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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節分析南海地緣的重要性,本節將對南海為何會引起周邊國家爭端進行 深究,藉以得知中國與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在此區域爭端由來。尤其 中國是歷來主權聲索國唯一使用武力方式解決南海主權爭端的國家,在此一背景 因素下,中國在強調南海為其核心利益時,更具嚇阻性意涵。因此,本節區分南 海爭端之緣起及各聲索國對南海的主權聲張來探討。

一、 南海爭端之緣起

南海爭端緣由歸為四點:一為《舊金山和約》未將南海諸島明確將擁有者載 明。二為《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關於島嶼的規定不夠精準。三為越南 與菲律賓實際控制島礁的事實性。四為美國「重返亞洲」政策對南海的介入。就 筆者分析前揭一、二點為其關鍵因素。此外,南海爭端之所以日益嚴重,與區域 富含豐沛之天然資源有關,石油、天然氣均為各國發展之必需品。故本段以天然 油氣資源、海洋法劃分及領土歷史未定論分述之。

(一)天然油氣資源

南海為世界四大海底儲油區之一,其中以南沙群島資源最為豐沛。1968 年

「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UNECAFE) 成立的「亞洲外島海域礦產資源聯合探勘協調委員 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Offshore Prospecting in Asia, CCOP)所提出之探勘 報告中指出,越南沿岸之鄰近海域、南沙群島東部和南部海域蘊藏著豐富的油氣 資源。341973 年 10 月第 4 次中東戰爭爆發,因而造成油價上漲。第 1 次石油危 機從 1973 年延續至 1974 年,由於當時原油價格曾從 1973 年的每桶不到 3 美元 漲到超過 13 美元。35世界石油危機突顯了石油及天然氣資源的重要性。

34 吳士存,《南沙爭端的起源與發展》(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 年),頁 6。

35 參閱美國能源資訊署(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

美國能源資訊署(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2011 年公布各國在 南海生產油氣估計量,越南每日約生產 30 萬桶石油、3,000 億立方英尺天然氣;

菲律賓每日約生產 2.5 萬桶石油、1,000 億立方英尺天然氣;馬來西亞每日約生 產 50 萬桶石油、1.8 兆立方英尺天然氣;汶萊每日約生產 12 萬桶石油、4 千億 立方英尺天然氣;中國每日約生產 25 萬桶石油、6 千億立方英尺天然氣。36在天 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南海擁有豐沛的資源,對各方聲索國而言,更具戰略價值,

故使各聲索國更加關切南海諸島「主權」歸屬問題。

1994 年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表示,自 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中國首次在年度基礎上成為石油淨進口國。中國隨著改革開放後經濟 快速成長,對於能源需求大增,從 1993 年起,由石油生產國逆轉為石油淨輸入 國,中國超越俄羅斯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石油進口國。2012 年中國 57%

的石油仰賴進口,預計 2015 年上升到 60%至 70%;另外,在 2009 年中國已成 為第二大的石油消費國僅次於美國,並且其消費量可能到 2030 年成為世界上最 大的石油消費國。(如表 2–2)目前南海海域已發現有 37 個盆地,總面積約 5,000 萬公頃,係中國最大的海洋油氣儲存區,蘊藏油氣資源量約 700 億噸,其中石油 資源量至少為 291 億噸,天然氣資源量至少為 58 萬億立方公尺,中國自 1979 年以來,與 40 多家跨國公司簽訂協議,對南海等海域進行探勘,發現大量油氣 構造;1982 年 2 月中國海洋總公司成立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加速南海油氣勘查 和發展的步伐。372010 年時,中國 52%的石油進口來自中東地區,但能源供應已 朝多元化發展,以減少對進口石油的依賴,並努力增加南海的石油產量。38

http://www.eia.gov/countries/analysisbriefs /South_China_Sea/south_china_sea.pdf,檢閱日期 2014 年 2 月 20 日。

36 參閱美國能源資訊署,http://www.eia.gov/countries/analysisbriefs/South_

China_Sea/south_china_sea.pdf,檢閱日期 2014 年 2 月 20 日。

37 中國海南省地方誌辦公室編,《海南省誌─西南中沙群島誌》,頁 181-183。

38 Leszek Buszynski,“The South China Sea: Oil, Maritime Claims, and U.S.—China Strategic Rivalry”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Spring 2012): 141.

