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於 1990 年至今逐漸創立的、以補充公部門實物給付功能為主要業務 內容的無家者相關非營利組織,近 30 年的最大貢獻,是與公部門社福體系合力 將「遊民」、「街友」或無家者,逐漸塑造為值得且需要受幫助的。並透過模式 的運作,提供了無家者住宿、餐食、盥洗、衣物等多種資源,以緩解無家者在 物質上的極端匱乏。
其模式並作為後續興起的組織或機構,在實作上的反思與模式創新的基
102街角的故事 – 請街友吃飯團隊專訪 台大學生報 2018 http://ntusnews.blogspot.com/2018/04/blog-post_67.html
礎,畢竟如果沒有機構提供基礎維生服務,對無家者而言生存基礎都有問題的 情況下,是無法進入替代性就業模式的開發、或讓部分組織或行動以概念提倡 而非直接援助為主要營運目的。然而對於單方面供給物資的慈善行為,Simmel 有相當嚴厲的、指向社會控制觀點的提醒
援助在單方面志願或法律強加的情況下發生,窮人便不會變得活躍甚至成 為社會的危險敵人,而是將剩餘精力用在有生產力的地方,也防止子孫的 狀況持續惡化。窮人作為人、其心中對於自身位置的察覺,比較起那些為 自身靈魂救贖而給予施捨的人來說,顯得無關緊要。在此情況下,給予者 的主觀自我(egoism)並非為了幫窮人一把,而是要幫社會一把。窮人接 受救濟亦非其目的(end-in-itself)、只勉強是通往某個目的的手段,和給予 者透過救濟來幫助自我救贖的狀況相同。原則上,接受援助者也會給予,
有個效應擴散在他和給予者之間,將捐助轉換為互動和社會事件
(event)。但如果援助的接受者,被完全排除在給予者的目的過程外,如 果窮人在作為大眾棄置的贈品箱之外一無其他角色,則互動便被截短,捐 助便不是社會行為而是個人行為。(Simmel, 1908)
透過這樣的提醒,本文認為組織或機構作為實物輸送之中介,必須考察組 織對於無家者的認知與實踐,如何使組織、無家者和社會大眾建立彼此連結。
更確切的描述是,無家者相關機構或組織即使主要進行實物給付的補充性服 務,仍要認知到透過其各種行動所連結到的個人或團體,包括捐款捐物者、志 工、與贊同其理念的廣義受眾,將會透過機構或組織的視角來看待無家者(作 為一種狀態),包括無家者的現況與過去、擁有的各類資本與其限制,並藉以設 定自身與無家者的互動,甚至成為行動者、產生一套與無家者合作的實踐。
也因此,假使組織或機構並不希望無家者與社會是失去連帶關係的,同時 亦不意圖透過自身實踐部分壟斷無家者與社會產生連帶的管道,便應該投入資 源,改善機構或組織中無家者作為被救濟者的單一身份,才能逐漸發展出無家 者在社區與社會中與他人建立互惠的禮物交換關係的契機。
第 4 章 強化無家者社會連帶的民間組織與行動
在台灣,以「無家者」這個稱呼取代「遊民」(法令用語)、「街友」(創世
/人安基金會提倡的說法),是從 2016 年芒草心慈善協會出版《無家者:從未 想過我有這麼一天》後才逐漸流行的用法,亦是參考聯合國統計司(UNSD)、
歐洲國家無家者工作聯盟(FEANTSA)(張鈞婷,2016)所定義之無家者,包括 遊民(街友)、居住於收容所者、居住於不安全或不適當的住所者,對照台灣遊 民工作過往之實踐後,生產的名詞定義:
涵蓋三種居住困難者。第一種是露宿街頭以及夜宿營業場所者;第二種是 居住於設計給第一種狀態者居住的庇護所或收容中心;第三種是居住於惡 劣、過度擁擠的租屋或者自有空間者。我們希望透過無家者這個新名詞的 詮釋,可以讓社會更了解居住困難者的樣態與處境,不要只看到露宿街頭 的「無家者」而忽視「遊民儲備軍」這層面的無家者(張獻忠,2016)
首先要對應的是過往研究中皆提及的歸因,作為「遊民」的無家者在家庭關係 與人際網絡上的缺乏或斷裂,於是須考察無家者在不歸屬於家(包括物理空間 和社會空間)時,現況上遭遇的各類資本缺乏;從個人生命史的角度,則須從
「遊民」流浪後的向下螺旋現象開始,針對原本身處家庭中的個人、如何從過 往生活走向現況的匱乏,進行個人與社會結構層面的歸因,包括社會福利與慈 善救濟帶來的影響。綜合上述,須突破過往「遊民」與「街友」定義限於物理 空間上棲居公共場所、且相關資源偏向短期扶助,容易忽略無家者所遭遇多重 困境的問題,並藉此將無家者議題連結到更廣泛的貧窮議題。
近年台北市幾個新興民間組織,包括當代漂泊、芒草心、人生百味、夢想 城鄉、慕哲人社等,雖然組織運作都以「遊民」相關工作為出發點,各組織目 前實際連結的個案是上述較廣義的「無家者」,包括公部門觀點中「脫遊」後不 再是「遊民」的人們。無家者個案混合了物質、社會連結、家庭關係匱乏等狀 態,遊走在遊民定義內外,一方面造成遊民收容所、平安居等公部門直屬單位 在個案處遇上的困擾,一方面對民間各組織來說,由於不以安置收容為主要業 務,亦不如同公部門有「脫遊人數」的 KPI 壓力,而欲透過組織與專案的運 作,讓包括「遊民」在內的貧窮者進一步與社會連結,則以「無家」與否認定 其專案對象,是民間組織自然而然的走向。尤其當無家者不只作為被輔導的個 案、更是各專案中與民間組織工作者協同作業的夥伴時,關係必須延續;沒有 太好的理由讓民間組織選擇將「存到幾萬元租屋生活」視為無家與否的分野,
