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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休閒參與相關研究之探討

李欣潔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摘 要

台灣社會經過不同時代的變遷,平均家庭收入所得提升,在生活品質的要求也相對 遽增,然而,原住民在資訊與資源落後、文化差異、社經地位普遍低落,就學與就業機 會貧瘠等因素,形成休閒參與選擇條件的不利。為使台灣原住民在既有的生活環境下,

選擇有助於生活品質提升的休閒活動之動機。本研究期盼經由文獻探討,了解現今台灣 原住民休閒參與之現況。在國內相關研究結果中,發現不論族群異同,皆多偏向於靜態 休閒活動的參與,且台灣原住民在選擇上,則因文化特性而有傳統型態類型的產生,建 議台灣原住民休閒參與的選擇上,可多從事動態及社交型之休閒活動,藉以熱絡人際關 係、感情,交流新知資訊,更達到了增強體力的效益。故未來在研究有關台灣原住民之 休閒參與現況,建議可採用主觀分類法,將休閒參與類型分為運動性、藝文性、社交性、

娛樂性、閒意性及傳統性六大類,且在休閒參與量則是以每月參與次數為參與頻率的依 據。

關鍵字:台灣原住民、休閒參與

壹、前言

臺灣是一塊富涵多元文化的寶地,居住各種族群,居地於此的原住民經過多次的正 名後,終將分為十四個族別(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11)。台灣原住民族─排灣族,

在遠早時代以農耕、打獵、捕魚作為主要生產活動,半工作半休閒的生活方式,及日據 時代日人教輔人心的策略,讓傳統習俗及與體能的競賽,常於豐年祭舉辦,新的休閒活 動也就此發展(陳文秀,2004)。

臺灣由農業社會至現代後工業社會的變遷中,不論是2001年勞工工時縮減,或是周 休二日的推行,讓休閒對於現代人及整個社會而言益形重要。隨著國民所得提升,人民 在生活品質上的要求也隨之遽增,然而在99年原住民經濟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家庭 年收入為497,317元,我國全體家庭年收入為1,074,180元,原住民家庭的年收入僅達全國 家庭的46.3%(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11)。李力昌(2005)認為家庭有經濟生產功

能,且與休閒遊憩相互牽動。於是在休閒活動的形式與參與間就會有所差異。原住民因 資訊與資源落後、文化差異、社經地位普遍低落,就學與就業機會貧瘠(沈寶華,2009)。

對於地處偏遠的原鄉部落來說,生活的品質究竟為何,著實值得了解與探討,於此,本 研究期盼經由文獻探討,以提供政府相關單位及後續之研究,更盼能提升台灣原住民在 休閒參與的選擇,以改善生活品質。

貳、休閒參與意涵 一、休閒的意涵

休閒起源自拉丁文licere,意思為「被允許」或「自由」。而從licere引申出法文loisor,

意指自由時間,英文license就為免除公共責任及liberty解放的意思(劉子利,2001)。許 義雄(1980)將休閒在各語言字義的呈現彙整成二點,其一為積極的概念,其二是「有 閒」與「無閒」間的區別。故休閒在字義上即意指自由時間、紓解外在與內在的束縛。

Cene Bammel and Lei Lane Burrus-Bammel (1992) 在照顧生活必須之外的時間裡,

脫離生活例行事務,自由選擇欲行之活動、行為,是享受、愉快的體驗,就是「休閒」

(引自徐淑芳,1996)。國內外學者對於休閒也有多種定義。

Stokowski (1994) 將休閒在態度、活動、時間三面向作以下定義(引自吳英偉、陳 慧玲,1996):

1.休閒是「態度」:休閒參與者擁有內在感受、心理情緒,經歷的享受。

2.休閒是「活動」:有自己來作選擇休閒活動的自由,是有別於工作責任、家庭義務而行 的活動,並可加以量化、計算、比較。

3.休閒是「時間」:時間及休閒活動是自由分配的。

Kelly (1996) 將休閒分為「時間」、「活動」、「體驗」、「行動」等四個層面加以定義:

1.時間:休閒乃扣除工作及生存所需的時間,也就是剩餘的時間,個體能選擇且決定這 段自由運用的時間。

2.活動:休閒可視為個體自由選擇或有益於參與者的活動。

3.體驗:休閒是參與者對活動的態度,即是提供予個體本身的感受與經驗。

4.行動:此層面涵蓋前三項休閒要素,係指個體在自由時間內選擇且確實付諸實踐的活 動,並從中獲取欲達之感受與品質(引自王昭正,2001)。

李炳昭與陳秋曇(2009)也將休閒以四個觀點加以定論:

1.閒暇時間的觀點:排除工作、義務履行的時間,在可自由支配時間的前提下,個人擇 其所好,參與任何型態或類型的活動,可以是富有娛樂、遊戲、嗜好或是助益身心性

質的活動。

2.心理的觀點:依據個人需求、自我意識,自由地抉擇,致使達到內在愉悅經驗的感受。

3.活動的觀點:有別於工作、義務責任,個人能自由地從事具備健康、道德與改善生活 品質本質的活動。

4.綜合性觀點:絕非單一要素所建構,是必須在時間、活動、心理觀點作為基礎來加以 定義,休閒發自於自我認同與選擇,來獲取經驗的過程。

總括而言,休閒的定義即是非工作時間內所經歷時間、活動、心理感受,是自由支配 與選擇的,在參與過程中,參與者也獲取了經驗及利益,由此,可以清楚的了解休閒是 必須有實際參與的行動。

