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產業場域中的原住民通俗音樂
第一節 原住民通俗音樂的轉變
原住民音樂的樂器原多是部落的傳統樂器,而今日加入許多吉他、電吉他等 西方引進的樂器,樂器的平民化,改變了音樂的生產狀態,也暗示了權力掌控的 轉移(譚石,1991)。教會進入部落是引導原住民歌謠流行化的轉折點,部份流 行化的民謠不僅影響了部落本身,也連帶傳播到漢人社會。例如 1960 年代萬沙 浪的 「娜魯娃情歌」一曲全台皆熟悉,在原住民通俗音樂發展寫下重要一筆。
但是這些從部落帶出來的流行歌終究還是算少數,依然被主流商業歌壇忽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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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歌手只能繼續流浪在民歌餐廳,把他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配合漢人的政經 社會結構,作為他們生存的方式(翁嘉銘,2005)。觀察近年來金曲獎入圍和得 獎名單,得獎類別從個人到團體,主流到傳統,國語到方言,的確都不難發現大 放異彩的原住民音樂人,但是也可發現許多音樂人得獎之後依舊缺乏表演舞台。
此外,也浮現出一個原住民音樂在民族音樂(ethno music)和通俗音樂(popular music)之間擺盪,正在改變且尚無法明確定義的問題。雖然主流音樂媒介已經 替原住民音樂提供足夠的能見度,但是如果從曝光度高的原住民歌手的音樂類 型、歌詞及形象去討論,會發現其實只是光有原住民的光環,卻很難看到原住民 的意象和質感,更別提當中所蘊藏的族群內涵和文化。
然而,不同於上述翁嘉銘的觀點,Tan(2008)認為將「音樂」(music)這個 概念傳入部落是日本統治時代的教育政策引進,當歌曲(song)轉變成音樂,被 當成娛樂販賣給大眾開始,它已經不單純是被傳唱的歌曲,而是由政治和社會文 化主宰的過程。Tan 將原住民通俗音樂作了一個歷時性的分析,從最初帶有日本 演歌風格的原住民樂手談起,中間經歷了原住民樂手著作權的被侵犯,到張惠妹 帶起原住民樂手在主流樂壇的風潮,也間接鼓勵了獨立唱片的興起,最後則討論 到近期對音樂回歸原鄉的創作興起。承續 Tan 列出一連串的發展歷程,本文接下 來要針對其他文獻較少觸及、卻具關鍵性的台灣原住民音樂發展初期,另闢討論。
首先發現原住民具有市場銷售潛力,且開始把原住民聲音帶進唱片市場的是 鈴鈴唱片公司(Ring Ring Records),將原住民音樂的旋律調整以符合流行的風 格,卻又同時保留原住民的調式和聲音的語調。原住民第一位出唱片的是「盧靜 子」,在六 0 到七 0 年代,原住民部落急需一個代表性人物的出現時,盧靜子以 原住民身分在唱片界展露頭角。反觀八 0 年代的高勝美等原住民歌手,卻刻意輕 描淡寫自己原住民的身分(Tan, 2008)。後期有高子洋的出現,也是一個具時代 性的原住民歌手,著名的創作曲是「我們都是一家人」。他的作品曾一度被新聞 局列為禁歌,因為裡面閩南語、日文和原住民語參雜其中,又批著灰色思想的外 衣。然而,他認為多元語言的使用,讓他的音樂更具多樣性,也吸引一般人對原 住民音樂的認識。和盧靜子有相似的狀況,高子洋的作品也常面臨著作權被侵犯 的挑戰,他認為原因出在漢人和原住民對音樂分享的邏輯有差異,因此在這套商
業體系中,原住民某些想法就因此受到威脅和質疑(林淑宜,2000)。
當台灣原住民聲音從山野間古老的吟唱進入商業場域之後,自然就有矛盾產 生。因為被主流文化邏輯同化,也可能就逐漸失去自己的語言和傳統,而唱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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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也在幫助原住民樂手和投資收益兩難之中困惑著。即便有可見的文化潛力和商 業利基於其中,台灣的文化產業和音樂工業卻反而沒有掌握。在音樂市場上,常 見的兩個極端包裝分別是原住民歌手刻意突顯自己的族群背景,或者是刻意淡化 其族群音樂元素和語言。主流的大型唱片公司不願投資,而獨立的唱片公司只能 單打獨鬥求銷售奇蹟出現。而政府卻走回頭路,以族群語言和傳統現代作為分類 而畫地自限。例如「金曲獎」以語言分類的目的是保護原住民及客家文化,但卻 矛盾地壓抑且邊緣化他們。當貌似多元文化主義被自然化之後,通俗音樂被語言 畫上隔離的界線,其溝通的角色和目的也被扭曲了(郭力昕,2007;何東洪,2007)。
「客家、原住民音樂終於在頒獎夜獲得『正統』地位。然而三百六十五天都 寂寞的『多元文化』,即使在這一個晚上得到絲絲的溫暖與肯定,過了這一夜後 可能繼續孤寂,既難成為市場的聲音,也不易在主流電子媒體中出現。」彭芸
