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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詞分類系統

第四章 詞類系統與標記

4.2 次類標記

4.2.1 動詞分類系統

關於動詞的分類,在語言學界有著不同的分類依據及研究成果,如趙元 任(1968)以及物性為主要分類依據,將動詞分成及物動詞(transitivity verb)、

不及物動詞(intransitivity verb)兩個大類及其次類;鄧守信(1974)以語義及時 間結構來區分,將動詞分為動作動詞(action verb)、狀態動詞(state verb)、變 化動詞(process verb)三個大類及其次類;屈承熹(1999)將動詞分為行動動詞 (activity verb)及情狀動詞(state verb)兩大類;Tai(1984)將動詞分為動作 (activity)、狀態(state)、結果(result)三類。此外,中央研究院詞庫小組(1993) 於平衡語料庫的分類,則將動詞先依動作和狀態進行區分,再依論元表現不 同分及物、不及物,單賓、雙賓、句賓、謂賓等細類等。

以下,我們將對上述這些動詞分類進行討論,並點選出我們認為最適合 應用於教材詞類標記及華語教學的動詞分類系統。

4.2.1.1 中央研究院詞庫小組(1993)

中央研究院詞庫小組(1993)於平衡語料庫的分類先是依動詞的動作和 狀態作主要的區分,在此二大類的範疇下,再依論元表現的不同進一步劃分 出及物、不及物,雙賓、句賓、謂賓等十七類細項。如下表四-6:

87 根據 Chafe(1970:165)主張的動詞中心論,動詞是句子的控制中心,而句子是圍繞著動 詞建立起來的,透過動詞本身的內在特性能夠決定句子其餘部分的內容。(參閱自鄧守信,

1975)

表 四-6 中央研究院詞庫小組(1993)之動詞分類

「狀態類及物動詞」標記為一般人認為是「不及物動詞」的標記「VI」,

還有在此系統中,詞項的分類命名不夠簡易明瞭,如:「類及物動詞」和「及 物動詞」等。學習者單憑分類名稱可能難以理解箇中差異,若是將此系統應 用於教材編寫及教學中,其有效性89(efficacy)令筆者質疑,因此筆者認為,

此套系統不適合直接運用到教材的詞彙標記中。

4.2.1.2 屈承熹(1999)

屈承熹(1999)將動詞分為行動動詞(activity verb)及情狀動詞(state verb) 兩大類。前者表示動作/事件,後者表示狀態/情況:

a. 行動動詞(activity verb),如:告訴、聽、教、休息…等。

b. 情狀動詞(state verb),如:懂、喜歡、高興、慢、會…等。

89 有效性(efficacy)為鄧守信(2009:11)提出評定教學語法的參數之一,意指「從學習者的 表現來看,對學習者是否有效」。

屈承熹(1999)主要舉出這八項差異來說明行動動詞及情狀動詞於語法 上的不同,不過筆者認為如此的動詞二分法,涵蓋性仍稍嫌不足,若是應用 至華語教學上,尚無法對教材出現的基礎語法點進行完善的解釋。(見後文 4.2.1.3「重動句」之討論)

4.2.1.3 趙元任(1968)

趙元任(1968)主要將動詞劃分為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兩大類及其次 類。其詳細的分類系統包含了:1.不及物動作動詞(Vi) 2.不及物性質動詞(A) 3.不及物狀態動詞(Vst) 4.及物動作動詞(Vt) 5.及物性質動詞(VA) 6.及物分 類動詞(Vc) 7.及物動詞「是」 8.及物動詞「有」9.助動詞(Vx)。如下表四-8:

表 四-8 趙元任(1968)之動詞分類

次類 詞例

不及物動詞 1. 動作動詞(Vi) 來

2. 性質(A) 大

3. 狀態(Vst) 病

及物動詞 4. 動作(Vt) 吃

5. 性質(VA) 愛

6. 分類(Vc) 姓

7. 是 是

8. 有 有

9. 助動詞(Vx) 會

上述趙元任(1968)、中研院詞庫小組(1993)、屈承熹(1999)的分類都只分 出動作及狀態動詞,但這樣的分類對於部分句式及偏誤仍無法妥善的處理。

如:漢語特殊句式「重動句」所出現的偏誤。試見如下例句:

