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異類之戀」的改寫及分析
第三節 「異類之戀」改寫之因
第三節 「異類之戀」改寫之因
本次改寫的研究範圍針對兒童讀者,但市面上亦有提供成人閱讀的《聊齋誌 異》改寫書;然而這些「改寫過」的古典文學作品,大多只是文言改白話之「因 襲」,只在文字上跨過文言和白話界線的作品,僅因為現實的需要而改,只能稱 得上是白話翻譯本。
與成人不同,本節要探討的並非兒童文學改寫文本的難字、白話程度,而是
「因襲與創新的區別」。因襲式的改寫或無創新,但因為兒童價值觀或不能理解 的需要,故改之;創新的改寫則是積極的改變敘事方式、立體化人物個性或豐富
157 范紫江:《聊齋誌異》(台北:旗磊文化,2001 年),頁 13。
158 管家琪:《聊齋誌異》(台北:幼獅文化,2003 年),頁 184-185。
故事內容等等。上一節概敘過改寫的趨向,這一節則來探討改寫的原因。
一、略去或淡化「齊人之福」的爭議性
(一) 直接刪除原配角色
現在不是男性三妻四妾的年代,所以部分改寫者嘗試削減「異類之戀」中,
男主角實際上犯了「重婚罪」的問題:
聶小倩的戀愛歷程中所遭到的阻礙有二,一是甯母的畏懼,這是常 人懼鬼的正常心理。其二是甯采臣廉隅自重,不二色的性格。否則,
不等甯妻亡故,聶小倩就可以以妾的身份和甯采臣共效于飛了。159 對比之前探討過的〈竹青〉男主角魚容,甯采臣亦有元配,但魚容往返兩地享盡 齊人之福,甯采臣就算對小倩感到心疼心痛,卻仍然謹守分際,這樣的情操值得 讚賞。
2003 幼福版〈聶小倩〉的結局像極了西方古典童話:寧母和小倩出乎意料 的一見如故,沒有寫妻子也沒有寫結婚等現實,就是靠著燕大俠所贈之寶劍(原 為劍囊)「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再也不必擔心鬼王欺壓」160。2006 幼福版
〈聶小倩〉既沒有講到寧采臣有母親,也忽略之後的細節,末了以劍袋除妖、袋 中只留清水作收:
由於寧采臣的妻子已經病死了,他看著聶小倩白裡透紅的臉頰,真是打從 心裡喜歡她,於是把她帶回家裡。161
適用版〈聶小倩〉也把大多數原文出現的對話刪除,只用文字帶過,末尾直接敘 述小倩活過來了,跟著他回家幫忙做事,並且還生了兩個孩子。
同樣的情形在華一版的〈竹青〉出現,改寫者巧妙的刪除魚容的原配,在行 文中以直接稱呼魚容竹青兩人為夫婦,並生了一名男孩作為快樂結局,而家鄉除 去對原配的責任心之後,感覺只是遷居那樣簡單的事:
159陸又新:《聊齋誌異中的愛情》(台北市:台灣學生,1992 年),頁 82。
160幼福文化:《聊齋誌異》(台北:幼福文化,2003 年),頁 98。
161幼福文化:《聊齋誌異》(台北:幼福文化,2003 年),頁 101。
後來,魚容在處理完家鄉的事後,乾脆就搬往漢陽去住,不再回來了。162 刪除的角色由於是次要角色且存在性不符合時代需求,蒲松齡本人受時空限制,
在撰寫時自然的將其視為背景的一部分,無法意識到與現今讀者不符的需求。改 寫者於是在處理時將蕪雜的關係刪除。
(二) 以家人接受三角關係做合理化解釋
葉慶炳將愛情分為浪漫愛、倫理愛、商業愛163,《聊齋誌異》中許多男性之 於妻子有道義上的倫理愛,對紅顏知己有著相知相惜的浪漫愛,這對於成人而言 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兒童的思維與現代一夫一妻制的情形下,我們會發現許多改 寫版本盡力避開原文中「數女共事一夫」的事實。
把三角關係放在現代的思維之中,最被認為委屈的元配若發出深沈的不平之 鳴,非常合理;但在方向版的〈竹青〉中,一直只聞其名卻默不作聲的魚容之妻 和氏,儘管疼愛漢產(竹青之子),但沒有對夫君在外的情緣發表評論。在這裡 卻被改寫者簡略的改寫為擁有「滿足、快樂」的心靈:
因為魚容的妻子身體不好,一直沒有生育,竹青就把自己的兒子送給她,
魚容的妻子非常高興,把竹青的兒子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疼愛。從此以後,
魚容、他的妻子和竹青,都過著非常滿足、快樂的生活。164
這樣的改寫固然有當時的時空背景作支撐,但看不出改寫者在此刪減的目的;若 是欲為此段關係解套,當更加強調元配和氏的心路歷程。不然,因循原文跟此段 改寫的結果就僅是字數刪減,意義上沒有差別,也很難令現在的讀者接受。
二、原本行商與否的議題處理
《聊齋誌異》中提到商人或以商人為主角的篇章約佔全書的六分之一,人數 眾多且從商行業也很複雜,蒲松齡並且會在書中透過敘事或藉角色之口表達其對
162呂麗雪、洪淑美、歐世皓、邱豔菱改寫:《聊齋誌異》(台北市:華一書局,1988 年),頁 66。
163 葉慶炳:「商業愛是買賣的行為;浪漫愛,是最純潔的,因為我愛她,所以要娶她;而倫理愛,
是因為她是我的妻子,所以我應該愛她。浪漫愛和倫理愛是有不同。」見《晚明軒論文集》(台 北:大安出版社,1966 年),頁 247。
164林滿秋、鍾愛:《聊齋誌異》(台北:方向文化,1989 年),頁 26。
商業和經濟的看法。在〈羅剎海市〉中馬驥雖以文名,但父親也不反對他從商;
針對讀書人馬子才對商人汲汲營營感到不齒的心態,蒲松齡在〈黃英〉裡更加激 昂的為商人辯護,善意嘲諷了自謂安貧素介的讀書人自命清高之心。
蒲松齡在書中體現的商人意識,在歷來研究中都是值得探討的議題,但改寫 為兒童文本時,年紀較小的孩子是否能明瞭其意義?又,以「愛情故事」定位此 篇,行商之類的言論是否令人有橫生枝節之感?
