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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D( 代碼)

服務單位:台東縣學生校外會 職稱:教官

性別:男 學歷:大學 年齡:37

訪談時間:96 年 1 月 22 日 15 時 30 分 1.服勤單位與服勤處所之人力運用與管理權責

(1)您何時開始承辦教育服務役業務?主要負責的工作內容有那些?

D-1-1 答:本人於 93 年 8 月 16 日起接任此項業務,為本縣校外會教育服務 役業務承辦人,主要負責工作內容包括役男撥交作業、薪俸調整作 業、役男每月各項月報資料彙整填報、役男退役作業、管理幹部遴 選作業、役男認輔教官分派作業、每月管理幹部工作會報召開、役 男輔導訪視作業、役男在職訓練及各服勤處所管理人員研習等。

(2)目前服勤單位與服勤處所對教育服務役男人力運用及管理權責劃分原則 有那些?

D-1-2 答:服勤單位主要是負責服勤管理規定的策頒,以及督導各服勤處所 對役男生活管理為主;服勤處所則主要以負責役男生活管理、勤 務分派及考核工作為原則。

2.教育服務役男人力運用與服勤單位管理的情形

(1)役男分發到山地原住民鄉國民中小學的人力如何規劃?依據為何?服勤 處所對役男提出人力需求及專長條件為何?可否滿足需要?如不滿足?

如何處理?

D-2-1 答:依據教育部「專才專用」及縮短城鄉教育差距原則,分發偏遠山

地鄉役男主要以具備中等教師證或輔導、心理專長、小學教師證或 英語專長為主,並協助學校輔導工作、推廣閱讀或擔任英語輔助教 學為主;學校可依據教學缺乏之資源提出相關申請,惟目前具備前 述條件的專長役男人數尚無法滿足學校實際需求,個人認為可以考 慮以地區(分會)整合人力運用,讓地區內之國中小學校可共享役 男人力資源,亦可讓役男專長更有效發揮。

(2)除上級訂頒役男服勤管理規定與權責外,在管理上您覺得還需要增加那 些相關規定,才能滿足對役男管理上的需要?

D-2-2 答:服勤處所應訂定役男服勤管理辦法,針對役男專長排定工作勤務 及律定生活作息時間,並落實役男平日生活照顧與關懷,才能讓役 男克盡本務且樂在工作。

(3)您如何在業務上實際推動教育服務役男管理工作?例如辦理管理人員研 習、役男在職訓練?對不適任的役男通常如何處理?對役男的輔導訪視 工作、個案輔導及役男提出申訴等如何實施及處理?

D-2-3 答:依據教育部「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實施計畫」之工作項目執 行台東縣內役男服勤管理工作,每日晚間 20 時至 21 時 30 分,電 話抽訪 4 位役男以了解近況,每月除督促各認輔教官及管理幹部 至各服勤處所訪視役男或實施電話抽訪,關懷役男生活情形及工 作狀況外,並召開管理幹部工作座談會議,針對訪視所見優缺點,

提出表揚或改進建議,再函請教育局轉知各服勤處所參考改進,

以落實役男服勤管理工作。且本縣幅員遼闊,役男服勤處所分佈 偏遠、山地部落及離島,為落實役男服勤管理工作,俾利工作順 利推展,採分區辦理役男在職訓練暨管理人員研習,提高人員出 席率,使役男及管理人員對法規規定更加深印象。縣內國中小學 校仍有發現不適任或違反規定情形,通常都是先由役男本身認輔 教官實施個別輔導,再依役男狀況與服勤處所整體考量,給予適 時調整服勤處所或相關輔導措施(如輔導教育)。關於役男提出申 訴情形,於受理申訴後指派專人訪視役男瞭解案情(查證是否屬 實),並於 30 日內將處理情形予以答覆。

3.辦理教育服務役男人力規劃或管理業務上的困境與因應措施

(1)擔任業務承辦人期間,從過去到現在推動役男分發至山地原住民鄉國民 中小學的人力運用與管理上,曾遭遇過哪些困難或問題?

D-3-1 答:學校申請專長役男未能依「專才專用」原則用人,造成役男心生 抱怨;另外是學校反映分配到校之專長役男與實際所需有落差,

無法有效發揮預期效能(如英語專長役男,雖具英語專長,但無

教學經驗,對輔助教學幫助不大)。 (2)覺得造成這些困難或問題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D-3-2 答:學校未能妥善規劃與運用,認為役男到校後就應能勝任學校賦予 之工作,未給予適時適切之教育訓練,衍生役男適應不佳、欠缺 主動服務熱忱;或是人力管理不當,僅是想申請較高學歷素質役 男,學校卻無相對需求,造成役男無法發揮專才及大材小用之情 事。

(3)如何去因應或解決這些困難或問題?

D-3-3 答:請教育局對學校提出專長役男申請需求時,應確實審查(如可以 應請學校檢附相關計畫),並將學校平日對役男服勤管理工作執行 情形納入考評,如有缺失部分,則請學校實施改進複查,符合條 件者才撥補專長役男,如此,方可精進學校服勤管理作為,亦可 善用役男專才為校服務。

4.對承辦教育服務役這項業務的看法與建議

(1)對教育服務役人力投入山地原住民鄉國民中小學,就承辦執行上有何看 法或意見?

D-4-1 答:教育部推動本項政策是正確的,身為業務承辦人絕對支持並全力 推動,但事實上大多數役男並非主動至偏遠山地學校服役,依目 前役男分發作業規定是依據役男受訓成績選填服勤處所,故造成 分發至縣內偏遠山地學校之役男素質相對較不理想,且事實上山 地鄉學校交通的確較為不便,亦無其他誘因能讓役男多所考慮到 為這些教育資源較貧乏之學校服務。建議是否可以將分發辦法做 適度調整、或是分發至偏遠山地鄉學校役男(含外、離島),服役 至一定期限後(學校考核無違反規定者)能給予榮譽假、部長獎 狀等相關之獎勵,以提昇役男之功效。

(2)如果可以,您覺得未來在承辦教育服務役男的人力運用與管理工作上還 可再作什麼樣的調整?如何可變得更好?

D-4-2 答:役男服勤管理工作,實際執行層面在於各服勤處所之管理人員,

為什麼分配在高中職學校(校外分會)有教官管理之役男,相對 出錯狀況機率較低,少數服勤處所管理人員對役男服勤管理工作 並未認同也無心,有些只是指使役男完成勤務工作或放任役男,

並未指導及關心役男善盡管理之責,甚至認為是多出來的業務負 擔,目前教育部已訂定表揚辦法給予績優管理人員表揚,但基於 鼓勵原則並無訂定處罰規定,對少數不負責任之管理人員,是否 也能有適切之警惕,應可列入考慮,否則單靠認輔教官的投入,

獲得之成效顯然是還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