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行政官僚在公民參與中的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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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提出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應採正面積極的態度推行參與式 預算作為結論。
另外,在高雄協助推行參與式預算的萬毓澤(2016)亦針對臺灣 推動參與式預算進行反思及前瞻性的探討,文中亦提出國內不同模 式的比較,進行優劣與適用性的分析,同時提出十點戰略性的思考,
認為改革應為整體行政改革的一環、應通盤檢討與現有業務的結合,
並且設立專責單位、行政部門的積極配合,以及培訓過程培養審議 模式操作的熟悉等項,提供未來參與式預算在國內推行及永續發展 的前瞻性思考。
在我國對參與式預算的研究多屬於綜覽式的,對於國外作法的 分析與對國內參與式預算制度模式的歸類分析,並且針對各種模式 與運作從政策規劃與評估的面向做探討,從政策推行的執行過程角 度則相對缺乏,而對於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探討,在臺北市政府舉 辦的「105 年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圓桌論壇」1中邀請陪伴學校教 授進行經驗分享與參與困境的討論,皆是從學理專業與陪伴學校親 身參與的角色介入,卻鮮少看到實際執行的基層區公所人員對於執 行的意見,因此本研究預期補足這一塊,以使參與式預算的研究角 度更全面。
第二節 行政官僚在公民參與中的角色定位
行政官僚與公民參與在決策本質上的角色可能並不相同,然而在參與式預算
1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在第一年試辦後,於 105 年 9 月 10 日在信義區公所舉辦「105 年臺北市政 府參與式預算圓桌論壇」,邀集陪伴學校教授進行執行經驗之交流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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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推動上,行政官僚卻必須同時扮演著引導民眾認識並接受公民參與的推手,
在公民參與的課題上,行政官僚本身是公民學習者,也是引領公民學習的執行者,
因此其角色顯得衝突卻又不可或缺。
一、 行政官僚的角色定位
行 政 官 僚 的 角 色 有 不 同 的 層 次 , 包 含 在 上 位 的 高 階 管 理 者 (top management level)、居於中間的中階管理者(middle level),以及第一線執 行的基層官僚(street level),在公民參與的政策推行上,不同的位置有其不 同的定位,高階管理者作為政策規劃的制定者,在公民參與的推行上便可 能有較高的政治動機,中階管理者則是作為政策規劃與執行之間的轉換,
而基層人員則是以接收指令,執行作業細節為主。作為政策運作的第一線 基層人員,其對於執行的態度與作為,對於政策的實際走向以及民眾接收 政策的直接感受而言,都是關鍵角色。
黃東益等人(2006)認為,公共管理者應扮演「參與式的知識管理者」
的角色,在整個政策過程中做好民意與公共政策之間的轉接器,除了具備 規劃與執行的技能外,更應培養協調、衝突管理與溝通的知能,以縮減民 意與公共政策間的落差。臺北市在公民參與的推廣上,基層官僚本身也是 公民參與的學習者,同時也扮演著政策執行的角色,更是民眾與政府溝通 的橋樑,因此其協調、衝突管理與溝通的能力在參與式預算的政策執行過 程中亦是相當重要的能力。
二、 溝通理性與工具理性之衝突
黃東益(2008)指出,傳統官僚體制重視的是以效率為目的之工具理 性,然而審議式民主強調的是溝通理性,強調生活世界中的理性對話與共 識(Habermas, 1984:1987;轉引自黃東益,2008:69)。審議民主追求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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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民主與實質民主的兼顧(李仲斌、黃東益,2011),因此審議民主的公 共諮詢模式與專業的官僚決策模式之間似乎存在著扞格。高階的政務官對 於公民的「提案」能力存有懷疑,也認為應該透過專家在事後進行補充,以 彌補公民在專業部分的不足。
