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媒體的外部效果
在市場交易中,發生於市場之中的活動,對於市場以外的社會所造成之影響,
便稱為「外部效果」(externalities)(Picard, 1989/馮建三譯,1994:157),而「市 場以外的社會」,亦即買賣雙方(供給者與消費者)以外、不參與交易的第三人。
將外部效果進一步分為七類──一、從其影響上,外部效果可分為外部經濟、
外部不經濟;二、從產生領域上,外部效果可分為生產的外部性、消費的外部性;
三、以時空環境的跨越與否來看,則可分為代內外部性、代際外部性;四、從市 場條件觀之,則又可分為競爭條件下的外部性、壟斷條件下的外部性;五、從外 部效果的穩定性來看,可分為穩定的外部性、不穩定的外部性;六、就方向性上,
可區分為單向的外部性、交互的外部性;七、以外部效果的根源來看,則又可分 為制度外部性、科技外部性。而上述七類分析外部效果的方法中,最廣為經濟學 教科書所提及的便是從外部效果的「影響性」切入,因此,本研究所聚焦之「外 部效果」為:某項活動對其他人產生正面或負面的影響,但受影響者並未付費或 得到補償(吳聰敏,2009:124);而「正面或負面的影響」又可稱為「外部經濟、
外部不經濟」(沈滿洪、何靈巧,2002:153-155)。
又稱為「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或「外部效益」(external benefits);倘 若為第三人帶來成本或損失,則稱為「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s)、或「社會成本」
(social costs)、「外部不經濟」(external diseconomies)、「負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李郁青,2009a:200)。
以經濟學的視角分析,已有許多學者討論「媒體外部性」甚力,包括 Edward S.
Herman(1993);John H. McManus(1994);C. Edwin Baker(2002);George Tsourvakas
(2003);苟世祥、陶楠、吳筱卿(2006)及李郁青(2009a、2009b)等人。
就媒體對社會有益的外部經濟而言,包括了:輿論監督、宣傳公民道德、教 育、傳播有用的信息和先進的思想文化(苟世祥、陶楠、吳筱卿,2006:50;Tsourvakas, 2003: 234);倘若能加強公共議題與地方新聞的報導,對民主將有所貢獻(Herman, 1993: 99-100),也堪稱媒體對社會的正外部性。
當社會大眾期待媒體生產上述正外部性時,在失靈的市場機制中,業者卻不 斷製造外部成本。分析其原因,閱聽人消費之前,難以評估「新聞商品」的品質;
而媒體為了追求自利,在寡占性競爭中,不斷壓低生產成本,於是,新聞工作者 的品質、深度挖掘資訊、呈現報導的多面向、看待事實的高標準、以及揭露真相 的承諾──逐一被漠視(free);再加上消費者未能充分知曉:怎樣的新聞才算是
「有品質的新聞」,當地媒體市場(local market)所提供的選擇也少,最終,新 聞的品質被重新定義:什麼是好新聞?賣的最好的、製造成本較低的新聞才是好 新聞(McManus, 1994: 71)。當電視業者降低生產成本的同時,也意味著電視節 目品質降低了;業者將閱聽人視為「消費者」,而忽視了閱聽人同時為公民(citizen)
的事實(Tsourvakas, 2003: 236)。
此外,電視產業是「贏者全拿」的競爭環境,在競逐收視率之下,業者希望 能夠搶食廣告大餅,於是,電視節目彼此之間尋找「成功方程式」,造成盲人教瞎 子(blind leading the blind)的荒誕現象,一者抄襲前人,或者抄襲同時段的熱門 節目,使得電視節目即使有眾多頻道,卻呈現高度的同質性(Tsourvakas, 2003:
236-237),產製的新聞產品趨同(reducing product variation)(McManus, 1994: 71)。
最後,新聞報導轉變為資訊娛樂(infotainment),不再提供嚴肅的經濟、政治、社 會議題,而是討論八卦、瑣碎生活的新聞(Sunstein, 1999);甚至是性、暴力、低 俗的娛樂(苟世祥、陶楠、吳筱卿,2006: 50;Tsourvakas, 2003: 234)。
當我們欲分析外部性問題時,McManus 與 Baker 均有系統地討論新聞之外部 成本。McManus(1994)從新聞產製部門(news department)與消費者(consumers)、
消息來源(sources)、廣告主(advertisers)、投資者(investors)四方,切入其 互動後所造成之外部成本。
鑽研新聞與法律的Baker 則將傳媒內容的「外部效果」分為十類:一、民意及 政治參與的品質(the quality of public opinion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二、閱聽 人與他人的各種互動(audience members` interactions with other people);三、閱聽 人對他人可使用的文化產品之影響(audience members` impact on cultural products available to others);四、報導/揭露與阻卻權力的濫用(exposing and deterring abuses of power);五、因媒體可能報導所導致的行為反應(other behavioral responses to the possibility of media exposure);六、不付費也能使用的現象(nonpaying recipients);
