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柏拉圖:初論正義
第三節 正義是強者的利益
赫希俄德語帶無奈與不願地說:我真希望自己不是生活在黑鐵世 代。到底黑鐵世代是怎樣的生活景狀,使得詩人有如此喟嘆?赫希俄 德說該世代人倫敗壞及蔑視宗教,為惡及放肆之人得到榮譽,且力量
61 上述的討論,可參見Griffiths 1956: 115-19;Fontenrose 1974: 3-5;West 1996: 172-177; Verdenius 1985: 79-80;Baldry 1952: 91。
是司法裁判的基礎,羞恥是示弱的表現(
192-194
)。Aidōs
與Nemesis
兩位女神離開人類,返回奧林波斯山,使得人類在遭遇惡行時,無防 衛 能 力(195-201
)。 幾 點 值 得 注 意: 首 先,192
行 的dikē
在 此 具 有 司 法訴訟中裁決的意涵,所以裁決的公正與否取決於有公權力的法官是 否盡忠職守。赫希俄德在此並不是將黑鐵世代描述成霍布斯的(the
Hobbesian
)自然狀態 — 在其中由於人類有相等的需求,但資源不足,掠奪他人之物成為常態,力量的大小決定了自我保存的機會,因 此這是一個無法無天的狀態;但黑鐵世代尚有某種法律制度存在,62 只是使用此制度者無法充分發揮法律的功能,保障人民的權益。在 司 法 功 能 不 彰 的 時 代 裡, 人 們 心 存 僥 倖, 違 法 亂 紀。 有 些 學 者 認 為 赫希俄德在《工作與時日》提及
dikē
,皆排除任何道德意涵。例如V.
A. Rodgers
教授認為,赫希俄德的dikē
不是一道德原則,而是一種權宜(
expediency
)或謹言慎行(prudence
),即勿讓自己陷入麻煩;63M.
Gagarin
教授主張《工作與時日》中dikē
具有五種意義:裁決、補償的價值大小、訴訟過程、
dikē
的擬人化以及破壞法律的懲罰,其中無一具 有道德意涵。64他更進一步強調,以dikē
為字首的字,在古希臘的思想 中具有法律的、經濟的及政治的意涵,唯獨不具有道德意涵。他甚至 認為柏拉圖的正義觀都著重在法律、經濟與政治的意義。65這是否是對 赫希俄德的dikē
正確的詮釋,會在下文處理。第二,由於兩位教授因 不同理由認為赫希俄德的dikē
不是道德語詞,所以他們也不約而同主張,
hubris
對赫希俄德而言也不是道德的缺失。這詮釋是否合理?在處理
dikē
是否具有道德意涵時會一併討論。第三,Aidōs
與Nemesis
在荷 馬史詩中也曾一起出現,例如《伊里亞德》XIII, 121-122
「每個人在心62 Bonner 1911: 18主張:在波伊歐提亞有統一的司法運作系統。
63 Rodgers 1971: 291.
64 Gagarin 1973: 88-89.
65 Gagarin 1974a: 187, 196-197.
中放置羞恥與敬畏」(
en phresi thesthe hekastos aidō kai nemesin
);XI, 649
「自重與令人敬畏之人」(aidoios nemesētos
)。上一章論及nemesis
時,將之理解為正當的憤怒,在此nemesis
指的是對公眾的反對意見 之 害 怕 與 敬 畏, 且aidōs
指 的 是 個 人 內 心 所 產 生 的 慚 愧 與 羞 恥 感。66Nemesis
在《神譜》223
是黑夜之神的女兒,所以赫希俄德將它與aidōs
擬人化,為了凸顯祂們超凡的力量。67然而在詩人品達的作品中,例 如《皮希亞的詩歌》(
Pythian Odes
)10, 44
,Nemesis
成了對惡行報復 者。68接著赫希俄德再次向沛爾塞斯喊話:
