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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遊民工作的轉向:深化與民間單位合作

以台北市社會局轄下單位為主軸的公部門遊民服務體系,除了在近 20 年不 斷強化其福利輸送的功能性,更逐漸浮現與民間機構或組織的各類合作,尤其 以萬華社福中心遊民專責小組在此著力最深。社工科的角色偏向政策規劃,於 是會在「遊民聯繫會報」徵詢各單位意見,尤其是參考遊專和民間單位的實際 需求,如此才能微調方案經費與內容以符合實務所需。

社工 S1 和 S3 都提到,2014 年以前,當基層公務員向高層反映自身意見 時,有時可能不受高層重視,即使秉持街頭官僚的敏感度,認為實際上必須透 過政策微調來解決問題,也只能自行使用現有手段讓危機不致擴大,

這時民意代表和民間單位的意見都有正面影響,讓高層思考什麼是民間比 較重視的,讓政府思考如何因應。(S3)

但有時民間的意見,帶給基層官僚的反而是案量的壓力,尤其遊民服務工 作過往受既有指標影響,只重視服務人次,輔導成功的個案不會被納作業績、

亦不會透過媒體影響輿論,並回饋到業務環境的改善,這造成基層工作者長期 的挫敗感。於是對基層官僚來說,與民間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適時發聲以影響

42 換言之,北市將衛福部原有數據中,認為較有機會認定為長期脫離街頭的其中三項指標「協 助返家、結合資源輔導租屋、結合資源輔導租屋」獨立出來,加總為脫遊人數。這三項指標 每年加起來僅 200 多人次,與遊民處理人次意義亦完全不同。

輿論,讓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便是重要的思考路徑。

社工 S2 認為對社工科來說,與民間單位合作,包括夜宿補助和政策性補助 等等,就是為了解決公部門編制內沒有員額、亦無法自行使用公部門閒置空間 來擴增更多收容床位或培力空間的困境,於是合作顯然必要。像是之前嘗試過 的「一日型夜宿」面臨民意反彈,社會局便無力回應與協調。是在這樣的情況 下,才會在 2008 年提出「辦理遊民夜宿、活動服務方案」,意在藉助民間單位 的人力物力來提供服務,也同時與社區民眾協調、避免臨避抗爭

夜宿這個方案,你說真的要在社區租個房子給遊民住,我們大概會被社區 趕出去,但是民間單位可以用租賃的方式,是一個民事契約,租一個地方 做服務,只要敦親睦鄰得好,其實社區是不會抗拒太大的。就算有抗拒,

民間單位可能提供一些回饋性服務,例如把街道掃乾淨,社區就接納這個 單位了。社區也知道這些民間單位不是什麼賺錢的地方,只是個案服務的 地方。用這樣的合作形式來幫台北市擴充好幾十個住宿床位,不然床位就 只有遊收和平安居。(S2)

2008 年補助救世軍進行台北車站遊民外展工作、2019 年和人生百味合作營運遊 民培力中心(修理咖啡)也是類似的道理。在合乎法令的情況下,對於可以協 助達成政策目標、擴展既有業務、發揮公部門無法達到的功能(例如社會企業 取向的創新、或與社區進行深度溝通),有上述意願與經驗的民間單位,社會局 傾向提供服務所需資源,以促成公私部門的合作,並同時將社區溝通的責任交 付給民間機構或組織。

從個案角度而言,社工科發現有些個案比較喜歡和民間單位合作

有那種聽到社會局就反感的。但是民間單位是,建立關係時間一久,像救 世軍好了,他們固定在大同區,個案對他們是非常信任的,信任情況下個 案就在救世軍協助下可租屋,甚至社工還陪個案去看醫生,表示個案真的 很相信這個單位。(…) 像芒草心是低度管理的,住進去的人會經過評估,

在客廳互相聊天又有互動,社工的輔導又比較像是家人的關心,至少對個 案來說會比較自在,不像遊收、平安居會有一些時間要求,平常在大廳活 動,幾點幾分才能回房間,但這是因為收的人更多團體規範必須更明確。

民間單位還有小型化的優點,可能租個公寓住 8-10 個人,管理的部分就會 比較人性,貼近日常生活的型態,人比較少也能夠比較深度的輔導。(S2)

此外社工科參考李淑蓉(2016)的調查報告,欲增加女性夜宿空間、提高 台北市近百位女性遊民中特定幾位病弱女性的入住率,也只能靠民間單位租屋 來提供。即使平安居和遊民收容都有女性獨立樓層、寢室入口也與男性分隔,