(2005)遺憾地寫道。即便每年都有許多令人期待的原住民聲音出現,但隔天的 報紙往往只有藝人服裝行頭的評比,而沒有更深刻的省思和反省。音樂文化政策 的貧乏在在暴露出政府和唱片公司的尷尬與不知所措,這些盲點不僅讓少數族群 在面對自己語言文化,以及全球音樂跨界認同流動之下,產生了許多無奈,也無 法用適當的美學角度來看待不同語言創作的通俗音樂內容。
1996 年郭英男的「飲酒歡樂歌」被德國樂團引用於亞特蘭大奧運主題曲「反 璞歸真」,使得原住民音樂再次受到注目,帶起許多關於族群、社會政治和智慧 財產權的辯論。無庸置疑地,「反璞歸真」不僅帶出文化所有權(cultural ownership)
的爭議,更重要地是它讓原住民音樂的聽眾不再只有原住民,因此被視為是台灣 原住民音樂產業的一個轉折點。傳統歌謠(traditional song)轉變為現代音樂
(modern music),前者是生活的一部分,後者是一種外來的娛樂和藝術,原本 並不屬於生活。換句話說,歌謠原本具有社會互動意義,帶有儀式和社會功能,
且不被當作個人財產,「歌謠」要轉變為能在通俗娛樂環境生存或適應產業的「音 樂」,就必須透過專輯上的標籤、透過原本不屬於原住民生活的外人(outsider)
來指定新的意義。相對地,近年來許多原住民研究者開始藉由錄音,有意識地推 廣原住民內部(insider)的民族學觀點,因此,我們也可以將帶著原住民主體認 同意識進入錄音室的原住民樂手,稱為內部人的音樂。所以可推論,並非只要是 原住民身分血緣,即稱內部人音樂,像張惠妹作一個原住民歌手,經常代表華人 離散的鄉愁,但她的音樂卻鮮少反映她的原住民性(indigeneity);反倒是部落歌 手最能唱出內部人的歌謠,但因為難有明確的聽者輪廓,也就不被市場重視(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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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不論是為了包裝出新的偶像、或是為了吸引低年齡層且願意購買專輯的消 費者,亦或著眼於文化傳承,通俗音樂工業開始培育年輕一代的原住民樂手,他 們不再只吟唱傳統歌謠,唱起了他們自己的歌。這些新產出的音樂,嚴格來說,
只能算是具有民謠風格,並不能稱作原住民傳統歌謠。但從另一個角度想,與其 說是原住民音樂,應該是說他的音樂中環繞著原住民氛圍(aboriginal feel),替 聽眾營造身歷其境之感。這一群懷抱嶄新面貌的原住民樂手,如陳建年和昊恩家 家等,的確在台灣的音樂市場佔了一席之地,尤其是金曲獎頒予他們的榮耀和肯 定。然而,他們並不滿足於這些國家或政治政策之下的妝點門面主義
(tokenism),因此,他們更希望被擺在非原住民的類別中,和其他主流或華語 音樂競爭抗衡。藉由平起平坐的起跑點,原住民音樂才不會永遠躲在張惠妹或是 郭英男兩者的標準之下,原地踏步甚至讓原本的生命力逐漸衰弱。
過去原住民歌謠只在部落中吟唱著,而今日原住民樂手要面對的是進入文 化產業場域,以及資本主義全球的條件。從本土、區域、現代民族國家到全球,
原住民樂手必須在各種舞台之間掙扎,這牽涉到「要唱給誰聽?」「要傳達什 麼?」、「要怎麼表現?」等等困難的選擇。而做任何一個選擇,勢必有所犧牲。
例如,常見許多揚名海外的原住民音樂,在臺灣卻鮮少有機會被聽到(Tan, 2008)。原住民音樂的發展是一段持續進行的旅程,人類學或社會政治的歷史都 無法決定它的啟程與停頓,為了適應不斷改變的脈絡,原住民音樂也跟著不斷地 創造,與再創造新的意義。
不甘心只生存在被保護的音樂類型之下,許多原住民樂手開始希望自己的作 品不要再被貼上原住民音樂的標籤。角頭唱片老闆張四十三這麼說過:「有一天 外界不再把原住民音樂當成原住民音樂,那才是原住民時代真正來臨。」(引自 陳于嬙、黃秀慧、朱梅芳,2007)金曲獎方言歌手得獎人林生祥和王宏恩等也都 不希望自己的音樂被套上悲情的族群色彩,王宏恩甚至希望:「如果有人聽了我 的歌,覺得這歌好像西洋歌曲,真好聽,那麼我就值得。」(引自黃秀慧,2005b)
馮靖惠的論文也提醒我們,音樂的美學實踐和原真性展現,強調的是閱聽者和音 樂文本的互動,因此要將音樂扣連到多重協商的場域,所以對於原住民音樂的理 解,應避免依靠市場的分類。本文雖也肯認音樂文本意義的重要性,但並非本文 之重點,本文反倒是要檢視這些音樂市場分類的標籤,將它視為 Bourdieu 所討 論的「位置」進行討論。到底原住民音樂是什麼?不是什麼?這樣的疑慮正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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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原住民音樂尚未固定為一種類型,當它擺盪在流行化、回歸傳統、走出世界等 多個文化生產邏輯之間,又肩負原住民音樂文化的傳承責任和唱片工業牟利的目
了原住民音樂尚未固定為一種類型,當它擺盪在流行化、回歸傳統、走出世界等 多個文化生產邏輯之間,又肩負原住民音樂文化的傳承責任和唱片工業牟利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