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立法者與詩人
第四節 梭倫
西 元 前 七 世 紀 下 半 葉 的 雅 典, 根 據 普 路 塔 荷 的 記 載,72在 屈 隆
(
Kulōn
)藉占領衛城欲成為獨裁者的事件落幕後,內部出現了採用何種政治制度的爭議:居住在山丘的人偏好民主政體,平原上的居民喜 好寡頭政體,而海邊的居民則選擇混合的政體。73此外,城內亦同時 出現了財富分配不均,富人與窮人衝突日益的情況,整個城邦處於騷 動不安的狀態,唯一的出路及解決方式是獨裁專制。另一方面,所有 的平民皆成為負債者,因為為了維持生計,他們都必須向富人借貸。
還款的方式有二,要麼將耕作收成穀物的六分之一交給債權人;要麼
71 塞歐格尼斯的用字極重,他認為宙斯對放肆者會exoleseien(徹底摧毀)(851-852)或帶
給他們atē(毀滅)(231-232)。
72 普路塔荷《梭倫》(Plut. Sol.)XIII, 1-3。
73 亦可參見亞里斯多德《雅典政體》(Athenian Constitution)XIII, 4。
債務人以自己的身體為抵押,成為富人的奴隸—不僅在富人家中為 奴,亦有可能被賣至外邦;更有甚者,還不出錢的人出售家中妻小,
只為如期歸還向富人借貸的款項。這即是梭倫所處的時代背景。
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嚴重的貧富對立?主因或許是人口過剩。由於 西元前七世紀下半葉,位於阿提卡的雅典人口膨脹,超越了阿提卡的 負荷量,74迫使原以放牧為主的阿提卡人,必須改變生產與生活方式,
以滿足人口激增後的糧食需求,所以農業經濟取代了放牧經濟;然而 不斷地追求糧食生產量,導致土地過度使用,逐漸貧瘠不妊。為了維 持糧食的生產量,需有更多的耕地,所以砍伐森林取得耕地成為農民 經常使用的手段。可是失去林木就失去水土保持,表土被雨水沖刷殆 盡,土地因此不再富饒肥沃,惡性循環之下,造成糧食生產不足,無 法應付龐大人口所需。且農民本因糧價飆高而獲利,現在政府進口糧 食,本地的糧食價格不敵進口糧食的賤價,農民生計由是堪慮,75於是 便造成了普路塔荷所說的「農民為奴」。事實上,人口過剩原來只影響 了生活方式與生產手段,但此一改變所引發的農業問題,擴大為經濟 問題。農民為了維持生計不得已向富人伸手借貸,釋出自己原有的土 地,享受不到耕作後的所有成果,更以賣身求取溫飽。嚴重的經濟問 題遂進一步惡化為貧富對立的社會及政治危機。76
原本並無政治企圖的梭倫,在此政治危機中被選為執政官,77因此 被賦予解決危機、進行改革的重責大任。他之所以能在如此激烈的階 級衝突中脫穎而出,被委以重任,主要原因或許有三:第一,他既非 富有的貴族,亦非赤貧的農民,而是位曾四處經商的商人,78因此在此 階級對立中他可與雙方保持等距。梭倫在詩作中不斷強調自己是以不
