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分析
第二節 過程面向
壹、社會關係的改變
當代的社會創新的來源之一即是第三部門之間角色與關係的轉變,一般企業 如今在社會議題上採取的策略,通常是跟政府、非營利組織當夥伴,勝過於當敵 人或請求者的角色。同樣地,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和政府也是如此,同時政府也從 管理者和課稅者的敵對性角色,變成朝向夥伴關係和支持者的合作方向。所以在 社會關係中的改變是社會創新很重要的理念之一(James, Phills, Deiglmeier &
Miller, 2008)。
現今大多數的非營利組織生存日益艱困,尤其面臨到全球經濟不景氣的環境 下,更是時常要面對不斷新增的社會議題與募款分配挑戰,並且在人力、物質資 源有限的情形下,更應該積極發展組織間橫向聯結或與政府、學術單位、企業等 垂直縱向聯盟,才得以更有效益完成種種目標,達成使命。
非營利組織雖以第三部門獨立於公部門(政府)與私部門(市場)之外,但 實際上的界限並非涇渭分明,尤其在資源上的依存與互動中,其邊界模糊且不斷 在改變,使得三方的關係,呈現多元發展,產生了競爭、合作與互補等關係(金 玉琦,2003)。換句話說,不管是在哪種層級上,正式或非正式的網絡關係,都 是獲取資源必要的條件之一,協同合作的模式可促進社會創新的發展(Young Foundation, 2007)。因此非營利組織在社會關係中的治理就格外特別重要,這牽 涉到能否順利推動社會創新的策略與活動,不論在面對政府的補助、企業的捐助 與合作,亦或是縮小到與當地社區的互動關係,都應重視。
一、與政府的關係
Girdon, Kramer 與 Salamon 在一九九二年提出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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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係,利用經費的提供者與服務的傳遞者這兩個層面來探討,發展出四種關係模式
(如表 4-1 所示):1.政府主導模式:政府是經費與服務的提供者,非營利組織 是扮演監督的角色。2.雙元模式: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各自是經費與服務的提供 者,但是各有其明確的對象與服務範圍。3.合作模式:是由政府提供經費,由非 營利組織負責實際的服務傳送,但也有可能是非營利組織提供資金,交由政府負 責傳送服務。4.非營利組織主導模式:非營利組織是扮演經費與服務提供者,政 府是管理或監督的角色(莊文忠,2008)。
表4-1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關係之模式 模式 政府主導
模式 雙元模式 合作模式 非營利組織 主導模式 經費提供者 政府 政府/非營利組織 政府
(或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 服務提供者 政府 政府/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
(或政府) 非營利組織 資料來源:莊文忠,2008:169。
正如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受訪者談到的情形,「臺北當代藝術館除了每年政府編 的錢之外,還得額外大概籌措兩千萬上下的這個經費,所以這個就由文化基金會自己來 承擔,國際藝術村每年政府才捐助大概八九百萬,而它整個營運一年大概要二千萬,不 足的部份自己要承擔,臺北偶戲館一年的營運也將近要千萬元,政府能夠 support 也大 概就是五百萬上下,不足的要自己承擔,要自己再去找財源,不管你館所營運的收入或 者你去募款,總之就是要自己再想辦法。(基 2)」由此可知,四個機構與政府的互動 關係應該是採取合作模式,由政府提供部份經費,不足之餘由機構自行承擔與籌 措,所以四個機構積極性推出創新的活動與產品,努力尋求企業的贊助與主動爭 取申請相關專案計畫,讓他們的館所能夠營運順利,才能達成其使命。
四個機構的受訪者都指出,與政府的合作關係是相當重要的,在經費上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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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比例是來自政府,或是他們會與官方合作研究案、計畫或活動等,不僅可以得 到適時的支援,更因在政府的這個大傘協助下,資源更為妥善運用,營運也更加 順利。
「我們有跟政府組織合作,我們基金會是一個公法人組織,台北市政府出 資百分之五十以上,所以我們當然會跟他們合作。另外我們也有跟中央合作,
像是觀光局,我們就有申請它的一些經費補助。」(紅 11)
「政府的話就是文化局啊。因為我們是掛在基金會下面,所以我們現在全 名叫作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偶戲館,因為我們目前每年都還是有 拿文化局的補助,還有就是跟基金會的互動會比較多,因為我們等於就是基 金會的一員。」 (偶 15)
「變成在基金會的大傘之下合作,資源上的更好的運用。」(國 1)
「台北市文化局與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共同簽約經營管理台北當代 藝術館,當代館的人事組織是在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的架構之下,成 立的一個專業工作團隊,然後來經營這政府受託的一個館產,所以基金會對 當代館來講,它就是一個母公司的概念,如果當代館在資金營運上有一些不 足的部份,基金會也會協助做一些協調與挹注。」(當 9)
