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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族群主體和音樂工業結構的辯證

第三節 獨立、運動與同樂

43 2009/2/11 原住民族電視台「八點打給我」節目 275 集「泥土的歌聲 『檳榔兄弟』」。

44 角頭音樂「南王姐妺花」專輯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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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音樂以外,獨立音樂範疇裡的原住民歌手,其自主性相對比主流音樂 中的原住民歌手來得高,不管是演出或創作,他們把做音樂這件事作為唱歌的延 伸。儘管他們唱片發行量和銷售量遠低於原住民流行歌手,在資源上跟其他獨立 音樂人一樣匱乏,甚至因為原住民的身分而加倍弱勢,但是他們與原住民身分之 間的連結卻格外緊密。

原住民獨立音樂工作者,不將原住民當成「前提」或「符號」,而是在音樂 中直接跟原住民身份對話、反思和醞釀。例如昊恩(2008)就問道:「難道我的 聲音不是原住民嗎?我的想法不是原住民嗎?我寫的詞裡面,沒有我的族群特色 在裡面嗎?」或者如林揮斌(2008 訪談)在製作像圖騰樂團所指出的:「他們的 音樂在很基層根性的部分就是原住民的東西,他們只是用比較樂團性的東西去包 裝,可是他們的根性、最底層的東西,還是有原住民的血液在裡面。」即使不刻 意強調原住民身分,認真的聽眾也會感受到他們是原住民。更重要的是,那種感 動與感受,並不是唱片文案或宣傳可以包裝出來的,是需要深度的認識了解,才 能從心底油然而生的認同。有了聽眾的認同,音樂的影響力範圍才能更廣更遠。

以下從音樂書寫和社會運動兩個角度,對原住民獨立音樂歌手和及其音樂潛力進 行討論。

一、 音樂作為一種書寫介入

原住民是一個沒有文字的民族,必須借用漢語才能書寫,1980 年代中期的 原住民漢語文學興起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原住民開始以第一人稱身分抒發主體 自覺,也是展現另一種民族存在的方式。如果單以殖民論述否定原住民的漢語使 用可能過於武斷,漢語的使用並不必然消抹其主體性,即便某種程度地減損了族 語表達的美學情感,但成為一種具體的力量和工具與漢人世界溝通;這樣的語言 行動並非全然被動,它也可能改變漢語的語言結構和象徵。原住民是詩歌民族,

以詩入歌是日常生活無時無刻的創作,對他們而言,唱歌不只是音樂的,它更是 文學的一種,他們用歌寫詩,用旋律作文,詩與歌的關係是難以切割的,文學和 樂舞其實能有更多的結合,甚至唱歌就是一種文學活動。我們熟悉的林志興的「鄉 愁」和45胡德夫的詞,都是以歌唱作為其流傳的方式(孫大川,2003)。

鄉愁一詩除了傳達思念之外,更多是對漢人占據土地的控訴,之後被陳建

45 1999 年六月收於《陳建年.海洋》專輯,由陳建年譜曲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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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譜曲演唱流傳,民謠曲風且搭配著陳建年海洋般寬闊的嗓音,歌詞中聲聲的吶 喊和憤怒隨著陳建年的歌聲與吉他聲傳出,但並不會太過尖銳,反而傳達出深沈 無奈,呈現出有別於林志興詩詞的氛圍。另外胡德夫也完美地將詞搭配音樂作為 一種實踐,孫大川稱讚胡德夫的音樂創作是台灣原住民族漢語文學的先鋒,胡德 夫也認為作為一個歌手,是他最好的位置(曹銘宗、羅嘉薇、梁玉芳,2005)。

當然,在年輕的原住民身上,我們也可以看到他們將音樂歌詞作為一個抒 發的管道。對他們而言,不論是使用母語還是漢語都有特別的意義,前者是和自 己族群不能斷裂的聯繫,後者是以越界方式挑戰漢語使用,摻雜著原住民有些不 標準的口音、不合漢語邏輯的文法;可能沒有漢人說得流利,也沒能和漢人玩文 字遊戲,但是這種漢語原住民化的風格,以及不同世代對漢語甚至其他語言的使 用軌跡,也是他們掌握語言使用主權的一種方式。

二、 音樂作為一種社會運動

在上一章曾提到政治和原住民音樂密不可分的關係,不過那是外在環境和 文化的壓迫,造成部分原住民音樂家積極地將音樂做為政治語言。這裡要討論的 是原住民歌手在政治口水戰和族群政治操弄的縫隙中,靠著自己在音樂市場不同 定位、不同程度的力量,藉由音樂作為一種激進但不激烈的社會運動。

