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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內容管制的成本與效益

第三節 內容管制的效益

在第四章當中,本研究已論述了六類外部成本代表性個案如何「外部成本內 部化」,除了計算NCC 罰鍰,媒體在 NCC 內容管制後,也產生了一定程度的「自 律」。而在 NCC 內容管制及自律二者運作的機制中,內容管制又產生了怎樣的效 益?

因此本節將進一步討論內容管制的效益,並分三個層次論述。首先將從 NCC 在內容管制後,最易於計算的效益──貨幣──切入,從「媒體增加經營成本」的角 度,本研究發現,罰鍰使媒體產生了規馴的效果;其次,媒體在面對內容管制時,

也加強了台內的教育訓練,然而「教育訓練有何效果」也將進一步討論;最後,

NCC 管制儘管促進了自律,媒體也對「這種自律」產生反思。

一、從成本到規馴

我們那個部門(按:傳播內容處)的成立,每年要編兩千萬的預算,

又不是要創造出來最多的罰則,電視台表現很好,都不要罰它,它會死 人啊?我們的目的,for what?目的不是要去課業者的罰鍰嘛,所以創造 出六千萬、一億(罰鍰),你有什麼好高興的啊(鍾起惠訪談,2010年

4月27日)?

如鍾起惠所言,NCC 內容管制並非追求「極大化罰鍰」;而是希望促進多元文 化及保障弱勢權益、提升電視新聞品質、擴大公民參與傳播內容監理及推動網路 內容分級,保護兒少上網安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009 年 7 月:141-145);

換言之,欲衡量 NCC 管制之效益,就 NCC 立場而言,並不能僅以「罰鍰」為考 量,然而,對各電視台而言,「罰鍰」增加了業者的成本,更是 NCC 管制最直接 而有力道的手段。

白花花的銀子一直這樣拋倒出去,其實也沒有任何一台能夠忍受啊!

所以當然某種程度會消極限制一個電視台去犯同樣的錯誤(陳正修訪談,

2010 年 4 月 28 日)。

商業電視台,營利永遠是很重要的(游本嘉訪談,2010 年 4 月 29 日)。

當 NCC 一直不斷罰你的時候,你的成本就不斷增加,所以你為了降低 這個罰鍰,你就會去採取一些措施(平秀琳訪談,2010 年 4 月 20 日)。

媒體只怕罰鍰……罰鍰就是錢啊,就是直接增加經營的成本、支出(陳 依玫訪談,2010 年 4 月 19 日)。

從自律來講,我可以退一步;可是遇到罰鍰的時候,我要退五步了。

因為成本的問題、因為公司損失,這對公司來講,是很大的負擔嘛(高政 義訪談,2010 年 4 月 25 日)!

你必須要去承認它(按:罰鍰)有效,沒有人想一直被罰(林淑卿訪 談,2010 年 4 月 21 日)。

上述六位媒體主管,點出了罰鍰最直接的效果──成本。對於商業媒體而言,

賺錢是第一要務,一旦電視新聞各類外部成本遭到核處,必然增加成本支出,也 就影響到營利的目的。從媒體經營的「成本面」出發,內容管制產生了規馴的效 果。

NCC 甫成立時,與各電視台經歷了一段「內容管制」的磨合期。長期擔任衛 星公會自律委員會主委的陳依玫指出,NCC 起初會「下指導棋」,此舉讓各電視台

「很不舒服」。舉例而言,NCC 接到民眾投訴時,會先打電話到公會,或是致電各 電視台要求「這則新聞不要這樣播、應該要馬賽克、應該要拿掉某個畫面」;甚至,

NCC 還曾希望派官員列席自律委員會,進而了解內部的運作機制,但參與一次、

兩次後,陳依玫還是婉拒NCC 官員列席自律委員會。

而今,磨合期過去,陳依玫形容,各台競爭激烈之下,自律機制像是一隻「沒 有牙齒的老虎」,倘若沒有任何懲罰機制、沒有罰鍰,「自律是不會自己發生的」, 而在她協調自律的過程中,大部分的案例都是因為背後有「怕被罰錢的壓力」,才 產生自律;葉蔚也說,對電視台而言,罰鍰是一種警惕,讓媒體重新檢視各環節 的操作流程、SOP(標準流程)中是否忽略了該注意的事項。而他也強調:

電視台被罰通常是事後播出,或是在新聞檢討中,才發現在某一個 環節忽略了,而產生被罰鍰的情形,但請不要輕忽新聞媒體的自律能力,

及媒體的自省能力,通常犯過錯下次是不會再犯同樣錯誤的(葉蔚訪談,

2010 年 4 月 28 日)。

葉蔚認為,罰鍰具有警告的效果,會讓自律的運作更加謹慎;陳依玫說,以 TVBS 為例,為了避免被 NCC 裁罰,或是恐有法律糾紛,當編輯台處理較有爭議 性的新聞時,為請台內的法務室先看新聞帶;曾喜松則說,透過罰鍰,NCC 告訴 各電視台: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

因此,NCC 裁罰最重要的意義是希望讓媒體「自律」,從業者的觀點與第四章 個案刻劃所分析之結果,的確收到部分效果,而下一節也將繼續深入論述之。

二、教育訓練

各媒體的教育訓練由來已久,而在 NCC 成立後,「核處個案」及「核處所依 據的法規」成為各台教育訓練的基本教材。就內部化的觀點而言,媒體業者對教 育訓練的看法呈兩派立場:一、教育訓練有助於減少罰鍰;二、教育訓練無助於 提升新聞自律。

