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公眾授權條款於開放政府資料之運用

第四章 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分析

第二節 公眾授權條款於開放政府資料之運用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1

有趣的是,從自由軟體運動四大自由之觀點以及從開放資料中的開放定義等 不同社群觀點,整理目前各式授權條款之分類,在大方向上具有相似的結果,以 允許改作之開放式授權條款為目前公眾授權條款之大宗,在此種類型下再依據授 權條款規範內容物之差異,區分為針對自由開源軟體、自由開源硬體、著作內容 物、資料以及其他種類內容物所設計之授權條款。

參、 小結

從前述對於公眾授權條款概念、興起背景以及分類類型之介紹,可以發現公 眾授權條款為民間社群為了因應著作權法過度保護之立法趨勢所創造之法律工具,

並透過公眾授權條款建立各式開放運動中的內容物使用機制,讓著作之傳播與使 用更有效率,為各式開放運動中落實開放理念的重要關鍵角色。

從目前公眾授權條款發展至今之趨勢,可以發現公眾授權條款因應軟體、著 作內容物以及資料等不同規範客體之開放需求逐漸分殊化之趨勢,將最初對於著 作權法制過度保護反動所生的開放概念,逐漸應用到像是科學以及政府等各式資 料釋出之範疇,使得公眾授權條款之內涵更為豐富多元。

第二節 公眾授權條款於開放政府資料之運用

從前述公眾授權條款之分類可以發現目前授權條款之運用範疇逐漸擴大,將過去 由民間社群自發性創造的授權條款規範應用到政府資料,讓開放政府資料之概念 得以實踐。惟政府資料開放涉及之範疇包括不受著作權保護之資料以及資料集、

各國立法保護規範不一致的資料庫以及著作權法明文規定不受著作權保護之政府 出版物,使得由民間倡議之公眾授權條款運用到開放政府資料將產生規範不足之 處,因此有許多國家參照公眾授權條款之概念自行制定授權條款或使用規則協助 政府資料之開放。以下將從授權條款之功能介紹目前公眾授權條款於各國開放政 府資料之運用情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2

壹、 公眾授權條款在開放政府資料運動中的功能

綜觀來說,前述公眾授權機制或者是公眾領域相關法律工具,在開放政府資 料運動中具有以下功能:

一、 鬆綁政府資料既存法律上使用之限制

政府資料種類繁雜,其中涉及了資料、資料集、資料庫以及其他政 府出版品,不同政府資料的在法律上的權利保護規範與使用限制截然不 同,像是資料(data)即不受權利保護;資料庫保護依各國法制規範不 一,有的國家係受著作權法編輯著作保護,歐洲國家則特別針對資料庫 保護設有資料庫權(Sui Generis Database Rights)立法規定。各國法制中既 存的資訊自由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與行政規則,都會直接 或間接限制政府資料的使用方式,增添政府資料開放釋出的困難度。

藉由專門針對開放需求所設計之公眾授權條款約定具權利保護的政 府資料授權的對象、權能範圍、期間、地區、得否再授權、費用、專屬 或非專屬授權以及責任等細部規定,以部分限制著作權行使的方式放寬 既有法律保護之預設規定,提升內容物使用的彈性並降低法律侵權風險,

更有效落實實質上開放177

二、 以符合開放定義要求設計授權條款,有利政府資料作廣泛使用 民間組織倡議政府資料應採用「開放式授權條款」進行政府資料釋 出178,學者亦從不同的觀點出發來支持這個論點。有的以資料格式

(format)觀點來看待授權條款之適用,認為開放原則中所要求開放格 式認定標準在解釋上包括技術上採用開放格式以及在法律上採用開放式 授權條款進行資料釋出,採用限制性授權(restrictive licenses)釋出政府 資料,可能使資料格式成為封閉格式,降低民間使用者任何潛在使用資 料的各種方式,使得開放原則之要求無法落實,因此建議各國應採用開 放式授權的方式釋出,讓政府資料得以公開共享的方式任大眾使用與協 作,形成正向循環生態系(ecosystem),讓政府資料釋出的經濟及社會

177 簡宏偉,前揭註 149。

178 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 supra note 91, at 8-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3

效益達到最大,更有效率運用國家資源179

另有論者研究澳洲政府發展開放政府資料授權之經驗,認為開放政 府資料政策發展時必須確保政府資料上既存的法律權利在行使上能夠支 持開放原則中強調讓使用者得接近使用政府資料並將資料在最大範圍內 進行自由再次使用或傳輸的訴求,因此開放政府資料政策目標最好能讓 資料以開放式授權之方式釋出,特別是當政府資料涉及著作權保護時,

以便讓政府資料散布和再次使用時的權利狀態更為明確180

貳、 公眾授權相關法律工具選擇

採用何種類型法律工具協助政府資料釋出,其決定的重要關鍵在於該國對於 政府資料著作權相關法制中該等資料之權利歸屬。目前世界各國對於政府資料權 利保護大致上可以分為此二種立法模式:

一、 政府資料不受權利保護

有些國家於法律明文規定政府資料屬於公眾領域,不受著作權法保 護,任何人得直接透過該國開放政府資料網站擷取政府資料而無著作權 法相關爭議,例如,美國及荷蘭。對於此種類型的國家政府資料釋出,

