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政黨輪替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之政治脈胳

第一節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的社運抗爭

利益團體是個人的集合體,目的是影響公共政策,以達到特定目的,

英國政治學者會以「壓力團體」表示,將其視為利益團體的同義字,在美 國則常把利益團體稱為「遊說團體」(lobby group),但遊說只是利益團體 的活動之一,並不能用以取代利益團體(彭懷恩,2004:215)。

政治體系中的利益團體影響政治過程,不外乎以直接或間接兩種政治 管道,前者是直接接觸政治機關與官員,表明政治需求;間接的方式是透 過政黨、大眾傳播媒介等,企圖表達利益,爭取支持,無論如何,利益團 體是企圖「接近」決策過程中的重要決策者,如官員、議員,以達利益實 現為目的(彭懷恩,2002:128)。利益團體主要的訴求方式與策略如下:

第一、遊說(lobbying):在民主國家,遊說為利益團體最重要、最直 接的活動方式,所謂遊說乃指以種種方法-文字或言詞向立法者與行政人員 表達團體的意願與利益要求,以便影響其立法與行政的行為(呂亞力,

2004:280),努力確保特定的政策決定,或於已有利的政府人事之任命,

界定為遊說(楊仁生譯,1984:287),簡而言之就是為影響政治決策者的 決定所作的努力(王逸舟,1995:348)。民意代表因有選票壓力,承受遊 說的壓力較大,遊說立法者必須能接觸到立法人員,美國有句俗語:不見 則忘(Ought of sight, ought of mind),利益團體要不斷的設法和立法者接 觸,並向其提供必要資訊,使其作出對團體有利的決策(凌渝郎,1994:

163)。遊說活動主要的功能是強化作用(reinforcement),利益團體大部分 時間都花在傾向支持其利益的決策者,或說服那些尚未贊同他們的人,很 少費時的去改變已反對者的立場(王逸舟,1995:349)。

第二、宣傳:利益團體常利用大眾傳播媒介,將其主張直接訴諸社會 大眾,設法影響或塑造社會輿論與壓力,創造對其目標有利的環境,使人 民同情,或至少不反對其主張。(呂亞力,2004:281;彭懷恩,2002:129;

冉伯恭,2000:56)。利益團體以廣告、演講、出版刊物、舉辦說明會或研 討會,甚至委託公關公司,說明、宣傳其宗旨,以爭取同情與支持。

第三、助選:利益團體與政黨不同之處在於它並不推舉自己的公職候 選人,其以某種方式涉入政治,其在助選方面,往往不餘遺力,影響政黨 最有效的方法是在選舉期間捐款給政黨或其候選人,或是動員團體成員投 票,或是義務為其宣傳(呂亞力,2004:281),而為了保證其影響力,很 多利益團體在同一個選舉中,會同時捐款給不同的政黨及候選人(冉伯恭,

2000:56)。

第四、抗爭:利益團體活動較激烈的方式是抗爭,對一些較弱勢或追 求的目標難獲社會認同的團體,抗爭往往成為活動的主要方式,如聚眾請 願、示威、遊行、罷課或罷工,有些甚至禁食絕食抗議,促使政府、民意 代表與社會大眾重視其訴求,同時也可以展現團體實力。(呂亞力,2004:

281;彭懷恩,2002:130)

第五、公民不服從(civic disobedience):係指為「更高」的宗教、道德 或政治原則所合理化而違反法律,公民不服從是明顯而公開的行動,為「堅 持某事是必要的」而違法,而不是因為可以避開懲罰而違法。公民不服從 的明顯道德特徵是堅持避免使用暴力,例如印度甘地(Gandhi)主張「不 合作運動」(satyagraha)(彭懷恩,2004:221)。

第六、國際活動:面對全球化(globalization)趨勢,利益團體活動已 朝向超國家組織(transnation organization)日益發展,最能適應這種潮流,

同時還能取得優勢的是人道團體及環保團體,它們已建立了跨國性的組織

結構與會員的國際化(彭懷恩,2004:222-223)。

第七、訴訟:以訴訟的方法使法院宣佈對他們不利的法律違憲無效,

美國非裔組織常使用這種方法向美國法律挑戰,且常獲得勝利(冉伯恭,

2000:56)。

任德厚提出各社會次級團體(利益團體)影響政治之四種途徑(任德 厚,1992:148):

第一、自由競爭途徑:以美國利益團體方式為代表,經由本身的努力,

爭取最有利的地位,保障本身的利益。

第二、政黨代表途徑:西歐國家社會團體活動的主要型態,它依附特 定政黨,或本身就是政黨的基層構成份子,其利益期盼因而獲得肯定與代 表。

第三、團合吸收途徑:由行政機關建立如磋商委員會等結構,使各種 社會利益於決策過程中,有著制度化的發言地位,積極強化決策的民意基 礎,消極降低公開衝突的危險。

第四、國權照顧途徑:把社會次級團體視為政策執行工具,各種團體 及其成員並非沒有本身利益,但其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則視在上位者單方 面的決定。

環保團體的行動策略可歸納為九種:訴訟、抵制/杯葛、遊說、公聽 會、媒體訴求、示威遊行、出版/宣導、政治地位及直接行動,政治地位 包括介入選擇、指派或推薦候選人,(王俊秀,1999:56、65),有軟性訴 求,也有較激烈的手段,有社會、政治及法律層面。大體上可分為二種類 型,一種為「體制內策略」,循正當管道尋求解決,如政治席位、遊說及訴

