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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荷馬

第四節  結論

本章一開始即提出欲探討荷馬史詩裡的

dikē

themis

兩個概念各 自的內容,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藉由檢視《伊里亞德》及《奧迪賽》

的相關段落,可得下述幾點結論:第一,與當代某些詮釋者宣稱這兩 部作品中的

dikē

概念是個單義詞不同,本章論述顯示了

dikē

其實是個 多義詞;而且,

dikē

除了具有倫理道德意涵外,荷馬有時亦以不具道德 意涵的方式使用它。第二,儘管

dikē

有判決之意,但在史詩裡它的應 用並未在實質上伴隨著懲罰。換言之,在此意義下,

dikē

的功能是恢復 社群或團體裡原有的秩序及和諧。第三,

themis

這個字除了有社會風俗 及法律的內涵之外,亦有宗教傳統習俗之義。它規範了人們在社群生 活裡,應實踐之倫理行為的方式與範圍。第四,儘管這兩個概念在內 涵上多有重疊,但它們之間的差異至少有二:一,

themis

有濃厚的宗教 意味,其經常以女神之姿現身;

dikē

則未曾化身女神出現。二,

themis

dikē

的體用關係指出,雖然法律及風俗習慣有其宗教上的根源,但 人類運用其自身即具備的明智及

aretē

,便足以修正對此二者之扭曲與 誤用。

相 較 於 荷 馬 史 詩 中 描 繪 的 理 想 貴 族 生 活, 赫 希 俄 德 的 詩 作 則 勾勒出庶民生活的景況。赫希俄德的父親原定居於小亞細亞的曲梅

Cyme

),在那兒他曾經以海上貿易為生,直到因貧窮的驅使,舉家 跨海西遷至波伊歐提亞(

Boeotia

)的阿斯克拉(

Ascra

),位在赫利空

山(

Mt. Helicon

)東麓;何以遷居至此,理由不明,但一個可能的推論

是,那是個尚有未耕農地之處。1赫希俄德在西元前七百年前後生於此 地,年幼時即牧羊與協助家中的農作種植。一日在赫利空山下牧羊,

赫希俄德自述聽到繆司的歌曲,因此成為詩人。2他曾參加在尤波伊亞

Euboea

)的哈爾奇斯(

Chalkis

)為安菲達瑪斯(

Amphidamas

)舉行的 葬禮上之詩歌競賽,並贏得頭獎,三腳鼎一座。3根據赫希俄德作品中 的證據推斷,參賽的詩作應是《神譜》;4此外這個競賽,根據西元前四 世紀的修辭學家與詭辯學家阿爾奇達瑪斯(

Alcidamas

)的記述,5是荷 馬與赫希俄德之間的競爭。與其兄沛爾塞斯關於遺產繼承的訴訟敗訴 後,據傳赫希俄德向西遷移至婁克里(

Locri

),在歐伊內翁(

Oeneon

) 被當地居民所殺。6遺體依據德爾菲的神諭,移葬在波伊歐提亞的歐爾 侯梅奴斯(

Orchomenus

)。

1 參見West 1996: 30

2 《神譜》(Theogony21-23及《工作與時日》(Works and Days659-660 3 《工作與時日》654-657

4 《工作與時日》657-658指出,赫希俄德將獎品獻給赫利空山的繆司,祂們正是教他詩歌 者。

5 出自阿爾奇達瑪斯的《繆司之作》(Mouseion),參見Dillon and Gergel 2003: 287-289 6 蘇曲迪德斯(Thucydides),《伯羅奔尼薩戰爭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III,

xcvi

赫希俄德的《工作與時日》與荷馬的作品,除了上述的差別,尚 有以下幾個面向的不同:前者以教訓勸導為方法,用第一人稱的立場 親自說明;後者則以敘述為主。這使得赫希俄德放棄了史詩傳統的客 觀性。荷馬在其史詩中描寫英雄的德性—勇氣與機智,而赫希俄德 描述的是庶民的德性—工作。然而這並不表示荷馬的英雄主義在赫 希俄德的作品中消失,藉由庶民與大地搏鬥,開墾種植的描寫,使得 英雄主義從貴族身上轉移至勞動階級,一種新類型的英雄因此產生。

