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跨局處合作的細節

跨局處牽涉到社會局內部社工科的業務協調和資源調配,也涉及社會局和 其他局處的溝通。社會局要說服其他局處合作並不容易,因為增加了其他局處 的業務量,一方面在場地權管單位眼中,看到的確實是亂象,如公園駐衛警隊 要花很多力氣、去要求部分遊民的人身清潔與生活習慣,於是必須透過多樣的 措施,增進其他局處合作的意願。

首先是基層社工與其他單位的合作。2015 年初跨局處合作的醞釀期,遊專 將短期目標放在和其他局處建立深度合作38,其他局處無法處理的由遊專到場 協助處理。例如花許多時間與公園中生活無力自理的個案反覆溝通、將其轉介 遊收並送往長期安養機構,或遊民置物遺留許久、確認是否要將東西處理掉 等,讓其他單位認識到社會局進行遊民輔導的積極度,打下雙方合作的基礎。

當遊專作為街頭官僚(street-level bureaucracy)39、遇到無法解決的困難時,則 由社會局長進行跨局處協調。自 2015 年 6 月艋舺公園、北車專案正式運作後,

每個月都會召開跨局處專案會議,由於作為專案負責人的社會局長都親自出 席,溝通彼此的歧見並解決其他局處提出的需求,其他局處自然會認為會議有 幫助,增加合作的意願。

38 包括成立跨局處遊民處理 line 群組,省掉打電話麻煩、又可放照片。各局處相關業務主管到 基層都會加入,場管單位會即時發出突發狀況,並由遊專以緊急程度判斷協助之方式。

39 Lipsky (1980) 提出的名詞,指稱政府部門中直接面對市民的基層員工。此處是引用訪談時報 導人 S1 在描述自身工作時所使用的詞彙,亦是社會工作學術訓練中常被使用的說法。

艋舺公園專案上路之後,遊專多出的業務除了回應其他局處要求,也讓原 本在公園發放餐食的慈善單位或人士,改到萬華社福中心發放。遊專社工和替 代役要協助每個月數千至上萬份餐食的發放工作,可見原先公園會髒亂其來有 自。當遊專降低了公園清潔、保全、駐衛警等人員的壓力,公園處就能把既有 預算更有效運用;因為公園乾淨了,因此可以用更少的人力進行清掃工作,但 將清潔人員輪班時段擴大到每天早上 7 點至晚間 11 點(原本只到下午 5 點),

時時保持公園清潔,同時其中有一半左右清潔工職缺聘用住在公園中的遊民。

與台北車站主管單位交通部台鐵管理局的「合作」模式,則必須與民間團 體的倡議行動配合。由於當代漂泊協會透過媒體提倡台北車站遊民放置行李的 權利,社會局便藉此讓台鐵妥協、允許遊專讓遊民在車站南門放置行李置物 袋。為解決車站東門外乞討與躺臥的人太多的問題,尤其市長頗有微詞,協調 後社會局便自行提撥經費聘請保全;這筆經費亦是在專案上路後,市府唯一增 加的遊民資源。為什麼由社會局負責「管理」空間,是因為市府和社會局高層

很重視秩序、市容、但又相對有人權觀念,所以他們不會讓相關局處用粗 暴的手法清理市容,而是主張一種共榮共生的方式,讓街友可以在這邊生 活,相關局處要盡最大努力,既平息地方和民眾對街友的反感、也防止街 友的脫序對社區產生干擾。其他細節就沒有時間去在意(S1)

上述以既有社會秩序為立場的說法,並不讓人感到意外40。這樣的立場亦 影響到社會局內部的施政方向

確實有些遊民行為違反社會秩序,於是和一般人同樣必須受約束。部分遊 民的表現不僅影響到自己的處境,也會影響到遊民(作為居民心目中的抽 象群體)與社區共處的可能性,民眾會認為遊民都是脫序、不自愛的。因 此 2014 年之後成立的艋舺公園專案和北車專案,其中一個重點在於,務求 遊民有過度脫序甚至違法行為時必須快速約束,並由社會局和場地管理單 位共同執行(…) 多數遊民都是很自愛的、就是需要睡覺的地方,認為是在 過自己的生活,能夠自立也不干擾到別人,且暫時不需要被幫助(S2)

因此社會局主導的市府遊民政策整體定調是「提供多數遊民友善的露宿環 境」,透過協調市民和遊民之間的關係,使兩者能夠共存並相互尊重。這仍是一 套管理規則,於是涉及到會打鬧的遊民,或者帶刀帶危險物品,小隊長無法解 決就會請站崗的警察,會議上也會鎖定特定遊民,請警察局直接列管。

