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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環保運動與環保聯盟的發展

第三節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的社運訴求

壹、 宗旨與基本主張

「環保聯盟」秉持著「尊重生命,疼惜鄉土」之理念,由教師、醫生、

環保運動及政治、宗教、文化、工商業各界人士組成,積極推動反公害、

反核電、搶救森林、拯救水源、環保法案立法、教育組訓及政策研究等工 作(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編,1995b:6),以「結合關心環境保護人士,推展 環保運動,維護台灣生態環境」為宗旨,其在章程中載明了組織的基本主 張(statements):「一、環境權為基本人權,不得交易或放棄;人民為維護 自身之生存環境,得以抵抗危害環境之法令或政策,並有權決定及監督社 區內之建設發展。二、人類乃依附自然環境而生存;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

人與自然的和諧相依乃是社會、經濟、科技發展應遵循的原則,也是人類 生存的保護。三、環境保護乃全體人類之責任,並無國界、種族、宗教及 黨派之分,凡關心環境之個人或團體,均應積極主動為共同的目標團結奮 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編,1988c:六版)。

由「環保聯盟」的章程可看出,在1987 年那個高壓統治的年代,這些 環保人士就已有了「環境權」、「永續發展」等先進的環保思潮,施信民曾 提到,台灣環保運動的興起,除了導因於國內嚴重的公害問題外,也深受

國外環保運動的影響,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環運在1960 年代就已興起,聯 合國在1972 年召開「人類環境會議」,發表「人類環境宣言」,揭櫫環境權 的理念,而蓬勃發展的環運在1980 年代也催生了歐洲各國的綠黨,當時台 灣的知識份子,尤其是留學生,多少接收到國外環運的訊息,而具有環保 意識和理念(施信民,2001:1047),但「環境權」入憲的主張,卻是到2008 年的今天還沒實現。

貳、 環盟的組織章程

環保聯盟在 1987 年 11 月 1 日的成立大會上通過組織章程,章程內容 計有七章,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會員、第三章組織、第四章職權、

第五章會議、第六章經費、第七章附則,條文共35 條。成立大會當天晚上,

第二次執委會會中通過「分會成立辦法」(條文共9 條)及「個人會員入會 辦法」(條文共6 條)(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編,1988a:1)。另外,為配合內 政部登記立案,第三屆執委會(198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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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內政部要求,於章程附則 中列入「『台灣環境』係指台灣島附近島嶼及海域所組成之生態環境,此生 態環境係地球生態圈之一部份。」條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編,1989f:4)。

環保聯盟組織章程較重大的變動,應屬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1990 年)

增訂了「學生會組織辦法」(條文共 7 條)及「財務委員會組織辦法」(條 文共8 條),並且為了使學生了解並參與組織之運作,修改增加學生執委之 有關條文,以使學生參與執委會之決策過程(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編,1990b:

10),足見環保聯盟對學生之重視程度。

2000 年政黨輪替後環保聯盟之組織章程,主要是配合內政部正式立案 之規定所作的變動,例如新增依法成立、會址、主管機關及理事名額等規 定(第2 條至第 6 條、第 18 條),其他有關執、評委任期延長(第 22 條)、

降低會議召開門檻(第29 條)、延長會議召開期間(第31 條)等相關規定,

35關於內政部要求環保聯盟修正章程之詳細內容,請參見第二章第二節之「環保聯盟之立案過程」

主要是考量會員出席率低,為避免流會而做的修改。環保聯盟在政黨輪替

表 2-7 2000 年政黨輪替後環保聯盟組織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續 1)

表 2-7 2000 年政黨輪替後環保聯盟組織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續 2)

一、 草根的

在「草根的」組織定位,是由「環保聯盟」的各分會來呈現,環盟的 特色是發展地方分會,環盟章程關於「分會設立辦法」中明白指出:「本組 織所屬分會以同一生態區域為組織範圍;區域會員總數達三十人以上者,

得由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以書面向本組織申請籌設分會;分會推行地方性會 務有充份自主權,但不得違背本組織章程或宣言,並應接受本組織之監督」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編,1988c:六-七版)。

「環保聯盟」分會的籌組與運作,都是由各地方推動的環保運動和議 題所促成並加以串連起來的,也和總會所參與監督之環境議題息息相關,

例如反核四議題成立了東北角與北海岸分會以及環盟學生會之活躍,反六 輕則有宜蘭分會及雲林分會之成立,反石化、水泥等污染性產業東移(反 對台肥設置TDI廠)則成立了花蓮分會(高成炎,1995a:4);施信民在接 授訪問時說,1987 年以教授和年輕知識份子為主體成立環盟,進而主導反 核力量,開始在電所在地-鹽寮與當地民眾結合,成立反核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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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 進一步轉化為東北角分會,以及核一核二地區成立萬金石分會,積極推動 地方反核工作(張琦凰等採訪整理,1992a:3);在 1988 年的環盟簡介摺 頁中曾寫道:「宜蘭縣分會在推動反六輕的使命下迅速成立,並隨即展開一 系列演講、抗議活動,使台灣的主要污染製造者-台塑企業面臨挑戰。而後,

台中縣、彰化縣、高雄縣分會相繼成立,其他污染嚴重的高雄市、苗栗縣 等縣市分會,亦將在反公害運動日益迫切下陸續組成,成為各地環保運動 堅強的堡壘」(施信民,2007b:1068)。

