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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開放政府資料各國經驗

第四節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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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澳洲

受到國際間開放政府資料趨勢之影響,澳洲政府於 2010 年制定了開放政府宣 言並接續頒布一系列政府機關開放資料公共重使用之政策。其中最重要者為決定 澳洲開放政府資料策略方針政府 2.0 計畫。值得一提的是,澳洲政府採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釋出政府資料並特別制定 AusGOAL 流程架構協助政府資料授權使用,

為少數具有特別針對創用 CC 授權條款特性制定完整配套政策的國家。以下將針 對這兩個政策做介紹。

壹、 政府 2.0 計畫

澳洲政府推廣開放政府資料的重要推手為隸屬澳洲財務部下的政府 2.0 工作 小組(Government 2.0 Taskforce)。該工作小組自 2009 年 12 月提出政府 2.0 計畫

(Government 2.0),強調運用 Web 2.0 下所生的新興協作工具促使政府組織、施 政作為以及文化更新,提升政府的開放程度、可課責性以及效率。此項計畫的三 大支柱分別為133

 領導(Leadership):透過領導、政策以及管理轉變公部門文化以及施政 措施。

 參與協作(Engagement):運用 Web 2.0 協作工具以及實際應用改善既有 政府機關。

 開放近用公部門資料(Open Access PSI):增加公眾參與並接近使用政府 資料的可能性,其中涉及了政府資訊自由法賦予公民資訊知悉權之強化,

建立更完善的使用政府資訊的配套措施,讓政府資料得透過民眾再次利 用、出版以及創作增加政府資訊的附加價值。

其中對於公部門資訊開放近用之部分,政府 2.0 計畫對於公部門資料的處理 原則為免費並以得讓使用者自由複製、使用、傳輸以及再次使用或轉換的條款授 權暨格式予以釋出,讓使用者得在 web 2.0 之環境下,透過進階搜尋、資料可視 化以及群眾外包等各種方式創造價值。工作小組觀察政府資料開放除了釋放政府

133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FINANCE,ENGAGE:GETTING ON WITH GOVERNMENT 2.0,REPORT OF THE GOVERNMENT 2.0TASKFORCE, 1-4, (2009), available at

http://www.finance.gov.au/publications/gov20taskforcereport/, last visited June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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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的經濟價值外,根據觀察美國等其他實施開放政府資料之經驗,更能增強政 府可課責性以及社會價值134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政府 2.0 工作小組在考量政府資料釋出時,除了要將一 般國家在政策上都會關注到的資料格式須符合自由、開放格式、容易發現、可理 解、機器可讀以及自由再利用和轉換要求外135,在相關政策配套措施中更特別考 量著作權法、文化遺產以及政府資料授權規範等相關法律議題,讓政府資料開放 政策能夠全盤考量其中著作權法制相關議題136

澳洲政府於 2010 年 5 月做成一份回應政府 2.0 工作小組的報告書,承諾同意 大多數政府 2.0 工作小組所提出之各項建議,承諾發布相關開放政府政策之宣言 暨原則137,於同年 7 月對外發布開放政府宣言(Declaration of Open Government), 並接續頒布政府開放資訊原則(The Principle of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智慧財產原則(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s Statemen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inciples for Australian Government Agencies, IP Principle)以及智慧財產 指南(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ual, IP Manual),揭示了澳洲執行開放政府資料政 策之決心,承諾加強人民資訊接近使用權、提升公民與政府共同協作影響政府施 政作成可能性以及對政府資料釋出制定相關智慧財產管理機制138139

貳、 AusGOAL

澳洲政府認為政府資料開放應為免費,民眾無須支付額外之費用即可對政府 開放之資料做加值使用,為了使政府資料使用得更為自由便捷,澳洲特別制定由 國家認可之跨司法管轄區首席信息官委員會(the Cross-Jurisdictional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s Committee)負責名為 AusGOAL(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s Open Access and Licensing Framework)的架構,協助並指導政府部門及其相關機

134 Id, at 40-47.

135 Id, at 58.

136 Id, at 53-57.

137 AUSTRALIAN GOVERNMENT,GOVERNMENT RESPONSE TO THE REPORT OF THE GOVERNMENT 2.0 TASKFORCE-ENGAGE:GETTING ON WITH GOVERNMENT 2.0, 1-16 (2010).

