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1 年由台北市社會局社工室接管遊民收容至今,台北市所有直接服務 遊民的公部門社工都是直屬社會局社工科。包括台北市 12 個社福中心、萬華社 福中心遊民專責小組、台北市遊民收容中心都使用「遊民工作暨生活重建輔導 方案」、「辦理遊民夜宿、活動服務方案」、「遊民健康檢查及醫療掛帳計 畫」三項最重要的遊民經費。依照自治條例精神,主要服務與資源供給仍專注 於短中期的生活穩定。包括提供餐食與盥洗、極端氣候緊急庇護、短期安置、
心理輔導、開立醫療掛帳單、就業服務;以及在現金給付上提供急難救助、交 通費及膳食補助、租金補助、以及使用以工代賑經費「聘請」遊民」等。
台北市遊民經費其實都充足,各社福中心要使用這筆經費並無困難,而且 收案評估後如要收容安置,和遊專同樣是走公部門直屬或補助的機構。差 別只在,像是北投區只有列管 8 位遊民,那麼在地遊民的關懷就不會是中 心社工員的主要業務。遊民的以工代賑以萬華(社福中心)為大宗,大約 70 幾個人,此外只有文山和中正使用這項資源。(S1)
以工代賑是遊專成立前便使用的遊民扶助方式,主要延續張獻忠(2009)
所提到的各項社區型遊民工作方案,至今每年約耗用「遊民工作暨生活重建輔 導方案」1000 萬元左右的經費,同時間約有 100 位(前)遊民因此獲得過渡性 的收入挹注,是「遊民工作暨生活重建輔導方案」內佔支出最大宗的補助項 目。方案其他補助包括急難救助、求職交通費、就業膳食補助、租屋補助(限 3 個月)等,過去 5 年來遊專接觸過的個案,申請過各項現金補助的則超過 1200 人(非人次)(S1)。此外,各單位也提供各類生活物資,如乾糧、衣物、
盥洗用品等。
各項遊民扶助資源仍有戶籍上的限制,但維持「人在地,先關懷」的基 調。如遊民短期安置,通常會先送到遊收或民間收容單位,外縣市戶籍者仍以 轉介回其戶籍所在地的遊民服務為短期工作目標。由於轉介頻繁,遊專和新 北、基隆、桃園的遊民承辦及相關局處科室,有相當密切的合作。如果不屬於 上述縣市,則要進行個別溝通,有時由台北市支付救護車資將遊民送回戶籍所 在地。社工科並不反對民間單位自行收容,只是如收容床位使用的是公部門經 費,會提醒相關經費使用將面臨來自主計和民代的壓力。
雖然體系分工完整,並不是每項遊民服務都能夠順利拓展。社工科每年將
「遊民工作暨生活重建輔導方案」分出約 250 萬額度給勞動局就業服務處萬華 就業服務台,使後者在輔導遊民就業時,有資金可供運用,包括面試與就業交 通費補助、膳食補助、房租補助等,但近兩年的就業服務量呈現萎縮的趨勢。
即使是服務行之有年,且無論經費或編制皆逐漸獲得改善的遊專和遊收,亦在 體制內感受到不等的壓力與困境。
A. 遊民體系服務的不是遊民,而是「其他」
台北市的遊民約有 7 成左右是外地人。原則是「人在地,先關懷」,無論 是針對戶籍不在社工轄區的台北市民、以及非台北市民,社工都會先給予衣 物、乾糧等物資協助當下的緊急狀態。亦不先定義個案是否為法令上的遊民,
北市社會局的定調是,只要睡在街頭的、就先用遊民體系暫時處理,無論其是 否有老人、身障、家暴婦女等適用其他法規的身分。
以短期可拿到的社會福利而言,台北市確實是以遊民最好,如果同樣都 是需要金錢和住所,那用遊民可以急難救助、補助租屋、協助就業、醫 療也有掛帳單,可以比較全面的協助。比較起一般有地方住的個案,臨 時急缺生活費或無法看醫生,只有偏向一次性的急難救助可以用,如果 是常常生病或其他困難,就只能跟非遊民個案說你必須就業,因為急難 救助用完後就需要靠自己。(S2)
關於造成遊民單位收案上定義不清,S2 解釋到,北市會這樣定調,是因為 遊民並非正式的福利身分44,將遊民體系擴大解釋為各身分別都有機會使用到 的急難系統,是遊民服務可以維持規模的重要原因。當然,個案如能快速取得 低收入戶等正式福利身分,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持,但有了遊民服務體系作為社 會安全網底層,則任何人流落街頭時,社福系統都能夠給予立即的幫助。
對各社福中心的社工而言,遊民經費限制較為寬鬆,能夠突破各項福利資 格的限制、或個案申請資格時空窗期銜接的問題。例如設籍在南港實際上住在 萬華的老人,不慎流離失所但尚未取得福利身分,便由萬華這邊的社工使用遊
44 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兒童與少年、特殊境遇家庭、老人等