曹愛蘭曾提到,最初原始構想是「聯盟」型態,應有許多原有的環保 團體合作組成的「聯盟」,但後來在行動的過程中,發現地方性組織對環保 的認知層次有限,若要傳播更深刻的環保理念或做更長期的組織經營,重

37 「鹽寮反核自救會」為台灣第一個地方反核團體,共有 1500 人參加(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編,

1988b:十八版)。

新創造新的團體反而較可能,因此環盟是總會先成立,再成立其他地方分 會,和許多團體的組織型態恰好相反(張琦凰等採訪整理,1992b:17)。

施信民也對分會的設立過程作了說明:當時有兩種意見,一是將已有的環 保團體聯合起來組成一全國性團體,另一種則是自己設立分會,但現有的 團體其同質性不高,且團體本身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已建立主體性,欲吸 納為分會,在權力結構安排,會大費周章,不易擺平,自己成立分會的優 點是分會和總會之間,以及分會之間,共識較高,團體運作會較順利,另 外,有些地方團體在當地的代表性不夠,部分熱心環保人士並未被吸納,

因此決定自己成立分會(許瓊丹採訪整理,1992:25)。

環盟成立後的一年內,就陸續成立了五個分會,到 2001 年共有 11 個 分會,目前擴展為13 個分會,計有北海岸、東北角、宜蘭、花蓮、桃園、

彰化、雲林、台南縣、台南市、高雄、台東、屏東及澎湖,會員人數則由 1988 年的 500 人,擴增到現在的一千多名。

另外,還有學生會的設立,「環保聯盟」章程訂有「學生會設立辦法」, 名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生會」,第3 條規定:「本組織會員具有學生身份 或畢業後四年內者,得申請加入本會」,置召集人一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編,1990b:14),學生會和其他分會享有相同的權利(充份自主權)和限制

(不得違背章程或宣言,受組織監督)。在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中,執委會 提案並通過了增加「學生執委」之有關條文,使學生能參與執委會之決策過 程(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編,1990a:18)。1992 年 5 月 31 日學生會重新改組,

正式朝組織化、制度化的方向邁進,學生會的定位是希望扮演學運和社運的 中介角色,改組後的學生會,基本精神是屬集體領導(吳明季

38

,1992:3)。

38 吳明季為環盟學生會改組後的第一屆召集人,第一屆選出七位執行委員及三位評議委員(吳明 38,1992:3)。

第六屆會長劉志成希望學生會能培養出一群環保的傳教士,成為環保 運動的核心幹部和種子(張琦凰等採訪整理,1992b:16),施信民也有著 同樣的期待,期望新血能參與地方分會運作,年輕學生畢業後能至地方耕 耘,對分會有極大的幫助,新血的問題,學生會或許能扮演此一功能,把 對環保運動關心的青年學生,經由學生會的轉化,變成運動的年輕幹部,

可至各地分會或至各地發展分會(許瓊丹採訪整理,1992:26),環保聯盟 的各分會是環保聯盟「草根的」之組織基礎,環盟的系統組織如圖2-1:

會員大會 Membership Assembly

執行委員會 Executive Committee

會長 Chairman

財務長 Treasurer

秘書長 General Secretary

評議委員會 Supervisory

Committee

財源籌措 Funding

分會 Regional Chapters

學生會 Student Chapters

學委會 Academic Committee

議題研究分析 Research & Analysis

學術會議 Academic Conferences

行政組 Administration

活動組 Activities

文宣組 Public Relations

組織組 Organization 總務

General Affairs 會計

Accounting 人事 Personnel 出納 Cashier

活動規劃 Activities Planning 會議規劃 Meeting Planning 研討會 Academic Conferences 公聽會 Public Hearings 支援友團活動 Assistance to

Allied Activities

資料製作 Document Preparation 媒體

Media Relations 電台 Broadcasting 台灣環境雜誌 Taiwan Environment 遊說工作 Legislative

Lobbying

分會

Regional Chapters 義工

Volunteers 學生

Student Relations 海外會員 Overseas Members 結盟團體 Allied

Organization

圖 2-1 環保聯盟系統組織圖

資料來源:環保聯盟網站,http://www.tepu.org.tw/?page_id=5&page=2,

檢索日期:2008 年 2 月 15 日。

二、 知識的

「知識的」這個屬性,主要表現在「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委會)

的設置,這是環盟的另一個特色,「學委會」設於總會下,是由大學教授組 成,不只扮演智囊團的角色,也實際參與環盟的決策和推動各項活動(施 信民,2001:1048)。第一屆副總幹事林錫耀曾談到,環保運動和其他社運 不同的是它有專業的特性,沒有專業知識對環境問題加以判斷,無法對真 正的、嚴重的、有潛在危害的公害問題作完全的評估(張琦凰等採訪整理,

1992b:11)。因此「環保聯盟」章程特別設置了「學委會」的組織規定:「組 織會員中凡學有專精者,經會長提名、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得聘為本組織 之學術委員」;對於學委會的會議亦有訂定:「本組織學術委員會得應任務

1992b:11)。因此「環保聯盟」章程特別設置了「學委會」的組織規定:「組 織會員中凡學有專精者,經會長提名、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得聘為本組織 之學術委員」;對於學委會的會議亦有訂定:「本組織學術委員會得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