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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結束後,以色列與約旦將締結和平條約。62

「大衛營協定」的第二部分是以埃雙方簽訂合約的架構,規定在架構簽署三 個月內談判合約的簽訂,合約簽訂後三至九個月的過渡期內,以軍撤離西奈半島 的大部分地區,在二至三年內以軍全部撤出西奈半島後,以埃雙方建立外交關係。

1979 年 3 月 26 日,兩國在美國協調下,完成合約的簽訂,締造了以埃雙邊和平。

美國雖未達成中東全面和平的目標,但是以埃關係的正常化,象徵中東爆發戰爭 的機率急驟下降。63

肆、激進派阿拉伯國家的反撲

敘利亞、利比亞、阿爾及利亞、南葉門及巴解組織為了倡議反沙達特的「單 獨謀和」行動先後於利比亞首都的黎波里及大馬士革舉行小型阿拉伯高峰會議,

組成阿拉伯抗拒陣線(Rejection Front)。伊拉克為破壞大衛營協定,並阻撓美、

埃、以華盛頓三邊和談,一方面邀請阿薩德訪問巴格達,消除兩國十年來的敵意,

與敘利亞在 10 月 26 日簽訂「阿拉伯聯合行動憲章」(Charter for Joint Pan-Arab Action),該憲章意旨在於「對抗叛逆協議(指大衛營協定)所引起的帝國主義 之猶太民族主義威脅」,伊拉克同意派遣八萬軍隊駐防敘利亞南部邊境,準備與 敘利亞對以色列聯合作戰,並同意恢復中斷許久的伊拉克通往敘利亞石油管線64; 此外,伊拉克總統巴克爾(Ahmed Hassan al Bakr)指派高級官員遊說波斯灣 之阿拉伯各產油國,以說服其參加巴格達的阿拉伯高層會議。65巴格達阿拉伯高 峰會議於 1978 年 11 月 2 日召開,由地主國伊拉克總統巴克爾主持,除埃及等八 國元首缺席外,包含巴解及其他阿拉伯國家領袖均有參加。66

62 周煦,《冷戰後美國的中東政策(1989-2000)》,頁 36-37。

出席的阿拉伯國家

63 同上註,頁 37。

64 基於此憲章,伊拉克與敘利亞組成部長級委員會,討論兩國合併問題,並組成軍事行動對抗

以色列。兩國之合併後因兩國巴斯(復興)黨歧見過深,以及海珊懷疑敘利亞涉及伊拉克 1979 年 7 月 28 日發生之政變而宣告失敗。見石樂三,〈伊拉克政權更迭與伊、敘合併問題〉,《問題 與研究》,第 19 卷,第 1 期(1979 年 10 月)頁 50-57。

65 石樂三,〈華盛頓三邊會談與巴格達高峰會議〉,《問題與研究》,第 18 卷,第 3 期(1978 年 12 月)頁 9。

66 未參加的國家包含埃及沙達特、蘇丹努邁瑞、安曼元首賓賽德、摩洛哥國王海珊、阿爾及利

亞總統包米迪尼、突尼西亞總統包格貝、沙烏地阿拉伯國王哈立德與利比亞元首格達費。除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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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強硬與溫和兩派。強硬派的國家有敘利亞、利比亞、阿爾及利亞、南葉門與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溫和派則有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巴林、卡達、阿拉伯大 公國、安曼、蘇丹、摩洛哥與突尼西亞等,強硬派主張取消埃及在阿拉伯聯盟的 會員資格並遷移在開羅的阿拉伯聯盟總部、停止對埃及的財政支援及外交經濟關 係、公開譴責沙達特的單獨媾和行動等;溫和派則主張對埃及採寬容態度以避免 阿拉伯世界的分裂,而阿拉伯世界對大衛營協定的缺失應提出一項有建設性的和 平建議。約旦原屬溫和派集團,但由於受到敘利亞的影響,而在此次會議採取曖 昧的態度。67

巴格達會議經 4 天強硬派與溫和派的激烈辯論後, 於 11 月 5 日閉幕,並達 成以下四項結論:一、對即將簽署的以埃和平條約不作宜嚴厲的指責;二、對於 大衛營的和平協定,僅給予「泛泛」的譴責;三、不完全孤立沙達特;四、增強 抵抗以色列的軍事力量;五、由阿拉伯產油國援助款項中,每年撥出一定款項作 為巴解組織收復以色列佔領的領土以及建立「巴勒斯坦國」之用。

1979 年 3 月 27 日,為執行 1978 年巴格達高峰會的重要決議案,阿拉伯聯 盟外交、經濟部長會議於巴格達舉行,儘管溫和派的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表示若對 埃及實施政治、經濟的懲罰活動將導致埃及脫離阿拉伯聯盟,並危害阿拉伯世界 的團結,但在阿拉法特憤而退席,以及敘利亞、利比亞代表相偕離開會場後,溫 和派勉強接受了一項對埃及的制裁決議案,該決議除取消埃及在阿盟的會員資格、

