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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代表屬性與立法提案的關係

第六章 區域與不分區立委的立法行為

第一節 立法委員代表屬性與立法提案的關係

的最佳途徑(Fenno 1978)。因此,本節將從幾個面向來觀察立委的立法提案概況 和變化趨勢,以此來呈現立委的立法行為。時間範圍一樣是從第三屆立委任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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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 6-1 中我們能夠得到一些資訊,從第三屆開始立委的總提案數持續不斷 地提高,反映出立委逐漸利用法律提案來增加個人的政治績效,並且提高在立院 中的自主性;除此之外,觀察立委個人的平均提案數,會發現在第四屆的屆期內,

立委提案的情況皆有大幅滑落的趨勢。這是因為在第四屆屆期中恰逢總統大選過 後,民進黨首度取得執政權,掌握了行政部門;然而當時國會中的多數黨仍然是 國民黨,因此民進黨在當時成為了少數政府,必須面對朝小野大的局面。這種情 況下,民進黨所掌控的行政部門與國民黨所掌控的立法部門在政務運作上出現了 衝突,常會陷入行政與立法的僵局。此時,為了使法案能夠順利通過,除了立委 個人的提案以外,黨團的力量也逐漸介入議事運作過程,這個時期各個政黨利用 黨團的名義提出法案,希望透過立院內同黨立委團結的力量來讓法案順利推出,

因此使得個人平均提案數有略微下降的情形。

按照選舉制度上的代表類型來區分,區域立委的個人平均提案數除了在第三 屆少於沒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之外,其餘各屆區域立委的平均提案數皆遠多 於不分區立委。主要原因在於,區域立委有表現個人政治名聲的需求,為了替自 己選區或是特殊族群帶來利益,傾向於以提出法案的方式來達成立委的目的;無 論最後提案是否能夠通過成為法案,在行動上已能表現出的確為了選區或選民而 有所作為。比起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一方面在制度上人數遠少於區域立委,以 及不分區立委除了本身是由區域立委或者具有地方政治經歷者所轉任之外,一般 來說較無明確需要對選民負責的選區,因此在法律提案的積極程度上較不及區域 立委。其中,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的提案情形較低於無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 委,此結果可能的原因將留待後續說明。

從上述針對立委法律提案數基本概況的呈現,我們大略知道不同屆期與代表 類型的立委提案情形;在接下來的部分,本文將繼續討論有關本研究中的主要變 數,所表現出的提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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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影響因素的立法提案描述性統計

這裡我們討論到本研究主要關注的焦點之一,也就是不同代表屬性的立委在 立法行為上有何不同。前面說明了兩種不同屬性的不分區立委,可能在個人表現 有所差異,也與區域立委有不一樣的行為。因此,本研究接下來觀察不同代表屬 性立委的立法表現差異。

從總體資料的分佈情形顯示,自第三屆至第六屆的任期內,立委的提案情況 除了在第四屆稍有減少之外,大致上維持著固定的提案數量。而區域立委的平均 提案數量也比不分區立委來得多,這也是因為區域立委需要表現自己的立法績效,

因此會在立法提案的行為上展現積極性。而這裡我們要比較的是,不同代表屬性 的不分區立委和區域立委,在立法提案上的表現有什麼不同?從表 6-2 中本研究 關切的主要影響因素與立法提案數的比較,首先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分區立委當中,

沒有地方政治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個人平均提案數為 18.96 個,高於有地方政治經 驗不分區立委的 14.72 個提案;而區域立委則是平均有 25.08 個提案數。也就是 說,從政生涯過程中有基層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在立法提案的數量上反而比 其它不分區立委來得較少。這樣的分佈結果值得進一步地深入探討,筆者將在下 一個部份分析統計模型時進行討論。然而整體看來,區域立委因為有建立個人選 票的動機,而不分區立委較著重於支持自己所屬政黨的行動,因此在立法提案的 行為上比起不分區立委來得更為踴躍(Bawn and Thies 2003; Crisp et al 2004;

Kerevel 2010)。

簡單的介紹其它的影響因素,從表 6-2 的資料來看,所屬政黨的部分一如預 期地,國會成員較少的幾個政黨像是新黨、台聯以及親民黨等,立法提案數皆遠 多於兩大主要政黨國民黨與民進黨。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立委個人平均提案數大約 介於 20 到 23 個提案之間,也接近整體立委的平均提案數。但新黨、台聯與親民 黨等三個小黨的立委,在平均提案數上皆超過 30 個提案,高於整體平均數甚多。

由此可知,不同政黨的政治生態與政黨規模,對於黨內的成員在國會中的表現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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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地也會有所影響。

