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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涉及之主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品德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

品德教育係指人品與德行的教育,亦即學校和教師運用適切教育內容 與方法,建立學生良好道德行為、生活習慣與反省能力,以培養學生成為 有教養的公民。本研究以國小學生利社會行為的三項核心品德:關照行為、

救助行為、合作行為作為本研究推動品德教育核心架構,所發展的 10 週每 週 60 分鐘(星期三:正課、1 節 40 分鐘;星期五:導師時間 20 分鐘),

共 600 分鐘的單元活動。

二、社會學習領域

即目前所推動國小九年一貫課程中的社會學習領域,其內容包含有歷 史文化、地理環境、社會制度、道德規範、政治發展、經濟活動、人際互 動、公民責任、鄉土教育、生活應用、愛護環境與實踐等方面的學習。

三、融入式教學

所謂融入式教學,實則為課程統整中的「融合」(fusion)概念,即將 關心的課題插入不同的學科中所進行的教學活動(Drake, 2002)。「融入」

一詞蘊含著「統整」的涵義,融入式取向在「轉化」知識不是添加知識(莊 明貞,1997),本研究進行的融入式教學即統整「品德教育」與「社會」2 科目,以主授課程(社會)為基礎,選擇適當的品德教育主題進行融入式 課程教學,可以不增加學生原本概念學習的負擔,又可以融入情意目標於 知性課程中,培養學生學會認知概念外,也具有寬容、欣賞、尊重和關懷 的情意態度(黃政傑,1991)。

融入式教學可以分成主題式教學與融入式教學 2 種方式。本研究採用 融入式教學,是將品德教育配合社會科情意教學目標,於教學中融入,並 設計 4 單元的相關教學活動,透過活動的歷程,培養學生的高尚的情懷,

落實在日常生活中。

四、課程設計

本研究是指研究者在社會學習領域所設計的課程,此課程設計的方向 乃參考學生聽過、看過或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英雄故事、電影及參觀育幼 院而設計。

五、利社會行為

就兒童利社會行為而言,羅瑞玉(1997)歸納中外學者之看法,界定為:

「兒童的利社會行為,係其在社會互動歷程中,自我表現出有益於他人或群 體的積極正向行為,亦是一種能兼顧利人或利己的平衡行為」。本研究所探 討之利社會行為採用羅瑞玉(1997)之定義,所謂「利社會行為表現」,係 指日常生活中,兒童在利社會行為包括關照、救助與合作行為上的實踐程 度。在本研究中,以羅瑞玉(1997)編製的「日常利社會行為自陳量表」上 所測得的關照、救助與合作等三種行為類型表現之得分代表之,得分越高,

表示「利社會行為表現」越好。

六、學習成效

指學習一段時間後,國小學童在品德教育所達成之成效,包括品德成 長與品德發展。在本研究中的學習成效,係指經由研究者對實驗組進行10 週的品德教育方案後,根據羅瑞玉(1997)編的「國小學生利社會行為調 查表」上的得分。受試者在「關照行為表現」、「救助行為表現」、「合作行 為表現」各內容向度的得分越高者,表示越具有該向度的能力;總得分越 高者,表示品德總體表現越好。並參考實驗組成員填寫之「學習單」、「單 元回饋單」、「總回饋單」、導師填寫的「導師回饋表」、研究者所做之品德 教育教學觀察紀錄表及個別成員分析表等資料,比較實驗組與參照組在三 個層面的差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