沛爾塞斯啊,你要傾聽正義(
Dikē
),不要強化放肆;因為放肆對卑微者(
dieilō brotō
)有害;即使高貴者也不 容易能夠承受,他因它感到苦惱而且使他墜入災難中,另一方面朝正義之事(
ta dikaia
) 的路較佳;正義會凌駕放肆當它被實踐時;愚昧者以受苦的方式了解此事。(
214-218
) 在這段詩句中,赫希俄德以一種近乎擬人的手法,將dikē
與hubris
置 於一類似賽跑的場景中,最後正義會贏得勝利。我們在上一章的論述 中, 提 及《 伊 里 亞 德 》XXIII, 570-580
馬 車 競 速 的 故 事, 與 此 意 象 類 似,且在那則故事中dikē
具有仲裁判決之意。Gagarin
教授特別強調,「正義會凌駕放肆」其意是:與其以暴力的方式不如藉由法律程序來解 決紛爭,所以
dikē
不具道德意涵;69此外Rodgers
教授認為,赫希俄德指出
hubris
不受歡迎的原因是,它不帶好處,所以成為一位正義之人是66 West 1996: 204。Nemesis在愛歐尼亞形成一宗教派別,形成的時間約在西元前六世紀。
67 Verdenius 1985: 114, 116.
68 Race 1997: 363, n. 2指出:“Nemesis seems to represent retributive justice for wrong-doing.” 69 Gagarin 1973: 90.
以利害為著眼點,即好的結果,這使得
dikē
與dikaios
所具有的意涵不 是關乎「原則上」對或錯的事,而是關乎在物質結果的觀點下謹慎或 不謹慎之事。70然而若繼續往下看赫希俄德的詩句,兩位教授的詮釋便 有待商榷。因為誓言之神立即跑向不當的判決(
dikēsin
),叫喊聲出現,當正義被人們,那些吃禮物者,
拖行帶走,他們以扭曲的審判斷案。
她哭泣地跟隨至人們的城邦及習慣,71 她身披雲霧,並帶給那些將她
逐出及給出不公正判決之人災厄。(
219-224
)正義在這段詩句以女性的身分出現,一位哭泣的女子被強行帶走時大 聲哭喊。這位被逐出的女子不應是司法訴訟的程序,因為將她逐出的 是收受訴訟費的法官,且法官們不會將他們賴以為生的司法訴訟體系 給驅走,所以被強行拖走的女子是正義,她的離開造成法律訴訟的扭 曲,出現許多不當判決。72因此
Dikē
在此顯然具有的不是法律訴訟程序 之意,而是道德意義—正義或廉正(righteousness
)。當赫希俄德要 沛爾塞斯傾聽Dikē
時,他不是要後者傾耳聆聽司法仲裁的程序,而是 道德與正義,且不要強化其對立面—放肆,因為它是道德的缺失,不追求它不是結果論的考量,而是因為它是道德上的惡。
此外,
223
行的「她帶給人們災厄」(kakon anthrōposis pherousa
),給 了dikē
新的意涵。上一章論述荷馬史詩中的dikē
時,曾特別強調,這70 Rodgers 1971: 290-293;Gagarin 1973: 90, n. 48有言:“Nor is there any evidence to suggest that hubris is a moral evil.”
71 ēthea的譯文乃根據Verdenius 1985: 129的詮釋;他認為ēthos雖有住處之意,但赫希俄德
更重視的是人的習慣(habits)、心性上的態度(mental attitude)(53)。
72 Dickie 1978: 98.
個概念在荷馬的用法中,主要是讓有糾紛的兩方,各自能獲得其應有 之物,而不是著眼在懲罰逾越的一方。然而在此的
dikē
清楚有著懲罰 的意涵,73且懲罰不僅及於放肆的個人,更擴及到此為惡之人所處的城 邦,赫希俄德說:有些人致力於不當的放肆及傲慢的行為,
克羅諾斯之子千里眼宙斯給予這些人懲罰(
dikēn
)。且經常整個城邦因一惡人而受苦,
任何犯下與計謀惡行者。
對這些人克羅諾斯之子從天降下巨大的不幸,
饑荒與瘟疫在同一處;群眾死亡。(
238-243
)Havelock
與Verdenius
兩位教授皆不認為此處的dikēn
有懲罰之意,前者 認為懲罰只是其表面上的意涵,其實質的意義是宙斯對放肆之人所給 予或指出(tekmairetai
)的警告,饑荒、瘟疫及死亡會是對其放肆行為 之糾正,所以他認為dikē
雖出於宙斯,但它不等同於懲罰,而是宙斯 對放肆者標示出糾正其不當行為之可能方式;74後者認為dikē
本身不帶 有懲罰之意,因為給予懲罰的是宙斯,所以他認為239
行的dikēn
指的 是正義的結果(result of righteousness
),即若有人虐待正義,他會遭到 何種下場。75然而兩者的詮釋似乎皆與文本有所出入,若我們注意333-334
行「宙斯本身對此人〔為惡者〕真的大發雷霆,最終祂對這些不正 義的行為施以嚴厲的報復」(tō d
’ētoi Zeus autos agaietai, es de teleutēn ergōn ant
’adikōn chalepēn epethēken amoibēn
),宙斯確實會對不正義之 人進行報復或懲罰。儘管Dikē
本身不親自給予僭越者懲罰,但當宙斯 指出dikē
時,祂不僅預警即將降臨在不正義之人身上的災禍,更是實73 Yamagata 1994: 84-86.
