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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五節 綜合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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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發票不僅是企業與消費者的交易憑證,也是企業在報稅、帳務核銷的會計憑 證,即使財政部將發票電子化,但是會計單位的觀念如果仍停留在紙本的觀念,

系統也未更新,當然法令規定也不會修正。藉由跨機關協調,其他政府機關的法 令也要跟著作業更新,而非墨守成規,法令規章不完備的問題才有可能解決。舉 例來說,透過跨機關進行溝通,會計單位因應電子發票明定核銷的作業規定,此 即電子報核,往後不用再提供任何單據報帳及核銷(G3,p.18)。

「哪一個法規定一定要紙的,那個法規定它就不能用電子化,那個機關它不 願意接受,所以才會去做一些跨機關協調,才會去修訂法規」(G2,p.12)

財政部也提出推廣電子發票的作法,也需要跨機關協調,政府尤其是行政院 每年的採購金額很大,可以規定營業人要開立電子發票給政府機關,藉此提高電 子發票的使用量,但因為涉及跨機關,財政部也不敢貿然推行,由此可見跨機關 協調是非常重要的。

「其實行政院,政府其實是一個最大的採購的部門,政府跟其他的單位來 講,…,整個採購的金額滿大的,所以當時在想說,行政院各個部會,規定說,

跟你買東西,你要配合我,開電子發票,可是到了行政院口頭協調,各部會就沒 有那麼簡單」(G4,p.8)

第五節 綜合分析與討論

本節首先就訪談所獲得可以回應研究問題的實務內容與公私協力之文獻進 行分析與討論,闡述文獻與實務產生落差的原因;同時透過深度訪談的內容,強 化本研究的架構。

壹、文獻與實務的落差

一、 企業投入之原因

從電子發票相關文獻歸納出「成本降低」、「高階管理者的支持」、「資訊化程 度較高」、「使用電子發票意願高」與「政府提供補助及相關誘因」等五項是企業 會投入電子發票的因素;而深度訪談則發現企業參與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之因素包 含「高階管理者的支持」、「成本降低」、「提高企業形象」、「資訊化程度較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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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障礙低」、「關係企業的引介」及「同業競爭的因素」等六項。

雖然上述電子發票相關文獻探討企業會投入電子發票的因素並無「提高企業 形象」,但其實提高企業形象會對企業帶來正面效益,與張維仁(2011)提到的誘 因「企業相關利益」概念類似,亦與文獻中吸引私部門誘因的「非金錢誘因」所 提到的私部門與公部門合作可以提升企業形象相符。在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中,政 府並沒有提供補助予試辦企業,跟前述文獻分析中企業投入電子發票的其中一項 因素「政府提供補助及相關誘因」不符,筆者推斷政府預算有限,政府均不給予 試辦企業金錢上的補助,所以每個企業獲得的資源大致相同。

另外,文獻指的「使用電子發票意願高」係指相關客戶已採電子發票,企業 為了節省交易成本,便參與電子發票試辦作業,此與深度訪談「關係企業的引介」

因素不同,這裡指的是透過關係企業,較易了解電子發票的相關訊息,惟並沒有 使用電子發票的需求,可能是本研究的受訪者都沒有配合的進貨或銷貨廠商已採 用電子發票,因而使實務與理論產生落差。理論與實務差距中最特別的是「同業 競爭的因素」,只要符合營業稅法規定的企業都需要開立發票,比同業先導入電 子發票的企業,能與同業有所區隔,想在某一方面贏過同業、取得先機是企業投 入試辦作業的因素之一;再者,看到同業加入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後,對於企業本 身是有利的,還未加入的企業發現已經輸在起跑點上,因而導入電子發票,筆者 認為無論是取得先機或是看到同業運作良好的前提都是利益,同業中只有該企業 導入電子發票,配合政府政策,可能會讓民眾有好印象,對企業形象提升有幫助,

另外,看到同業採用電子發票後成本下降,也是利益的考量,如果同業導入後成 效不彰,筆者認為該企業也不會加入電子發票試辦作業,申言之,其實這項因素 跟企業利益是息息相關的。

無論文獻歸納或是深度訪談皆可以發現,縱然加入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對企業 是有利的,也非所有企業都想要配合政府的電子發票政策,顯示高層如果不同意,

那也不可能配合政府政策,因此,筆者認為加入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與否,最重要 的還是高階領導者的支持這個因素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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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與企業合作的困難

