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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茲將本研究中所出現的重要名詞依定義,詮釋如后。

壹、國民小學教育人員

國民小學教育人員係指任職於國小之在職教師而言,包括:校長、主任、組 長、幼童軍團指導教師及一般教師,本研究所指之國民小學教育人員,為經由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所任用,目前任教於臺中縣公立國民小學之教師。

貳、童軍運動

本研究所指之童軍,亦稱童子軍,童子軍係指青少年學生,經家長許可後自 願參加,並經過宣誓而正式成為「童軍團」的男女童軍成員。童軍教育活動是提

供童子軍學習與活動的一種教育內容,是有目的、有價值、有方法、有其生存與 發展條件的教育活動(吳國基、瞿德淵、張淑慧、許瑛珍,2005)。童軍運動是 經由童軍教育人員依教育宗旨、原理原則與方法所規劃,提供童子軍所參加的活 動內容,是青少年的運動,由成年服務員支持運動的成長,它是一個由成年人設 計給青少年參加的活動,童軍運動因此提供了成年人與青少年間一個彼此相互學 習、經驗傳承與熱情衝勁最好機會(洪恆明,2006)。童軍運動的目的是協助青 少年培養其體格、智識、群性及精神層面的發展,使其成為為一個獨立的個人,

且是具有責任感的公民,並在地方、國家及國際社會中能貢獻一己之力(柯登祥

,2005)。

綜合上述學者專家的論點,童軍運動是依據創始人貝登堡所揭示的宗旨、原 理、原則與方法,是一個志願參加、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青少年教育性運動。

它不僅是一個教育活動,更可以補強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功能之不足。本研究所 指的童軍運動,乃指就讀於國民小學學生所志願參加的幼童軍為範疇,特別強調 學校內幼童軍團之組訓,社區童軍、幼女童軍與稚齡童軍則不加以討論。

參、幼童軍教育活動

本研究所指的幼童軍,乃指提供八至十二歲兒童參加的一種童軍社團,在經 由家長許可後自願參加幼童軍活動的學生,經訓練合格後宣誓入團,成為正式的 幼童軍,同時辦理登記,參加學校幼童軍團,在義務服務員的指導下,透過定期 的團集會,將幼童軍的活動進程藉由做中學、學中做、寓教於樂的方式,讓此階 段的兒童能快樂的參與,接受一系列完整之幼童軍訓練活動,逐次完成羚羊、狼

、鹿、豹各級的活動進程,運用小隊、徽章、榮譽制度,激勵其自發性的服從長 上、幫助他人、不說謊話、不怕困難、爭取榮譽的向上與向善態度,培養做為一 個優質好國民的教育活動。

肆、幼童軍義務服務員訓練

幼童軍服務員是義務性的,其訓練乃是透過進修、研習、訓練、輔導與評鑑 等方式,以提昇成年義務服務員的童軍專業知能。內容包含對於幼童軍教育活動 發展原理原則的正確認知、幼童軍教育活動的計畫與執行、幼童軍團的團務行政 實務與演練、幼童軍團的領導技巧與公共關係之建立等,透過一系列專業課程的 安排,形塑義務服務員的幼童軍專業態度與知能,藉以輔導兒童成為良好公民的 一項義務服務員的專業研習活動(吳國基,1989)。本研究所指的幼童軍義務服務 員訓練,乃指經由中國童子軍總會國家研習營所舉辦的童軍義務服務員專業訓練

。該訓練擁有一套完整的訓練教材、制度與課程規劃。從實務操作過程中,體驗 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原理原則,並熟練教育訓練的方法與幼童軍團行政實務的運作

,成為一位義務服務員的專業成長課程訓練;包含「幼童軍木章基本訓練、木章 訓練」,及中國童子軍總會國家研習營專為培養訓練組員的「 Course for Assistant Leader Trainers 助理訓練員訓練班C.A.L.T.」與「Course for Leader Trainers 訓練人員訓練班C.L.T.」四個階段。

伍、幼童軍教育活動態度

態度是指個體對人、對事及對周遭環境所持有的一種具有一致性與持久性的 傾向(張春興,1994)。本研究中「幼童軍教育活動態度」所指的是受試樣本在 研究問卷「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童軍教育活動態度問卷」之得分情形,問卷向度 為(1)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內涵(2)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實施方式(3)實施幼童軍教育 活動的影響因素(4)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的因應策略四類。計分方式為「非常同 意」5 分,「同意」4 分,「無意見」3 分,「不同意」2 分,「非常不同意」1 分。

分數愈高表示愈同意該項說法,態度愈正向,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愈積極;分數 愈低表示愈不同意該項說法,態度愈負向,實施幼童軍教育活動則愈不積極。