這類英雄的典型雖然「欠缺一種崇高的理想」,且作者缺乏對詩作中的 英雄、農人與漁夫等實質形象的刻劃,但這個典型反而更貼近人的生 活經驗。7

《工作與時日》透露在赫希俄德的年代已存在司法訴訟的制度,正 義這個概念因此在這部作品裡扮演重要角色。本章的目的主要是藉爬 梳赫希俄德的這部著作,以理解及探究他所提出的正義觀。文中內容 主要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處理《工作與時日》

21-47

的內容,傳統 上對此段落的詮釋是,這是關於沛爾塞斯與赫希俄德兄弟間的糾紛。

前者由於不事生產,坐吃山空,且不滿足於自己所繼承的那部分遺 產,因而曾以賄賂法官的方式,希望獲得其弟所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現又故技重施,想要得到更多。反之,後者想要私下公平地解決此紛 爭,更期盼其兄能成為誠實、勤勞的人。然而這是否是對這個段落的 適切理解,是這一部分的論述欲挑戰的。第二部分討論赫希俄德隨後 在這部作品中提出的三個神話:普羅米修斯偷火、諸神的禮物潘朵拉 及人類敗壞的歷程,以釐清它們之間是否有任何邏輯關係。完成前兩

7 W. Jaeger 1969: 62有言:“In thinking of education and the conduct of life, the Hesiodic peasantry envisages nothing like the chivalrous ideal of a complete human personality, harmonious in mind and body, foursqare in battle and speech, song and action. Instead, it prizes the old moral code whose strength is in the slow, changeless wisdom of the farmer and his relentless daily toil. That code is more real and closer to the earth, although it lacks a high ideal.粗體是我的強調。

部分的論述後,第三部分主要探討赫希俄德的正義觀。他如何看待正 義及正義與

themis

的關係,會是這一部分關注的焦點。

第一節 遺產之爭

赫希俄德在《工作與時日》以第一人稱的方式,親上火線說明工 作的重要,主要是因為其兄沛爾塞斯以訴訟的方式爭奪他所分得的遺 產,赫希俄德語帶勸戒地說:

沛爾塞斯啊!你要將這些話記在你心中,

不要讓那個樂於傷害的不和女神阻礙你工作的心,

去注意和傾聽廣場上的爭訟。

其實他是少有時間關切爭訟與演講,

在一個人尚未將適時採收的一年生計儲放

起來,由大地生產,德梅特爾(

Demeter

)的穀物。

滿足此事後你可增加爭訟與吵架

藉以擁有他人之物。可是你不再有第二次 這麼做,那讓我們再一次決定我們的爭訟,

以公正的判決(

dikēs

),它們出自於宙斯是最優秀的。

事實上我們已分割遺產,許多其他的東西 你攫取拿走,這令法官們感到相當榮耀

吃禮物之人,他們想要有這樣的判決(

dikēn

),

愚蠢幼稚之人,他們不知道一半比全部還多,

也不知道在錦葵與水仙中有巨大的好處。(

27-41

8

8 除非另注說明,文中關於赫希俄德詩作的引文,皆由張竹明及蔣平1999之中譯文修改而 成。

關於這段詩句,有此傳統的詮釋:9這是關於沛爾塞斯與赫希俄德兄弟 是由訴訟當事人所付的款項。Bonner and Smith 1930: 38-41將黃金視為保證金,贏得訴訟 者可獲得:The talents constituting the wager are deposited before the elders seated in the place of justice, each with a scepter, the emblem of the judicial office. Around them surge the partisans so closely that the heralds are obliged to restrain them. The litigants then present their cases amid the applause of their partisans. The two talents were awarded to the winner of the suit. Thus the trial-scene conforms to the common practice of settling a dispute by a wager.這或許是對《伊里亞 德》XVIII, 497-508的不當詮釋。