40 「這次太陽花學運讓我們對下一代重拾信心,50 萬人上街頭,物資站、醫療通道比國軍布置 還精密,而且最了不起是什麼?330 那晚 11 點我去凱達格蘭大道瞄了一下,地面上沒有垃 圾!50 萬人上街頭,結束後 3 個鐘頭,地面上沒有垃圾,這表示台灣的公民水準非常 高。」柯文哲評論 318 佔領立院行動,2014 年 5 月 https://www.storm.mg/article/31246)

社會局社工科認為,市府有既定政策目標是重要的,有標準流程(SOP)

的遊民治理對於其他單位來說很有幫助,只要與各單位在維持場地狀況上有共 識,遊民棲居於特定場地空間就不會是問題,對於遊民來說在社會上的存活空 間才會被制度性的打開。空間穩定之後,社會局便可以順利根據個案情況,執 行多種輔導策略,包括收容、就業、轉介民間單位等,唯不包含勸離

局內社工會在夜訪時,主動告知遊民尤其是老弱或患病者,有需要時可向 社會局求助,並提供資源供給的確切地點。當然制度性的做法有其排除 性,有些遊民會因此而離開夜宿聚集地,包括艋舺公園和北車,但一方面 社工在處理願意配合的個案時,媒合就業和租屋就會更有效率,較為老弱 無法全職穩定就業、又不到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也能透過其他協助方式 如以工代賑、轉介民間單位方案、甚至連絡親友接濟,來拼湊脫離街頭的 資源,穩定且完整的配套可縮短流浪的期程長短。(S2)

2. 「脫遊人數」作為重點績效指標

「艋舺公園專案」和「台北車站專案」看似是新增方案,事實上並未編列 專項經費,經費來源仍是「遊民工作暨生活重建計劃」。因此既有遊民相關部門 的的既定工作項目,大致照舊進行。但一方面,專案的負責人是社會局長,亦 納入台北市研考會列管,必須定期被審查即檢視成果,也因此兩案成為北市的 重點施政項目,市府高層要求遊專須採用不同於以往的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簡稱 KPI)。

台北市原有的遊民服務指標,主要是按照衛福部要求列管各縣市社會處、

直轄市社會局提供的各項遊民處理人次41、查報人次、列冊人數、收容所收容 人數等,並區分出男女比例。此外針對各指標項目,衛福部亦未設定非常清楚 的標準,也因此各縣市在各項目所報出來的數據,實際意義與其他縣市可能存 在巨大差異。2014 年以前台北市雖比照上述績效指標辦理,但包括遊專在內服 務遊民的公部門單位,則會自行設定「脫遊」定義並加以記錄人數。

2014 年底柯文哲市長上任後,認為每年花幾千萬在遊民項目,需要設定明 確的 KPI,於是 2015 年後台北市便有了明確的「脫遊人數」指標,是北市特有 的正式統計數據,亦有了「成功脫遊」的明確定義:

41 遊民處理人次這個數據,分別統計各縣市針對遊民之各項措施的實施人次,包括協助返家、

關懷服務、年節活動、轉介福利服務、轉介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結合資源輔導租屋、因故 死亡、其他(協助住院醫療等)、各類收容(精神療養院、老人安養機構、老人養護機構、身 心障礙福利機構、遊民收容所、其他有關機關),而後「直接加總」為遊民處理人次。各項 措施的執行成本與頻率差異甚大,因此各縣市皆以關懷服務、年節活動、轉介福利服務作為 大宗,基本上看不出衛福部有鼓勵各縣市近型較深入服務的意圖。

台北市對於所謂脫遊的定義,是穩定進到有可能住一輩子的空間,包括養 護型機構、租屋居住、返回家庭42,之外的中途之家、社工給了回家車資 等等都不算。遊專手上統計一年脫遊 100 多人,遊收加上平安居差不多也 100 多,換句話說從公部門的角度來看,每年街上都有至少 30%的遊民是 新面孔 (….) 服務人次(關懷、掛帳)只是過程中的數字而非真正的輔導成 效,甚至在年的大夜訪看到遊民人數降低,也會覺得是不是剛好在比較少 人的時間來夜訪,成效必須要用更明確的方式如脫遊來表達,這是台北市 社會局在 KPI 下的自我要求。(S1)

附帶一提,「脫遊人數」除了遊專、遊收、平安居等公部門單位經手個案,

也會請申請「辦理遊民夜宿、活動服務方案」的各個民間安置機構,每季統計 符合「租屋居住、返回家庭、進入養護型機構」三項脫遊指標的人數,提供名 單清冊給社工科,並詳載脫遊個案目前居住的地址。社工科並要求提供名單的 各單位,三個月內要透過電訪或實際拜訪,追蹤脫遊個案 4 次,假使個案在自 立生活過程中遭遇困難,協助將個案轉介至臨近社福中心;以脫遊後的個案追 蹤加強社福安全網的概念,則是透過「遊民聯繫會報」聽取了民間單位的建議 後,才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