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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私協力相關文獻

第二節 公私協力之互動模式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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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性,以行銷的角度而言,私部門透過與公部門合作,可以增加曝光的機會,

有助提升其企業形象,甚至可以滿足私部門的參與感,也可能因為善盡社會責任 而有榮譽感等(林淑馨,2009:51;陳佩君,1999:97-98;Koppenjan & Enserink, 2009: 288)。

第二節 公私協力之互動模式及階段

過去政策大多是由政府主導,亦即公共事務幾乎由公部門來控制,隨著時空 改變,公部門的控制關係逐漸削弱,而建立協力關係後,公、私部門間合作的機 制增強,編織成複雜且多元的網絡;過往政策係由公部門獨自承擔責任,將私部 門納入協力關係後;彼此將共同承擔責任,又公部門行事必須依法行政,私部門 受法規限制較少,因此公、私部門互動情形及程度會產生不同的互動模式及互動 階段,茲分述如下:

壹、依政府的管制程度來分類

Wolman & Leadbury(1980;轉引自吳濟華,1994)根據政府對私部門的管制、

干預程度,從管制最嚴格到自由放任的極端間分為七種互動模式,簡述如下:

一、 政府所有式(public ownership):公部門在服務上與私部門進行競爭,亦即 民營化的相反型態,政府負責所有的公共事務,並提供原本應該要由私 部門提供的勞務及財貨。

二、 法令管制式(regulation or control):政府藉由法律的規範,來管制私部門 的作為,讓私部門的行為必須跟公共目標一致。

三、 誘因誘導式(inducement):公部門提供誘因讓私部門有意願參與公共服務 的提供,以達成公共目標,而私部門配合公共目標達成是建立在對自己 有利的情況下。

四、 公私合作式(partnership):公、私部門以合作的方式達到彼此的利益,透 過簽約的方式以規範彼此的權利義務,朝向共同的目標而努力,其與誘 因誘導式不同在於,公、私部門有共同目標,私部門能配合公部門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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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外,又可以追求本身的利益。

五、 倡導促進式(promotion):公部門提供勞工教育訓練及公共設施,來促使 私部門,即民間力量的發展。

六、 民營化形式(privatization):基本假定係公部門所提供之公共服務,經由市 場機制的運作會有更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公部門並非採取自由放任態度,

將某些公共事務委託給私部門執行。

七、 自由放任式(laissez- faire):此類互動指公部門在法規或管制上,減少對私 部門的干預,俾使私部門有較大空間追求其活動,亦即公部門採取自由 放任態度,能使社會效益達到最大。

貳、依互動的層級來分類

過去公共行政強調大政府,公部門扮演上層指揮的角色,私部門僅位居下層 服從並配合公部門的事務,隨著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公部門很難單獨負責 各項事務,需要私部門來共同執行,公私部門的互動也從公部門控制私部門關係 轉為平等互惠的關係。吳英明(1996:18-22)將公私部門互動模式分為三項,分述 如後:

一、 公私部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

以往公部門所代表的政府幾乎包辦了所有公共事務的處理,主要是因為 政治、經濟尚未成熟,且私部門也沒有足夠的資源來負擔公共事務,因而政府 推行政務,居於上層權威領導的地位,私部門在這種層級節制的結構下發展有 限,僅能位居下層配合服從的地位,與公部門互動主要是實行政府所制定的政 策及利益,自主性極低,在此模式中,公私部門互動呈現緊張關係,彼此之間 相互利用甚至對立,無法以公共利益為目標而有長期合作的關係。

二、 公私部門水平互補互動模式

隨著政治、經濟發展日趨成熟,私部門在人力、物力、技術等各項資源 較為充足,企業對社會責任進行反思,並逐漸參與公共事務的處理,而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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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獨攬所有公共事務以及做事無效率的狀況下,體認到本身能力有限,轉而 向私部門尋求互補性的協助;私部門不再是公部門的附合體,兩者的地位從過 去隸屬關係,逐漸變成水平分工及合作的狀態。公部門雖仍主導公共事務的運 行,但並非如過去一樣處於完全指揮控制的狀態,私部門雖仍扮演配合協助的 角色,但可以表達異議且並非完全服從政府,自主性稍微提升。

公私部門水平互補互動模式係由傳統垂直分隔互動模式演變而成,公私 部門的互動相較傳統模式緊密,但仍有成長的空間,就此模式而言,政府不再 獨自承擔所有政策及公共事務,私部門關注社會責任,公部門一起為大眾的福 祉做努力。

三、 公私部門水平融合互動模式

政治、經濟、社會逐步發展,私部門從過去的從屬角色,到配合公部門 的角色,與公部門的活動更加頻繁,而成為與政府共同分擔社會責任,參與公 共事務的共同體,公私部門間形成水平鋸齒的互動關係。由於公部門代表的政 府有不同層級,因而私部門在與公部門互動時,其深入程度亦有所差異,公私 部門互動也必須以大眾利益為前提;公私部門的關係也已變成協力、合作、合 夥的平等關係,在此模式下彼此具有不可或缺性。雙方居於平等地位,可以互 相學習對方的經驗,以落實公共利益為最大目標。

