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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三節 實務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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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所配置的承辦人力能量為主。

「機關結構」則除了機關內的因素外,在參與式預算的政策中應可做更廣泛 的定義,包含整個社會環境的因素,例如公民社會的養成,與公民參與環境氛圍 的程度等社會資源的能量,都是影響政策執行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執行者的 意向」則除了對於政策有不同程度的正負面偏好外,可以更細緻的包含基層人員 對政策的感受、認知,與期待,執行人員對政策的影響,更大的關鍵因素是在於 因應策略的選擇,而在「溝通」、「資源」、「機關結構」及「執行者意向」四個主 要因素的交互影響下,便會使基層執行人員產生不同的因應策略選擇,進而對政 策執行力形成不同程度的結果影響。

參與式預算的制度發展初衷,就是希望將部分公共預算交由民眾討論並決定,

讓政府得以更加公開、民主與透明。而參與式預算在各地方政府的發展,即是連 結最底層的地方居民的需求與利益。在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實務個案中可以發現,

由地方政府的最基層行政單位來執行,對於在整體國家政策規劃下容易被忽視的 地方利益來說,確實是最為合適的角色,因其與基層民眾有最細緻的連結,而在 臺北市參與式預算的整體執行上來看,對全體市民的開放參與,以及預算的透明 公開,也確實是在往更公開、民主與透明的目標努力邁進中。

第三節 實務建議

根據前述的研究發現,本研究彙整出3 點政策推行上的實務建議,從基層執 行人員觀點探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所面臨的困境,以及解決困境的方法,以期許 參與式預算在未來的持續推廣下能更臻完備。

一、 未來執行重點應放在促進民眾主動參與的熱忱

臺北市參與式預算制度設計得相當完備,環環相扣,且在每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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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詳細的執行計畫與作業程序,然而這樣的制度要能妥善運作,民眾的 參與度是最大關鍵,最大的問題起因在於民眾願意主動參與的人太少,包 含想改善公共事務的提案人、有心想參與提案討論的人,以及熱烈參與提 案i-voting 的群眾們,在執行的三年內其實一直都是基層人員感受到的最大 難題。

因此,本研究建議參與式預算未來的執行重點應放在促進民眾主動參 與的熱忱,實際操作可以從正面刺激民眾參與的欲求、降低參與流程的繁 冗,以及教育提升民眾的公民素養,從這三方面著手,並且不要將績效設 定在收到立竿見影的人數踴躍效果,則在一次次成果與感受良好的執行循 環下,相信更能捲進更多有想法的人,也更能感染更多人成為願意參與公 共事務的公民。

二、 利用參與式預算的手段來激勵基層人員的工作動機

本研究發現,區公所的執行人員都有高度的認知要把事情做好,即使 不是具有高度熱忱的執行人員,也都會以守本分的態度來完成上級交辦的、

該有的成果。反而是執行人員為了達到成果,透過不同的因應策略讓表面 上看起來確實有達到成效,但在執行人員的心裡都明白這並不等同於參與 式預算政策的真實成效,然而誘使他們選擇這樣的因應策略來達到成果的,

主要因素不是來自於其意向,反而是囿於政策規劃與設計本身。

而政策規劃者與基層人員若能在事前經過充分且有效的溝通,則雙方 對於政策的認知會較為一致,並且當基層執行人員對於政策意見的表達有 效能感時,相對的其執行意向也會跟著提高,且會對自己所負責的業務有 熱忱,而這樣的參與模式與所達到的效益,其實就跟參與式預算的理念相 似,藉由參與的過程以培養民眾對公共事物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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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執行人員意向的提升方式,建議可以加強基層人員的正面 激勵,減少成果導向的績效考核方式,並且突破行政機關對所屬機關的指 揮命令關係,改為加入參與式預算的精神,讓基層執行人員也能參與政策 規劃的過程,對政策走向也能表達意見,並且產生結果的影響。藉由這樣 的手段,一方面可以提升基層執行人員的工作熱忱,另一方面更可以作為 參與式預算政策推行的最佳模範。