委員會的部分,立委不論是參與具有分配利益性質的金錢委員會或是專業要 求較高的專業委員會,提出的提案數約為 22 個。相較於整體立委的平均數而言,

這些參與特定委員會的立委,所提出的立法提案數都沒有高過個人的平均提案數 量。也就是說,與參與其他委員會的立委相比,參與金錢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的 立委成員,在立法產出方面似乎略為偏少。

最後與時間因素有關的,屆期的部分在前面已有簡單的概述,除了第四屆的 個人平均提案數為 20 個提案且低於平均值以外,其餘第三、第五及第六屆立委 提案平均數皆維持一定的水準,範圍介於 23 到 25 個提案數,並且只有小幅度地 變動。最後,與資深程度有關的,是立委曾經擔任多少屆職務的任期因素。擔任 超過一屆以上視為是資深立委,其餘則視為是資淺立委。從表中資訊來看,擔任 超過一屆以上的立委提案平均數為 24 個,略高於只擔任過一屆任期的新進立委 的 22 個。代表資深立委在立法表現上比資淺立委更為積極。

描述完主要影響變數與立法提案數的平均數概況之後,接著下一個部份將透 過迴歸模型來分析這些變數對於立法提案數的影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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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其他委員會作為此變數的對照組別。「屆期」則以第三屆最為對照組,將第 四屆到第六屆放入模型當中。最後,「資深程度」為時間因素的變數,以連續變 數的方式放入模型當中。因此,表 6-3 所呈現的就是代表屬性影響立法提案數的 迴歸模型結果,筆者將分析個別變數的影響程度。

首先,本文主要在討論混合選制之下不同代表屬性的立委,是否會表現出不 同的行為?從表 6-3 的模型中我們可以發現,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有地方 政治經驗的不分區立委所提出的提案數相對於區域立委而言少了 12.7 個,與區 域立委相比的確有顯著的不同;而沒有地方政治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在屆期內的提 案數量相對於區域立委而言則是少了 6.7 個,與區域立委相比也有顯著的差異。

這裡的結果顯示,區域立委相較於不分區立委而言,在提案表現上較為積極,提 出了較多的提案。另外,在不分區立委當中,若是過去從政生涯有地方選區經驗 者,一旦成為不分區立委之後,在提案行為上比起其他的不分區立委來說反而較 不積極。

這裡所表現出的差異,推測其原因是這些有選區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在之前 的從政生涯中與選區的連結層面較廣,不論是過去擔任的是基層的民意代表或是 從選區選出的區域立委,當下的工作目標有很大一部分是為選區帶來利益。然而 一旦成為了政黨名單中的不分區立委,授權的來源轉變為政黨,沒有為選區帶回 利益的急迫性,不再以立法績效作為立即的目標,而是轉而支持政黨政策或提案。

或者是轉而提供實際的選區服務,不一定會表現在立法提案上(黃秀端 1994;

盛杏湲 2005b, 19)。加上選舉的型態為封閉式的比例代表選舉,當比例名單中的 應選名額越多時,立委越沒有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Shugart et al. 2005),也就不 會積極累積自己的政治名聲,在立法表現方面較不會突顯自己的政績。至於沒有 地方政治經驗的不分區立委,在成為立委之前有相當高的比例具有特定領域的專 業能力,因此進入國會後便以提出法案作為實踐個人專業的方式。雖然同樣沒有 建立個人選票的動機,但其特性上也就與前者產生明顯的區別。

至於區域立委的立法表現,可以發現的確比不分區立委來得更為積極。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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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區域立委有較強的建立個人選票動機,需要為選區帶回更多利益之外;區域 立委本身的授權來源是選區選民,因此為了爭取連任的機會,必須回應選民的需 求,而立法提案最能夠表現出立委照顧選區利益的行為(Bawn and Thies 2003;

Crisp et al. 2004; Sheng 2006)。因此,從混合選制影響立法表現的理論邏輯而言,

這裡的分析結果符合本研究的理論預期。

其次,本研究也控制了其他影響立法行為的因素,以下將分別詳述模型結果。

首先是政黨的部分,表 6-3 的模型中放入了四個政黨一併進行分析,並且以國民 黨作為對照組別。得到的結果是,在其他條件都不改變的情形下,民進黨的立委 在立法提案上相對於國民黨的立委,少了將近 2.0 個提案,但其模型結果並未顯 著;反之,另外三個小黨,其中新黨相對於國民黨來說,在提案上多提出了 12.4

首先是政黨的部分,表 6-3 的模型中放入了四個政黨一併進行分析,並且以國民 黨作為對照組別。得到的結果是,在其他條件都不改變的情形下,民進黨的立委 在立法提案上相對於國民黨的立委,少了將近 2.0 個提案,但其模型結果並未顯 著;反之,另外三個小黨,其中新黨相對於國民黨來說,在提案上多提出了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