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設計
在研究設計上,主要可分為資料蒐集與資料分析兩階段。
一、資料蒐集
資料蒐集過程中,本文主要採文獻研究法及質性訪談。本文之文獻研究的來 源主要為 NCC、圖書館、電子資料庫等;至於訪談之抽樣對象,Patton 認為,質 性研究的樣本一般都很少,但需要有深度的「立意」抽樣。因此,質性研究的樣 本必須能提供「深度」和「多元社會實狀之廣度」(胡幼慧、姚美華,2008:122-123),
本研究也本於此,審慎選擇具有代表性之訪談對像,並採半結構式訪問,由研究 者先擬定題目(請參見附錄一),引導受訪者回答,同時視訪問情況而有開放性之 對談。
(一)文獻研究
1.法令規章:國家政策須以法律行之,本研究將檢視 NCC 核處時所依據之法律,
包含:《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
2.官方文件:在研究政策建議時,官方文件是重要資料,在本研究中,主要之官方 文件為NCC 在 2006 到 2009 年所公佈之〈無線電視事業裁處統計〉、〈衛星廣播電 視事業行政處分統計〉、核處說明及相關新聞稿。
3.報章雜誌:報章雜誌之內容雖為二手資料,但其報導、評論對本研究刻劃外部成 本之細節將有所助益。
(二)訪問
本研究於 2010 年 3 月 19 日至 2010 年 5 月 12 日之間,一共訪談超過 20 位受 訪者(願具名之受訪者請參見表 3-1),每一位受訪者均受訪超過 1 小時,其身分 背景分別為:
1.NCC 委員、NCC 行政人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諮詢委員:鑒於傳播內 容監理涉及言論自由、社會價值或道德標準的衡酌等問題,針對違反節目分級、
妨害公序良俗、兒少身心健康等涉及多元價值判斷之案件,NCC 均會先提送「廣 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並依據違法情節作成包括:核處、發函改進、
不予處理或其他意見等諮詢意見,再供NCC 委員會議參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09 年 4 月 10 日)。故若能瞭解NCC 委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諮詢委員 之想法,即能釐清「電視新聞外部成本」判準之標準;而NCC 之行政人員熟悉政 策內容,可讓本研究進一步分析繁瑣的行政流程。
2.電視頻道新聞主管:身在新聞第一線,電視頻道新聞主管最瞭解具有「外部成本」
特性新聞的產製流程,可對個案刻劃有所幫助。
3.公民團體:在「共管」思維下,NCC 於內容管制、媒體自律時,均納入了眾多 公民團體的聲音。透過公民團體,本研究希望了解政府管制的效果,並試圖呈現 公民團體對政府監理與媒體自律的期待。
4. 專家學者:由於本研究之題旨著重外部成本之「內部化」,尤其強調政府在其中 扮演之角色,而專家學者長期關注政府的媒介內容監理,故能分析政府管制之成 本、效益,並對其管制手段提出建言。
表3-1:本研究訪談名單
二、資料分析
本研究蒐集之資料屬於質性資料,可從四種方法加以分析:刻劃個案、比較 預定概念、發掘新概念及建構理念(鍾倫納,1993:200-201),本研究將採刻劃個 案、比較預定概念及建構理念三種方式。以下進一步說明之──
(一)新聞個案刻劃
若僅僅分析 NCC 裁處統計表,極有可能忽略外部成本背後複雜的脈絡。為了 探究「台灣電視新聞產生各類外部成本之原因」,本文將採取新聞個案刻劃。進一 步而言,個案刻劃之目的,主要是為瞭解:哪些事象可以構成主線?哪些決定或 因素左右了大局?哪些細節匯成常規?什麼言行與眾不同?異象出現的背景是什 麼?主線以外還有什麼支脈?(鍾倫納,1993:201)。
故本研究除了將採質性訪談外,亦將蒐集核處個案的新聞資料,除以台灣四 家綜合性報紙資料庫──《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
為素材來源,亦將徵引各種資料,深入刻劃具有代表性的受核處新聞個案。
(二)比較預定概念
針對本研究第一個問題:台灣電視新聞產生了哪些外部成本?若欲回答此一 問題,必先將「外部成本」類型化,是為一「預定概念」。由於本文以Baker 所提 出之涉及新聞媒體之六項外部成本為基礎,乃從西方移植之概念,當然不能奉為 圭臬。因此,研究者完全有權利和責任先行作出觀察,對比事象,修訂標準,務 求接近實情(鍾倫納,1993:203)。
(三)建構理念
比較預定概念後,本研究更期待建構出具備台灣特色的理論。理念建構的過 程,鍾倫納(1993:206-207)強調無法擺脫主觀,也不能違背歷史,而應該虛心 地參考別人關心的歷史意義,本研究希望藉此方法,對台灣電視新聞之內容管制 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