但在公共空間共用的情況下,仍很難增進隱私(吳瑾嫣,1999;陳滿麗,

2008)。社工科也知道女性遊民精神狀況較多,比之男性遊民而言社工的單位工

作量會較大,也因此在補助上特別放寬43。此外,現行補助民間單位的夜宿方 案,亦開放申請個案至衛生所心理諮商的經費,也是李淑蓉(2016)建議的結 果。

社工科內負責直接與民間單位溝通的是遊專,遊專尤其著力連結芒草心和 人生百味這兩個民間單位。兩個單位一方面透過方案申請社會局經費作為營運 資金、同時在輿論上也能持續發揮影響力,包含在網路社群與傳統媒體上。這 對街頭官僚來說事關重大:

網路輿論上的影響力是可以慢慢累積的。尤其是有街友存在的街區,如 萬華、台北車站來講,越來越多人從真實的面貌去知道這個議題的時 候,吵架的時候就有人幫腔。媒體是會看風向的,如果今天沒有民間友 好組織存在,只有我們幾個老社工在這邊自己做自己的,每當社區中有 這種爭議、有人討厭街友(在這裡)的時候,就把我們叫出去羞辱。羞 辱完之後要執行的方案就會停擺,就像以前的一日型住宿那樣子。如果 只有這種結果的話,永遠都不會有改善和進步。(S1)

像是服飾商圈那邊驅趕的行動,部分地主自組巡守隊、晚上把睡覺的街 友叫起來,還私下找了市府高層,訴求社會局須勸導或強制驅離街友到 艋舺公園。(…) 這個訴求後來沒有交辦下來,那遊專就跟警方約定,雙 方都不會支援巡守隊的行動,除非巡守隊勸離的過程發生了爭執,警察 才會出面,或是有街友表達願意被安置,遊專就會出面。部分民眾當然 就不滿意,要訴諸媒體,但媒體報導並沒有一面倒的說居民很可憐飽受 困擾,而是報導了街友和居民雙方的情況,甚至更重視街友的心聲,像 是如果沒有造成什麼干擾、晚上為什麼不能在這邊睡覺。(S1)

後來勸離的行動告一段落是因為有衝突發生,有街友差點和巡守隊員打 起來,里長就介入喊停巡守隊的行動。事實上里長在座談會時,也直接 和市長表達肯定各局處的作為。所以輿論其實是重要的,讓市府團隊能 夠免於受部分議員、或認為不需法源就可以任意驅離街友的社區民眾的 影響,後來去問,大部分的商圈店家也不支持這樣的行動,到了選舉也 仍由原本的里長勝出。所以觀念正確不要妥協、自然會有好的結果。(S1) 公部門甚至開始認為,只要民間單位有興趣做某些方案,那麼包括直接補 助資源和協助在地的連結,這兩種模式,就是公部門可以協助的。合作的可能

43 一般民間機構承接夜宿方案時,如果平均入住率不滿 80%,將會依照比例扣除補助款。事實 上在 2016 年以前,夜宿是以人頭計算,每人每日補助 250 元,因此沒有入住率的問題。然 而台北市主計處對此方式有意見,因為遊民收容所和平安居的預算,是採各項物資實支實 付,便要社會局在補助床位時比照辦理,所以在 2016 改成房租、水電、社工薪資,種種項 目實支實付的方式。

性、配合程度的深淺,取決於個別民間單位的宗旨,以及單位決策者對議題的 認知與期待。

以人安來說,由於母會並不干涉站長是否與其他單位合作,所以要看每 任站長是否願意和遊專往來。有些站長會選擇專注於單親媽媽賣地瓜的 業務。有些就很熱情,願意和遊專一起去夜訪。有些就中規中矩,在母 會交辦和交流業務間取得平衡。但像是芒草心、人生百味的合作意向相 對明確,社會局就會選擇和這些單位合作,包括社工科願意設計出方 案,遊專也願意在其中提供意見促成合作。(S1)

提供政府必須透過民間單位輸送的各類服務,並透過民間單位特有的倡議 功能影響輿論協助公部門遊民單位達成工作目標,是近年公部門社工所認知到 必須與民間合作的關鍵理由。遊專與民間單位的合作方案與連結形式,留待下 個章節詳述。必須進一步延伸的,是台北市遊民社會福利體系、尤其是街頭官 僚層級面對的各項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