74 Havelock 1978: 216-217.
75 Verdenius 1985: 129, 134-135.
質直接給予懲罰,故
dikē
具有懲罰的意涵會是對《工作與時日》的合 理詮釋。再者,此詮釋似乎使得dikē
是衍生自dikein
(拋擲或打擊)的 說 法 有 其 可 能 性。dikēn
是ediken
這 個 不 定 過 去 式 的 不 定 式, 它 可 為ballein
(拋擲或打擊)的不定過去式,此字有將權杖拋出,以做出判斷之意。然而若我們以其第二個意義「打擊」觀之,可適用於射擊術的 領域上,76這似乎與上述的詮釋一致,宙斯身為雷電發射或射擊者,在 得知凡人行不正義之舉,會以
dikē
對待之,懲罰為惡之徒。dikē
除了是對放肆者的懲罰外,它也會給予遵循dikē
者報償,赫 希俄德說:但對外邦人及本邦人給予公正
判決(
dikas
)而且無絲毫偏離正義(dikaiou
),城邦會興旺,在其中的民眾會富足;
和平降臨大地,撫育孩童,對他們 千里眼宙斯不曾指出殘酷戰爭;
在給出公正判決者身旁不曾有饑荒與
厄運跟隨,照顧耕地他們享受盛宴。(
225-231
)複數型的
dikas
在此是判決仲裁,dikaiou
等同於dikēs
,即正義。赫希俄 德所表達的意涵乃承繼219-224
行的意思,司法制度的運作良好須建立 在操作它的人—法官—依正義而為。換言之,良善公平的司法制 度運行之基礎是道德,dikē
因此具道德意涵。當法官們遵循正義時,是城邦整體與其中的人民享有繁榮興盛之時。因此赫希俄德對法官們 喊話:「要注意這些事法官們,給予公正的判決(
muthous
),吃禮物 者,要完全忽視扭曲的判決,給予公正判決。」(263-264
)不僅因為宙76 Palmer 1950: 161;雖然Palmer教授認為將dikē視為dikein的衍生字,是語言上的扭曲及過 度強調(151),但就現在所討論的脈絡,dikē似乎並不排除有衍生自dikein的可能。
斯之女正義女神及其他三萬個神靈監視著他們,更重要的是依正義而 行是關乎到眾人的福祉。
正義不發生在動物之間,因為動物只會相互殘殺吞食,但人類之 所以與動物不同,就在於正義是宙斯給予人類的禮物(
276, 279
)。77 知正義、講正義者會得到宙斯的庇護,作偽證、犯惡行者會漸趨卑賤凋零。在
327-333
行我們看到赫希俄德列舉了一些受諸神貶抑的惡行:傷害懇求者、冷落訪客、通姦亂倫、虐兒及虐父等,這些都是放肆的 行為,且它們在任何時候皆無法以不具道德意涵的觀點視之,因為每 一個行為都是
adikon ergon
(不正義的行為)。78正義終會凌駕放肆,但 赫希俄德的主張不是建立在如前所述的結果論的觀點—避免放肆是 為了免於災禍,因為正義的本質或實質內容不等同於「免於災禍」,79 而是因為正義是德性,是好生活的基礎。赫希俄德希望沛爾塞斯自己能動腦思考,他說:
我樂於告訴你我所想之事,重要的事愚蠢的沛爾塞斯。
其實惡可輕易地被大量地
拿取;朝它的道路平坦,它住得相當近;
拿取;朝它的道路平坦,它住得相當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