原住民歌舞的感染能量和爆發力是無庸置疑的,原住民通俗音樂作為一種 場域,成為民族抵抗的策略和文化表達的管道,它同時還有著充滿地理政治的音 樂文本。原住民歌手的音樂內容和主題,其實是兼容並蓄的,在全球化之下,原 住民音樂具備多樣的風格。與其被刻板印象框架侷限,部分原住民歌手透過刻意 地將原住民音樂政治化,希望透過音樂呈現多種議題面向,展現他們異質且不是 靜止不變的生活環境。Gibson(1998:175)整理出在 1981 到 1997 年間,澳洲 原住民歌手的唱片中,有以下幾個常見的主題,包括:文化倖存、土地或傳統故 事、土地和自決權、歷史或政治事件、調停與跨文化政治、社群認同、社群教育 和健康資訊、民族位置錯亂及遷徙經驗、人際之間主題和愛情友情情誼,這些主 題也在台灣原住民音樂中常見到。政治社會運動的前進力量或許比較顯著,但它 始終要和政治勢力正面對抗,相較之下,以文化作為一種運動,進行邊緣的突襲 戰鬥,更能長久地滲透這個社會。

回到台灣的脈絡上,在政治運動及漢語文學運動之外,不同於前者的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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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化和後者的精英化,原住民通俗音樂作為一種社會運動,則開闢了另一個文化 戰場,不僅考驗文化的再生能力,也是一種文化再現的政治。有著這樣的體認,

可以發現 70 年代的台灣原住民運動已開始慢慢從社會運動轉向文化運動的跑 道,致力於發展「原住民美學」,讓大眾更肯定其價值(林志興,2000)。當時的 民歌社會運動—「唱自己的歌」,胡德夫高唱陸森寶的「美麗的稻穗」就是這場 運動的先鋒。和胡德夫同期的楊祖珺(1993:203)曾形容「唱自己的歌」是一 場革命及流行音樂的文化實踐:「文化運動本來就在權力核心之外,自主反省性 的『唱自己的歌』運動卻硬是在原有的『政治遊戲』生態中擠上了一腳。權力核 心的人們看不起它,卻也看見它的存在。」當時社會政治結構不容許多元聲音的 存在,民歌作為流行音樂,加上胡德夫以原住民身分的介入,用一種年輕人的符 號攪亂一池原本平靜的湖水,涉入了當時的政治體制,是當初一開始料想不到的 意外。因此,我們應該更勇敢地想像流行音樂和它所策動的社會文化實踐的潛 力,利用它的喧嘩和傳遞,唱出「自己」的歌。

原住民社會運動中的「還我土地」運動,在報章媒體的報導中,仍以衝突 和事件作為報導取向,以漢人「看熱鬧的」心態處理,運用「忽視」、「外力影響」、

「內部歧見」及「瑣碎化」框架機制,導致示威內容和訴求主題被模糊化(王嵩 音,1998)。大眾媒體不但無法達到確實傳播的目的,更扭曲原住民運動的初衷,

反觀小眾媒體,如破報、部落格等,在近期的原住民運動中扮演重要的傳遞角色;

這當中更有許多原住民音樂人以身作起發動運動,以音樂創作和歌聲參與抗爭的 行列。圖騰主唱 Suming 有感還我土地運動而創作了「別在都蘭的土地上輕易地 說愛我」一曲,近期「溪洲部落」被迫移事件,檳榔兄弟的「失守的獵人」就反 映了沉重的心情,也有許多原住民歌手前去集結抗議。我們可以看見如此有意識 有目的的唱歌,從胡德夫開始一脈傳承下來,雖然力量有限,但自成一格成為有 效的方式,提供主流媒體之外的聲音,也作為一種和主流聲音溝通的路徑。

雖然這些抗爭活動不與狹義政治直接相關,但其實事件的背後,仍脫離不 了政治目的。因此,參與這些事件的過程,等於另一種間接的表態。所以,流行 樂的歌手,即便他們有意願去參與,但礙於唱片公司和種種條件,仍被視為過於 冒險的舉動;但往往就算能有一個具知名度的明星登高一呼,雖然得到了媒體與 大眾對事件的注意與關心,但也經常因此模糊了事件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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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都市的原住民同樂會

原住民歌手本身和音樂,進入商品化生產場域之後,被不同的唱片公司用 不同的角度和面向認識,再用不同的方式去包裝。太多的時候我們會賦予原住民 音樂或表演活動過於神聖與沉重的責任,尤其是漢人主導策畫的音樂活動,其中 商業的操作將原住民音樂活動導向可以吸引聽眾前來消費的方向。但事實上,也 許背後並沒有太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只是一場同樂的派對。

每每在許多原住民歌手的現場表演中,會看到許多同樣是原住民共襄盛舉,

他們一起唱著小時候常聽到的歌,不論是巴奈在現場表演常唱的「白米酒」,或 是野火樂集陳永龍唱的「牧童之歌」,都是原住民部落小孩會唱的歌;有時候不 分漢人還是原住民,一起牽手跳舞,就好像一場都市的豐年祭。張震嶽舉辦的「山 地之夜」或昊恩策畫的「Am 音樂會」都是以同樂為目的的表演型態,也許不像 圖騰樂團的「拖鞋趴」有實質回饋部落的意義,或許也不如「流浪音樂節」規模 完整和大型宣傳,但是提供原住民歌手有一個同歡、不計較誰賺得比誰多的機 會,也讓漢人能在都市就體驗到原住民聚集的歡樂。

這些在都市舉辦的音樂活動,無形中也強化了原住民和部落的緊密程度。

張震嶽唱母語歌警惕自己是阿美族一份子,野火樂集的永龍也說每回唱「搖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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