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992 年開始,各級政府的歲出統計、固定將社會福利支出分為五個政事別:社會保險、社會 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並於 1994 年頒布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沿用,
因此可由這五個政事別來觀察中央與地方政府歷年社福經費之動態。各類對應之法源如下列 社會保險類:《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 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
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類:《志願服務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 行條例》、《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老 人福利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社會工作師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社會 救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
國民就業類:《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兩性工作平等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 動檢查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
《職工福利金條例》、《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勞工 退休金條例》
以中央政府總決算中的社會福利支出規模來看,撇除 921 震災後效應,
2002 年為 2501 億元、2009 年為 3202 億元、2017 年已達 4754 億,佔中央政府 歲出總額從 2002 年的 16.1%一路來到 2017 年的 24.6%。整體社會福利規模會這 麼快速地增加,主要是因為各類社會保險的相關業務編制和費用(其給付並不 算在中央政府經費中,而是分別以基金形式運作)不斷擴張所致,因此社會保 險佔社會福利總支出的比例也越來越高。以中央政府社福總預算而言,社會保 險佔比從 2002 年的 54.2%(1355 億)、來到 2017 年 68.6%(3262 億),而社 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佔比則從 2002 年的 40.2%(1006 億)一路降到 27.1%(1289 億)。事實上社會保險以外的社福類別、經費規模並未萎縮,只 是比較起社會保險成長相當有限,因此佔比下降。
將 2011-2018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總預算、直轄市及縣市總 預算12合併為全國總預算來看,各年度全國各級政府之社會福利於「社會保 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五項政事別的資源分配則如 圖所示(圖 2-2)。可發現其中
社會保險佔社會福利支出從 2011 年的 50.6%(2706 億)上升到 2018 年的 55.9%(3735 億);
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三個類別佔比之總和,從 2011 年的 42.5%(2270 億)下降到 2018 年的 37.5%(2503 億,其中福利服務 33.1%、社會救助 3.9%、國民就業 0.5%)。
其中福利服務(1815 億到 2212 億)其實是成長的,而社會救助(413 億降到 259 億,包含現金給付)和國民就業(42.7 億降到 32.0 億)兩塊都正在實質縮 水。換言之,從全國各及政府的經費看來,社會福利體系漸漸走向了社會保險 與福利服務為大宗的樣貌,而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支出總額下降,並仰賴地方 政府經費來源。
縮小範圍,檢視台北市政府近年的數據(圖 2-3),又有不同的現象。可發 現台北市的地方社會福利施政選擇,除了 2010 年至 2014 年投注許多經費於社 會保險及社會救助、並排擠到福利服務項的經費規模之外,十餘年來的趨勢是 都投注大量經費於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包括使用公益彩券盈餘),社會救助 與福利服務佔比於 2003 年至 2017 年平均達 54.9%(若不計 2010 年至 2014 年 更達平均 62.0%)F。這顯示台北市社會福利體系之發展,較不受全國「以社會 保險為主」的走向所影響,而回歸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構的歷程,唯國民就業 支出仍非施政重點項目。
12 因應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升格直轄市,以及高雄縣市合併,2010 年主計總處執行「99 年 度縣市預算系統直轄市需求功能增修委外案」,將直轄市與縣市總預算合併為各年度直轄市及縣 (市)總預算彙編。但 2011 年之前的全國預算目前無法計算,舊高雄市的預算無公開資料。
另一方面,因應 1991 年開放外國勞工來台就業,1992 年立法院頒布之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明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 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及看護、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 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 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 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一說則是為避免雇主因低薪誘因而 聘請過多外國勞工,排擠本國勞工之工作機會。
收取到的就業安定費,成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主管之「就業安定基金」
的主要財源。〈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開宗明義「加強辦理有關 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特設置就業安 定基金」,基金數額在「就業服務法」施行初期並不多,但近年歲出預算已突 破 150 億,成為整體國民就業促進的主要經費來源。以 2017 年為例,中央政府 國民就業支出為 16.4 億、地方政府加總國民就業支出為 12.8 億,就業安定基金 則分別支付促進國民就業計畫 142.2 億、外籍勞工管理計畫 12.5 億、提升勞工 福祉計畫 9.3 億、勞工權益扶助計晝(訴訟扶助)0.53 億等。
可以說針對外國勞工聘僱行為所收取的就業安定費,在既有社會福利體系 外,成為了勞動力再生產的有效經費來源,是目前就業相關的最大輔導體系。
唯就業安定基金於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的內容非常龐雜多樣,不僅有職業訓練津 貼和非自願離職失業給付(限就業保險投保人),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 訓練、多元培力就業計畫(補助民間團體進用失業者),也包括社會企業、微 型創業、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在職員工實務訓練、就業市場調查、防制職場歧 視、營運創客基地和就業服務據點、甚至委託地方政府辦理就業中心、辦理職 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補助特定對象參檢費及證照費等。
對於經濟弱勢者而言,是否能夠進入就業安定基金的各項無論生活津貼或 補助,其最大限制在於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所訂定之「特殊對象」。包 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45-65 歲)、身心障礙者(領有手冊)、原住民、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三年內就保年資 6 個月 以上、但已連續失業 1 年以上)、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 2 年以 上)、失業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本文認為地方特定社福體系的發展,應該鑲嵌在整體社福領域中來察看,
一方面,對於並非被制度正式社會福利身分的「遊民」而言,能夠獲取用以穩 定自身生活的社福資源,前提是作為國家治理體系中進行財富重分配、並解決
「社會問題」的社會福利體系,能夠給出相應的資源;這樣的論調有點類似
「涓滴效應」(Trickle-down effect),但既本於社會工作學門的實踐對於制度 建構的影響,更有賴於遊民這樣的現象必須予以緩解。本章稍後會進一步討論
上述數據在地方政府遊民治理中的影響。大致建構了國家社會福利發展的歷史 性視角後,再讓我們回到制度上的個案:台北市的遊民社福體系。
[圖 2-1]1992-2017 中央政府社會福利支出決算
(本研究繪製,參考資料:中央政府總決算書)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 50,000,000 100,000,000 150,000,000 200,000,000 250,000,000 300,000,000 350,000,000 400,000,000 450,000,000 500,000,000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1992-2017 中央政府社會福利支出決算
社會保險佔社福支出% 中央社福支出 社會保險支出
社會救助支出 福利服務支出 國民就業支出
醫療保健支出
[圖 2-2]2011-2018 全國(地方+中央)社會福利支出總預算
(本研究繪製,參考資料:中央政府總決算書、縣市總預算彙編)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 100,000,000 200,000,000 300,000,000 400,000,000 500,000,000 600,000,000 700,000,0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1-2018全國 (地方+中央)社會福利支出總預算
社保佔社福規模% 全國社福總預算 社會保險支出
社會救助支出 福利服務支出 國民就業支出
醫療保健支出 社區發展支出
[圖 2-3]2003-2017 台北市社會福利支出決算(含公彩)
(本研究繪製,參考資料:台北市社會局決算書、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決算書)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20,000,000 25,000,000 30,000,000 35,000,000 40,000,000 45,000,000 50,000,000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2003-2017 台北市社會福利支出決算(含公彩)
社救+福利+公彩之佔比 社福歲出 社會保險
社會救助 福利服務 國民就業
醫療保健 台北市公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