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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層執行人員與政策執行力之關係

第二節 參與式預算政策的規劃與執行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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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概都是會先討論完之後再開始做,因為一開始的時候就 還沒有做過,就還不熟,所以其實都幾乎都是問其他區。(D2:13)

第二節 參與式預算政策的規劃與執行落差

基層執行人員普遍都認同參與式預算的政策應該被推行,也肯定公民參與的 教育對於整體社會是正向的影響。然而多數執行人員對於執行方法卻認為很難達 到既定的目標。

一、 標準作業流程與實際執行之落差

市府層級在編訂參與式預算的標準作業流程時,會徵詢專家、學者的 意見,包含公參委員、學校教授,以及市府相關局處的長官,目的在於希望 讓標準作業流程的規劃可以在實際運作前盡可能達到盡善盡美,讓執行可 以更順暢。然而再怎麼嚴謹的規劃,都有可能在實際執行時遇到一些在規 劃階段沒有辦法考量到的細節或問題,因此邊走邊修正可以讓政策趨於綿 密扎實,然而要能瞭解實際執行時的問題,使修正能更精準,就有必要參 考基層執行者的意見,對於現況問題來說他們是最有切身感受的人。

政策其實是正確的...他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因為他可能沒有 執行過,所以可能會忽略很多細節的部分,可是很多細節的部 分是我們承辦其實在執行的時候會遇到的點。(B3:35)

從基層人員的角度來看,他們肯定政策規劃者對於執行流程的編修,

但是對於修正的方式與時間點仍覺得有可以調整的空間。對於執行人員來 說,每一場活動都必須要做好事前的準備工作,若基層執行者接收到政策 修改或新增流程的時間點太晚,會壓縮到前置準備的時間,甚至導致之前 的準備前功盡棄;而修正方式若能考量實際現況,也會使執行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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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一個政策出來,然後大家執行的時候就我解釋我的,你解 釋你的,他解釋他的...。如果可以先找 12 區先討論過後,相 對執行起來應該會比較容易啦。(B3:37)

若能事前與12 個區的執行人員討論,則當修正方案出來時,便可即時 反映實際執行的可行性,即時做修正方案的調整,以及瞭解問題的真正核 心,避免對問題的錯誤認知而導致修改後不但沒解決核心問題,反而又造 成新的問題。另一方面,事前與執行人員的溝通也能讓執行人員在執行前 確實瞭解修改的內容與所欲解決的問題,執行人員也才能理解規劃者的難 處以及必須這樣調整的原因,才不至於僅看到公文上的精簡文字而有各自 不同的解讀,因而產生執行上的落差。

二、 績效成果與施政願景之間的落差

公所為了達到辦理場次、參與人數,以及提案數量的成果,又受限於 時間壓力,所以找來的民眾很多都是動員的,而這些被動員民眾本身沒有 提案想法,桌長為了促進討論也會鼓勵他們分享,也因此在有限的討論時 間裡可能會勉強產出提案,而這樣的案子可能也並不是民眾真正想要的。

另一方面,公所也不容易在有限的時間內去找到真正需要被幫助的民眾,

要讓他們願意出來參與這一連串的活動可能也需要耗費相當大的時間與精 神,因此,在這樣的成果導向下,參與的人就變成很大一部分是退休人員,

更甚而參與式預算反而變成是政治權力競爭者的利用途徑。

案子有些是硬提出來的,有些是沒有切身到真正的民意啦!就 感覺跟當初想要真正對弱勢的人...給他們的管道,反而都沒 有,就變成比較有閒的人對這個比較熱衷的人出來。(D1:49)

(跟當初規劃的目標)不太一樣...反而是變成他們(里長)

競爭者要出來的一個途徑。(D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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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所的角度來看參與式預算政策的推行,他們認為應該要改變既有 的做事模式,公所之間應該改變爭成績、求表現的競爭關係,並且改變舊 有民政體系的動員管道,否則為了達到這些成果,也就限制了公所在有限 條件下可以使用的資源,只能以急就章的方式實現市長的政見,反而沒辦 法呈現出政策推行的真實現況,只能看到表面上很踴躍、每年都往上攀升 的參與人數與提案數量。

我們執行單位要放棄這種模式,不要覺得說我一定要有成績,

以成果導向來限縮自己應該要怎麼做。(A2:71)

應該要真實的反映出來...就是我們該動用的宣傳管道都動用 了,然後應該要真實的反映出來看誰想來,就來參加。(E2:18)