表 2–2 近五年世界前五大石油消費國(單位:千桶/每日)

資料來源:美國能源資訊署(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http://www.eia.gov/,筆者自 行整理繪製。

1970 年代開始,南越與北越政府分別於湄公河三角洲及東京灣探勘,過去 的幾十年中,越南已成為東南亞地區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氣生產國。並允許外國企 業的投資和合作在石油和天然氣行業,以支持能源產業以助於提高油氣產量。39 此外,該國的經濟快速增長,工業化和出口市場擴大刺激了國內的能源消耗。越 南現為全球第 30 位石油生產國,東南亞國家的第 3 位,2010 年產油約為 1,750 萬噸,其產值占全國國民生產總值的 30%,不但賺取豐厚的外匯外,亦支撐越南 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每年 7%的增長。40

菲律賓在南海周邊國家中,菲律賓面臨的能源供應問題最為嚴重,菲國總需 求量的 95%仰賴進口。1976 年 6 月 14 日,菲律賓與瑞典 Salem 石油公司共同探 勘南沙群島中的禮樂灘(Reed Bank),至使加入開發南海油氣的行列。其後,菲律 賓陸續與多國跨國石油公司簽署聯合開發南沙群島油氣資源的計畫。41據估計禮 樂灘蘊藏約有 390 萬立方英尺的天然氣,3,500 百萬桶石油及 210 億桶可燃冰,

依菲律賓能源部初估其價值分別為 1,900 萬美元、21 億美元及及 12 億美元;目

39 陳鴻瑜,《南海諸島之發現、開發與國際衝突》,頁 34。

40 〈五國加緊掠奪南海油氣資源〉,中國頁岩氣網,http://www.csgcn.com.cn/news/show-10608.html,

檢閱日期:2014 年 3 月 11 日。

41 鞠海龍,〈菲律賓的南海政策:利益驅動的選擇〉,《當代亞太》(北京),第 3 期(2012 年),頁 80-81。

美國 中國 日本 印度 俄羅斯

2008 19,497.9641 7,467.5198 4,798.1475 2,863.998 2,906.0399 2009 18,771.4 8,539.7254 4,389.8822 3,112.7361 2,950.4268 2010 19,180.126 9,330.176 4,455.4356 3,255.3912 2,992.0912 2011 18,882.07 9,852.0804 4,470.7425 3,410.5444 3,115.0286 2012 18,490 10,277 4,726 3,622 3,195

前菲律賓在南海海域開採的石油得以滿足全國 40%的使用。42

2012 年馬來西亞總理曾表示計畫挹注 13 億美元,建造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力爭 2020 年成為亞洲地區最大的液化天然氣貿易樞紐中心。43馬來西亞在南海 海域開採的油田已逾 18 個、天然氣井已逾 40 座,石油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20%以上,出口石油的 70%來自於南海。44依美國能源資訊署統計數據顯示馬來 西亞已是南海主權聲索國油氣資源產量最高的國家。此外,汶萊面積 5,765 平方 公里的小型國家,於 1984 年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因於 1929 年發現石油,轉變了 國家地位,油氣資源為國民收入的最主要來源。汶萊 2012 年 11 月 14 日宣稱,

預計 2035 年其石油產量將由現今 40 萬桶增加至 80 萬桶,屆時將成為亞太地區 主要的產油國及全球最大天然氣產出國之一。45

(二) 海洋法劃分爭議及領土歷史未定論

國際海洋法在聯合國成立後研訂作為步上軌道,1958 年日內瓦召開之第 1 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於同年 4 月 29 日通過領海及鄰接區(毗連區)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the Contiguous Zone)、公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大陸礁層 (架)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 及 解 決 海 洋 法 爭 端 的 任 擇 議 定 書 (the Optional Protocol of Signature Concerning the Compulsory Settlement of Disputes, OPSD)。相關海洋法幾次修訂直至 1982 年 12 月 10 日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公約於 1993 年 11 月 16 日由 60 個國家批准,並在 1994 年 11 月 16 日生效。46

