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兒童文學改寫理論探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兒童文學改寫理論探究

一、兒童文學改寫目的

改寫其實由來久遠,相信在世界各地都出現過類似的情境;在沁涼如水的夜 晚,老祖母對著孩子們說故事。許多口耳相傳的古老故事因為不停被轉述而「改 編」,最後記錄下來便是一種「改寫」。林良先生在〈童話的特質〉一文中嘗試打 破文體的界限,從特質勾畫出「現代童話」的輪廓。41他認為:

老公公老婆婆必定會選出適合兒童聽,特別能引起兒童興趣的故事,向兒 童轉述……這些故事逐漸具備了起碼的「透過兒童的意識和語言世界來轉 述」的這種「兒童文學」的特質。42

林良並舉二位優秀的民間故事改寫者,英國威廉格林(Wilhelm Grimm,西元 1786

-1859 年)與丹麥的安徒生(Hans Christian Andersen,西元 1805 年-1875 年)

38 曲金燕認為魯迅《中國小說史略》中集中筆力對《閱微草堂筆記》與《聊齋誌異》提出見解,

成為後人文學評論及後繼研究時的典範。詳見曲金燕:《清代傳奇小說研究》(台北市:台灣學 生書局,2009 年),頁 4-6。

39 詳見曲金燕:《清代傳奇小說研究》(台北市:台灣學生書局,2009 年),頁 14-15。

40 研究者檢索台灣碩博士論文系統所收錄相關論文,發現除了針對《聊齋誌異》全書作概括性 研究之外,也針對宗教觀、人物形象、婚戀故事、他界或變形、寫作技巧與形式、童話質素等 多方面查考。

41 林良先生認為民俗學者心中的童話是「由神話傳說和民間故事而來」,文學史學者心目中的童 話是「初民文學的童話」,但童話作家的童話則是「從創作而來」。這裡的童話定義並非一種兒 童文學的表現方式而已。

42 林良:〈童話的特質〉《兒童文學論述選集》(台北市:幼獅文化,1989 年),頁 123-148。

為例,認為他們將民間故事變成了有個性、有作家個人風格的創作童話。他也認 為中國古代童話世界中那些優秀的故事可經長期介紹改寫,留待優秀的創作者將 其創作成中國風味的童話。

各家均提及兒童文學的定義,其中林文寶認為兒童文學是「兒童的文學作品」, 舉凡兒童創作、成人為兒童所寫,或是改寫成人文學選介給兒童者均是。43傅林 統的主張也頗為周延:

兒童文學是以具備文學的本質為前提,並且以兒童為對象而寫作,同時也 受兒童們所共有、所選擇、所繼承而來的文學的總稱44

對古典文學改寫成兒童文學作品來說,原文已是經典,文學價值自無庸置疑;

要如何被兒童「共有、選擇、繼承」,則賴改寫者之功。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將古典小說改寫為兒童文學的目的:將古典小說中的兒 童文學特質彰顯,或改動為兒童能夠接受的作品,是為了讓古典小說更容易被兒 童共有、選擇、繼承。而改寫者除了有介紹給孩子古籍中智慧的重責大任外,亦 可嘗試將改寫視為創作的一種歷程。

二、改寫的定義

關於改寫一詞,早期並無明顯界說,只有少數文學通論有提及,以下將資料 整理分析後敘述之。

鄭雪玫在《1945 年~1992 年台灣地區外國兒童讀物文學類作品中譯本調查研 究》中認為兒童文學界中的「改寫」與「重述」需嚴格定義,前者改動幅度可大 至文類變化(例如由童話改為童詩),後者則是為了適應讀者,較為有限的改變 敘說的方式。45

由於調查的是外國文學的中譯本,與古典文學改寫為兒童文學或有不同,但

43 林文寶:《兒童文學》(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6 年),頁 8。

44 傅林統:《兒童文學的思想與技巧》(台北:富春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 年),頁 26。

45 鄭雪玫:《1945 年~1992 年台灣地區外國兒童讀物文學類作品中譯本調查研究》(台北:國立 中央圖書館,1993 年),頁 15。

在遇上語言(外國語跨至本國語或是古文翻譯成白話)有隔閡之時,也會遇到同

本有更大的自主空間進行創作,使改寫者與要改寫的故事之間迸發出新的火花。

馬景賢也積極的認為「再創作」,比保守的「改寫」更能從兒童文學的寫作 角度去處理故事:

古典文學的改寫,只是把文言變白話,把故事上略加刪減,這只是一種出 版的方式。有的是就原故事架構略加更動,強化故事的趣味性,以及刪除 一些不合時宜的觀念與思想,再加上一些新的詮釋。當然要讓孩子真正進 入古典文化的廟堂,是把故事賦予新的生命和現代感,就是「再創作」。52

「改寫」會框限住古典文學作品的價值,目的只是讓兒童讀到篇幅較簡短的白話 文,即使添加了趣味性、刪除「兒童不宜」的情節,仍然是換湯不換藥的舊作品。

抱持「再創作」的概念,才能以現代觀詮解成新的故事。馬景賢先生的觀點縱然 頗具價值,但目前坊間的改寫本也不一定「只是」文言變白話、長篇變短篇;我 們可以把再創作當成前提,檢視現行改寫的趨向之後,再做評論較為公允。