二、休閒參與的定義

休閒參與是一種選擇性行為,透過參與者體驗達到個人需求(尹邦智,2005;馮璽 璁, 2008)。李炳昭與陳秋曇(2009)認為個體在閒暇時刻裡,可自由地從事不同的休 閒活動型態,並從中得到愉悅及滿足,是每個人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活動。賴雪芬

(2008)認為休閒參與為一般人在自由時間內,自由選擇非工作或義務性質的活動。由 於休閒活動型態多樣,當人們去除外在環境的限制後,在參與休閒活動的過程裡,累積 經驗、豐富內涵、增進創造性及啟發性,最後更能追求更為幸福的生活(吳承典,2003)。

綜述各家學者對於休閒參與定義論點,可以清楚的發現,時間、活動、心理、感受 多為其定論的基礎,須為自由時間、自我選擇,且具體驗本質的取向。故休閒視作個體 在自由運用的時間內,選擇活動內容、形式,透過實際行動獲取益處,提升個人經驗、

生活品質。故在本研究中,休閒參與即是個人在自由不受限的活動時間內,從事令人感 到身心愉悅、滿足個體需求、增進經驗累積、提升生命內涵等活動,使得人生更為美好 的方式。

參、休閒參與益處及衡量

綜括眾家學者提出休閒活動的分類上缺乏一致性,以下就休閒參與益處與衡量之關 係加以說明。

一、休閒參與之益處

無論在個人、群體上,透過休閒參與皆能賦予多樣的益處。首先,本研究者先由休 閒的功用來探究,蔡宏進(2004)提出經由休閒參與後,在「個人」與「社會文化」面 向上的功用與重要性。

(一)個人方面:

1.可令人振奮:透過休閒參與,紓解身心壓力,獲得自由與樂趣。

劉泳倫 2003

Godbey (2003) 在休閒活動時間的紀錄上,時間紀錄表為一測量方法,是由時間來 建構的日記,從各時段的活動紀錄裡,作出休閒與非休閒活動的區別,但卻也有者因個 人記憶、紀錄選擇的問題存在(葉怡矜等人,2005)。高俊雄(1999)則將休閒參與量 分作時間運用 ( time utilization or time budget ) ,以及休閒參與頻次 ( leisure activity participation frequency ) 兩類衡量方式。

(二) 休閒參與種類

休閒參與種類的分類方式多採用主觀分類法、因素分析法、多元尺度評量法(朱立 夫,2009;曾家球,2002)。以下為說明分類方式及彙整國內相關等研究。

1.主觀分類法:此為研究者主觀判斷,並依活動性質進行歸納及分類。

2.因素分析法(Factor analysis):研究者推測編制量表時,依據受測者可能參與的休閒活 動來訂定,最後再依結果進行歸類。

3.多元尺度評量法(Multi-dimensional Scaling, MDS):研究者將休閒活動歸為兩兩成對 的多組相對項目,受試者憑自己的知覺加以判斷。然而各家研究者進行休閒活動分類

型及傳統型,作為分析與探究依據的衡量工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綜上所述,在休閒活動參與現況上,漢族或原住民族皆多偏重且較常參與靜態、被 動、個人化型態的休閒活動類型,並依賴聲像傳播媒介來達到娛樂、放鬆的效果。而在 參與類型上,原住民族較漢族多了傳統技藝與傳統體育活動,可明顯看出族群間文化內 涵差異,影響休閒活動參與的內容。

伍、結語

由文獻及各研究中,休閒參與被視為個人於自由時間內,選擇並實際參與活動內 容、型態,從中獲取益處、經驗,提升生活品質。故休閒參與定義即為個人於自由不受 限的時間裡,從事使人愉悅、滿足需求、積累經驗、提升內涵等活動,促使人生更加美 好。而在蒐集的休閒參與相關文獻資料顯示,無論研究對象、族群異同,在休閒參與結 果差異性不大,國人在休閒參與上多偏重於靜態、個人化的類型,尤以藉由聲像傳播的 活動更多為國人所從事,如聽音樂、看電視影片、聽音樂及上網等。

休閒參與衡量方式,多數研究以因素分析法及主觀分類法區分參與類型,而在類別 的劃分上,由於原住民與漢人之文化差異之因,特別劃立一傳統類型的休閒活動,其中,

排灣族依性別從事不同的休閒活動內容,尖石鄉原住民學生在此類別上參與度低落,而 在其他族別中則未能顯現在傳統類型活動的參與程度,由此可見,在有關休閒參與的研 究,更應多加探究其現況,並需從原住民角度去審視休閒參與的種類與型態會更為適切。

台灣原住民未來在研究有關台灣原住民之休閒參與現況,建議可採用主觀分類法,

將休閒參與類型分為運動性、藝文性、社交性、娛樂性、閒意性及傳統性六大類,且在

將休閒參與類型分為運動性、藝文性、社交性、娛樂性、閒意性及傳統性六大類,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