138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Finance, Declaration of Open Government,

http://www.finance.gov.au/e-government/strategy-and-governance/gov2/declaration-of-open-governmen t.html, last visited June 16, 2014.

139 Fitzgerald A. et al., Implementing Open Licensing in Government Open Data Initiatives : A Review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 Practice, WikiSym '13 : Proceedings of the 9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Open Collaboration, Article No. 39 , ACM Digital Library, New York, USA, 3-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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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落實開放政府資料140

澳洲開放政府資料以創用 CC 授權條款作為授權政策的基礎,並制定相關政 府資料授權配套政策,例如,於《開放公部門資訊 OAIC 原則》(OAIC Principles on Open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中即參照 OECD 以及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之 倡議,配合澳洲政府的運作方式,明定澳洲開放政府資料應運用資訊技術協助政 府資料開放、調動社群反饋意見改上相關政策制定、制定政府資訊管理策略實施 之細節以及資料格式要求等政策實施細節141。基於前述《開放公部門資訊 OAIC 原則》明定政府資訊或政府資料應以資產之方式管理,AusGOAL 更特別制定相 關授權原則補充司法管轄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其內容大致如下142

一、資料獲取(Procurement)

 用以獲取政府資訊之契約條款在撰寫時應盡可能寬泛,允許使用者 得廣泛運用內部和外部之政府資料。

 享有皇冠著作權之機構(Crown agency)於著作權移轉或授權時應 遵循相關司法管轄政策。

 享有皇冠著作權之機構對於內部尚未授權之資訊應考慮適用澳洲著 作權法第 176 條(於官方的指揮與控制下做成)、177(由官方首先 出版)條以及 183 條(使用由官方提供的第三方著作權素材)。

二、資料監管(Custodianship)

資料監管與授權的相關政策制定應遵循 AusGOAL 原則,包括:

 已考量資訊相關法規,例如,資訊知情權、隱私權以及檔案相關立 法。

 資訊在處置前應於資訊中標示其著作權出處並負有維持義務。

 以自動通知的方法提供資訊更新版本,例如 RSS。

三、出版(Publication)

AusGOAL 應適用出版過程,包括依據資訊自由法之規定出版。

四、人格權(Moral Rights)

人格權應該通過適當的來源標示或棄權處理。

140 Jane Park, AusGOAL: Open government policy developments in Australasia, CRTATIVE COMMINS (Aug. 26, 2011), http://creativecommons.org/tag/ausgoal, last visited June 16, 2014.

141 AusGOAL, What is 'Open', http://www.ausgoal.gov.au/what_is_open, last visited June 16, 2014.

142 AusGOAL, AusGOAL Principles, http://www.ausgoal.gov.au/ausgoal-principles, last visited June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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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選擇限制最小的授權條款(Requirement to Choose the Least Restrictive Licence)

AusGOAL 發布著作素材授權時必須選擇最少限制的授權條款。

AusGOAL Licence Chooser 支持授權條款選擇的配套措施並採用「創用 CC 授權條款中的「姓名標示授權條款」作為政府資料釋出之授權選擇。

六、選擇開放格式(Selection of open formats)

政府資料應以開放格式提供,此種格式應符合機器讀取要求,而出版的 資料建議應提供一個以上的開放格式。政府機關實施開放資料時應遵循 the AusGOAL Qualities of Open Data 要求。

目前公布澳州政府資料三大政府機關為澳洲統計局(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澳洲政府下的地理科學研究部門(Geoscience Australia)以及 data.gov.au,

這三個政府機關皆使用 CC-BY 授權條款進行政府資料授權,其中授權之資料種 類包括澳洲人口普查統計資料、官方科研資料以及其他政府資料,澳洲政府承諾 未來將以授權方式繼續開放更多類型之政府資料143

第五節 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