紛爭;另一種不和女神應受讚美,因為祂驅使懶惰者工作,使人們努 力工作,競相成為富裕之人(

11-26

)。因此他勸告沛爾塞斯,勿讓前 者蒙蔽心靈,怠惰度日。從此可合理地推斷,當時沛爾塞斯過著無所 事事與興訟的日子。12

接著赫希俄德對其兄說:一個人在家中的糧倉裡未儲滿一年的糧 食,是沒有閒暇到人們聚集的廣場上聽人爭訟與演講的。

M. Gagarin

教 授認為,13這個說法不具有任何道德上的責難,有的只是對實際生活的 反應:飯都吃不飽,還去關心訴訟及演說的事!然而這不是妥適的詮 釋;若在戰場上奮力殺敵是荷馬史詩中英雄的勇氣(

aretē

)之表現,

那在烈日下與滿是石礫且乾燥堅實的大地搏鬥,便是赫希俄德詩作裡 的英雄行徑,辛勤工作是德性。告誡沛爾塞斯不要忽略正事(工作),

因此不僅是一種日常生活的提醒,它其實是赫希俄德對其兄的道德勸 誡:戮力工作是德性或優秀生命的展現。此外,雖然不知赫希俄德對 有餘裕之人涉足爭訟場所抱持的態度為何,但沛爾塞斯因流連耽溺在 廣場上的訴訟活動,而導致生活無以為繼之虞,這不僅是推論,而是 事實,否則如

West

教授所言,14

31-32

的幾行詩句不會帶來任何新意。

「可是你不再有第二次這麼做」是赫希俄德接下來的句子,與之前 似乎並無邏輯上的連結。15儘管如此,赫希俄德欲表達的意念依然清楚 可見,若沛爾塞斯想再次以訴訟手段,來獲得弟弟所屬的遺產,首先 必須生計無虞。先前沛爾塞斯之所以能對其弟興訟,是因他自己才剛 分得所屬遺產,有足夠資源上法庭。這次則情況迥異,哥哥已把遺產 揮霍殆盡,又不勤奮工作,生活拮据,赫希俄德認為他不可能故技重 施。然而學者們對“

deuteron

”(再次)之意為何並無共識,上述的敘述

12 West 1996: 36; Gagarin 1974b: 105.

13 Gagarin 1974b: 106.

14 West 1996: 37.

15 Gagarin 1974b: 106認為只有鬆散的聯繫;West 1996: 37主張只有口頭上的連結。

是將

deuteron

視為兄弟二人第二次為遺產所興的訴訟,但

M. Gagarin

16認為

37-39

指的是第一次訴訟,兄弟二人現在的訴訟是第二次,所

以“

ouketi deuteron estai

” 應是「不會再有下一次」,

estai

這個第三人稱 單數未來式的

be

動詞指出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訴。他因此結論:「赫希 俄德曾經成功地抵抗沛爾塞斯的嘗試,而且有信心解決他們目前的糾 紛將會耗罄沛爾塞斯的資源,並結束他們全部的糾紛。」這雖是一合 理可行的詮釋,但卻將文本引入較複雜的說明。我們可單純地將

estai

理解為即將或馬上要到來與發生的訴訟,配合

37-39

的詩句一併解讀,

deuteron

指第二次,而非第二次後任何可能發生的第三次訴訟。17

赫希俄德接續提議:「那讓我們再一次(

authi

)決定我們的爭訟,

以公正的判決,它們出自於宙斯是最優秀的。」關於此段詩句有兩件 事值得注意,一是語言,一是詮釋。大部分的注釋都將

authi

理解為立 刻、馬上,18但我認為將

authi

譯成其傳統的意義「再一次」,在文脈上 亦說得通。「讓我們再一次決定」是相對於上一次的訴訟,且若這是

以公正的判決,它們出自於宙斯是最優秀的。」關於此段詩句有兩件 事值得注意,一是語言,一是詮釋。大部分的注釋都將

authi

理解為立 刻、馬上,18但我認為將

authi

譯成其傳統的意義「再一次」,在文脈上 亦說得通。「讓我們再一次決定」是相對於上一次的訴訟,且若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