(41) a. 他跑步跑了五個小時。

b. *他去日本去了三天。 (2010 台大外交生班語料) 以上的句式為重動句(verb-copying constructions),出現於《實用視聽華 語》第一冊。我們從例句(41b)的偏誤可以看出學習者的偏誤來源是因為類 推(41a)的結構而來,卻不知道重動句有其動詞的使用限制。而「跑」跟「去」

的動詞屬性有所不同。學生若不了解動詞的進一步分類,將可能產出不合語

法的句子。針對上述這樣教學上的句法問題,若是採用鄧守信(1974)的動詞 三分法,將可以予以解決。見下節論述。

4.2.1.4 鄧守信(1974)

鄧守信(1974、1975)採用 Chafe(1970)的動詞理論,根據語義特徵和時間 結構,將動詞分為動作(action)、狀態(state)、和變化(process)三大類,動作 動詞具動態性(dynamic),狀態動詞具靜態性 (static),而變化動詞則是先動 後靜(先是狀態改變,後為改變後的靜態結果),舉例如下:

a. 「動作動詞」說明活動,如:「吃、買、學」等;

b. 「狀態動詞」說明性質和狀況,如:「愛、姓、亮」等;

c. 「變化動詞」說明狀態的變化,如:「死、去、破」等。

在例句(41)中,「跑」是動作動詞,而「去」是變化動詞。根據陳俊光 (2007)的研究指出,重動句的核心語義表[+持續性],而變化動詞由於具有[+

瞬間性]的語義,因此不能和重動句連用。陳俊光(2007:368)進一步指出「變 化動詞不能和重動句並存,而動作動詞則傾向與重動句共現。」由此研究結 論可以清楚的解釋出「*他去日本去了三天。」為何是病句的緣故。理由就 在於「去」是變化動詞,其[+瞬間性]的語義和重動句[+持續性]的核心語義 相牴觸。

經由以上討論,我們認為鄧守信(1974)的動詞三分架構,較能全面的闡 述語法現象,也是目前的動詞分類系統中,較適合運用於華語教學的。我們 主張將動詞三分的概念應用至教學上,於詞彙標記中詳細標示出每個動詞的 次類,並在教學時點出詞類的搭配功能及句法上的使用限制。學生有了動詞 分類的概念之後,將能夠對偏誤的防治有積極性的成效。

鄧守信(1974)動詞分類及句法結構的搭配情形如下表四-9:

表 四-9 鄧守信(1974) 動詞分類與句法結構搭配表

不 沒 很 了

[+完成]

在 著 把

動作動詞 V V X V V V V

狀態動詞 V X V X X V X

變化動詞 X V X V X X X

鄧守信(1974)研究了動詞分類和語法的關係,透過上表動詞分類與否定 形式、時態(aspect)、及句法結構的搭配,可以讓我們更清楚漢語語法的規 則及動詞的使用限制:

(一) 否定形式「不/沒」:「不」的否定式不可和變化動詞共現,如:「*不破」、

「*不贏」等;而動態否定詞「沒」則不可和表靜態的狀態動詞共現,

如:「*沒累」、「*沒愛」等。

(二) 程度副詞「很」:程度副詞「很」表示程度,且不具動態性,因此只能 和表示靜態的狀態動詞搭配。

(三) 完成態「了」:完成態的「了」表動態完成,因此不可和表靜態的狀態 動詞共現,如:「*我愛了他」。

(四) 進行態「在/著」:「在」表示動態動作的進行,而「著」主要描述持續的 狀態,因此,「在」主要和動作動詞搭配,而「著」則不可和變化動詞 搭配,因為變化動詞具瞬時性,無法持續。如:「*他死著」。

(五) 把字句:把字句具動態的處置義,且具結果,因此把字句只和動作動詞 搭配。如:「我把房子賣了」是合語法的句子;而「*我把他喜歡了」、「*

我把鏡子破了」則不合語法。

4.2.1.5 Tai (1984)

除了上述的動詞三分法,Tai(1984)也將動詞劃分為動作(activity)、狀態 (state)、結果(result)三類。Tai(1984)的動詞分類受到Vendler(1967)事件分類92 的影響,然而我們認為Vendler(1967)的分類為事件的分類,而事件類型並非 完全等同動詞的分類。從Vendler(1967)所舉的例子當中我們可以看出,如

