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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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以公私協力關係理論為架構,主要了解政府與企業在電子發票試辦作 業中互動、合作的情形、可能產生的困難以及順利合作的因素,先從電子發票及 公私協力關係理論等文獻著手,輔以政府部門、試辦企業兩大利害關係人的深度 訪談;本章分為三個部分,第一節為研究發現,將從研究分析中,回答研究問題 並為概略性的描述,再來第二節針對電子發票中政府與企業的合作情形,提供政 府未來在推動與企業合作的實務建議,最後在第三節提出本研究之限制以及後續 研究建議予其他研究者參考。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節依據訪談結果及文獻分析,針對研究問題做簡要的回應。
壹、企業投入的原因
全國的營業人有上百萬家,然而要加入電子發票試辦作業的營業人才能開始 與政府形成協力關係,因此必須先了解企業改採電子發票的動機,「高階管理者 的支持」是企業投入電子發票試辦作業的先決條件,沒有高層的同意,即使再完 美的計畫也是空談;改採電子發票有助「提高企業形象」與「成本降低」,因為 對企業來說,最重要的考量是利益,企業形象提高有可能增加其收益,成本降低 會減少支出,兩者都能對企業利潤有正面助益,「資訊化程度較高,導入障礙低」
及「關係企業的引介」代表企業改採電子發票的門檻或阻礙較低,因而易於投入 電子發票試辦作業,而與文獻最不同的「同業競爭」的因素,說穿了也是以利益 為思考方式,因此綜觀上述六項因素,除了高階管理者的支持外,其餘均是對企 業有利的因素,試辦企業認為投入電子發票試辦作業是有利的,亦即利益是其重 要的考量,這也符合企業是營利為目的之思考模式。
貳、企業投入的情形
由於電子發票試辦作業是自 2010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約三年的時間,本研究透過政府網站資料,已在第二章第二節詳細描述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企業投入實體通路電子發票試辦作業的情形,大約有六十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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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參與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多數還是以具有很多營運據點的大型企業為主,即便 如此,試辦企業的種類更趨多元化,少數僅有單一據點的營業人也逐漸加入電子 發票的試辦;2013 年全國電子發票的開立張數約 37 億張,幾乎已經達到每年 80 億張發票的一半,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已略具成效,然而全國有百萬餘 家的營業人,如何讓愈來愈多的營業人改採電子發票,據以達成發票無紙化的目 標,也是財政部必須要努力的方向。
參、政府與企業的互動情形
財政部認為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不同階段的利害關係人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差 異不大,並指出利害關係人覺得其受到影響時才會在該階段有所作為,影響不大 的利害關係人仍然存在,只是角色並不那麼明顯;受訪企業也多半無法明確區分 在不同階段與財政部的互動情形,或是覺得不同階段與財政部的互動沒甚麼差異 性,此與筆者當初發想研究問題時,預測不同階段的行動者及其扮演角色相異有 所出入。
電話與 e-mail 是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中,財政部電子發票推動小組與企業互動 最基本也是最常使用的方式,財政部透過召開會議與企業面對面溝通並交換意見、
想法,故會議才是雙方最有效的溝通方式。
財政部規劃並推廣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企業則是配合並執行電子發票政策;
財政部與企業以節能減碳的共同目標進行合作,形成夥伴關係,企業可以表達想 法,雙方共同協商,彼此互相尊重、信任程度高,在協商時形成平等的關係,互 動氣氛融洽,最重要的是企業具有實踐社會責任的想法,此與過去政府由上而下 指揮企業執行政策,企業不具自主性的特性大相逕庭;然而財政部與企業在資源 的互賴程度並不高,雙方不僅負擔的責任也不同,而且也未共同分擔;企業必須 依照規定開立發票,因此電子發票本質上是管制性政策,當財政部決定政策走向 時,有時候企業只能扮演配合的角色,申言之,財政部與企業在電子發票試辦作 業中雖然已跳脫垂直分割之互動模式,但仍未完全達成水平融合之互動模式,而 形成介於上述兩者之間的水平互補互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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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政府與企業合作產生的問題
即使財政部與企業在電子發票試辦作業有共同目標,然而雙方的「認知差距」
仍是難以避免的問題,主要的認知差距是在電子發票格式這一塊,每個企業當然 都是以自身的利益為出發點,而財政部要考量的面向很廣,不可能只顧及單一企 業的意見,企業的想法若未被政府採納,合作難免產生衝突。電子發票的範圍很 廣,要有完善的規劃並不容易,因此「政策規劃不周」是另一項財政部與企業於 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中合作的問題,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並沒有妥善的政策規劃,推 行的太快,也會造成企業的困擾,既然政策規劃不周,企業沒有完整的法規可以 遵循,「法令規章不完備,行政規則制定太慢」的問題也必然會發生;而制定與 修正法規是政府的責任,藉由了解各種類型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政府可以充實法 規,但因為電子發票試辦作業付諸執行後,新興法規或修正法規不斷出現,亦會 造成「規定變動頻繁」的問題,尤其是在電子發票格式的部分。此外,參與電子 發票試辦作業的企業有大有小,財政部僅邀集某些大型企業定期與會,產生「資 訊壟斷於大型企業」的問題;電子發票的法令規定複雜且更新頻繁,企業的收銀 人員難以全盤了解,消費者在電子發票的相關疑問無法得到滿意的答案,「服務 品質下降」的問題也隨之發生。
伍、政府與企業的合作因素
無論政府或是企業,都需要高層的支持,事務才有辦法順利運作,因此「高 階管理者的領導與支持」是公私協力關係最重要的條件。節能減碳是政府與企業 的共同目標之一,也是電子發票一定可以達成的目標,不過如何讓電子發票更好 對政府與企業來說是更有價值且清楚的目標,為了達成這項目標,政府與企業必 須「持續溝通協商」,企業對財政部而言,是電子發票重要的利害關係人,故財 政部透過會議,在公開的場域與企業對話,彼此討論與交換意見,然而電子發票 的利害關係人不只有試辦企業,要讓電子發票更好也要了解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 見。因此「關注利害關係人」對財政部與企業的合作有正面助益。政府依法行政,
政策要有明確的規定,利害關係人才能配合執行,「明確且完善的法律規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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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開立電子發票的依據,也是制定規定的財政部必須建立的。由於電子發票是 個非常特別的政策,財政部幾乎沒有案例可以參考應該要怎麼做,所以持開放性 的態度,與企業公平合作,互相尊重且信任;並給企業彈性,讓其可以在一定的 空間下發揮;企業一旦改採電子發票後,付出大量成本,要改回傳統發票幾乎不 可能,電子發票只會愈來愈成熟,政府與企業都不希望規定一直變動,故雙方會 形成「長期穩定的關係」。此外,其他政府機關的法令規定並沒有隨著電子發票 推行而同時修正,因此造成財政部與企業合作的困難,要透過「跨機關協調」,
減少政府機關間的歧異,財政部與企業合作才能更為順利。特別的是,財政部關 注電子發票開立的數量,而企業則關注營業額,雙方對於認定的績效不同,對財 政部而言,提升電子發票開立數量很重要,但對企業而言卻並非如此,因此「監 測績效」這項因素在本研究個案中對於政府與企業合作順利與否影響並不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