有改寫者對上述問題存疑,所以 2001 世一版〈黃英〉直接刪去黃英與馬子 才婚後關於清高與否的「拉鋸戰」,將這樣值得討論的爭議消弭於無形:
黃英嫁給子才後,天天辛勤的教導僕人,把馬家的花圃栽種的絢爛如錦,
因此子才不久也成為富翁了。165 時報版的〈黃英〉則是在文末加註:
真正的清高,應該是順乎自然,通乎人情的;否則便流於矯揉做作。166 上述引文嘗試以簡單的眉批式文字讓故事更現出原意,但故事的奇幻性蓋過 主旨,眉批需稍加玩味才能理解。而方向版的〈黃英〉採取議題更加直白的方向 走,設計了原文沒有的夫妻爭吵,最後賦予溫柔的黃英理直氣壯的回話,直接將 馬子才說得啞口無言;
…可是,愛花如命的馬子才,並不因為有錢而高興,反而經常責怪黃英,
說她不該賣菊花賺錢。…
「唉!事到如今,我只好對你說實話了,--我和弟弟原來是菊花精,因 為你對菊花這麼癡心,讓我們很感動,所以,就變成『人』來幫助你」167
「哼,(花種)新奇特別有什麼用?你又不肯賣,唉!有的人為了錢又偷 又搶,你呢?連正正當當的買賣也覺得丟臉,真枉費我們的一番苦心。」
黃英說完,也進房去了,馬子才覺得自己太對不起黃英姊弟,不久也就和
165 琳達:《聊齋的故事》,(台北:世一文化,2001 年),頁 102。
166 林滿秋、鍾愛:《聊齋誌異》(台北:方向文化,1989 年),頁 165。
167 同上,頁 73。
陶明一起賣菊花,賺了不少錢。168
方向版的黃英因為這些對話顯得較有個性上的呈現,說話鞭辟入裡且頭頭是道,
是很特別的改寫。上述幾個改寫版本各有用心,原文的黃英夫妻最後是妥協的,
馬子才最後不管黃英將娘家(陶家)的財富跟馬家共用,也不反對黃英賣菊花;
黃英則是最後家大業大之時閉門不再販菊。
研究者在前述認為撇開行商與否的沈重議題,這樣的價值觀交流雖然瑣碎,
但將此篇歸類為愛情故事的前提而言,也是催化雙方情感的一種趣味書寫。
三、將「輔導級」文字改為「保護級」
陸又新認為,將原始情慾安置在妖狐仙鬼的想像世界中,只是傳統制度過份 壓抑下的過度反應:
不可否認的是,蒲松齡在聊齋的愛情故事中,相當強調性的享樂,這並不 表示蒲松齡過於耽於官能的享受而忽略他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因為對於社 會道德蒲松齡採取了絕對肯定的態度,實際生活中一切的行為--尤其是兩 性關係,必定以道德為依歸。169
陸又新對蒲松齡撰寫性方面的話題抱持理解的態度,但成人可理解的社會道德方 面,兒童卻並非明白。既然兒童需藉改寫後的文本來管窺此書全貌,那麼,冒著 兒童無法做出判斷的風險,大膽保留這些片段,是否合宜有待商榷。
在討論「異類之戀」這個子題時,多少會觸及蒲松齡描寫男女之情及肌膚之 親等文字,雖然能透過選篇汰換掉較為情色、兒童不宜的內容,前述〈粉蝶〉的 例子便是如此,所以刪除私會偷情片段的同時連角色也一併除了。
情節的推展需要下,仍有一些文字敘述無法避開,這時就需要更小心的改寫 了。以〈聶小倩〉為例:
女笑曰:「月夜不寐,願修燕好。」甯正容曰:「卿防物議,我畏人言,略
168 同上,頁 72-73。
169 陸又新:《聊齋誌異中的愛情》(台北市:台灣學生,1992 年),頁 6。
一失足,廉恥道喪。」170
這裡所謂的「燕好」之事,各版本翻譯均採含蓄的處理:
少女羞怯說:「如此美好夜晚,公子一個人多孤單,讓我陪妳同眠吧!」171
少女媚笑著:「我要來陪你……」172
「一個人實在無聊,睡也睡不著,想找你一塊兒睡!」173
兒童年歲增長,到了開始對性產生好奇的年紀,接觸到談情說愛的文學作品是否 適宜,又是另個議題;可以確定的是,為了避免誤解或偏離故事主題,有關性事 的文字敘述不能寫得太過直接,點到為止、使故事能夠發展即可,這與電影分級 是相似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