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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遊民調查研究:社會工作學門帶來的啟發

1990 年代,台灣的遊民政策逐漸轉往社會福利取向,並開始出現大量遊民 相關的學術文獻與學位論文,李淑蓉(2015)歸類國內有關遊民的文獻,主要 集中在以下六個議題的探討:(1)探討遊民的生活現況;(2)探究遊民的就業 狀況;(3)探討遊民的居住問題;(4)評估遊民輔導措施的成效;(5)探討遊 民被汙名化以及被國家資源不當排除的問題;以及(6)探究遊民的次文化。張 鈞婷(2016)則指出學術界對於遊民的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多數集中於社會系 與社工系,偏重於社會結構之批判、社工輔導策略、輔導實務之分析;學術論 文則偏向凸顯我國實務上遊民輔導困境及政策上之限制。

1995 年至今幾部由中央政府委託社會工作領域學者執行之大型研究調查,

對政策研擬與晚近之學術生產有深刻的影響:

 《遊民問題之調查分析》

(林萬億、陳東升、秦文力,1995;行政院研考會委託)

 《遊民問題調查分析與對策研究》

(鄭麗珍、張宏哲,2004;內政部社會司委託)

 《遊民生活狀況調查研究》

(鄭麗珍、林萬億,2013;內政部社會司委託)

爬梳 1995 年之後的遊民相關文獻,可發現其普遍探討遊民的樣態以朝向遊民的 定義,幾乎每篇利用民族誌、深度訪談、參與式觀察等研究法進入田野的碩士 論文乃至期刊論文,要與遊民之整體樣態進行比較討論時,都須引用上述三篇 調查研究。各調查研究由於經費較為充裕並可供發放問卷,皆具有普查性質,

初步掌握了遊民主觀認定之身心狀態、居住、勞動、社交等自身狀態。同時亦 透過對意見領袖、遊民工作者的(半)結構性問卷調查,合併研究者對於服務 機構的觀察記錄,生產學術論點,並作為遊民相關政策與法規擬定之依據。於 是學術工作影響了政策、法規乃至實務工作的樣貌,進而影響了遊民群體物質 上的客觀條件。

而近期以質化方法進行的遊民研究,亦從探索遊民自我認同與他人投射,

逐漸轉向社會福利工作的實務反思,包括探討住房權(居住權)、特定身分的遊 民困境、民間組織或方案的執行成果與成效,逐漸開展了對於遊民社會福利體 系中公私部門機構與工作者之實踐的批判,這些論述也立基於大型調查研究。

故本文認為仍必須追溯歷次大型調查研究的樣貌作為本文討論的起點,以 下便跟隨三篇調查研究的成果,兼論與其相關之論文的內容。

A. 林萬億、陳東升(1995)《遊民問題之調查分析》

本調查研究由行政院研考會委託,林萬億、陳東升主持,秦文力、陳明 芳、黃玟玲、陳自昌協助研究工作。黃玟玲(1995)、陳自昌(1995)兩本碩 士論文可供進一步理解本調查時面臨的社會現況與調查過程。

調查緣起,依委託調查之行政院研考會所撰寫的書序,是當時注意到社會 各界對於遊民產生之看法皆與失業、貧窮、疾病、住宅缺乏、家庭解組等因素 有關,而舊有之〈取締遊民辦法〉及相關措施難以揮發施政效能,故委託台灣 大學社會學研究所進行本專案以獲取遊民分布狀況、產生因素、社會影響並檢 討目前體系及政策,援以建立遊民服務體系。

調查抽樣將遊民分為兩類,一是居住於公私立收容所者,一是經常睡在街 頭者;捨棄隨機抽樣,採立意抽樣(Judgmental Sampling)方式,總共抽樣 100

人、含收容所 26 人(限於高雄市立收容所、台北市立收容所、天主教聖母聖心 會平安居,人數由研究者決定)及露宿街頭 74 人(北市、中市、南市、高市、

桃市、台東市,並綜合林萬億[1992]及訪問當地居民以決定確切各城市抽樣 點,每個地點至少 3 人,人數由本研究決定)。對遊民進行結構性問卷調查及 深度訪談,此外亦回收 53 個單位的立意抽樣結構問卷調查,包括政府機關及民 間機構。並同時針對各地意見領袖包括政府官員、學者專家、媒體記者、民意 代表、福利團體負責人,發放結構性問卷並回收 210 份。換言之本調查由於難 以確認遊民群體確切樣貌,在時間與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選擇採集各種視角的 主觀資料並相互參照,以快速理解遊民群體現況。

調查發現,多數(100 人中有 56 人,有 5 人未回答)遊民流浪街頭一年以 上且教育水準偏低(59%僅小學程度或不識字、22%國中程度、12%高中程度、

7%大專或以上程度)。男女比懸殊(男性 91 位、女性 9 位)。平均年齡為 46.11 歲(分布自 14 至 86 歲,40 歲以上佔 61%)。多數未婚(66%)。超過一 半(51%)沒有身分證。主觀認為自己健康情形很好(36%)或尚可(35%),

但 44%認為自己身有疾病。自認殘障者(18%)和自承有前科者(26%)皆為少 數。飲食問題有 60%認為可吃飽、15%有時吃不飽。有零用金(82%)且 82 人 中有 54 人打零工賺錢、6 人乞討,但只有 44%認為自己有就業;100 人中有 34 人填答收入總額,平均每月 7485 元。超過半數(51%)認為自己有朋友、但僅 少數(21%)自認參加群體活動。換言之,大部分人有工作但收入不足,目前 缺乏的是身心支持,學歷(作為文化資本)相當缺乏。