張世賢、汪家源(2006:108-111)歸納出以「社會責任」為核心概念等八 項影響公私部門互動的因素,並充實上述吳英明所提出的三項公私部門互動模 式,雖與吳英明一樣為垂直分割、水平互補及水平融合三項模式, 但更細緻 的刻劃出公私部門資源、角色及權力的互動,以下就影響公私部門互動的八項 因素及三項公私互動模式中,各項因素的呈現方式如下表 3,分列如下:

(一) 社會責任:社會責任是公部門的基本義務,私部門隨著時代變遷也逐漸對 公共服務具有社會責任,使公私協力關係朝向水平融合的模式。

(二) 責任歸屬:垂直分割模式之責任是以公部門為主,水平互補模式則因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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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而責任歸屬不同;公私部門若要成為共同體必須要一起負擔政策產出 好壞的責任,讓協力合作往水平融合模式移動。

(三) 互信:彼此信任是良好合作關係的前提,互信程度必然會影響協力的結果,

公部門若以監督的角色與私部門合作,致公私部門互信程度低,便形成垂 直分割模式,互信程度高,則屬於水平融合模式。

(四) 主從關係:私部門在與公部門合作的過程中,若自主性較低,甚至沒有自 主性,位於從屬的角色,亦即公部門具有絕對主導政策的權力,雙方的合 作模式會偏向水平互補模式或垂直分割模式;反之,在公部門不再握有較 多主導權的水平融合模式中,私部門自主性較高,並與公部門共同協調政 策方向,造就政策最大產出。

(五) 資源互賴:在垂直分割模式中,私部門極度仰賴資源較多的公部門,而在 水平模式中,公私部門開始共享資源,尤其水平融合模式,公私部門彼此 間分享資源、依賴資源的情況為常態。

(六) 互動方式:若公私部門在合作過程中,公部門以指揮的角色使私部門服從 相關決策,形成「指揮-服從」的互動方式,便是垂直分割模式;雙方以 配合並補足對方不足的心態之協力關係,亦即「配合-互補」的互動方式 即形成水平互補模式;而公私部門位居平等地位並互相協調之「協調-合 夥」互動即係水平融合模式。

(七) 互動氣氛:當公私部門在合作關係中相處融洽,便形成水平融合模式,而 在互動中若了解並接受對方的角色,屬於水平互補模式,以公權力指揮控 制私部門會讓彼此的關係緊張,這是垂直分割模式。

(八) 協商:在公私部門協力的過程裡,若私部門較難與公部門協商,代表私部 門位居服從角色,屬於垂直分割模式;而私部門掌握資訊及資源較充足,

與公部門較能以平等地位進行協商,雙方會往水平互補甚至是水平融合模 式發展。

資料來源:張世賢、汪家源,2006:110-111

參、公私協力的互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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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二、 肇始階段

議題形成後,政策目標及願景亦呼之欲出,公部門確立目標後,要宣揚 其理念,必須從組織內部成員著手,進而透過媒體或溝通、教育等方式將理念 推廣至組織外部成員,以吸引民眾及企業的支持並加入公私協力關係,公部門 在宣導過程裡來尋求私部門的合作並藉由私部門提供相關資源,並整合各方資 源及力量,建立「聯盟與協調中心」,成為公私部門協商、合作、對話的窗口。

三、 執行階段

在此階段中,實現公私部門協力參與者所討論出的協力計畫為其主要目 標。在前面兩個階段中,公私協力參與者或其形成的聯盟/協力中心,在共同 認知的目標及願景範疇內,建構出執行協力計畫之行動策略,以利協力計畫之 執行。

四、 成熟及評估階段

透過監測與評估協力計畫的執行成果,倘計畫要繼續執行,協力參與者 可針對協力計畫是否修正進行討論,若計畫達成預期目標,協力合作的公私部 門均可從中獲取經驗,公部門並可以該次協力關係作為之後推行政策參考;原 本的協力聯盟或中心除可因目標達成而解散外,亦可成為追求新計畫、新目標 的聯盟而繼續維持。倘計畫無法達成目標,必須找出問題並深入檢討,成為寶 貴的經驗,往後運作時要避免相關的問題再次發生;若計畫經檢討後繼續執行 會造成更大損害,必須即刻停止計畫。

Bagchi & Paik(2001: 495-496)則認為成功的公私協力關係包含設定協力的先 決條件、公私協力關係的發展與執行及績效評估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公私 部門必須體認到改變原本的角色是必要的,往往都是危機產生使公私部門有這種

Bagchi & Paik(2001: 495-496)則認為成功的公私協力關係包含設定協力的先 決條件、公私協力關係的發展與執行及績效評估三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公私 部門必須體認到改變原本的角色是必要的,往往都是危機產生使公私部門有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