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品德教育之意涵與相關理論
想要瞭解品德教育的重要時,就一定要先瞭解品德教育的意義,以及 瞭解兒童品德發展的理論基礎,如此才可以掌握品德教育的中心思想。
一、品德教育意義
我國傳統品德承襲儒家思想,強調人彼此之間的關係,教人推己及人,
克己復禮,修其身而兼善天下,因此品德教育自古便是我國傳統教育的重 心。「說文解字」解釋教育的意義為「教,上所施,下所效;育,養子使之 作善」,此句話中即已包含了品德教育的意義。韓愈說「博愛之為仁,行而 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朱子說「德之 為言得也,行道而有得於心也」。便可見德是行道而有得於心,如果是表現 於外在,就是合理、善良和正直的行為(王怡靜,2000)。
有關於品德教育的意義,中外過往解釋不一,但其中心思想卻不偏教 人為善與守律的本色。社會學家涂爾幹認為品德教育的本意,乃是教導兒 童約束自己,服從社會的道德規則,並且致力追求社會所認同的善。而皮 亞傑受其影響,認為品德教育必須發展兒童「尊重規則」的觀念,及對社 會的忠誠度(黃建一、余作輝,1999)。
杜威主張「一切教育,若能發展有效參予社會生活的能力,都是品德 教育」;並且更一步主張「教育即生活。維持這種教育的能力,使其繼續不 斷就是品德的本身」。他把品德目的視為教育上統一的最高目的,使一切教 育活動都產生品德教育的功能(單文經、汪履維譯,1989)。
毛連塭(1994)認為「所謂品德教育,乃是以道德陶冶為主要目的和 內容的一種教育方式,也就是透過教育的手段,教導群體中的成員獲得並 實踐道德規範,使學生皆能具有道德心和表現道德行」。龔寶善(1976)認 為「德育是一套指引人群如何做人的學問,注重身心修養與人群協和」。陳 照雄(1993)認為品德教育是「教導學生如何做明確的道德判斷,並能以 有效的行為去實踐道德規範的一種教育工作。它包括理性的認知、情感的 涵養與意志的鍛鍊,而其最終目的在培育健全之道德品格」。另外,余瑞霖
(1992)認為品德教育就是對於一般人修己善群,適應生活而實施感化、
陶冶的一套教育方法和設施。而品德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教人如何去作正確 的道德判斷,進而實踐道德的規範,也就是說,透過教育,培養辨別是非 善惡的能力,以建立一個互助和諧的社會。
詹棟樑(1997)認為品德教育的目標也在於提升人的生活,使人朝向
「善」與「有用」的方向去發展。黃德祥(2003)也指出品德教育就是教 導學生,使之為善、期望善,以及行善、表現良好行為,並內化成習性的 歷程。品德教育也是增進學生良好個人特質,使之知善、愛善、樂善的教 育。
就教育來說,德育和智育同樣重要。在成才之前要先成人,若有滿腹 經論而不懂得為人應用的道理,所有的努力或成就也是枉然。如同中國儒 家思想「教子之道貴之以德」,要先成「人」,才能成「才」(李珀,2005a)。
Jones 曾說:品格教育就是要讓學生學習「認識良善、喜愛良善、做出良善」。 而 Lickona 在 2003 年表示,好的品格是一種美德(virtue),是個人或群體 所共同認定並遵守的價值規範,同時亦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良善知覺。
綜合上述學者的看法,可以得知品格道德有相關性,但是道德重於倫 理與行為,而品格著重於性格與社會貢獻。而研究者認為「品德」是人類
趨向良善的美德,一種發自內心的知覺、動機與情操;「品德教育」是透過 教育或學習的歷程,教導學生道德認知,培養批判思考、價值判斷的能力,
啟發學生的道德情意,進而具體實踐。
二、品德教育的內容
品德教育的重要性不在話下,主要是希望藉由了解行為的內涵、體驗 認知行為的感受、實踐良好的品性,良善作為品德教育的最終目的。
美國品格教育的實施均係以道德價值為教育實踐的指標,這些價值指 標均有其代表的意義,不但受到目前民主化的普世價值影響,亦為國民日 常生活的規範,雖然價值內涵甚多,但是必須符合以下 5 項標準:1.肯定 人性尊嚴。2.促進個人的身心健康及幸福。3.放諸四海皆準的善。4.確立權 利與義務的標準。5.符合典型道德檢驗方法的「可逆性」、「普遍性」。
美國於 1992 年「品格至要」聯盟提出「品格六大支柱:尊重(respect)、
責任(responsibility)、公平(fairness)、值得信賴(trustworthiness)、關懷
(caring)和公民責任(citizenship),作為現在公民應培養的基礎品格特 質」,(周慧菁,2004;李珀,2005a)。Lickona 則指出品格教育包含:責任、
尊重、容忍、儉樸、自律、助人、同情、合作、勇氣、誠信、正義、民主 等價值(Brynildssen,2002)。鄭石岩(2004)提出我們生活中最常用的道 德能力有:尊重、禮貌、自律、關懷、責任、友誼、勤奮、勇氣、誠實、
忠誠、謙和孝道等。傅佩榮(2003)和李珀(2005a)參考儒家思想所設計 的品格教育的內容有四:「一、對己克制:對自己要約;二、對別人要感恩:
