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化產業場域中的原住民通俗音樂
第二節 類型機制(genre regime)
類型(genre)的討論著重在文本分類和美學批評,但這裡要討論的更類似 類型架構(typology),不單只切入文本,更仔細地回到整個背後支撐的類型系統 討論,類似於 Neale(1980)討論在不同時代各自存在不同的類型機制(genre regime)。類型化不是簡單的好或壞的評斷,更重要是了解背後的脈絡和形式。
Neale 雖以電影作為討論,但其中許多概念,同理能適用在其他文本。文本之間 的相互依賴,透過機制化的論述(institutional discourse)建構出類型,以便讓閱 聽眾懷抱著所被設定期待涉入,類型並非作品的本質,是溢出作品的。類型不是 自己存在的,而是被擺在階層和類型機制之中,彼此相互定義。但是,類型並非 永久被固定不能有所改變,因為類型作為一種過程,由文本的重複性主宰,但是 中間仍然有些許差異,因此類型仍能有突破。過程是暫時的,並非永久,因此有 可能被改變。一旦類型的界線改變,所賦予的期待也就跟著改變。
如第一章第三節所提,文化產業會透過類型化,降低產製出失敗作品的可 能性。類型化的方式有三,一是靠行銷系統的輔佐去建置「明星系統」(star system),二是建立文類(genre),也就是一種標誌,告知閱聽人這項作品能提供 何種滿足;最後一項是創造系列的經典作品(the serial)(Hesmondhalgh,2002:
22)。Brackett(2002)更進一步回到音樂本身討論類型,他認同部分音樂家所說 的「沒有音樂本身」(music has no self)這件事,也就是說,是「人」在感知、
描述和分析音樂元素,以及發生的社會脈絡在影響感知的不同。音樂類型不僅是 被音樂風格決定,也被表演、儀式、視覺展現、社會及意識形態內涵牽動著,同 時音樂生產的物質狀態也會改變類型的定義。當然,音樂類型也是會重疊的,在 不同的脈絡中,也會有不一樣的組成。
類型也暗示了音樂之外的言外之意,例如搖滾樂就象徵著反叛等,諸如此 類的連結是具感情因子的。因此,我們也可以說類型在音樂論述的網絡裡
(discursive web)居中調節著。然而,風格和類型並非永遠一致相對應,Brackett 欲強調的是背後行銷制定的力量,類型只是被用來調節這些不一致與矛盾,它並
25
不屬於文本,而是參與文本,提供尋求音樂意義的閱聽者一個吸引人的答案。
過去原住民音樂被歸類在民族音樂範疇並沒有太多的爭議,但當原住民傳 統音樂加入通俗音樂元素,或以非母語吟唱而逐漸模糊傳統和通俗音樂的界線 時,台灣並沒有統一的名稱或概念來定義原住民通俗音樂和這群音樂人。原住民 樂手以通俗音樂媒介作為發聲場域,其中又有相當多種的表現形式:多數人熟悉 的是以國語作為演唱語言,並由主流唱片公司發行製作的流行樂壇歌手,如張惠 妹、動力火車等,其他如獨立唱片公司發行的原住民樂團,包括圖騰樂團和檳榔 兄弟,或以民謠樂種見長的陳建年、巴奈等,在唱片銷售量和知名度上各有不同。
弔詭地是,在華語市場中,受到歡迎的原住民樂手和在全球市場受到矚目的樂手 輪廓不盡相同,雖都是原住民樂手的身分,兩者的市場和所歸屬的音樂種類並不 完全一樣,帶給閱聽眾的期待也因此有所不同。
近來有研究者試圖將原住民音樂進行分類。例如陳鄭港(2000)以創作動機 和民族特色作為標準,將原住民通俗音樂分為五種:(一)地方性色彩、(二)泛 原住民的音樂、(三)消費流行的歌謠、(四)嚴肅音樂的創作、(五)原權運動 的作品(陳鄭港,2000)。翁嘉銘(2005)則將原住民音樂創作分為四大趨勢:(一)
「紀曉君流」的古調新唱派、(二)「陳建年掛」的民歌派、(三)受樂團風氣 影響的搖滾派、(四)「張惠妹流」的市場派。面對原住民音樂與傳統漸行漸遠 的趨勢,上述兩位作者的結論其實仍是抱持樂觀的。陳鄭港認為台灣原住民音樂 正處在一個蓄勢待發的契機,原住民音樂工作者和知識份子,應該掌握這個主動 的位置,藉音樂來發揮民族特色,而不是隱沒在多元文化的論述中或被商業所利 用。翁嘉銘也認為,主流市場上的音樂正是缺乏了原住民音樂創作的生命能量與 創意。上述兩位研究者雖然不像過去的學術研究經常把通俗音樂排除,但比較可 惜的是並沒有對原住民音樂發展的脈絡進行深入討論。我在以下則透過 Bourdieu 的文化生產理論指引,嘗試提出不同的分類架構。
從內涵上來看,類型機制概念類似 Bourdieu 社會場域中的「位置」。Bourdieu
(1993:49)以圖示來說明場域中不同的位置,本文綜合第一章理論視野中的討 論,加上 Bourdieu 提到的其他概念,提出以下分類架構,並繪製成圖 2.1。必須 要說明的是,圖中原住民自己隨性的吟唱,沒有在市場上曝光的類型,被歸類為
