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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時期美敘關係發展與敘對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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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冷戰時期美敘關係發展與敘對美政策

美國在中東地區的利益包括保護以色列、支持溫和的阿拉伯盟國、排除蘇聯 的影響力、防阻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以及油源供應的穩定,1美國的決策者將 敘利亞的激進國家主義視為以上目標的威脅而非其合法利益的主張。21973 年第 三次以阿戰爭後,美國意識到敘利亞是區域事務中難以忽略的重要參與者。對敘 利亞而言,其與美國的關係是矛盾的,儘管美國是以色列最大的後盾,但也唯有 美國能限制以色列的行為。阿薩德認知到與華盛頓方面維持關係對敘利亞的重要 性,而美國亦意識到與敘利亞的關係是其區域政策的成功與否的關鍵。

第一節 杜魯門與艾森豪政府時期

敘利亞長久以來自視為西方帝國主義的犧牲者,因此加入所謂的反帝國主義 陣營(anti-imperialist camp)並向蘇聯尋求物資上的支援來對抗美國與以色列 的威脅。其實在早期美國尚未在中東地區扮演重要角色時,敘利亞人民對美國的 觀感是正面的,甚至一次世界大戰後,他們也表達了希望由美國對敘利亞進行託 管統治。3

1 周煦,《冷戰後美國的中東政策(1989-2000)》,頁 7-14。

二次戰後,美國要求法國自敘利亞撤軍之舉,讓美國進一步贏得了敘 利亞人民的信任。然而在杜魯門(Truman)政府的親錫安主義者政策以及美國 對聯合國以巴分治計畫(UN Partition Resolution)的支持之下,敘國人民開始 對美國表示反感。敘利亞不斷要求土耳其歸還亞歷山德勒(Alexandretta)的行 為,亦相當程度困擾著杜魯門政府,儘管土敘兩國早在 1946 年就建立了外交關 係,但基於領土與主權的考量,雙方都不願意退讓。於是敘國自 1947 年起即不

2 Alasdair Drysdale and Raymond Hinnebusch, Syria and the Middle East Peace Process, pp. 175-176.

3 Meredith Reid Sarkees & Stephen Zunes, “ Disenchantment with the ‘ New World Order’: Syria’s rela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 XLIX, No. 2, (Spring 1994), pp.

35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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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威脅要將領土爭議訴諸聯合國或國際法庭,這讓美國陷入了既不想失去土耳其 這個圍堵政策下重要的盟友,但是又不想得罪阿拉伯國家的窘境。後隨著美國對 以色列的偏袒,敘國人民的敵意逐漸升高,美國最終取代了英、法兩國成為敘國 主要反對的目標。4

在艾森豪政府時期,英國在美國不支持以及埃及強烈地反對下被迫放棄它對 中東的幻想,並於 1954 年同意在 1956 年前自蘇伊士運河基地撤出駐軍。美國政 府極力將兩個不相容的政策結合在一起,一方面要終結英帝國在中東地區的角色,

另一方面又要利用英國殘餘的影響力,在中東建立圍堵的結構。艾森豪政府以東 西衝突的觀點來看待中東議題,並設計出所謂「北邊國家」(Northern Tier)的觀 念,其概念含括了土耳其、伊拉克、敘利亞和巴基斯坦等國在內,並且希望以後 再將伊朗納入,以成立中東版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其實踐即是英國發起的巴格 達公約組織(Baghdad Pact),但是該設計在若干方面仍有瑕疵。一個有效的同 盟,必須反映出共同的目標以及對威脅的意識,並把能力匯集起來,這些元素在 巴格達公約上付出闕如。本地區各國的分歧與仇恨,遠大於對蘇聯擴張的共同畏 懼感,敘利亞因此拒絕加入。而大部分敘利亞人亦將其視為帝國主義者為維護其 在當地的優勢而消耗阿拉伯國家主義的工具;伊拉克雖以其首都作為公約組織總 部所在地兩年,但她只關心抵抗阿拉伯激進主義,並不關切蘇聯侵略;巴基斯坦 則認為安全大患係來自印度,而非蘇聯,更重要的是納塞身為中東地區最具力量 的領袖,他決心要摧毀巴格達公約的架構,並認為這是帝國主義掩飾對中東殖民 野心的卑鄙手法,目的在於孤立他以及其他激進派人士 5。1958 年 1 月 5 日艾森 豪為落實巴格達公約組織會員國的支持,諮請國會批准對中東的經援、軍援以及 保 護 防 共 侵 略 的 三 合 一 政 策 , 日 後 被 稱 為 「 艾 森 豪 主 義 」 (Eisenhower Doctrine)。6

4 Andrew Rathmell, Secret War in the Middle East: The Covert Struggle for Syria, 1949-1961, pp.

37-38.

1 月 10 日,艾森豪在國情諮文中進一步宣稱美國保衛整個自由世界

5 林添貴、顧淑馨譯,Henry Kissinger 著,《季辛吉—大外交》(台北,智庫出版社,民國 87 年),頁 706-707。

6 艾森豪主義:任何中東國家的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一旦遭受到國際共黨所控制的任何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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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決心:

1、美國的重大利益遍布全球,涵蓋東西兩半球以及各大洲。

2、我們與自由世界每個國家都有共同利益。

3、利益相倚需要尊重所有人的權利與和平7

敘 利 亞 國 內 也 分 成 贊 成 與 西 方 結 盟 的 伊 拉 克 路 線 以 及 支 持 納 塞 主 義

(Nasserism)的埃及反西方兩派,伊拉克與埃及兩國透過對其於敘國內部的支 持者彼此鬥爭,西方的情報機構在幾次事件中也有所介入,

8最終在蘇聯的支持 下,敘利亞加入了阿拉伯國家主義的陣營。在艾森豪主義下,美英以軍事干涉的 方式在黎巴嫩與約旦對抗阿拉伯國家主義者,同時隔離(Quartine)敘利亞的激 進份子並在 1957 年支持中情局(CIA)對巴斯黨領導的國家陣線政府(National Front)進行顛覆。9

第二節 強森政府與 1967 年六日戰爭

1963 年巴斯黨執政後,其對美國與西方的態度是敵視的,1967 年的第三次 以阿戰爭使得雙方仇恨加深,敘利亞在戰爭期間終止了與美國的外交關係,直到 1974 年 1 月美國國務院才開放部分對敘國的資本投資,5 月敘以軍事隔離協定簽 訂後,雙方才於 6 月宣佈復交。事實上,在六日戰爭期間,強森(Lyndon B.