訟;另一種為「體制外策略」,如直接行動及示烕遊行,而另外如文宣、公 聽會、出版、宣導等,已成了環保團體不可或缺的「日常行動策略」(王俊 秀,1999:66-67)。

環保聯盟的社運抗爭路線及策略,以其對反核運動這個單一議題所進 行的一連串抗爭行動就足以說明,反核可以說是環保聯盟的社運主戰場,

也是台灣歷時最久、最有能量、最具影響力的社會運動之一,事實上幾乎 所有的環境問題,從反公害、反污染、反高爾夫球場、反水庫、搶救森林、

保護動物、海岸濕地及水資源之保護、國土復育、廢棄物回收、電磁波到 溫室氣體減量等,都是環保聯盟關心、致力的環境議題,但反核運動則是 環保聯盟自成立以來,最堅持、最主要且全力推動的首要工作重點,環保 聯盟也可說是台灣反核運動最主要的力量和領導者。

環保聯盟反核運動的主要行動策略從演講、請願、絕食靜坐、包圍台 電大樓、示威遊行、連署、罷免、公投、到國會遊說、環境影響評估、提 出糾正案及法案的推動;運動路線則從體制內的策略到體制外的行動、從 議會民主路線到直接民主路線、從街頭運動的群眾路線到立法院的議會路 線、從地方到中央;幾乎無役不與,無所不包,且結合群眾運動的力量(例 如貢寮的反核組織),以地方民意對抗中央政策,運動方法與形式多元而全 面,茲將其主要的抗爭方式歸納說明如下:

壹、 體制外的群眾路線 一、 全國反核大遊行

環保聯盟從 1988 年至 2001 年,每年均舉辦全國反核大遊行,反核遊 行是反核運動的盛事,時間常選擇在每年的美國三浬島事件紀念日(3 月 28 日)及蘇聯車諾堡事件紀念日(4 月 26)前後,早期是先在核電廠所在 地及核四預定地舉辦遊行,然後於台北市舉辦全國反核遊行,將反核議題 提高為全國矚目的議題(施信民,2007b:47),而 1990 年之三月學運,亦

為反核運動注入了「反核學生工作隊」的新血,1991 年 2 月 2 日「全國反 核學生工作隊」成立,505 全國反核大遊行有約 2000 名學生參與,可謂社 運之高潮(高成炎,1995b:9;廖彬良,1993:12)。

1988 年 3 月 26 至 27 日,為紀念美國三哩島事件九周年,環保聯盟聯 合30 個多個團體分別在核電廠所在地及預定地的北縣金山、貢寮與恆春同 步舉行反核說明會及示威遊行,4 月 24 日則首度在台北市舉辦全國性的反 核大遊行,西德綠黨國會議員賽柏爾(Hannelore Saibold)亦抵台支持反核 活動,遊行隊伍最後包圍台電大樓並由代表遞交抗議書,後來台電宣佈該 年內不再提核四廠興建計劃。

1989 年 4 月 23 日環保聯盟等反核團體遊行至經濟部抗議,由遊行領隊 張國龍送上由貢寮 2565 戶住家及 53 個民間團體連署簽名的「反核四」請 願書給經濟部長張鐘潛,部份代表並至總統府陳情遞「給李登輝總統的陳 情書」,要求改變核能計畫,美籍反核人士史大同(James Stockton)亦來台 參與遊行(廖彬良,1993:46-47;施信民,2007b:107)。

1990 年 4 月 22 日地球日,環保聯盟東北角及高雄分會發起南北同步反 核大遊行,分別在核三的恆春及核四預定地貢寮舉行,屏東縣長蘇貞昌及 台北縣長尤清均參與此次反核大遊行。

1991 年 5 月 5 日,稱為反核 D 計劃,規模盛大,共有 2 萬多人走上街 頭,「全國大專女生行動聯盟」亦發表「反核四聲明」,遊行隊伍最後派代 表前往總統府(李登輝)及行政院(郝柏村)遞交陳情書。1992 年 4 月 26 日的遊行,主要在反對核四預算解凍,遊行訴求為撤銷核四計劃,建立非 核家園,口號為:「立法院、反核、反核、反核」、「行政院、獨裁、獨裁、

獨裁」、「郝柏村、下台、下台、下台」。

1993 年 5 月 30 的反核遊行訴求為:撤銷核四計畫、杜絕輻射毒害及非 核家園,並提出 13 項核能安全、輻射污染及能源政策的具體主張。1994 年有二場反核遊行,5 月 29 那場日本青森縣反核人士道土祖正到現場支 援,事後卻被列入不得入境之黑名單,另一場遊行是在台北縣的核四公投 及罷免立委投票的前一天11 月 26 日舉辦,主要在訴求「公投」及「罷免」,

動員民眾踴躍參加投票。

環保聯盟從 1988 年開始每年都有遊行,還有一年內舉辦二次者,例 1994、1996 及 1997 年,而 1988 年正好是解嚴後的第一年,也是「集會遊 行法」公布實施的第一年,人民重拾憲法賦予之集會結社權,體制外的示 威遊行成了環保聯盟動員群眾力量、展現團體實力最常採用的行動策略,

並以此凝聚地方民眾的集體力量,向政府施壓,表達反核的訴求。環保聯 盟歷年來所舉辦之全國反核大遊行整理如下表:

表 3-1 環保聯盟歷年反核大遊行時間一覽表

二、 禁食靜坐

1988 年 3 月 26、27 日環保聯盟等 30 多個團體聯合在金山、貢寮與恆

1988 年 3 月 26、27 日環保聯盟等 30 多個團體聯合在金山、貢寮與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