領士兵可獲得屬於個人的戰利品。其次,戰利品是與 榮譽(

timē

)有關的獎賞或禮物(

geras

),戰利品被剝奪是一個人的榮 譽被剝奪;且維繫榮譽是荷馬口中的英雄與諸神共同的目標,6儘管神 祇的榮譽比英雄高。7第三,為剝奪踐踏自己榮譽之人服務,或與其共 事,是有損榮譽之事。雖然引文中並不見正義的概念,但無論是阿加 曼農的行為或阿奇里斯的決定,若我們從正義(

dikē

)的字源分析,皆

5 除非另注說明,書中關於《伊里亞德》之引文皆根據羅念生及王煥生2000的中譯文修改 而成。

6 Adkins 1965: 63; Jaeger 1969: 7.

7 《伊里亞德》IX, 498, tōn per kai meizōn aretē timē te biē te”。

隱含正義的概念。希臘字

dikē

的意涵包括審判官的判決或在紛爭中一 方對自身權益的主張,這兩個意涵皆在字源上與動詞

deiknumi

(我展 現、我指出或我證明)有關,且由此動詞所延伸的意義上,指出範圍 及界限。把延伸意義運用在阿加曼農與阿奇里斯的糾紛中,不難看出 阿加曼農的行為逾越了界限與範圍,因為他將不屬於自己的戰利品及 榮譽占為己有,因此是不合乎正義的行為;反之阿奇里斯的撤兵似乎 是合乎正義的行為,因為若追求榮譽是英雄應有的作為,那避免被剝 奪榮譽便是適合英雄的行為選項。若阿奇里斯不做此選擇,他繼續與 阿加曼農併肩作戰會是件醜陋可恥之事(

aischron

)。

儘管正義的基本內涵可藉由字源學上的分析呈現,但這似乎並沒 有使我們更清楚地了解荷馬是如何使用這個概念。接續的論證將爬梳 兩部史詩中與正義有關的詩句,以歸納荷馬對正義概念的幾種用法。

《 奧 迪 賽 》 卷 四, 潘 尼 洛 佩(

Penelope

) 對 其 追 求 者 派 來 的 使 者

《 奧 迪 賽 》 卷 四, 潘 尼 洛 佩(

Penelope

) 對 其 追 求 者 派 來 的 使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