民資源短期協助、南港的個案管理社工則協助個案申請低收入戶。因此遊民資 源的存在,可以用於克服社會福利法規內的「戶籍主義」邏輯45。
從上述邏輯來看,遊民社福體系的功能是協助「遊民作為暫時狀態」的市 民(與非市民),遊民並非身分,或者「大家都有可能變成遊民」。在此,遊民 並不如同其他受到社福體系長期幫助的人,擁有正式的社會福利身分,而作為 分類上的「其他」存在著。
B. 台北市遊民收容中心
目前台北市遊民收容中心的編制是 1 位社工督導(非正式督導缺)、5 位社 工、2 位護士、4 位照顧服務員,另有 1 位辦事員、2 位技工、2 位工友、2 位 廚師,共有 18 位工作人員,是國內編制最完整的遊民收容機構。床位數目前有 84 床,另有「外隔離房」17 床提供外縣市遊民、或染上法定傳染病必須隔離者 暫住,但實際上大約收到 75 個人就會飽和
常會因沒有收滿而在機構、單位轉介的過程中產生不信任。原因是遊收個 案的條件確實比較差,下鋪很容易滿,除了老人身障疾病之外,目前較特 殊的是有 12 人輕微失智,未達到嚴重失智的收容標準,於是沒有資源也送 不出去,或者個案有家人、撫養義務未解決也送不出去,條件較佳的個案 通常睡上鋪、流動率也高,因此空床都會在上鋪。也是因為這樣,我們常 常要跟其他機構說,我們沒有下鋪了,那對方就會比較接受。(S3)
遊收看來編制完整,事實上人員常有缺額。如 2018 年底 6 位社工職缺中,
有 3 位社工轉調其他單位、1 位即將退休(但無法退休)、1 位因個人因素無法 正常工作,剩下 1 位是 2017 年 11 月才到職的 S7,於是社工科對外招募 2 位約 聘社工,在本文書寫的當下,S7 必須帶領這 2 位新任社工,協助整個管理遊民 收容所的工作。即使如此,S7 仍在想辦法嘗試許多方案,包括和收容所的住民 一起做陶藝,也打算在新的工作年度開設園藝治療和戒酒團體。
由於個案量眾多,機構管理並不容易,70 幾個人住在一起衍生出的內部社 群現象更難介入,
社工白天上班、晚上只有生輔員在,尤其是有藥酒癮、又比較熟悉內部生 態的個案,知道晚上工作人員比較好應付,那可能就會趁機欺負其他人。
(S3)
所內規定不能飲酒。社工們也知道適量無妨,但因為每個人喝酒後狀態不同,
遊收個案量又太多,對工作人員來說無法進行差別待遇。個案量太多是遊收所 有規定都趨於嚴格的主要原因。無論來自民間單位或遊民的看法,許多人認為
45 這裡限於台北市民於不同區域的合作機制,與前文所敘述外縣市遊民要轉介回原籍不一樣。
這類台北市內不同區域的社工在個案上進行合作是很常見的。
遊收管理太嚴格,但對於自理能力差的個案,這是唯一的選擇
遊收的優點是無論狀況多差,進來之後照護都不錯。療養部分,每天都會 排車班載需要的人去醫院、也有 2 位護士每餐都會配藥。(…)遊收的經費 是社會局社工科要維持的機構,經費修改都是行禮如儀,即使編列沒用完 也不會去刪減經費,這是要避免有特殊狀況,例如 2016 年寒流期間曾經收 到破百人,那編列的經費就可以負擔短期支出。
遊民收容所專責遊民收容,在編制上雖然和台北市各區 12 個社福中心平 行,往往面臨被制度內歧視的窘境。收容所的內部統計顯示,許多從北市各單 位轉介來、住在這裡的個案並沒有流浪經驗,有 1/3 左右並非遊民,然而這些 個案其實花掉社工最多的時間。因為他們面臨的議題往往較為單一的,不適合 遊收為遊民設計的各種處遇方式;或相反的是已過於失能而無法透過輔導自 立、卻又達不到安置於養護機構的標準。各類在社福體系中難謂遊民之個案留 滯於此,顯示遊民收容所已成為台北市社福系統中各單位的後送單位
像台北市各社福中心的社工,如發現個案付不出房租、找不到工作、房子 被查封、失智、被家人趕出門、老人機構安置有空窗期,更保轉介得剛出 獄的更生人,1999 通報的老人走失、身心障礙離家,都會送來。但送過來 之後,有些社工不負責後續的個案追蹤與輔導,覺得遊收也有社工可以 做。(…)反而是遊民的部分,社會上開始注重人權,比較不會說遊民不准睡 街頭、政府必須強制安置,所以 1999 通報遊民入所的反而比較少。去年都 是來自各種轉介比較多,感受蠻明顯的。(S3)
上級單位社工科內部也存對遊收的忽視,包括對遊民個案的態度。某科長 在科內分派世大運物資時,指示分派給各社福中心的是全新物資,但給遊民單
上級單位社工科內部也存對遊收的忽視,包括對遊民個案的態度。某科長 在科內分派世大運物資時,指示分派給各社福中心的是全新物資,但給遊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