由於法律已明定政府資料歸屬公眾領域,在資料使用上的法律關係較為 單純。由於資料本身不受到權利保護,因此不符合公眾授權之前提需有 權利存在之前提始可適用,因此在政府資料開放,應將重點著重在技術 上要求之格式以及資料處理之方法,透過架設網站直接釋出政府資料方 便民眾自由取用,即得順利落實開放原則之訴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著作權法明文政府資料不受著作權保護的 國家,在政府相關資料開放與釋出的過程中,亦有公眾授權機制之適用。

例如,美國於 2009 年當選美國總統後建立白宮部落格(the White House blog),時常更新白宮最新動態,作為與民眾互動的平台。歐巴馬行政團 隊部落格上的發布文章,依美國著作權法 105 條不受著作權之保護,但 是第三人(像是一般民眾)於白宮部落格上之貼文卻不在著作權法 105

179 Michael Geist, Canada's digital economy strategy: toward an openness framework, 8 CAN.J.L.

& TECH.277-298(2010).

180 Fitzgerald A. et al., supra note 139, at 7-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4

條的規範範圍內,即該等貼文受到著作權之保障,目前美國政府對此採 用創用 CC3.0 版「姓名標示」授權條款協助該等資料授權181

二、 政府資料受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保護

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規定資料庫為受著作權法之編輯著作保護,而 歐洲國家甚至有特別針對庫做特別的權利保護,即資料庫權之立法規定。

當政府資料受到權利保護時,這些法律上權利賦予政府機關具有排除他 人使用該等資料之排他權,使得此類受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保護之政府 資料在使用上不如處於公眾領域之資料般有彈性,若未經權利人之同意 使用資料,動輒有構成侵害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之法律風險,也使得政 府無法更有彈性釋出資料。

公眾授權機制在此時就有很大運用空間。政府機關釋出受著作權保 護之政府出版品時,透過公眾授權機制事前約束權利人對於原有資料及 資料庫上的權利,即所謂以「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 reserved)」取代 傳統著作權法制中的「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之預設,一 方面明確界定著作人與使用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讓使用人了解其權利 範圍,降低在原有著作權法規定下使用政府資料可能構成侵權之法律風 險;另一方面讓政府資料得更容易傳遞,便利大眾再次運用,落實「法 律上開放」之要求。最後搭配技術上開放之要求,才能順利落實開放原 則中揭示之各項訴求。

參、 現行主要國家開放政府資料採用資料釋出方式

檢索 2014 年 4 月時 46 個國家中央政府與國際組織之入口網站,統計政府資 料釋出之方式,可以得到以下結果:

181 CREATIVE COMMONS, Case Studies: Whitehouse. Gov,

http://wiki.creativecommons.org/Case_Studies/Whitehouse.gov, last visited June 16, 201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5

表 4 各國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清單182

(表格來源:本文自行繪製)

編號 政府資料釋出方式 國家暨國際組織

1 自定授權條款或使用規則 聯合國、世界銀行、OECD、英國、芬 蘭、挪威、丹麥、比利時、德國、法國、

西班牙、摩爾多瓦、阿爾巴尼亞、加拿 大、新加坡、台灣、日本、巴林、沙烏 地阿拉伯、肯亞、烏拉圭、祕魯、哥倫 比亞

2 CC-BY 義大利、奧地利、葡萄牙、俄羅斯、捷

克、澳洲、紐西蘭、迦納、智利 3 CC-BY-SA 希臘、瑞典、巴西

4 ODbL 突尼西亞、摩洛哥

5 所有權利保留 愛爾蘭、愛沙尼亞、南韓、香港、東帝

汶、喬治亞、中華人民共和國

6 公眾領域 荷蘭、美國

182 本表之整理參考臺北維基人聯合部落格,各國政府資料入口網站及授權方式清單,2013 年 5 月 1 日,

http://taipei-wikipedian.blogspot.tw/2013/05/list-of-government-data-portal-around-the-world-and-the-li cense-they-choose.html (最後瀏覽日:2014 年 6 月 16 日)、SOCRATA, Open Data Sites Around the World, https://opendata.socrata.com/dataset/Open-Data-Sites-Around-the-World/94yk-sv28 last visited June 16,2014. OPEN DATA @CTIT, Public Dataset Catalogs Faceted Browser,

http://datos.fundacionctic.org/sandbox/catalog/faceted/ last visited June 16, 201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6

圖 11 各國中央政府資料釋出機制

(圖片來源:本文自行繪製)

從表 4 與圖 11 之統計結果,可以發現絕大多數國家在釋出政府資料時採用自 定授權條款或使用規則為大宗,其次為採用公眾授權條款進行政府資料之釋出,

再者為既有著作權法制原先預設之所有權利保留,僅有少數國家明文規定政府資 料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歸屬於公眾領域。採用公眾授權條款進行政府資料釋出之國 家,採用的授權條款類型為 CC-BY、CC-BY-SA 以及 ODbL 授權條款,另有少數

再者為既有著作權法制原先預設之所有權利保留,僅有少數國家明文規定政府資 料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歸屬於公眾領域。採用公眾授權條款進行政府資料釋出之國 家,採用的授權條款類型為 CC-BY、CC-BY-SA 以及 ODbL 授權條款,另有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