必須選擇在個案狀態略為改善後結案。Simmel 如是說
私人援助作為補充並選擇特定有價值的個人,因為最迫切的那些需求國家 已經在關注。私人援助的任務是讓已經免受飢餓、得到治療的窮人,得以
休養生息(rehabilitating),相對而言國家只提供暫時的緩解(alleviation)。
因此私營援助不是必須的,其任務的終點是理想,是創造獨立且經濟上有 生產力的個人。國家以因果意義(causal sense)運作,私人援助則以其目 的論為意義。換言之國家援助貧困(poverty),私人則協助窮人(the poor)...(Simmel, 1908)
民間組織對於定義擴大的選擇,也包括突破過往「遊民」、「街友」與社會 大眾所具有的清晰邊界,重新定義「無家者」群體中的個體,除了窮困之外沒 有共同的特徵。民間組織工作者甚至將自己納入與無家者狀態相近的類屬,如
「青年貧窮」103。雖然處境的差異以至於直觀上並不會將「薪水低但擁有大專 學歷以上的 30 歲青年」與「7 成學歷在國中以下且年齡在 52 歲上下的遊民」
(鄭麗珍、林萬億,2013)兩者的處境直接相提並論。但如果上述兩群人都成 為被幫助的對象時,或許可以從中找到處境上的類似點。Simmel 描述到貧困群 體的產生
接受援助(The acceptance of assistance)則會將受助者排除在其身份
(status)具有的前提(premises)之外,並提供可觀證據證明該窮人的正 式降級。在這種情況發生之前,階級偏見(class prejudice)的強大程度足 以使貧困隱形,且貧困是個人的痛苦而缺乏社會意義。(…)但在不同地位
(statuses)和職業(occupations)中處於此狀態的個人,不會以任何方式 集結到與他們所屬社會階層(social stratum)不同的特定社會學整體中。只 有從他們得到幫助的那一刻起(或許是其總體情況需要援助、但還沒被給 予時),他們才會成為以貧困為特徵的群體的一部分。(Simmel, 1908)
其中「排除在其身分具有的前提之外」、「降級為窮人」的概念是脫胎於 Simmel 所觀察到的,關於窮人被幫助且被固著在受助者的位置時,其成為社會 目的鍊(teleological chain)的客體
窮人大約是這樣的狀況,在物質層面上處於居住地之群體的外部,作為社 群的陌生人、找尋著自己。精確地說,在此狀況下,大的整體結構中出現 了群體的本土(autochthonous)部分和其陌生人,他們之間特異的互動建 立了更廣義的群體,並使真實的歷史循環有了特色。從而,窮人被以某種 方式安放於群體外部,恰好作為互動的特定模式,這廣義而言將他們與整 體連結在一起。(Simmel, 1908)
在台灣的無家者相關組織與行動、逐漸具有部分脫離慈善代理人角色的組織之 後,或許便可以挑戰 Simmel 提出的這段見解,亦即讓無家者跳脫缺乏任何手段 而只能受援助的角色,走向 Simmel 所暗示的突破上述困境的解答:人與人之間
103 【租屋人生】朱冠蓁:總有一天要離開台北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rent-zhu/
交往所需的禮物交換關係。
在此需要挑戰的並非無家者受援助的事實,而是「被幫助」不一定同時伴 隨被排除與降級的命運。不同上一章的反思,論述的是當慈善行動強化無家者 為「值得且應該受幫助的形象」,也會同時使其成為相對於社會群體而言靜態且 等而次之的角色。然而每個人都會受他人幫助,只是通常不會總是受幫助的對 象,而同時也作為助人者、並且被看到也被肯定,與其他社會成員建立了互惠 的關係,即使其中仍有身分與階級而衍生的差異。
一方面,Bourdieu 對社會空間樣態轉型進行考察,提出作為主要文化資本 來源的高等學歷,因數量增加而貶值後,將出現一批出走的行動者
當教育系統未給予資產階級的後代追求其原有階級的軌跡,也未使中等和 工人階級的兒女獲得早期市場所保證的學歷的回報,這兩類人便會嘗試移 動到新的位置。行動者想避免被降級,將產出與其匹配的新職業以符合以
當教育系統未給予資產階級的後代追求其原有階級的軌跡,也未使中等和 工人階級的兒女獲得早期市場所保證的學歷的回報,這兩類人便會嘗試移 動到新的位置。行動者想避免被降級,將產出與其匹配的新職業以符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