42 陳丙先,〈淺析近年來菲律賓的南海政策〉,《梧州學院學報》(梧州),第 22 卷第 5 期(2012 年 10 月),頁 34。

43 白益民,〈馬來西亞祭出東洋刀〉,《中國石油石化》(北京),第 24 期(2012 年 12 月),頁 39。

44 〈南海油氣被掠 南沙無中國油井〉,文匯網(香港),

http://trans.wenweipo.com/b5/news.wenweipo.com/2012/05/29/IN1205290014.htm,檢閱日期:

2014 年 3 月 20 日。

45 郭淵,〈2012-2013 年汶萊南海油氣開採及南海政策〉,《新東方》(海口),第 3 期(2013 年),

頁 19。

46 丘宏達著、陳純一修訂,《現代國際法》(臺北:三民書局,2013 年),頁 593-595。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稱海洋法公約)之生效對於南海周邊局勢起關鍵 性的變化,《海洋法公約》係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 秩序,以利國際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資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 洋生物資源的養護以及研究、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為宗旨。重要的是《海洋法公 約》直接影響到各國的海洋政策,如漁業、區域內石油探勘與開發、海洋生物資 源保育與管理、航運及海洋環境保護等,甚至對國家海洋國內法,例專屬經濟區 法、領海與毗連區法、大陸礁層法、深海床礦採法及漁業法等有明確規範。《海 洋法公約》所律定之劃分方式使得各南海沿岸國家專屬海域重疊,47不但未能解 決主權爭端議題,反而更加劇中國與其他聲索國之間的衝突。南海爭議由中國、

臺灣、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及汶萊等 6 國宣稱擁有南海諸島全部或是部分主 權,且中國曾與菲律賓、越南因主權爭議發生衝突,為南海爭議種下難解的狀況 (如圖 2–4)。

另 外 , 國 際 法 中 關 於 國 家 領 土 的 取 得 的 方 式 有 割 讓 (cession) 、 先 占 (occupation)、兼併(annexation)、添附(accretion)及時效(prescription)等五種。而南 海部分主權聲索國以「先占」方式宣稱擁有南海部分主權,「先占」係一個國家 意圖將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下的土地,即無主地,置於其主權之下的據為己有之 行為。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中國始終是唯一擁有南海諸島主權的國家,然日 本對外軍事擴張後,1939 年 4 月 9 日日本正式宣布占領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及 南沙群島,481946 年日本戰敗後,1951 年 9 月 8 日於舊金山和平會議,簽訂《對

47 海洋在法律上海洋的管轄區分為幾部分:一、內水(internal water)測算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的 所有水域。二、領海(territorial sea)測算領海基線以外 3 至 12 海浬的海域,但外國船隻有無害 通行權。三、毗連區(contiguous zone,亦稱鄰接區)領海以外的海洋區域,但沿海國為了確保 某些特別利益,可以行使有限的管轄權;毗連區自領海基線起算不得超過 24 海浬。四、專屬 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領海以外的海洋區域,其經濟資源,包括漁業和海底礦產均為 沿海國所專有並由其管轄,但其他國家在經濟區內及其上空仍有航行與飛行的權利;經濟區 自領海基線起算不得超過 200 海浬。大陸架(continental shelf)沿海國在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 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底和底土;然從測算領海的基線量起 到大陸邊外緣部到 200 海浬,則得以擴展至 200 海浬,但最多到 350 海浬;大陸架上及其底 土的資源均屬沿岸國所有。六、公海及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海底區域(Area),參閱丘宏達著、

陳純一修訂,《現代國際法》,頁 590-591。

48 陳鴻瑜,《南海諸島之發現、開發與國際衝突》,頁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