從「教育訓練有助於減少罰鍰」此一觀點出發,陳炳宏認為,為使電視新聞 的負面外部性降低,各電視台應該更積極地付出教育訓練的成本,而作為媒體主 管的葉蔚與廖福順均認為,職前訓練、教育訓練對減少罰鍰是有效果的,而他們 公司教育訓練的重點,也聚焦於核處所依據的法律。

比如說《兒童少年福利法》,《性侵害防治法》、《家暴法》,甚至於所 謂的妨害風俗、妨害風化,類似這樣各別的法令都有(列入教育訓練)。 這些法令基本上,包括《精神衛生法》,其實對新聞的這個規範有一部 份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在這個部份裡面,所有的新進的同仁進來之後,

大家都會經過職前教育(葉蔚訪談,2010 年 4 月 28 日)。

我過去花很多心力在教育訓練自律規範,就是說「怎麼樣的新聞是 可以播」,我們讓媒體淨化,這是我教育訓練花最多的時間。比如像兒 童,我們花很多時間去教育兒福法,那個是法令,我們必須要遵守,沒 有彈性,新聞自由沒有自由到可以超越法令,婦女,弱勢團體這些現在 就不能報了,自殺都不能報的(廖福順訪談,2010年5月11日)。

另一方面,持「教育訓練無助於提升新聞自律」看法者,多半對各台現下教 育訓練的內容表達質疑。身處媒體內部,陳依玫則觀察:

大家都只想教育訓練一種方向,就是說訓練記者怎麼樣跑到獨家,

訓練記者在製播表現上更好,比較少有電視台說,會願意開一系列的課 程去訓練他的製播倫理,或是新聞自律,因為,那個跟新聞部主要的目 標是不合的,新聞部主要目標就是衝收視率,衝收視率的時候,你要安 全,就是不要衝到讓公司被罰錢,所以他不是以新聞自律為主目標,所 以他資源配置一定是配置在衝收視率(陳依玫訪談,2010 年 4 月 19 日)。

陳依玫認為,即使記者接受教育訓練,還是會被罰,因為上完課以後,又去 亂做新聞;她進一步表示,記者出去跑新聞時就是「殺手」,應該是去克敵制勝、

撈獨家的,而非出去搞新聞自律。管中祥以「置入性行銷」的外部成本為例,他 直言,就新聞自律出發,教育訓練應該是告訴員工「不要做置入性行銷」;但各台 一旦以賺錢為前提,就會扭曲為「教員工怎麼樣做置入性行銷而不會被抓到」。

誰該在教育訓練中擔任「教」的角色?以華視而言,林淑卿說,除了會邀請 學者講課,她自己也會把「最近的核處案例」帶到中部新聞中心、南部新聞中心,

與同仁做討論;陳正修說,民視在教育訓練時,直接邀請NCC 傳播內容處處長何

吉森,針對節目廣告化以及相關法規該講。

陳炳宏建議,各台在教育訓練時,可以邀請 NCC 官員、消保會官員。但鍾起 惠強調,NCC 可以幫各電視台做「非新聞的教育訓練」,但是如果是「新聞的教育 訓練」就不妥。斯言意味著,NCC 若插手介入教育訓練,極有可能引人質疑「NCC 干預新聞自由」。

最終,王育敏提出了「誰應該接受教育訓練」的質疑。她認為,新聞台的中 高階主管才是應該被再調教與訓練的人,假如他們的理念、認知、專業能力都到 位,也就不需要外控機制,內部會跑的很好;而今,這些主管可能只在乎老闆的 一聲令下,自己也被收視率沖昏了頭(王育敏訪談,2010 年 5 月 12 日)。然而現 實情況是,高階主管則擔任教育訓練的「講師」,各台多半將教育訓練的資源提供 給新進記者以及基層記者。

三、自律的反思與展望

NCC 透過罰鍰,以法律拉起了一條紅線,除了讓媒體規馴,核處個案也成為 各台教育訓練的內容。然而,各台在「自律」過程中,也產生了質疑。平秀琳認 為,各電視台做的是「更加揣摩 NCC 的委員要什麼」,而不是把自律的標準放諸 社會;何墨儀也承認,處理新聞時,會考量「NCC 長官認為這一則新聞會不會有 超過尺度?」但是,她也強調,自律所要求的層次應該是更高的。而媒體「揣摩 上意」、「規馴」的思維,也讓范立達大聲疾呼:

主管機關不能有一種作之師、作之親、作之君的心態。那種父權心 態,是在古時候極權時代才能夠有的,現在民主時代,你不能夠有這種

心態,不是你來指導我怎麼做,你真的覺得那麼行,你自己來當總編輯,

你自己來當總經理,你今天自己親自來做做看,不要在旁邊指導,不能 這樣,國家特別不能這樣子(范立達訪談,2010 年 4 月 19 日)。

在「作之師、作之親、作之君」與「自律」之間,NCC 如何拿捏?就現行決 定罰鍰額度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裁處廣播電視事業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中,

NCC 傳播內容處處長擁有一定的權限,可以考量業者在創造外部成本後,是否及 時自律?若然,則可降低罰鍰。

NCC 傳播內容處處長擁有一定的權限,可以考量業者在創造外部成本後,是否及 時自律?若然,則可降低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