「波希米亞藝術」,因與本研究焦點較無關連,此處將不予討論。其他三類則說 明如下。
26
圖 2.1:文化生產場域的內部結構分析(參考 Bourdieu, 1993:49)
高度
前衛藝術
(知識份子觀眾)
高自律性 神聖化
布爾喬亞藝術
(布爾喬亞觀眾)
高他律性 限制性生產場域
波希米亞藝術
(無觀眾)
低度
大規模生產場域
工業化藝術
(大眾)
神聖化
權力場域
社會空間
Neale 提出的類型機制和產業現況中的類型不一定全然符合,從不同角度看 到的類型架構也有差異,本文試圖拋棄音樂本質的討論,單就場域的二元價值所 架構的相對位置來定位場域中不同的類型。
一、布爾喬亞藝術:根據 Tan(2008)的研究,高子洋和北原山貓的聽眾,
多為受過教育的原住民或是有文化意識的知識份子,這類型的音樂,也在之後被 許多廠牌定義為世界音樂或另類音樂。世界音樂在 Tan 的討論中應屬於前衛藝 術,但是因為考慮到世界音樂發找到後期,有一定的市場,於是就有越來越多的 公司加入世界音樂發行。這當中又有許多案例牽涉到原真性和樂手版權等問題,
27
因此考慮世界音樂的「高他律性」和「大規模生產」,卻又同時「高度神聖化」,
本文將之歸類在「布爾喬亞藝術」一位置。
二、前衛藝術:世界音樂如其名,不僅佔據本土市場,也放眼全球。另外 還有一群人,單打獨鬥地獨立製作發行唱片,其生產的高自律性與限制性生產,
歸類到前衛藝術,他們不夠「流行」,也不夠進軍「世界」,多是由樂團的形式呈 現。在閱聽眾部份,參考 Levy(n.d.,轉引自 Hesmondhalgh, 2002:275-276)對 獨立電影觀賞者的觀察,他稱他們為「典型的獨立公眾(typical indie public)」,
這個組合有以下的特色:(一)大學生與研究生、(二)單身者與沒有小孩的夫妻、
(三)尋求刺激娛樂的特定觀眾、(四)有見地的觀眾,他們擁有較犀利的感官 能力,並較能注意到新電影的發行及新銳導演,和(五)經常看電影的人,他們 至少一個月看一次電影。雖然上述可歸類為都政經程度與教育程度較高的都會區 菁英與知識份子,但 Hesmondhalgh 認為也沒有必要憤世嫉俗的認懷疑獨立製作 的美學品味,因為他也發現近幾年這些閱聽人對電影內容的包容性越來越多元。
獨立電影閱聽人雖無法直接和獨立音樂的閱聽人畫上等號,但我們可以推測這兩 者的輪廓應相近,多是知識份子組成。綜合以上,本文將由獨立製作發行的原住 民通俗音樂放置「前衛藝術」。
以台灣的狀況而論,這兩個位置的界線並不明顯,但是以國外的音樂場景 討論,全球音樂產業創造了一個結構完整的音樂利基市場,將音樂形塑成社群的 風格,「照顧」到所有消費者品味。Peterson(2001)用四種品味取向來分類二十 一世紀音樂,分別是大眾市場、社群認同、創作者美學(creator-based aesthetic)、
和消費美學(consumer-based aesthetic)。世界音樂被歸類在第一類,被認為是聽 眾較無目的的聆聽來營造情緒,適合企圖想逃避現實的人;也可以視作以消費者 美學為基礎的音樂類型。如果是希望能喚起社群認同的音樂通常是由較有自主性 的獨立廠牌發行製作,部分獨立廠牌堅持獨立於全球產業之外,致力於支持社群 的音樂製作。
三、工業化藝術:亦即大眾藝術,以音樂來討論的話,許多人會直接將大 眾藝術的音樂等同於主流音樂,然而,在討論音樂類型或美學時,主流
(mainstream)常常是一塊模糊不清的混沌地帶。Toynbee(2002:150)將它定 義為「將不同社會團體中的人,穿越地理界線地聚集在一起,靠著對相同音樂風 格的情感將他們聯繫。」Brackett(2002)認為主流提供了一個中心給其他邊緣 或另類的類型作為相對應的方向,換句話說,所謂主流與否是相對的,主流和邊
28
緣都無法單獨存在,需倚靠彼此而有所定位。但是兩位學者都避免將主流直接和 風格不變或同質性等負面特徵畫上等號。有鑑於此,本文並沒有先入為主地抱持 大眾藝術較為低俗的態度涉入,也盡量避免用主流與否來判定,而以「高他律 性」、「大規模生產」、「低度神聖化」等特徵來決定其位置。
以下將根據上述三個位置的音樂生產類型分別深入討論。必須要說明的 是,這個分類架構只是暫時且粗糙的,我希望以這個分類作為開頭,能更細緻清 楚地分析當前原住民通俗音樂生產的多元型態。
第三節 世界音樂
國家文化總會發行的英文版雜誌 Fountain 在 2007 年所發行的第四期,以
「Taiwanese Popular Music」作為專題,回顧了台灣通俗音樂近五十年來的發展,
在討論到台灣原住民聲音時,其中一篇專題文章:「原住民音樂的獨立廠牌:從
在討論到台灣原住民聲音時,其中一篇專題文章:「原住民音樂的獨立廠牌: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