74 參見蘇曲迪德斯《伯羅奔尼薩戰爭史》I, ii, 6;因此有許多雅典人移民至愛歐尼亞。
75 參見French 1956: 12-14的敘述。
76 French 1956: 15;cf. Vlastos 1946: 73認為,奴役農人的土地就是掠奪城邦整體的自由。
77 Plut. Sol. XIV, 2.
78 Plut. Sol. II, 3.
偏袒的方式,保持中立,進行政治改革。79第二,富有的一方認為梭倫
西元前624/623-621/620年;至於梭倫的立法傳統上認為是西元前594/593年。
84 Fr. 36;Plut. Sol. XV, 5;《雅典政體》VI, 1及IX, 1(亦可參見Leão and Rhodes 2015: Fr. 69a 及b)。Leão and Rhodes 2015: 4及112認為,seisachtheia與其說是解除所有的「債務」,
不如說是免除農民須將生產所得的六分之一繳給地主的「義務」。
85 Frs. 36, 14-15及Plut. Sol. XV, 2。
求,是造成城邦毀壞的主因(
4
),特別是富人們不知節制地過度蓄 積、追求財富,他們的放肆與無度(koros
)是城邦內部發生衝突對立的原因(
4, 8-9, 46
)。86因此要求富人不要向其債務人索討債務,乃是對富人道德上的要求—不要對金錢有貪婪之心。梭倫說:
你們有不滿足於諸多好的事物的衝動之人,
要使胸中堅硬的心安靜,
將自大的心靈(
megan noos
)置於合度中,因為我們既不會 順從,這些事也不適合你們。87梭倫凸顯富人對金錢的貪得無厭與城邦內部階級對立的關係,指控前 者應對城邦的傾圮敗亡負責。
根據亞里斯多德的記載,梭倫除了提出解除窮人的債務外,亦言 及土地分配的問題:「以獨裁專制的暴力行事不令我愉悅,貴族與平民 平分(
isomoriēn eohein
)先祖肥沃的土地亦不令我高興。」(XII, 3
)這 段文字經常被詮釋為,梭倫不但協助貧窮負債的農民解除債務,更藉 由土地重分配的方式將抵押給富人的土地還給農民。雖然亞里斯多德《雅典政體》
XII, 3
說道,人民對梭倫未平均分配土地給他們感到生氣;XI, 3
提及,人民對土地無法共享對梭倫感到不滿,但這似乎都不足以支持「梭倫進行土地重新分配」的詮釋。因為若如上述,梭倫是貧富 雙方皆可接受的一位仲裁者,他的裁判不是為了偏袒哪一方,那麼要 求富人取消窮人的債務及歸還後者抵押或出售的土地,不啻是使梭倫 本人失去中立的立場,更是藉此經濟改革對富人進行革命。解除債務 只處理債務及賣身為奴的問題,而不涉及土地歸還。88
86 G. Vlastos教授 認 為, 放肆 無度 造成城邦 內全面 性 的(all-comprehensive)衝 突(1946:
69)。
87 《雅典政體》V, 3;亦可參見Fr. 4c。
88 關於解除債務不涉及土地歸還的論述,參見French 1956: 23-24及Vlastos 1946: 83。
其次是關於政治及社會的改革。梭倫將社會區分為四個階級:89第 一個階級稱為
Pentakosiomedimnoi
(500
單位),即這一階級的人擁有的 土地,年產量可達500
單位;第二個階級是Hippada Telountes
,因為這 個階級的人繳交騎士的稅;第三階級被稱為Zeugitai
,此階級中的人所Vlastos
教授認為這正是正義的本質。91除 此 之 外, 梭 倫 亦 在 阿 瑞 歐 帕 勾 斯(
Areiopagos
) 恢 復 諮 議 院需補充說明的是,亞里斯多德《政治學》1274a15-21誤將第二及第三階段顛倒敘述。
90 一般認為這個階級是指具有生產工具的農民,但Leão and Rhodes 2015: 129則主張,這是
Leão and Rhodes 2015: 132強調,梭倫的雙諮議院的設計是不容質疑的事實。
控訴權,所以任何一位公民受害,即使非當事人,皆可上法庭對加害
Vlastos
教授認為這是梭倫在倫理學及政治哲學上的一大突破;然而兩位詩人的差異雖有,卻不可被過度強調,因為赫希俄德一如梭倫,亦 Leão and Rhodes 2015: 69-70。
95 《工作與時日》27-34;參見第二章第一節的討論。赫希俄德的主張偏個人訴訟(dikai);