七、對亟欲其消息曝光的相關人或單位之正面效益(positive benefits to people or entities wanting their message spread);八、無意受人注意,卻因傳媒曝光而承受負 面效果(message negative effects on those who do not want the attention);九、傳媒 消息來源的效益或損失(gains or losses to media sources);十、資訊蒐集技術創生
的成本或效益(costs imposed or benefits created by information-gathering techniques)
(Baker, 2002/馮建三譯,2008:52-70)。
雖然Baker 所提出的十個類目彼此不乏重疊(Baker, 2002/馮建三譯,2008:
52),但本研究基於兩項原因,決定以 Baker 之類目為分析架構:一、Baker 對外 部性問題論述最為完整與深入,且所提出之分析架構能包容上述學者所提出之外 部性(Baker, 2002/馮建三譯,2008:379;李郁青,2009b);二、台灣亦有相關 研究採Baker 之外部性分類架構,但主要應用於平面媒體《壹週刊》之外部成本(李 郁青,2009a、2009b),目前尚未有關於電視新聞之外部成本研究。
李郁青(2009b)檢視這十類外部成本時,特別從外部成本產生領域上,將之 區分為「生產」與「消費」兩類外部性,但本研究以為,「生產」與「消費」實為 一體兩面。首先,傳播研究當中,「閱聽人」被視為是社會機制所建構出來的(林 芳玫,1996);然而在經濟學的分析中,「閱聽人」是媒體市場中的消費者。在閱 聽人「消費」了衛星電視新聞頻道所提供的商品後,對其他人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仍可視為媒體間接造成的外部成本;其次,若將某些外部性置於「消費外部性」
之下,針對外部成本之核處,恐無法彰顯「生產者」(亦即媒體)所應負起之責任。
因此,針對Baker 所提出之分類架構,本研究以「公共財」、「報導播送前」、「報 導播送後」這三類外部性,將十個類目進一步分類,並聚焦於電視新聞「報導播 送後」的外部性(請參見圖 2-1)。由於電視新聞對於閱聽人影響甚深,若能以此 架構深入分析,將能釐清電視新聞之外部成本,亦是本研究對於「傳媒外部性」
的重要貢獻。
圖2-1:Baker 對媒體外部成本之分類 共財並不多見(Rosen, 2002: 54),因此,與其說公共財是一種財貨,不如說是該 財貨公共性(publicness)的程度。
此時,正外部性也轉變為外部成本。
另外,審視電視的技術,其理想上具有「非敵對性」的特質,在有限的、可 容納的閱聽人數量之下,增加一名閱聽人收看,原消費者的消費量及效用並不因 之減少(收視品質並不受影響);然而,現實情況卻並非如此,閱聽人對其他人可 收看之新聞內容會有影響,因為一節目收看的需求愈大,也就愈能夠將傳媒內容 的產製成本讓更多人均攤,通常人們就能夠以更便宜的價格取得這些內容(Baker, 2002/馮建三譯,2008:56)。舉例而言,假使具備閱聽人身分的人愈來愈危險,
不具備閱聽人身分的人也就得繳更高的稅,讓警察─國家機器的規模為之擴張。
二、報導播送前的外部效果
就Baker 之分析,在報導刊出前,會產生兩類外部性:一、揣測媒體可能報導,
因而產生的行為;二、採訪過程的外部成本或效益。
面對媒體可能報導時,一般會產生兩種「外部性」的情況:一、主張嚴守隱 私的人,為此而倍感焦慮;二、主動想要曝光者因為「媒體可能報導」而有相應 的行為。舉例而言,有些恐怖主義者活動的主要誘因,就是要吸引傳媒報導;有 些民意代表或其他官職人員,一心一意想要在傳媒上露臉出聲,在得知媒體可能 報導後,或許會改變表達的方式,有時還會調整政策立場(Baker, 2002/馮建三譯,
2008:59)。
另一方面,記者蒐集資訊的活動有時直接創造了效益,譬如因為記者在場,
而使公共集會議事行為效果更好或更公平、使異端分子的安全獲得保障;然而,
更常見的卻是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對新聞相關人士造成外部成本,無論媒體最後
是否刊登該則新聞,媒體造成的惱人、擾人成分已經讓人痛苦萬分,新聞刊出後,
僅只是再添一筆侵犯紀錄(Baker, 2002/馮建三譯,2008:69)。
三、報導播送後的外部效果
本研究主要關切新聞報導播送後的外部成本,其主要可分為以下六類:一、
民意及政治參與的品質;二、閱聽人與他人的各種互動;三、揭露與嚇阻權力的 濫用;四、置入性行銷;五、無意受注意,因傳媒曝光而承受之外部成本;六、
對消息來源造成的損失。以下一一分析之。
在「民意及政治參與的品質」的外部成本上,從負面的政治廣告一直到錯誤 的資訊、搧風點火式的黨派作風,對於政治討論,都是帶來了污染(Baker, 2002
/馮建三譯,2008:53);而大部分的公務人員及商業都希望消費者在投票、選擇 時,展現「贊同的意向」,而最有效率的管道就是透過媒體營造正面形象(positive image)(McManus, 1994: 75),若媒體所有人對於政治新聞有所操縱與影響,其表 現形式往往為偏向特定意識形態的新聞偏差(news bias)(李郁青,2009b:27)。
在「閱聽人與他人的各種互動」的外部成本上,這個社會中,沒有人是孤島,
是以一個人的傳媒消費行為,對於與之互動的第三者,就有了重要的正面或負面 價值;傳媒內容對於閱聽人自有直接的價值,除此之外,傳媒內容對於第三人眾 的影響也許價值最大,大於閱聽人本身所受的影響(Baker, 2002/馮建三譯,2008:
55)。值得注意的是,該類外部成本獲得多數學者的關注,因為相關效果研究顯示,
傳媒暴力與色情內容對於個人與社會的影響甚鉅,觀看電視暴力內容可能刺激人 們在現實生活中對人施暴、學習到施暴方法,或對暴力現象見怪不怪、認為暴力 是可接受的行為;甚至,經常暴露於暴力色情內容(violent, degrading pornography)
中,會使受試者產生對女性的負面態度(李郁青,2009b:33-34)。在此思維之下,
中,會使受試者產生對女性的負面態度(李郁青,2009b:33-34)。在此思維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