將阿盟總部由開羅遷往突尼西亞首都突尼斯外,更進一步對埃及採取了以下經濟 制裁措施:

一、取消埃及政府任何借款、存款之保證,以及債券與其他財政、物質或技 術之援助。

二、禁止阿拉伯聯盟與阿拉伯合作機構以阿拉伯基金、銀行及財政組合方式,

對埃及提供任何經濟援助。

及外其他國家均有另派代表與會。

67 石樂三,〈華盛頓三邊會談與巴格達高峰會議〉,頁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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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阿拉伯各國抑制購買埃及政府之債券。

四、阿拉伯產油國停止對埃及的石油供應。

五、禁止埃及私人或團體與以色列交易之商務關係。

六、呼籲阿拉伯國家對埃及民間團體與以國之交往,實施經濟制裁。68 會後,阿拉伯溫和派國家,包括沙烏地阿拉伯、約旦、科威特、阿拉伯聯合 大公國、巴林、卡達、突尼西亞及摩洛哥等,先後召回其駐開羅使節,並終止與 埃及之外交關係,埃及則被迫採取相同行動。69

對於可能遭受的經濟制裁,埃及並未感到憂慮,因為美國將補償埃及因為簽 訂以埃和平條約所蒙受的損失。在軍事經濟援助方面,卡特政府於 1979 年 4 月 12 日正式向國會提出一項對埃及與以色列的援助計畫,針對埃及部分,將提供 15 億美元供埃及更新軍事裝備,另以 3 億美元作為經濟發展用途。此外,針對 埃及每年因阿拉伯國家制裁所減少的 15 至 20 億美元經濟援助,美國亦將給予適 當補償。70

沙達特解開僵局並以訪問耶路撒冷避開日內瓦會議後,卡特將注意力集中於 以埃談判。在大衛營中,卡特並未追求全面和平解決,而係比金的計畫將推動西 岸自治過渡政府的過渡安排,並置於未來最終解決的架構之中(Future Final Settlement),最好的情況是以色列—約旦在西岸的架構可能被建立,然而巴勒 斯坦人的自治問題卻毫無結果,最後埃及與以色列簽訂了和平條約,在卡特信誓 旦旦追求全面和平解決時相信他的阿薩德,卻看到了美國再度食言並將阿拉伯利 益犧牲給以色列的結果,事實上,這個協議讓比金得以對阿拉伯國家進行更具侵 略性的政策,尤其是敘利亞。

68 石樂三,〈埃以締約後的中東情勢—兼論巴格達會議決議對埃及的影響〉,《問題與研究》,第

18 卷,第 8 期(1979 年 5 月)頁 80-81。

69 同上註,頁 82。

70 同上註,頁 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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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雷根政府時期

美敘關係在雷根上任之後到達了新低點,在反共的戰略前提以及為了降低蘇 聯在中東的影響力,美國以不務實的態度規劃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聯合共同反共 的計畫,在伊朗革命以及蘇聯入侵阿富汗之後,美國將防禦重點置於波斯灣,該 戰略思維乃是基於波斯灣以及美國取得油源的路徑可能會因以阿衝突而被阻隔,

以色列在美蘇衝突中做為美國戰略資產的概念是美國行政機關的政策基石,雷根 對以色列知之甚少,但相當欽佩以色列的堅強並深深同情猶太人的遭遇,行政當 局無意與以色列對抗,因此當展示使用武力制裁蘇聯代理人的意願時,同時大力 拖延和平進程,華府無視於要求其增加對該區域瞭解的批評,僅問如何能建立中 東地區反蘇戰略共識,並且無意付出成本減少蘇聯入侵所營造出來的衝突,唯一 顧慮的是其對以色列的情感可能反彈傷害其餘阿拉伯世界的同盟,缺少總統的領 導,華府的中東政策處於猶豫且不一致的狀態。71

相對於季辛吉與卡特時代另一個大轉變,敘利亞不再被視為一個潛在的和平 進程參與者,相反的,在雷根政府中的一些高級官員如國務卿海格(Alexander M.

Haig, Jr.),即視敘利亞為蘇聯代理人,其利益並不需顧全,予其懲罰亦是對莫 斯科鬥爭的某種勝利,上述思維造就了 1981 年美以聯合抗蘇以及其區域代理人 的備忘錄,儘管上述備忘錄後來為抗議比金併吞戈蘭高地,美國在聯合國大會投 票同意譴責以色列的決議而無效,但這卻顯示了美國雷根政府中東政策的不一致 性。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