從事務官的觀點來看,是夾在人民偏好與長官政策偏好之間,當公民 審議的結果與決策者政策方向不符時,則產生究竟應「回應」民眾,亦或是 順從長官的「公務倫理」困境(黃東益,2008:72)。這樣的困境,則不脫 專業與審議間的衝突。參與式預算之政策目的在於鼓勵民眾參與,然而對 於執行的基層人員來說,則仍必須在長官要求的執行模式與流程下,盡可 能「回應」民眾的需求,因此公務倫理的困境以及對公民提案能力的懷疑,
在參與式預算的執行過程中都有發生的可能。
基層官僚的角色不應只是單純的執行。文官的中立角色在過去被認為 是執行政策必要的基礎元素,然而卻也隨著民主的發展而逐漸有不同的見 解,認為中立並非是唯一解,文官並非只是忠實的執行政策,在政策過程 中反而應給予適度的參與角色,以使其專業能力也能發揮(Rourke, 1992)。 而對於文官的專業訓練則不應只是培養其技能與效率,對於溝通與協商的 能力也應視為基層公務人員的培力重點,尤其是在於重視溝通理性的公民 參與業務上。
審議民主的概念對於許多機關單位而言,仍是較為陌生的,對於審議 民主之做法看起來是虛幻的,甚至可能產生誤解之情形(曾嘉怡、黃東益,
2009)。而這樣的誤解也可能導致公部門在執行參與式預算時很難到位。葉 瑜娟(2016)提到,公務體系因受限於法規與組織結構因素,相對於私部門 來說較為封閉僵化,在執行參與式預算時仍習慣以專業分工的方式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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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提案,將一件事情分成好幾個階段,並且分屬不同的權責單位與人員,
機關間容易碰到互踢皮球或本位主義濃厚的情況。
隨著時代演變,資訊科技的發展與公民意識的上升,民眾更勇於表達 自己想法,且也會去對抗政府施政,因此公務人員在推動公共政策就不能 僅就政府本身的角度來執行,而須從民眾的需求去設計,政府的思維與考 量逐漸朝向公民社會,然而卻也發現公共行政人員的訓練與認知腳步無法 跟上(陳金貴,2016)。許多公民參與機制的發展,都是提供政府與民眾對 話的管道,而這樣的機制從傳統的公聽會、民意調查,再到近年常用的市 長信箱到參與式預算,就是一個公民社會與政府合作關係更趨緊密的發展,
對於行政部門來說也是一種行政革新,跳脫傳統官僚體制的思維與運作。
三、 公民參與的扎根
參與式預算在全球40 多個國家有超過 3 千項的經驗,其推行對於試圖 改善公眾與公民之間聯繫的「善治者」(good governance)而言有著強大的 吸引力,但是在重啟民主深化上仍須重視審議的品質,並且將關注焦點放 在公民教育上(Cabannes & Lipietz, 2018)。因此在擴大參與的同時仍須把 政策執行重心放在向下扎根的實質深化。
「公民能力」的不足,一直是過去質疑民主運作的主要論點之一,而 民眾對於複雜的政策議題認知,從實務上來觀察確實有其不足之處,因此 藉由教育來提升公民素養與能力是為其關鍵(黃東益、陳敦源、蕭乃沂,
2006)。臺北市參與式預算除了運用初階、進階及審議員課程的辦理來進行 公民參與概念的推廣外,同時也透過公務人員的培力,從行政體系來主導 參與式預算的進行,以作為公民參與領頭羊的角色。
在各種公民參與制度的運作過程中,很重要的階段都是與民眾坐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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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交談,這樣的制度設計,除了讓民眾參與政策制定的過程,可使決策 正當化外,且也可使民眾在互相協商的過程中找出可能的共識(黃東益等 人,2006)。這樣的互相協商過程,就是公民素養與能力的訓練與養成,在 彼此尊重與聆聽的過程中,不僅能表達自己的想法,也能尊重並聆聽不同 意見的聲音,則公民的素養便能逐漸扎根。
然而羅凱凌(2017:27)也提到,公民參與雖被認為具有民主深化的效 果,在具體執行討論與協商的過程中卻也需要投注大量的成本,而且也並 非所有的公民皆有能力與意願來參與,若參與者沒有興趣卻被強迫來參與 的話,則會議結果的有效性便產生疑問。
我國參與式預算所產生的民主參與教育意義,遠大於實質的預算資源 分配功能。參與式預算是發揮輔助式的預算資源配置功能(蘇彩足,2017)。 而制度的建立仍需仰賴整個行政體系的運作,行政機關是推廣公民參與政 策與建立公民文化的火車頭,因此機關內部的運作與公務人員的執行態度 便是影響政策執行的首要之因,而執行人員對於政策運作的想法也將具有 實務上改進的參考價值,能瞭解在執行上窒礙難行的困境。當行政組織的 運作良好,且人員配置妥適,則公民參與制度建立後,便有逐漸深化與扎 根公民文化的未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