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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電視新聞的外部成本內部化

第三節 揭露與嚇阻權力的濫用

「揭露與嚇阻權力的濫用」原為媒體天職,亦是重要的外部效益。然而傳媒 在監督政府權力、工商業權力運作時,為了衝刺收視率,往往過於強調性、犯罪 或暴力,因而造成外部成本。在電視新聞的外部成本中,「揭露與嚇阻權力濫用」

的外部成本所佔的比例並不高,共有5 件個案遭 NCC 裁罰,其中 2 件為警告;另 外3 件個案則被核處,罰鍰合計為 34 萬 5 千元(請參見表 4-4)。

分析 2 件被「警告」的個案,係因年代新聞台、三立新聞台報導 「不給糖吃 的教師」後,當事人關家薇老師依衛廣法第30 條規定,函請電視台進行更正或答 覆,但兩家電視台並無於20 日內以書面答覆關姓教師,而遭 NCC 警告。10對此一 新聞事件,葉蔚至今仍印象深刻,他指出,關姓教師在第一時間不願意出來,而 是由校長代為出面解釋。

關乎人命的事件,當一個老師不可以這樣子。這一個新聞有沒有立 場?我們當然有立場,我們就是要幫助這個小孩子,對這樣的老師,你 不應該給她一點處罰嗎?就是要讓她認定當老師的責任在哪裡。事後,

她要推託怕教室有老鼠,我覺得那是個人的推託之詞啦,是會去害那個 小孩子因為這樣不敢去上課,爸媽也不敢讓她去上課。基於照顧小孩的 立場上,媒體要有一點正義感,要不然你當媒體幹嘛(葉蔚訪談,2010 年4 月 28 日)?

此一電視台的「更正或答覆」機制,讓媒體在揭露弊端、監督權力之前,能 夠詳實地查證,避免被報導者蒙受外部成本。在「不給糖吃的教師」新聞中,無        

4-4:揭露與嚇阻權力濫用之外部成本

的下體」等受害經過。

然而,多數新聞報導並未以馬賽克處理受害者的畫面。廖福順指出,新店之 狼剛好藏身被害者背後,為了讓新店之狼被觀眾認出來,因此沒有對監視器畫面 多做處理;曾喜松也認為,監視器畫面模糊,並無揭露被害者資訊之虞,因此沒 有另外為受害者畫面打馬賽克。

性侵之狼,這個畫面根本看不出來是誰,但它說「畫面中不僅可看 出歹徒身形,亦同時播出被害者畫面」,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是說,你不可以認出被害人,但是那個畫面我看,你 根本認不出她是誰,因為那個監視器是非常模糊,quality 非常不好,你 根本認不出是誰(曾喜松訪談,2010 年 4 月 17 日)。

因為大家都怕,到底誰是新店之狼?社會中心主任跟我解釋是說,

我如果沒有把影像弄出來的話,會有第三個受害者。播了那個畫面,讓 那一個狼出來,就是因為它是一個側拍,因為它是一個監視器畫面,監 視畫面本來就是很模糊,但是因為他(按:新店之狼)是在(被害者)

後頭嘛,所以它是要把那個狼的影像弄出來,就是沒有把那個女的馬賽 克,所以讓那個女的曝光(廖福順訪談,2010 年 5 月 11 日)。

除了「影像模糊」的爭議,中天、中視均指稱:新聞僅描述新店某地區有可 疑男子尾隨晚歸女子,「有非禮之意圖」,進而主張性侵害案件尚未發生。

(二)違法構成要件

本個案在諮詢會議討論過程中,中天新聞台、中視、台視及東森新聞台四台 之相關新聞均被提出檢視。最後,東森新聞台沒有被核處,其主要原因是:沒有

「播出被害人正面影像」。

除東森午間新聞節目,因未播出被害人正面影像,尚不足以辨識其 身分,建議發函改進外,其餘包括訴願人在內之節目,因畫面出現被害 人正面影像,對被害人的身分有揭露之虞,而建議予以核處(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2006)。

第一屆 NCC 委員林東泰說,在他任內,特別重視隱私,包括性侵害的受害者,

媒體都不應該曝光;同時,NCC 的訴願書也強調,「性侵害犯罪」不會因嫌犯性侵 害未遂就不能核處;為免被害人遭二度傷害,媒體一旦報導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 之內容時,即應受處分。

(三)外部成本的內部化

由於中天新聞台、中視、台視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 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 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因此由主管機關NCC 處罰,

罰鍰合計為34 萬 5 千元。

廖福順說:媒體希望讓大家都知道「這些混蛋」長什麼樣子,出發點正確,

但不見得結果正確,最後傷害一個人,儘管畫面再模糊,當事人總是可以認出她 自己,因此,媒體應該認罰;曾喜松也指出,無論未來監視器畫面再模糊,處理 新聞時都會記得要馬賽克。

後來變成說:每一個監視器你不管多模糊,我還要繼續打馬賽克。

它造成的效果就是說,我如果罰了一次,你就知道說:每一次你都要打 馬賽克,不管它模糊不模糊,不管你認的出來、認不出來,你都要做一 個馬賽克的效果(曾喜松訪談,2010 年 4 月 17 日)。

為了敦促警方辦案,媒體與當地里長合作,卻意外暴露了受害者的身分,而 造成嚴重的外部成本;然而,葉大華提醒,媒體造成更大的外部成本是鉅細靡遺 呈現犯罪手法,甚至重複強化犯罪的手法;她也建議,媒體在呈現此類新聞時,

應就「犯罪細節」點到為止,避免過度強調性、犯罪或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