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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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解釋
茲就本研究之重要名詞,做以下之說明:
一、十二年國民教育
為了提升國民教育品質、厚植國家競爭力、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紓緩過度升 學壓力,我國規畫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納入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的課程進行 統整,並以「全人教育」、「核心素養」作為發展主軸,而於 2014 年 8 月正式實 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維基百科,2018)。
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架構分為兩階段: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
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 6 至 15 歲學齡之國民,其主要內涵為:
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8)。在升學制 度上,全國分成 15 個就學區,由各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制定超額比序辦法,讓 國中畢業生依規定辦理升學。此階段裡,學校為單一類型實施普通教育,並以「教 育會考」檢測學生學習狀況,作為升學發展或補救教學之參考。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辦理。此階段對象為 15 歲 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
免試入學為主,學校類型多元並且兼顧普通與職業教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2018)。
二、課程標準
「課程標準」為學校教育活動實施之準繩,除了確立學校教育目標外,其所 訂定之各學科的課程目標、教學科目與時數、教材綱要以及實施通則等,均為編 選教材與進行教學之主要依據(教育部,2012)。換言之,「課程標準」是教育行 政機關依照國家教育宗旨與學校教育目標,所訂定的各學科學習活動,以便作為 教師在選擇教材及進行教學時的標準。內容除了明訂教育目標外,對於各科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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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目標、時數、教材及方法等,均有簡要之規定(康自立,2000)。在教材的編 訂上必須遵照課程標準之規定編訂,不得違背(董金裕,2014)。
課程標準的結構,主要分為總綱及分科課程標準兩部分。總綱規定教育目標、
教學通則、教學科目及每週節數等。分科課程標準則規定各科教學目標和教材綱 要、教學時間分配和教材分量比例等。
三、課程綱要
為推動「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並達成以「能力本位」取代「學科知 識本位」,讓學生培養帶得走的基本能力而非繁重的知識教材等目標,教育部於 2003 年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藉此降低教育部對課程實施的規 範與限制,也提供民間教科書編輯者及學校實施課程時較大自主性,進而具體實 踐課程鬆綁之教改主張(教育部,1999)。九年一貫課程首次統整國中、小學的 課程,並以「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數學」、「自然與科技」
及「綜合活動」七大學習領域取代過去的學科分立教育,為了區別先前多次修訂 的課程標準,教育部便將「課程標準」改名為「課程綱要」,以突顯出兩者之間 的不同(黃政傑,1999)。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結構,主要分為總綱及領域綱要。總綱明訂目標、規範 科目與學分數,以及實施通則等。領域綱要則包括各領域不同學科的課程綱要,
各學科課程綱要則包含課程目標、時數分配、課程配置、實施要點等。教育部在 訂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時,打破過去課程標準鉅細靡遺的形式,改採明列各學習 階段應培育的基本能力指標,不但降低教育部對課程實施的規範與限制,使教師 進行教學更加彈性且多元,更提供民間教科書編輯者及學校實施課程時較大自主 性,因而具體實踐課程鬆綁之教改主張(教育部,2012)。
教育部在 2014 年正式推動十二年國教之際,也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總綱》,其後數年間更陸續公布各領域課程綱要(簡稱「領綱」),並預 定在 2019 年全面實施此一新課綱。十二年國教新課綱不同於以往的九年一貫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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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不僅將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課程也納入通盤規劃,並強調「核心素養」、「全 人教育」及「終身學習」,希望讓學生擁有帶得走的能力之餘,也能關注到學習 與生活的結合,透過跨領域及多元化學習,培養良好的知識、能力與態度,進而 實踐在生活中以獲得全面發展。
由上述可知,課程綱要可以視為國民教育的藍圖(劉新、張永達,2003),
其目的是確保每位國民都能接受到國家所提供、適合成長階段的基本教育。
四、教科書
「教科書」(textbook)係指依照政府所公布的課程綱要編輯而成,作為教學 參考依據的讀本書籍。換言之,我國的「教科書」相當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的「教科圖書」,或《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的
「教科用書」。此外,針對關於教科書的研究,不少研究者也使用「教科用書」、
「課本」、「教材」等詞彙作為主題(藍順德,2004),不過對於這些詞彙所指涉 的範圍,各家看法也不盡相同,例如:楊國揚、何思瞇(2014)認為教科書即是
「提供教師學科教學與學生學習所使用的主要教材」,藍順德(2005)則是定義 狹義的教科書為「依據政府公布之課程標準(綱要)所編緝之學生課本」,並且 以結構圖釐清其相關概念及內涵。
本研究欲以國民中學語文領域國文科教科書為研究範圍,根據《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 2 條:「本辦法所稱教科圖書,指依國民中小學 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規定編輯,並依本辦法審定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是故,本研究主要針對課本及習作進行探析,並配合教師的教學指引及備課用書 進行對照與探討,期能在教科書內容的轉變及創新,與十二年國教新課綱間找出 其重要之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