三、 建議各區應訂定因地制宜的階段性目標

本研究亦發現,臺北市各個區的區民特性都不一樣,有些地區的民眾 公民參與素質較高,整體提案品質較具備公益性,也較能理性溝通;有些 地區卻有多數民眾只管訴求自己的政治理念或要求不符合參與式預算可以 執行範圍的社會福利;更有些區的參與式預算被地方勢力當作政績展現的 場域,用以競逐其政治上的地位。當然這樣的角逐也可以視為是宣傳參與 式預算的一種方式,且為了吸引里民的選票而提出對里上有貢獻的提案,

也是好事一樁,然而,當民眾對參與式預算有這樣的認知與利用,無疑是 對參與式預算精神的一種傷害,且這樣的政治競爭,直接回歸既有的選舉 管道就好,無須耗費市政府的人力與資源,來成就里長競逐者的露出機會。

因此執行方式及成果評斷的標準也該針對各區因地制宜。

由於區民特性的不同,因此並不是每一區都該用相同的方式去舉辦參 與式預算、也不該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各個區的執行成效。或許可以說有 些區在公民素質上尚未準備好,有些區可能政治場域的介入太深,則應該 各自加強在不足的部分,例如有些區加強公民參與的教育培訓,有些區則 在制度流程的設計上弱化政治勢力的影響。制度設計上建立全市應達成的 願景,以及各區不同的階段性目標,而非每一區都訂定同一套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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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減少基層人員在執行上對目標有無力感,以及讓各區按部就班且扎實 地往公民參與的目標邁進。

第四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在研究發展的過程中,由於研究者身為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政策的實際執行者,

在個案中涉入的程度與執行面向皆有可能影響研究判斷的觀點,使研究的客觀性 與效度有所限制。身為陪伴學校的學生,又是與區公所承辦人員聯繫的角色,在 執行過程中對於承辦人員來說是可以放心講話的對象,因此所接收到的資訊也具 有相當的真實性,然而也因為受制於該角色,同時也是桌長紀錄的角色,因此在 過程中對於政策規劃、資源運用與政治手段等方面的觀點與感受,便有可能使研 究落入主觀或偏誤的詮釋。

由於臺北市的參與式預算是全市12 個區同步進行,總計辦理的住民大會、

工作坊以及i-voting 場次數量相當多,且辦理的時間集中且重疊性高,因此本研 究在執行過程中無法針對全部12 個區都做參與觀察及深度訪談,僅能挑選盡可 能具有代表性,且涵蓋12 個區特色的區域進行,以符合整體區公所的意見,是 為本研究的限制之一,建議未來研究可以更廣泛蒐集並整合12 個區的意見,則 可探知的面向應會更加全面與完備。

而對於在探知執行人員意向轉變情形的研究方法上,由於本研究並未在參與 式預算政策執行初期就對公所同仁進行初期意見的訪談,因此僅能在一次的受訪 過程中請受訪者以回溯思考的方式,盡可能回想並提供初期想法與意見,以彌補 初期意見蒐集的不足,是為本研究的限制之二。

另外,在訪談及參與觀察的過程中,可以感受到各個區公所的執行人員在工 作態度與能力上都有不錯的表現,課長與承辦人之間的互動也都能互助且相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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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因此在樣本的選擇上缺乏機關結構不良或承辦人員能力受限的較極端差異,

對於樣本的完整性可能有所不足,也因此缺乏對政策有高度負面意向的比較,使 得本研究結果並無法涵蓋所有執行人員意向類型的完整性,亦為本研究的限制。

由於本研究是從基層人員的觀點來看參與式預算的政策執行,因此在資料蒐 集上都是從區公所基層人員的角度來探詢,且參與觀察的觀察點也都鎖定在實際 執行的場域,因此探討的面向就缺乏其他不同觀點的比較,像是專業的觀點,或 者是高層或區長的觀點、局處的觀點,甚至是民眾端的想法。建議在未來的研究 上可補充其他面向的觀點,進而可交叉比對各方面的看法,以使探尋的角度能更 全面而不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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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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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斌、黃東益(2011)。審議式民主在台灣實務推動的定位與價值:從公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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