二、與企業的關係
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非營利組織均受外在環境變遷的影響,正面臨著資源 匱乏的衝擊,自行開發營利的管道,延續組織的生命將會是所有非營利組織未來 無法避免的趨勢(陳金貴,2002:39),除此之外,非營利組織也不得不減少對 捐款的依賴,轉而更積極與企業合作或從事商業活動(司徒達賢,2000:10)。
現在很多的企業漸漸趨緩直接以金額、物資贊助的方式,支持非營利組織,
反而喜歡藉由結合非營利組織,以善因行銷的合作模式,為自己創下良好的公益 形象與可觀的利潤。因此,基於財源及行銷考量,企業成為非營利組織最常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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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對象,而為了宣揚理念,與大眾媒體成為重要合作工具。然而,非營利組織與 企業合作必須以使命為依歸,換言之,必須避免利潤導向之市場機制侵蝕非營利 組織之公益使命。所以由西門紅樓與町西茶喫的合作案例,以及國際藝術村找尋 企業贊助時,事先也會考量其企業理念與本身使命是否相符的作法,無不顯示其 背後的價值觀,就是回歸到以藝術文化為主,不能偏離其軌道。
「跟河岸留言的一個合作,我覺得目前是很成功,雖然要排除掉一些噪音 音量的問題,但我想那不是一個問題。另外像前面的 tea-house,我們也是採用 OT 模式,跟「町西茶喫」合作,它走的路線跟西門紅樓的一個氛圍也是滿相 符的,所以目前看起來也是非常 ok 的,我們就依照大家的共同目標與使命去 做。」(紅 12)
「就是藝術家的一些特定的計畫,有時候我們要找特定的一些企業來做贊 助。……我們當初也是找了這個飛利浦,就是贊助這樣一批數位相框,然後 作為他的展覽的使用,所以跟一些不一樣的 project,常常都有一些不一樣的企 業贊助。」(國 13)
當代藝術館的受訪者亦指出,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建立合作關係時,必須考慮 到的是所合作的企業是否符合其機構本身的形象,否則一來既無法創造雙贏的模 式,有時反而會得到適得其反的效果。研究者就以當代藝術館在二○○九年舉辦 的「FUN 牛吃草@MOCA」的迎春活動為例20,以牛為主題,其中有項活動是以 牛奶瓶為素材做牛的工作坊,而這四千支牛奶瓶的材料則是由光泉牧場公司所贊 助,他們想表達出對當代藝術館重視民眾教育推廣、社區藝術介入的最大支持,
也同時行銷其企業關懷藝文生態的正面形象。
「藝術商店也是委外經營,委託引進非常多優質當代藝術相關的衍生性商 品的清庭公司一起合作,符合當代館的一些文創形象,也能得到參觀民眾的 肯定;……另外也會在推廣活動規劃時與企業合作,例如我們跨年推出的牛
20寒流襲台,千餘名民眾群集當代館 FUN 牛吃草。2009 年 6 月 30 日上網,取自:
http://www.taipeiartplus.org/Content/News.aspx?id=494&Cur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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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乾坤廣場裝置作品,就得到光泉公司贊助的牛奶瓶作為創作材料,提倡環 保的概念。」(當 10)
所以企業為了滿足社會大眾的期望,與非營利組織合作,積極主動參與公益 活動,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同時塑造及提昇企業本身良好的形象,亦可以產生具 有特色的社會公益創新行動。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跟我們一起合作,就是由他提供一些經費,然後我 們來辦這樣子的活動,然後主要是針對公益的、偏遠的、弱勢的小朋友,招 待他們免費參觀,然後做 DIY 的活動,這個就是跟他們的基金會這樣子合作 啦。」(偶 16)
三、與其他組織的關係
其實,每一個團體都有其各自不同的觀眾領域,但同樣都是屬於藝文類型的 機構,如果能夠一起聯手合作,在現今經濟不景氣的時代下,彼此都能減輕財務 與營運的壓力,並廣邀各自不同領域的觀眾,把不同的藝術元素一起串聯,則可 能會激發出異想不到的效果與火花。
「台北曲藝團他每年都來這邊辦,他非常的熱門,叫好又叫座的一個團隊,
今年我們就跟他採用合作的方式,就是共同拆票房的合作模式,相對地他的 演出壓力,當然就少了,他就只要出他自己本身的秀,包括行銷、場地、場 控、音控,還有一些售票,我們全部幫他分攤掉,他只要出他的演出而已,
所以這是一種合作模式。」(紅 10)
因此從受訪者的言談中,認為與其他組織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平等互惠的,對 於合作模式是很樂觀其成的,藉由策略性的聯盟合作,共同投入資源與人力進行 計畫,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可以滿足各自的使命與需求,如台北偶戲館
因此從受訪者的言談中,認為與其他組織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平等互惠的,對 於合作模式是很樂觀其成的,藉由策略性的聯盟合作,共同投入資源與人力進行 計畫,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可以滿足各自的使命與需求,如台北偶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