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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從開放政府資料運動發展歷程中可以發現開放政府資料運動為由民間軟體工 程師、公民團體、媒體等各式社群的推廣下才逐漸由民間倡議躋升為國家政策目 標,各國政府在進行開放政府資料政策擬定時也廣納民間社群對於開放政府資料 要求之建議並將過去在自由軟體和各式開放內容運動中經常使用的公眾授權概念 援引到政府資料開放政策落實法律上開放之一環,將過去在開放社群強調透過開 放使多人能一起協作的概念與傳統政府治理作結合,為網際網路環境以及電腦科 技發展日新月異所產生的新興發展趨勢。

開放政府資料將電腦科技搭配網際網路環境與政府治理作結合,將過去強調 開放政府施政透明度、公眾參與以及國家可課責性之能夠配合使用者網路和電腦 使用的習慣更有效徹底的實踐,透過將政府資料釋出以及民眾協作得促進國家經 濟發展、創造多元便民應用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甚至改善既有政府的行政效率,

這些優點體現出政府資料開放在長遠看來能夠提升社會公共利益與人民福祉。

從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以及台灣政府對於開放政府資料政策推廣的現 況觀之,目前各國政府推廣開放政府資料正處於初期發展階段,由於開放政府資 料具有民間倡議草根性特質,使得既有的國家法制以及政府政策如何落實開放政 府資料之理念並兼顧國家既有的利益為目前各國政府政策落實之一大挑戰。

授權在目前開放政府資料的政策中為實踐法律上開放之重要推手,透過授權 條款或使用規則得有效鬆綁既有政府資料上存在各式法律排他權之行使並且讓政 府資料作更廣泛且有彈性之使用與再次使用。政府資料釋出所採用之條款,大致 上可以分為採用由政府機關制定的授權條款或使用規則,或是由民間社群所制定 的開放式授權條款,像是創用 CC 授權條款中的 CC-BY 或 CC-BY-SA 以及由英國 開放知識基金會制定的 ODbL。目前大多數國家係採用自定授權條款或使用規則 之方式進行政府資料釋出。

採用由民間組織所擬定的條款優點為較能確保條款規範之一致性並符合開放 要求,透過社群互助和反饋得讓條款修正與進步更具有效率,就條款文義觀之,

創用 CC 授權條款在規範要件設計上較完整成熟,但礙於其設計理念係建構在既 有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法制之基礎上,使得在資料授權上存在無法全然規制資料 使用的缺憾;ODbL 的特色為特別針對資料庫使用設計之授權條款,但由於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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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仍處於發展階段,在條款設計縝密度仍有進步空間,而 ODbL 允許授權人與使 用者得透過合意以契約規範法律未明文規定之資料使用行為的合理性存有討論餘 地。各國政府自定授權條款或使用規則在要件規範上最大的優勢為因地制宜,得 有效配合其他政府資料相關法制完整設計政府資料釋出的政策,但各國條款設計 有別,如何確保各國政府以不同授權條款釋出的資料在運用上相容兼備為最大的 挑戰。

本文以為,由於開放政府資料涉及國家政策之推行,其中涉及不同考量層面,

授權條款相較於 CC0 等公眾領域工具,雖然開放幅度較小,但也讓政府機關得有 彈性控制政府資料開放程度,配合既有國家法律規定做調整,屬於較為折衷之選 擇。在授權政策擬定上,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將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規定與既 有法制與政策配合,始得順利落實政府資料開放之概念。各國政府應視該國國情 適用最合適授權機制。

若採用民間社群所制定之授權條款者,像是創用 CC 條款或 ODbL,建議得 參考澳洲政府推廣創用 CC 條款進行政府資料授權之經驗,在國家相關法律或政 策規定必須做好相對應之配套,讓授權機制得有效與政府政策做搭配,成功落實 政府資料開放之目標;採用政府機關自行制定的授權條款或使用規則者,則應注 意如何提升不同授權條款或使用規則之間之相容性,降低授權條款要件設計可能 導致不同授權條款釋出之資料使用不相容之風險。

就目前既有授權條款之實務運作況而言,為了提高不同授權條款之間的相容 性,建議得仿效自由軟體授權條款,建立條款轉換機制以及避免使用相同授權要 素,甚至得透過國際組織或地區性跨國合作之方式,建立標準授權條款。政府機 關亦得透過指導原則建立並輔以資料分級之措施,讓政府機關以授權條款進行資 料釋出時得更能實踐開放之訴求。

開放政府資料在實務實踐上仍有許多議題值得深入探討,像是開放政府資料 的開放程度、公眾參與、施政透明與國家可課責性之目標實踐、資料使用對象是 否限制外國人、收費議題、資料分級、個資保護、資料使用責任歸屬以及開放政 府資料對於既有市場運作造成之影響等諸多議題尚未形成共識282,仍有待更多深 入研究使其完備。

282 郭芝榕,[Open Data 專題]Part2 政府開放資料 5 大問題絆腳,數位時代,2014 年 5 月 27 日,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2352 (最後瀏覽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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