Johnson)總統擔心以色列對阿拉伯國家的攻擊會造成蘇聯的干涉,並迫使美國 不得不做出反應,因此,美國公開地要求以色列自制,並表示美國拒絕承認以色

公開武力侵略,美國在受到邀請後,將會使用武力抵抗侵略。見周煦,《冷戰後美國的中東政 策(1989-2000)》,頁 32。

7 林添貴、顧淑馨譯,Henry Kissinger 著,《季辛吉—大外交》,頁 737。

8 敘利亞指控美國中央情報局涉及敘國 1949 年、1956 年與 1957 年的軍事政變。見 Meredith Reid Sarkees and Stephen Zunes, “Disenchantment with the ‘New World Order’: Syria’s Relation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XLIX, No. 2(Spring 1994), p. 357.

9 Alasdair Drysdale and Raymond Hinnebusch, Syria and the Middle East Peace Process(NY: Council of Foreign Relations Press, 1991), pp. 17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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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併吞耶路撒冷,而以色列在佔領區內建立屯墾區的行為亦與美國政策相牴觸。10 敘利亞則認為美國私下鼓勵以色列發動戰爭,並拖延聯合國的安理會的召開 直到以色列佔領戈蘭高地,強森總統在接受以色列將以佔領的土地換取與阿拉伯 國家和平的保證前提下,大力支持以色列的侵略。美國因此成為以色列武器的主 要供應者,並揚棄了維持中東軍力平衡的政策,提供先進的武器讓以色列維持武 力的優勢,藉以嚇阻阿拉伯國家發動戰爭,激進的巴斯黨份子因此視美國為與以 色列聯合的帝國主義首腦,在此種觀點之下,以色列是美國在中東的代理人,美 國提供以色列武器與戰略所需,以阿衝突即是帝國主義與阿拉伯國家主義鬥爭,

以及對於石油資源與戰略要地爭奪的一部分。激進的敘利亞人認為 1967 年以阿 戰爭的爆發是帝國主義為維持其於中東利益而放任以色列發動的,目的是為了控 制阿拉伯人的資源並摧毀他們發展中的政權,以讓阿拉伯人永遠落後在西方國家 之後。11

第三節 尼克森政府時期

巴斯黨政權與華盛頓第一次的對抗是在 1970 年約旦的黑色九月事件(Black September),尼克森意識到以阿衝突是美蘇權力平衡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他 亦擔心該衝突會造成美蘇之間的直接對抗。國務院方面也認為美國對以色列的援 助將激化中東地區親西方與親蘇聯勢力的兩極化對抗,尼克森將巴勒斯坦人與敘 利亞極端的領導者視為蘇聯的代理人,其作為將威脅美國的利益。1969 年 12 月,

美國羅傑斯(William P. Rogers)國務卿提出解決中東問題的羅傑斯計畫(Rogers Plan),該計畫係以聯合國第 242 號決議為基礎,包括關係正常化的全面和平解 決方案,以交換以色列從 1967 年佔領區撤軍。其原則如下:

10 石樂三,〈從華府與紐約會談看中東和談前途〉,《問題與研究》,第 17 卷,第 1 期(1977 年 10 月),頁 67。

11 Alasdair Drysdale and Raymond Hinnebusch, Syria and the Middle East Peace Process(NY: Council of Foreign Relations Press, 1991), p.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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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色列軍隊撤回 1949 年埃及與以色列原有邊界,其他各國邊界得在相互 同意下酌予調整「1949 年邊界」。該調整係基於相互間「安全」之理由,

而非以「征服者」姿態為之。

2.耶路撒冷應視為統一城市,其行政措施應顧及猶太、伊斯蘭與基督教的社 會福利,在公民經濟與宗教各方面均應由以色列與約旦管理。12

羅傑斯國務卿同意阿拉伯國家不接受以色列將佔領區做為籌碼的立場;埃及 方面只想盡快結束戰爭;而以色列拒絕接受該計畫;敘利亞則是全面反對,認為 該方案目的在於分化埃及與阿拉伯國家。埃及和以色列最後採用了計畫中的部分 實質方案,以 1970 年停火協議的模式結束戰爭並減少對蘇伊士運河區的傷害。

阿拉伯激進派人士視埃及的作為就如同接受了以色列的生存權,並全面批判 埃及。然而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卻在此時推動了替代方案,因為他並不認同聯合 國 242 號決議,他認為該決議將損害到以色列的國家安全,而以國係美國之戰略 資產,必須確保以色列比依賴蘇聯武器的阿拉伯國家強大,方能讓其認知唯有美 國方能推動和平解決方案,以排除蘇聯在此之影響力。季辛吉向以色列駐美大使 拉賓(Rabin)表達對羅傑斯計畫的批評,以及尼克森在 1972 年努力爭取猶太 族裔支持其在連任的作為,對以色列所傳遞的訊息即—以色列不需認真考慮接受 羅傑斯計畫。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