「paint a picture」、「make a chair」等均非單一動詞而為結構。同樣地,Tai(1984) 的動詞分類中,其所舉的結果類例子如「學會、畫完、殺死、寫了」等也都

92 Vendler(1967:107)將事件類型分為活動(activity)、完結(accomplishment)、達成

(achievement)、狀態(state)四個大類。活動類指稱不含自然終結點的動態動作,如:「run」、

「walk」「push a cart」等;完結類指稱含有自然終結點的動態動作,如:「paint a picture」、

「make a chair」等;達成類指稱含有自然終結點的瞬間動態動作,如:「die」、「lose」

等;狀態類指稱靜態的狀態如:「know」、「love」等。此分類敘述參閱自林若望(2004)。

屬於結構而非單一動詞。因此我們也不主張將此動詞分類系統應用至華語教 材的詞類標記。

此外,Tai(1984)也認為漢語沒有具完結性的單音節動詞93,如英語的動 詞「kill」具自然終結點及完結性,然而漢語的「殺」不同,只有「殺死」

才具有完結性。因此在漢語裡,「殺」為 Vendler(1967)分類中的活動事件,

而「殺死」是完結事件。Tai(1984)舉的例句如下:

(42) a. *張三殺死了李四三次,但是李四都沒死。

b. ?張三殺了李四三次,但是李四都沒死。

Tai (1984) 認為(42a)為病句的理由是,「殺死」具有完結性,蘊含了生命結 束義,因此和「沒死」的語義相抵觸;而(42b)為合語法的句子,原因是動 詞「殺」不具完結性,「殺了」可是「沒死」是成立的。然而筆者認為(42b) 為矛盾句,「殺」是動作動詞次類中的消耗動詞94,帶「了」可進入「把」

字句,且語義完備,不須另加補語來說明結果。見下列例句95: (43) 彭德懷說:這樣把林彪殺了我有意見,他死我不同意。

(44) 黃認出匪徒其中一人曾在他公司工作,匪徒於是把他殺了滅口。

我們可以看到在例句(43)、(44)中,「把…殺了」此結構已包含了結果,且 語義很明顯地隱含了生命結束義,因此筆者認為 Tai(1984)所說的,漢語沒 有具完結性的單音節動詞,可能還需做進一步的研究跟確認。我們從實際語 料中找出更多的例子96如下:

(45) 求求你,別殺我,我什麼都給你!…我不能死在這裡!

(46) 那些殺手在夜裡蜂擁到家裡來,見人就殺,一個活口都不留。

(47) 她有時候真恨自己沒學武藝,不然大概真的會撲上前,一刀殺了這個輕浮的

93 Tai(1984)舉了「殺 vs.殺死;學 vs.學會;畫 vs.畫完;寫 vs.寫了」等例子來進行論述,

由於此部分並非本論文重點,我們在此僅以「殺 vs. 殺死」為例來進行討論。

94 其他消耗動詞如:「吃、喝、賣、丟」等,加「了」可直接進入「把字句」。如:「他 把我的水喝了」、「把房子賣了」。

95 例句(43)、(44)語料來源如下:(43)大紀元 (44) google 社會時事,香港。

96 例句(45)~(48)語料來源分別如下:(45)網路小說,大聖傳 (46)網路小說,野火佳人(47) 網路小說,野火佳人(48)維基百科,滅絕營。

昏君,好為天下蒼生除害。 (48) 在營內被殺的死者一般會被集體火化或埋在萬人塚。

以上這些例句也都顯示出,不和把字句搭配,「殺」本身也是具有生命 結束義的。因此筆者認為應將句子(42b)的動詞改為「張三刺殺了李四三次,

但是李四都沒死。(意指沒成功)」更為適切。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認為鄧守信(1974)的動詞三分理論較為完備,較適 合應用於華語教學及教材詞類標記。許秀霞(2008)以此動詞三分理論為基 礎,透過動詞語義與句法搭配的互動進一步檢視了這三大動詞分類及其次類 的內部成員,該研究雖然有益於教學者語法知識的建構及語法講解之運用,

但其分類主要是從語義來進行劃分,且細部分類多達二十項97,也不適合完 全套用至教材標記中。因此我們尚須找出一套適合教材編寫的次類劃分階 層。此部分我們將於 4.2.2 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