出身都會區者占少數(北市、高市、基隆、南市占 17%,北縣 18%),多 數來自城鎮或鄉村。自認現況成因,多數與家庭相關(39%),其次為意外事 故與職業災害(15%)、失業(11%)及個人適應(10%),23%為其他(也可 能是複合因素),值得一提的是女性自認流浪原因集中於家庭、意外,年齡較 輕者更傾向家庭歸因。此外,51%遊民對於收容所服務完全不了解、28%表示不 太了解,54%對於政府福利完全不了解、35%不太了解,69%表示自己未曾使用 政府福利。

針對各界意見領袖、機構主管與遊民的問卷調查結果有所分歧。意見領袖 和機構主管認為遊民好吃懶做、造成社會問題的比例,都比遊民自認要高,但 機構主管認為「遊民問題很嚴重」的比例(34%)要比意見領袖(62.1%)低。

意見領袖將遊民問題歸因於家庭與個人(20.4%)、社會(22.3%)、政府

(16.1%)各有責任;機構主管高達 76%認為家庭與個人要為遊民問題負責。意 見領袖和機構主管較認同的遊民形象,前三名分別是流浪漢、無家可歸的老 人、街頭精神病人。

意見領袖推估全台灣潛在遊民人數高達 1 萬 5 千人(多數於台北市),相 較之下台北市之遊民對本地遊民人數的估計,去除極端值約為 920 人。當時遊

民收容機構全國僅公立 8 所(收容 202 人)、私立 5 所,各縣市缺乏緊急庇護 中心與遊民服務站、亦缺乏中長期的醫療、重殘養護、舊業輔導、暫時住宅提 供、家庭諮商等社會服務。9

調查結論提出的觀點包含甚廣。建議界定「遊民」三要件:無固定住所、

流浪一段時間(二週以上)、個人所得低於基本工資。建議將遊民視為需要協 助的人而非罪犯、建議將輔導業務劃為中央主管並由地方社政單位執行、建議 地方社政單位會同警政、衛生、住宅、勞工、教育等單位配合、建議會同既有 社會福利體系(榮民、精神病、更生人、兒童、老人、殘障)對遊民進行救 助、建議警政機關應有標準處理方式、建議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設置遊 民緊急庇護中心與街頭服務站、建議加強家庭諮詢與輔導以落實對遊民的扶助 與收容等。

無論是資源少、命題小、研究取向較為多元的碩博士學位論文,或透過文 本分析、方法論及認識論批判來進行的遊民學術研究,乃至實務應用取向的研 究,皆受益於此調查研究。林萬億、陳東升(1995)直接催生出兩篇碩士論 文。黃玟玲(1995)透過短期觀察與訪談,試圖呈現遊民生活「向下螺旋」的 現象。包括學歷低、無專業技術、有前科、生理健康不佳以連結就業困境,而 缺乏家庭支持(如家暴和爭執)、沒有朋友(不善交友)、機構功能有限,則 歸因為社會網絡缺乏,都是遊民景況每況愈下的癥結。陳自昌(1995)以「社 區連帶」為核心概念,從初步觀察到的遊民居住、工作、建立底層社會關係

(包括與就業相關的團體)等現象出發,描述遊民雖與社區居民和執法人員的 對立、面對機構處於被動,但仍逐步固著於社區之內。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究中所展現的 90 年代中期遊民群體,包括學歷、人際 網絡、就業情形、身分證有無、家庭連帶,遊民個人的資本總量(Bourdieu, 1984)是相當低落的,也因此其無力自主排除當下困境,陷於以打零工維生的 生活、或被動等待社會福利體系介入。對照歐陽春芳(1996)追蹤世界展望會 於 1992 至 1993 年針對未成年遊民所開辦的「遊童」服務(表示兒少社會福利 的保護或監管還在建置中),或者王偉忠(1998)和吳瑾嫣(1999)所描述遊 民社福機構僅具有緊急後送的階段性功能,或雖然維持遊民之基本生存但具有 反培力的效果,當時的遊民社福體系狀態仍相當具有改善空間,且上述多為在 遊民社會福利體系資源最多的台北市所觀察到的現象。

B. 對「林萬億、陳東升(1995)《遊民問題之調查分析》的延伸討論 陳自昌(1995)、黃玟玲(1995)、吳秀琪(1995)提到當時遊民服務的 社會觀察,尤其是社會氛圍與機構作法的細節。如台北市政府本意欲於六張犁

9 近年較常見的數據是全台灣約 3000-4000 位遊民、台北市約 700-100 位遊民。意見領袖的估計 顯然是較為寬鬆的版本,本調查選擇凸顯此數據,與意在擴大遊民社會福利體系有關。

開設「崇德園」遊民收容所(對外說法是婦女中心),但受到社區鄰避抗爭而 不了了之;類似的事件是創世基金會開設平安站於萬華汕頭街,遭受里民抗爭 後遷移至大理街現址。可以推斷當時遊民所遭受的社會排除,尤其來自居住空 間與遊民生活空間(可能)重疊者。

但 90 年代遊民的社會福利轉向,亦透過創世基金會、聖母聖心會等民間組

但 90 年代遊民的社會福利轉向,亦透過創世基金會、聖母聖心會等民間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