對別人要恕;三、對物要珍惜:對物要儉;四、對事要盡力:對事情要有 責任感」。黃德祥和謝龍卿(2004)歸納學者們的觀點,將品格教育的內容 分為自我要求、尊人愛物、不斷學習三大方面。
三、品德發展的相關理論
想探究國民小學品德教育,則有必要對兒童品德的發展過程做一番了 解,如此才有一些脈絡可尋。探究文獻資料可以發現,品德發展主要的理
論,大致可分為「精神分析論」、「社會學習論」和「認知發展論」三大派 別,茲分述如下:
(一)精神分析論(Psychoanalytic Theory)
此學派以 S.Frend 及 E.H.Erikson 為代表,Frend 認為道德觀念或道德 行為,乃非理性的產物,而是情緒動機的反應。道德行為的原動力就是出 自「超我(superego)」的支配,也就是俗稱的「良心」,經由罪惡、羞恥 及自卑等感覺,而產生對性本能及攻擊本能的控制。人被視為擁有基本的、
未分化的衝動,必須借助一個剛直且強而有力,被稱為超我的力量所監控。
超我是由內化的道德,及成就價值與禁制所組成,它們是童年時期由父母 處接收而來。晚年發展的改變相當表面,並不會影響到超我的核心。因此,
超我是個人由父母及其他權威人物處,所傳遞之文化規範的內化。
此學派認為品德發展主要是家庭教養方式,與家庭情境交互影響的結 果,故家庭中的情感和威權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父母代表了品德理想,
與懲罰功能的超我認同對象,也可以說父母成了品德教育的代言者。兒童 以「認同」的方法,把父母所規定的行為標準「內在化」而形成超我,用 以控制本我的行動,要求行為合乎社會規範,超我逐漸形成成人社會的代 理人,時時約束、監控、仲裁個人的行為表現。
此學派之後期超越了 Frend 純生物性的觀點,而逐漸重視社會文化的 影響力,如 Erikson 強調社會文化因素,在人格發展過程中所扮演角色的 重要性,將人格發展階段分為 8 個時期,各有其關鍵性的衝突意識、重要 關係人物及順利發展後的概念,且這 8 大階段的關係人物,係依親近的程 度發展而成,而品德發展上亦應循此順序加以啟發(楊素英,2002)。
(二)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以 Bandura 為主的社會學習論,強調人類行為的學習與獲得是透過 環境與個體的交互作用,不斷地學習合於期望及不合於期望的行為。個體學 習行為的主要方式是透過觀察、對楷模的模仿與認同而來的,所以學習作用 不見得是源於個體親身的經歷,間接的經驗也可以產生學習(Shaffer, 1994)。
因此,Bandura的社會學習論強調角色模仿在兒童社會化中佔有重要地位,兒
童主要是透過觀察學習和模仿社會楷模的過程而獲得助人、分享等利社會行 為。社會學習論者不僅強調社會學習經驗對兒童的影響,同時還包括教導兒 童評估不同的社會訊息,以確立自身的行為準則(羅瑞玉,1997)。從社會學 習理論的觀點來探討利社會行為,主要從決定行為的因素及如何藉由增強與 示範作用引發利社會行為。與其他理論相較之下,社會學習論更重視行為的 學習刺激與歷程。社會學習論對於利社會行為最大的啟示在於透過楷模示 範、教學鼓勵、以及自我效能的關注,可以增進兒童的利社會行為表現。
因此,社會學習論假定教育的目標是創造一個無衝突的環境,以培養 健全品格的發展,採用一般文化上所公認的規範,作為品德教育的課題,
運用心理學的增強、模仿、認同、示範、重複練習、獎賞、懲罰等方法,
達成塑造良好的習慣,阻止壞習慣的養成(楊素英,2002)。
(三)認知發展論(Cognitive Development Theory)
道德認知發展論者認為,「道德認知」是決定道德行為的重要因素,道 德認知是一種發展的過程,具有階段性,循序發展的,不會越級躐等,也 不會逆退。他們也認為人出生是不具有道德意識的,是後來隨著年齡的增 長和人際關係的擴大,經驗的累積,經由學習和認知的過程,才逐漸發展 出道德意識(陳建勳,2003)。
此學派主要以杜威(J.Dewey)、皮亞傑(Jean Piaget)和郭爾保(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認知發展論為代表。茲分述如下:
1.杜威的道德認知發展論
杜威提出道德認知發展有三階段:
(1)「道德前期」或「成規前期」(pre-moral or pre-conventional level):
個人的行為動機,主要來自生物性或社會性衝動。
(2)道德成規期(conventional level):個人接受所屬團體的規約或標 準,但不加以批判性思考。
(3)「自律期」(autonomous level):個人經由對傳統標準作批判性思 考,建立自己的價值體系,並能從動機的觀點,判斷行為的對錯。
2.皮亞傑的道德認知發展論
皮亞傑以「發展認識論」為基礎,將兒童的道德判斷發展分為三個階
皮亞傑以「發展認識論」為基礎,將兒童的道德判斷發展分為三個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