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界定
壹、 社會創新
社會創新在社會的歷程與體系中是基本價值與規範的挑戰(Neuloh, 1984)。
具體的說,社會創新可被描述成是為了處理複雜的社會問題所使用的創新的方法 (Yeung, 2007)。OECD(2003:299)對於社會創新的定義,即是針對社會和經濟問題 透過發現並重新給予新的服務方式,尋求一個新的解決辦法,以改善個人與大眾 的生活品質,其中便涉及到新興的勞工市場整合過程的設計與完成,以及新的能 力、工作與參與型式。因此社會創新除了扮演贊助者的角色,捐助個人和大眾的 社會福利之外,同時本身也是消費者與生產者,而社會福利的基本要素是試圖重 整工作與生活的平衡。無論社會創新出現在何種情況下,總能啟發新的參考方向 與過程,以及讓社會行動者產生新型態的動員方式與夥伴關係。與經濟創新差異 之處在於新的市場產品或生產功能方面的處理,社會創新卻是透過雇用、消費或 參與的方式,改善個人與大眾的社會福利,但是此兩種創新的模式都被認為是具 有互補的性質。
另一方面,Moulaert et al.(2005)給予其操作型定義,認為社會創新是途徑相 依的過程,並取決於其背景下的整體脈絡來考量。它提到的是在議程中或代理機 構與制度等這些改變,它能夠讓原本被社會排除在外的團體或個人,可融入主流 社會的領域中。所以社會創新是非常強大的一種過程創新,例如在社會關係的動 態改變,包括權力關係也是如此。當社會創新涉及到社會融入方面時,它也造就 反擊或克服傳統勢力的能力,它們就像籃球選手一般,加強或保護社會排除的局 面,因此社會創新很明顯地代表著一種社會正義的倫理位置。
根據上述而言,研究者認為社會創新的基本含義是經由產生新的想法,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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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制度與設計,進而改善目前人類對於一些社會問題的困境,諸如就業、社會福 利模式等等,由於社會不斷地創新將可緩解人類面對的若干壓力,並使得社會經 濟發展更為協調、積極的狀態。因此本研究將採用OECD(2003)與Moulaert et al.(2005)的看法,因其所論述的內容與本文所欲研究的社會創新之內涵一致,更 可使社會創新的輪廓更為清楚界定。
貳、社會企業
一九九八年美國史丹佛大學 Gregory Dees 教授在哈佛企管評論中提出著名 的社會企業光譜(Social Enterprise Spectrum),闡釋此種兼具社會公益使命與商業 經營管理的創新思維,也開啟了日後歐美等國對於社會企業議題的關注與討論。
目前社會企業的發展仍受到各國政治、經濟的影響很深,包括政府、企業、
與第三部門之間彼此功能的平衡,乃至於影響到社會企業運作的法令規範、制度 結構以及對於社會企業應扮演何種經濟角色的期待等。所以其與各國經濟與社會 發展程度、福利體系的特色、傳統第三部門的角色以及是否具有特定法令規範等 習習相關(林怡君,2008)。但是即便社會企業在近年來已廣被討論,卻始終無 一致定義。
大抵而言,社會企業意指任何私人的活動是以公眾的利益為優先,運用企業 的策略來組織,並且主要的目的不以利益最大化為考量,而是為了達到某些經濟 和社會的目標,以及透過商品與服務的提供,對於社會排斥和失業的問題帶來創 新的解決途徑(OECD, 1999)。OECD(2003:299)更指出社會企業是介於公私部門之 間的組織,是大部份組織成長與發展的一部份,其主要為使用交易活動達到它們 的目標,與財政上自給自足的非營利組織。整體來說,社會企業同時具有強烈社 會使命的特質與私部門的企業家精神,所以其主要型態包括為員工所有的企業、
儲蓄互助會、消費合作社、社會合作社、聯合發展組織、社會工廠、勞工市場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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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組織、社區事業、慈善公益組織。而它們主要地運作活動在於以下兩個領域:
訓練與整合被勞工市場排除在外的受雇者、傳送個人與福利服務。
雖然社會企業的定義至今並沒有一個定論,但不論在歐洲或美洲,社會企業 早以許多不同的組織形式存在,譬如非營利組織能夠主動採取商業手段以獲取所 需資源,或者在政府的政策鼓勵下,非營利組織以達成社會使命為目標而採用商 業策略來獲得資源,也有營利的企業組織在企業社會責任的驅使下,從事實踐社 會目的之事業。所以若從非營利組織的組織角度界定社會企業,則社會企業基本 上 是 指 一 個 私 人 性 質 非 以 營 利 為 目 的 之 組 織 致 力 於 提 供 「 社 會 財 」(social goods),除了有非營利組織的傳統經費,例如:捐款與志願服務的參與來源外,
另有其餘部份包括商業的營利收入,如從政府部門撥款者與私人營利部門的消費 者獲得經費,以及商業上的活動(官有垣,2007)。
因此所謂社會企業,即是在市場機制下,透過商業手法運作,賺取利潤用以 貢獻社會,它們所得盈餘可用於扶助弱勢社群、促進社區發展及社會企業本身的 投資等等,此外它們更重視社會價值的使命,甚過於追求最大的商業上的盈利極 大化。換句話說,就是運用商業技巧,解決社會問題,並同時達到獲利與公益的 目的。
根據上述不同學者對於社會企業的定義,本研究認為社會企業的內涵與表現 的形式有許多種,端看從何角度切入,假使從非營利組織的觀點探討社會企業,
即是運用企業的經營手段來實現社會目標的組織,所以其特點有二,其一它是一 種非營利組織,目標在於社會公益;其二它是具有自我營運的模式來獲取資源,
同時注意到環境生態上的責任,即社會企業兼具經濟性、社會性和生態性三重目 標,因此研究者將採行官有垣(2007)的看法,因其所論述的內容是從非營利組 織的角度界定社會企業,與本文所欲研究的對象內涵相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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