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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詞之定義

3.3 詞和詞組

3.3.2 動補結構

王力(1953)在詞和仂語的界限問題中,談到了動補結構是否收錄於詞典 中的問題。王力(1953)將動補結構稱之為「使成式」,如「放大、加深、做 好、弄壞、推翻」等。王力(1953)認為,在編列詞典時,可以把一些單詞化 了的或傾向於單詞化的使成式編入,如:「擴大」的「擴」不能單獨運用,

「推翻」也有其特殊的抽象意義;至於可規則化,可類推的使成式,若全收 錄的話會造成詞典過厚,資源浪費。因此採取的辦法是,可收,但以不收為 原則,或是只收取部分,並非全收。

我們基本上同意王力(1953)的觀點,我們認為動補結構可能是詞,也可 能是詞組。因此我們在評判一個詞彙是否符合選詞標準時,應該先界定該成 分的屬性。若該成分是「詞」,如:「擴大」為[BF],屬於合成詞,那麼就 符合詞彙標記的標準;又如:「推翻」為[FF],屬於複合詞,以上這些單詞 化且有其獨特語義的動補結構皆應納入選詞標準。至於可規則化、可類推,

具能產性的「詞組」,如:「吃飽、喝飽、睡飽;看懂、聽懂、讀懂」等則 不進行標注。

動補結構涵蓋範圍甚廣,我們以下將參考陳怡靜(2004)所劃分之動詞後 置成分50架構來進一步論述。

陳怡靜(2004:22)將動後成分劃分為動助詞(verb particle)、時相(temporal phase)、結果語、程度語、動量詞五大範疇,如下所述:

1. 動助詞:此類動詞後置成分已經失去了實詞義,所表示的是客題(theme)、起點 與終點這三者的關係情況。包括了「上、下、起、開、掉、走、住、到、出」

等九個。

2. 時相51:此類動詞後置成分的實詞義也虛化了,所體現的是動詞的時間結構。成 員有「起來、下去、下來、完、過、好52」等六個。

3. 結果語:此類動詞後置成分仍保有實詞義,其所表示的意義就是本身的辭彙義,

與動詞之間具有動作和結果的關係,融合後的語義即是兩者意義的組合。所指 的是傳統分類的結果補語與趨向補語。如「V膩、V斷、V出去」等。

4. 程度語:此類又分兩類,一類是帶有「得」字標記的動後成分,「得」已徹底 的虛化了,常以因果關係說明動作狀態的程度情況;另一類為帶「極了、透了、

死了、壞了」等,也表狀態的程度。

5. 動量詞:謂語動詞後接動量詞,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次數、方式,則屬動量詞。

如「次、下、回、頓、陣、場、遍、番」等。

除以上五類外,尚有一變式「可能式」,此為動助詞、時相與結果語的變式,表

動作行為的可能性。如「V得/不下、V得/不完、V得/不斷」等。

50 動詞後置成分即俗稱之補語。

51 在此採用的是莊舒文(2002:26)之時相定義:「時相是在與時態搭配下所產生的語法範 疇,其語言成分通常出現於動詞之後,時態語言成分之前;其所表示的語法意義是揭示 動詞的時間結構。」轉引自陳怡靜(2004:33)。

52 陳怡靜(2004:39)給「完、過、好」的定義如下:「完指動作行為的完成、結束。

指動作行為實現,或已經發生。好指動作行為完成了,且達到完善。」

我們要討論的是這些動後成分範疇是否屬於詞,是否需要選錄於生詞表 中。筆者認為其中程度語、動量詞較無異議,一般人均會將動詞與之結合的 成份視為結構,標記時只需將「得」標記為結構助詞;「極了」標為程度副 詞;「頓」則標記為動量詞。

(24) 他忙得一點空也沒有。 陳怡靜(2004:52) (25) 衣服漂亮極了。 陳怡靜(2004:54) (26) 老王把小李訓斥了一頓。 陳怡靜(2004:71)

至於「動助詞、時相、結果語、可能式」的部分,部分教材則將之與動 詞合成的結構視為「詞」,也標記於生詞表中,如:「躺下、賣完、疼死、

找不到53」等,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有待商榷。

陳怡靜(2004:24)指出,「動助詞、時相」已實詞虛化,意思是指這些實 詞的部分或全部的義素已逐漸消失,而語法意義逐漸增強。從這個角度來 看,我們認為「動助詞、時相」等同於功能詞,皆已經脫離詞法層次,進入 句法的層面,因此我們主張於教材中將「動助詞、時相」均標記為助詞。至 於結果語包含動作動詞、狀態動詞及變化動詞,仍保有實詞義,其所表示的 意義就是本身的詞義,我們依其原本的詞類標記即可,不需另創一個結果語 的標記。換言之,我們將包含動助詞、時相、結果語的動補結構都視為語法 點來處理,而不在生詞表中進行標記。同樣的,「可能式」為動助詞、時相 與結果語的變式,表動作行為的可能性,因此也屬語法結構。因此,我們認 為如:「喝掉、看下去、住不起、吃不下、殺死」等都不應出現在生詞表中,

唯有上述單詞化的動補複合詞及合成詞,如:「推翻、提高、擴大」等,可 以標記於生詞表中。如此標記方式是為了將詞和結構區分,同時提高教材標 記的經濟性。

結果語類的動補詞組和一般動補複合詞均為[FF]所構成,我們以下表整 理出動補複合詞與結果式動補詞組之差異:

53 均引自《中文聽說讀寫》。

表 三-6 動補複合詞、結果式動補詞組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