參與式預算的政策執行,到底要達到什麼樣的目標才叫達標?臺北市 參與式預算的推動初衷是市長「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的政見,因此臺北市 的目標是做到政策執行的階段與成果資訊放在網路上,以及有大量的臺北 市民出席活動與投票,這樣就是達到目標了嗎?從基層人員的觀點來看,

這樣只是達到表面的目標而已,真正的「開放政府,全民參與」應該要做 到,政策決定與執行的多方協力與溝通,以及民眾是有興趣且主動參與公 共事務的。而這樣的目標卻不是短時間內可以看到成果的。

公民參與的推動,需要長時間的培力與養成,為了在短時間內達到市 長的施政理念,主政單位也積極介入要求各單位配合,甚至利用研考的權 限使各機關不得不配合辦理,然而這樣子的命令服從關係在基層執行人員 的眼中來看,已經不是公民參與的本質:

研考會有很多管理權限,會設法去列管你...那這就已經不是 一個「協力」的狀態,這個叫「命令」...我們只是單純因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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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的指令來做這件事情,那就已經喪失掉本來的本質了。正常 情況應該是提案人、機關、再有一個中間人,這三個人討論獲 得一個合適的解,然後這個解又可以說服本區大多數區民,那 這個東西就是一個合理的政策。(A1:10)

執行成功與否,應視目標是否達成以及問題是否被解決,然而上級與 執行者對問題與目標的認定可能不同。從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政策執行來 看,每一個區都有在時間內達到被設定的目標成果,像是辦理的住民大會 場次、參與的人數、通過的提案數、以及i-voting 的投票數。不僅達到基本 目標,更甚至有相當突出的參與人數或投票數,看起來是有相當優異的執 行力!但是在基層人員來看,這些是因為有「借助外力」才達成的漂亮成 績單,民眾的實際參與情形是在上位者應該要看到的現實。

我覺得要推公民參與要面對現實,結果都是一定要理想化...

把頭遮起來不想聽這些事情,就是自己覺得大家都很參與是現 在執行最大的問題。願不願意把頭真的伸出來看看實際上的情 況,不用太多,主事者自己試著舉辦一場而且不借助外力的,

就知道實際的狀況到底會怎樣。(A1:90)

三、 實際執行成果有限

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錄案的提案很多,105 年區級提案錄案 63 件,106 年有71 件10,而107 年通過 i-voting 錄案有 49 案,逕予執行 42 案,總計 高達91 案(數據參照前節表 6 所示)。在 105 年的 63 件錄案提案中,有 8 件仍在辦理中、55 件為全案辦理完成及結案,106 年為 59 件辦理中,12 件全案辦理完成及結案(如表8)。2 年下來總計辦理完成的提案共有 67 件,

而這些提案都代表著民眾參與成果被落實的情形。

10 錄案數資料來源為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提案管理系統:http://proposal.pb.taipei/public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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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錄案提案之執行情形

錄案數 執行情形11

辦理中 全案辦理完成及結案 105 年度 63 8 55

106 年度 71 59 12

107 年度 91 107 年 4 月 30 日始完成 i-voting,

尚無執行情形資料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提案管理系統

已結案的提案數量看起來成果相當豐碩,然而公所執行人員卻感覺並 不這麼樂觀,他們認為真正可以端得上檯面的成果並不多,有些案子的執 行內容在溝通過程中已經被改得所剩無幾,可以做的部分並不多,其他項 目都被刪除;而有些案子則是以「已在現有實施計畫中」作結;有些則是在 過程中遭遇困難無法執行,而由提案人同意結案。

我覺得(民眾)失望的會比較多,因為可能我們這邊其實105 年有5 個案子,可是目前走出去你看得到的只有一個案子,而 且那個案子只做了四分之一,可是差不多快結案了。(C2:36)

好像真的沒有看出什麼實績,因為我們區現在目前看到的就是

™™而已,其他其實都還看不太到在做什麼,我覺得其實民眾 好像也沒有很多人知道參與式預算這個東西,然後知道的、來 參加過的,其實滿意的人應該比例也不會太高。(D2:45)

基層執行人員耗費了大半時間協助產出的提案,卻在辛苦走完全程之 後被宣告不能執行,無論對基層執行人員或者對提案人來說,都是精神上 的耗損,也是對參與熱情的磨損,而這樣的實際執行成果當然也很難作為 吸引其他民眾參與意願的廣告招牌了。

11 提案執行情形查詢日期為:107 年 5 月 24 日,執行情形為截至該日期前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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