綜上所述,針對「古典文學改寫成兒童文學作品」此一命題中,研究者歸納 出改寫的定義如下:改寫是在有所本的情況下,針對兒童的需求,於深度探討文 本後,進行再創作的過程。消極的改寫是在內容、形式、用字遣詞或顯現的價值 觀上有所更動,以符合經濟需求(如篇幅限制)或兒童的閱讀能力。積極的改寫 則不只是翻譯,而是保留古典文學的質素,運用顛覆的手法展現現代精神,將其 視為有機體以創造出新的兒童文學作品。

三、改寫的原則

學者專家針對改寫的定義雖依個人看法而不盡相同,但都可以看出他們在忠 實的介紹與創意的修改之間設法取得平衡。林文寶先生整理出實際改寫的三大原 則,是研究者認為頗為適切的註解:改寫應該注意忠實性、適合性、完整性。53其 中的忠實性是相對於原著而言,不論是主題或者情節均需保留原著的精華。之所

52 馬景賢:《跟父母談兒童文學》(台北市:國語日報,2000 年),頁 81。

53 林文寶主編:《東師語文學刊-改編與體制》(台東:台東師院語文教育系,1989 年 6 月),頁 8-9。

以談論改寫的適合性,是為了閱讀的群眾(兒童)做調整,在用字遣詞上明顯的 需要適度調整。完整性則是指刪減修改後的成果不能因改寫而破壞整體的和諧,

仍是一篇完整的作品。

當我們在談論古典文學改寫為兒童文學作品時,實際上是以兒童為出發點的;

兒童文學作家林武憲認為改寫是為了適應兒童的閱讀能力與閱讀興趣,同時,改 寫也能讓文本的錯誤意識被糾正、藝術價值被提升。54蔡尚志於《兒童故事原理》

中也提到:兒童故事的改寫,是「脫胎換骨,甚至是化腐朽為神奇的『再創作』

行為」。55他認為故事之所以需要改寫,是由於適應兒童閱讀能力、經濟需要、增 加故事價值、改革錯誤思想。這些重要觀念是每個改寫者在下筆時應該存乎一心 的。

改寫者除秉持以上的原則外,對改寫對象(也就是原文本)應抱有深刻的瞭 解與情感。〈神話的改寫〉一文中,林桐提出對題材的愛應落實在改寫上:

改寫者在執筆之前,不但要認識故事,也要設身處地,把自己融入當時的 背景中,這樣才能夠深切的體會產生童話的人們,是懷著怎樣的心情,運 用怎樣的思想,然後才能了解那一個民族特有的生活和思想,因為每個國 家,每個民族的神話,都有不同的特徵,掌握了這一點,才能動手改寫神 話。56

對於中國神話的改寫應秉持這樣的態度,對古典文學的改寫也是一樣的;若能深 入體察當時的社會背景、風俗民情,對文本原本畫面感不足或是描述不清楚時便 能利用背景知識填補其空缺。另外,神話有其源流,古典文學則有作者,針對作 者的生平與創作背景入手也對改寫頗有幫助。

因此,研究者認為古典小說改寫為兒童文學作品的基本原則,應是:以古典 文學原有的藝術性以及兒童讀者的特殊性做考量,在改寫時注意「對原典忠實」

以及「內容的創新」。即使二者間頗難取得平衡,改寫者仍應盡力保持改寫後作

54 林武憲:〈兒童讀物的改寫〉《兒童文學論述選集》(台北市:幼獅,1989 年),頁 295。

55 蔡尚志:《兒童故事原理》(台北市:五南出版社,1989 年),頁 224。

56 林桐:〈神話的改寫〉《兒童文學論述選集》(台北市:幼獅,1989 年),頁 80。

品的完整性;應做到「主題清晰」、「情節合情合理」這兩點。

前述已說明改寫的定義及原則,以下討論各家提出的明確改寫方式,歸納以 供本研究檢視改寫本的立論基礎。

四、兒童文學改寫方式

兒童文學改寫作品繁多,但改寫的具體方式難以論述;林文寶認為說得簡單 一些,就是長改短、文言改白話、繁複故事簡單化;但他也不否認這件事好比算 數四則問題,濃縮剪裁之外,更要賦予作品新的生命,57以下嘗試列出一些學者 認為的「基本公式」審視之。

改寫的第一步,應該在對原文本相當熟稔之後,思考如何詮解才能扣住兒童 的心。傅林統認為兒童文學的表現技巧方面來說有下列幾點:58

(一) 要有表現真理的主題。

(二) 應以象徵和隱含的方式表達主題。

(三) 人物描寫要突顯個性

(四) 情節要具體、生動化。

(五) 要有巧妙的語言表達技巧。

既是經典文學的改寫,必掌握了超越時空的某些真理。雖然隱含教育性但不流於 說教,角色不管複雜或簡單,人物的具體化是很重要的。兒童文學作品,情節要 明快俐落,讓兒童易消化。最後,語言上應貼近兒童,達到易讀易懂之目的。以 此為前提,可以來檢視李慕如的看法。他認為改譯古籍為兒童文學時,可遵循幾 個明確的要領:59

57 林文寶:《東師語文學刊-改編與體制》(台東:台東師院語文教育系,1989 年 6 月),頁 13。

58 傅林統:《兒童文學的思想與技巧》(台北市:富春,1990 年),頁 36-38。

58 傅林統:《兒童文學的思想與技巧》(台北市:富春,1990 年),頁 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