從公私協力的文獻歸納政府與企業協力的困難包含:「公私部門體制不同及認 知差距」、「注重防弊、忽視公益」、「法令規章不完備」、「資訊、資源壟斷」、「政 策資訊不透明,危害公益」、「成本不減反增」、「服務品質下降」、「公部門獨自承 擔風險及責任」等八項,深度訪談則發現「對電子發票格式的認知差距」、「法令 規章不完備、行政規則制定太慢」、「電子發票格式規定變動頻繁」、「政策規劃不 周」、「資訊壟斷於大型企業」、「服務品質降低」等六項是政府與企業在電子發票 試辦作業中合作產生的問題。

防弊是政府必須要注意的,而公共利益才是政策更應該關注的重點,但受訪 者認為「注重防弊、忽視公益」並非政府與企業合作的問題,因為在電子發票試 辦作業中,財政部並不會向試辦企業採購機器,也不給予試辦企業金錢補助,較 無圖利特定廠商、收受廠商回扣的問題;財政部透過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讓一般 大眾漸漸熟悉電子發票,而非過度重視弊案的發生,造成公益被忽視的情況。

筆者在文獻回顧時推論資訊、資源壟斷並非政府與企業在電子發票試辦作業 協力合作的問題;透過深度訪談發現,政府現行並不會提供補助予企業,對於各 類型企業所提供的資源並無太大差異,對於較小型的企業來說,較無法支付電子 發票硬體轉換的成本,因此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動小組規劃給予中小微型補助,但 這也並非資源壟斷,筆者認為是政府對資源的有效配置,反之,在資訊的提供上,

政府卻較為偏頗大型企業,因而產生資訊壟斷的問題。

「我們對中小微型企業,對微型企業是給補助的,…,我們不對大型企業做補 助,…,強勢是引起我的政策的配合,但是我的政策誘因,我會大部分放在中小 微」(G3,p.17)

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動小組為了推動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在與企業接洽的時候,

會將企業採用電子發票必須付出的成本及可能的風險等資訊提供予企業知悉,企 業也會提交電子發票試辦作業的提案建議書予財政部,財政部可藉此了解試辦企 業的資訊;雖然電子發票僅能透過企業開立予消費者,但不會有政府被企業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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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發生,因為開立發票是法律的規定,符合一定要件的企業必須要遵守,正 因為發票是由企業開立,政府高層官員不太容易藉此獲取私人利益,因此「政策 資訊不透明,危害公益」這項政府與企業協力的困難不太適用於電子發票試辦作 業。

試辦企業認為採用電子發票,對企業長期而言是有益的(B1,p.3;B3,p.4;

B4,p.1),不過也有受訪企業認為導入電子發票要付出軟體成本及硬體成本,成 本是增加的(B2,p.14);的確企業在加入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初期,要支付不小的 成本,但實際上改採電子發票之後,長期省下的成本絕對會超過當初支付的成本,

因為如果無法收支平衡,企業也不會貿然導入,筆者認為受訪企業認為成本上升 的說法過於保守。開立發票的成本是由企業負擔,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動小組主要 花費的成本則在負責推廣、宣導電子發票政策,不太會產生公私協力文獻所指「成 本不減反增」的困難。

試辦企業認為透過電子化的方式取發票號碼,可能造成重複開立發票的情形,

這個風險是要由企業獨自承擔,政府也有執行政策的風險與責任,尤其是政策責 任;所以政府與企業合作的困難並不包含文獻歸納的「公部門獨自承擔風險及責 任」這項因素。

政策規劃不周及電子發票格式規定變動頻繁這兩個問題並不在文獻歸納的 範疇,然而筆者認為政策規劃不周、電子發票格式規定變動頻繁與文獻所提到的 法令規章不完備這三個問題其實是相關的,政策規劃不周表示作業流程及法令規 章不足,透過利害關係人所提供的意見,財政部得以修正流程、充實法規,讓企 業遵循;此外,政策規劃不周也代表財政部在推動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前,並沒有 獲取不同類型利害關係人的充分意見,這些利害關係人在實際推行時,可能與企 業提出不同意見,故必須權衡以後,以大眾利益為出發點,據此修正原有規定,

造成電子發票格式規定變動頻繁,造成企業困擾。

雖然財政部表明在電子發票試辦作業推行之前就已經考量到共通性載具的 問題,因為工作階段性及某些阻礙因素而未能在試辦作業推行時而有明確規定,

筆者對此持保留看法,筆者認同政府工作可能會有階段性,但電子發票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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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讓發票無紙化,在試辦作業推動之初就應該規劃的更完善,讓真正想要索 取無紙化電子發票的消費者能在每個不同的營業人都能使用,即使財政部有想到 但沒有即時去做,仍難逃政策規劃不周的問題。

三、 政府與企業得以順利合作的因素

三、 政府與企業得以順利合作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