天(
Dusnomiē
)帶給城邦極多的惡,但適法(Eunomiē
)展現一切有秩 序及合宜之事,且經常給不正義之人戴上枷鎖」(4, 30-33
)。如此才 能使為惡的不正義者,目中有正義(Dikē
)(4, 14
)。學者們傳統上將Dusnomiē
、Eunomiē
和Dikē
這三個大寫字首的希臘文詮釋為神祇,再加 上斷簡殘篇中說,宙斯是萬事萬物的監督者(13, 17, 27
),為惡者會受 到來自宙斯的懲罰(13, 25, 29-32, 75-76
),且每個人的財富及一切的 好與壞、樂與苦皆由神祇賦予(13, 11, 63-64
),都使得W. Jaeger
教授 主張,在社會秩序中關於懲罰的論述,被宙斯的報復之宗教意象所取 代,這是何以梭倫舉海洋、大地及烏雲等自然現象說明為惡者難逃懲 罰的原因。101此外G. Vlastos
教授引斷簡殘篇13, 29-32
的說法:但有人立即受罰,有人稍後;可是若人們 自己逃避懲罰,諸神的降臨命運未趕上他們,
它定會擇日到來;無辜者受罰,
不是他們的小孩就是他們的後代子孫。
認為這是古希臘傳統的汙染或詛咒(
miasma
)的概念,他因此稱梭倫 的正義觀,是具有宗教特質的自然主義正義觀。102然而此類詮釋受到
M. Ostwald
教授的挑戰與質疑,他論述道:雖然他〔梭倫〕在他賦予
Eunomiē
及Dysnomiē
103行為的意義下 以人來對待這兩者,它們似乎以不具備任何神聖的衝動行事,且以如此自然的方式,它們或可更恰當地被認為是擬人化的抽 象 力 量, 梭 倫 看 到 它 們 在 他 周 遭 世 界 運 作。 它 們 是「 詩 中 的 人」,分別象徵城邦中有序及失序的事態。104
101 Jaeger 1969: 144-145.
102 Vlastos 1946: 66-67.
103 這是Ostwald教授的用法,本書使用Dusnomiē。 104 Ostwald 1969: 66.
若
Eunomiē
及Dusnomiē
是 兩 種 事 態, 那Eunomiē
所 指 的 就 不 會 是 梭 倫 的任何一項立法,而是立法後社會及城邦所呈現出的事態或狀態。因 此對梭倫而言,為城邦帶來秩序的主因不是宙斯,而是他的立法,其 詩 句可資 證 明:「我 的心要 求我教 導雅 典 人。」(tauta didaxai thumos Athēnaious me keleuei
)(4, 30
)沒有他的教導—即各項改革與立法,好秩序(
eunomia
)是不會現身於城邦的。這使得梭倫的Eunomiē
絕不會是「關乎普遍正當性的超越及絕對的理想」,他對此概念的使用僅侷限 於雅典城邦內部法律與秩序的恢復。105
J. Lewis
教授贊同Ostwald
教授的主張,認為儘管梭倫談到宙斯及雅典娜,但不同於赫希俄德,106他從來沒有於詩中明確指出,諸神會 對人的社會生活進行干預;雅典娜雖然對雅典人有上對下或垂直的權 威,但沒有橫向水平的權威,亦即,祂或可掌管神祇與人的事務,但 在城邦中人與人之間的事務,則不在其管轄之內。此外,在史投巴伊 烏斯收錄的詩句中,梭倫提及宙斯四次,四次都與人類的生活有關,
但皆是關於人類應如何賺錢維生及生活中適合擁有之物(
moira
)的敘 述,而非關城邦秩序的維護。因此宙斯與雅典娜皆不具有橫向水平的 權威,也就意味著祂們在梭倫的詩句中不是政治上的權威。107若這是對梭倫的
Eunomiē
及Dusnomiē
合理的理解,那他的dikē
的 概念應可依循此詮釋來理解。讓我們在接下來的論述討論梭倫的正義 觀。首先
dikē
有應報的決定者之意涵:105 Ostwald 1969: 68-69.
106 《工作與時日》238-243;亦可參見Lewis 2001: 9的討論。
107 Fr. 13;Ostwald 1969: 68-69。Leão and Rhodes 2015: 140認為,梭倫的立法定會觸及宗教 習俗,但這不表示他欲藉此建立國教,而是藉由相關立法將傳統宗教習俗活動組織起 來,以利於城邦的管理。
他們〔為惡者〕不在意
Dikē
的莊嚴基礎,它安靜地知曉現在及過去發生之事,
它安靜地知曉現在及過去發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